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1)

合集下载

企业环境污染管理制度范本(3篇)

企业环境污染管理制度范本(3篇)

企业环境污染管理制度范本以下是一份企业环境污染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环境污染管理行为,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涉及环境污染管理的方方面面。

第三条企业环境污染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原则,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章环境污染管理责任第四条公司领导层是企业环境污染管理的主体,应当树立环保意识,制定并有效执行环境污染防治策略,确保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承担各自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制,确保本部门的经营活动不产生环境污染。

第六条所有员工应当关注环境保护,积极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主动遵守本制度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环境保护措施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与职责分工,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八条公司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设环保设施,配备环保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废固体及有害物质等的处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第十条公司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减少损失。

第四章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职责和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环境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公司进行环保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企业内部环保投诉机制,接受员工和外部人员的环保投诉,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五章环境污染防治教育培训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环保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环保知识竞赛和宣传活动,增强员工对环保工作的参与和关注。

环保事故与环保纠纷报告制度

环保事故与环保纠纷报告制度

环保事故与环保纠纷报告制度
是为了保护环境、预防和处理环境事故和纠纷而建立的制度。

它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报告事故和纠纷的义务:法律规定了在发生环境事故或环境纠纷时,责任方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这是确保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步骤。

2. 报告流程和要求:相关部门制定了详细的报告流程和要求,包括报告的内容、形式、提交时间和途径等。

这有助于提高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环保事故和纠纷报告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对报告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这有助于保护受影响的公众和环境的权益,并惩罚违法行为。

4. 信息公开与监督:环保事故和纠纷报告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公开报告信息,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这有助于增加透明度和信任度,并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环保事故与环保纠纷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对于预防环境事故和纠纷、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推动环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尤其是在当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加强环保事故和纠纷报告制度的建设,对于推动绿色发展、构建美丽中国具有重要作用。

第 1 页共 1 页。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管理,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能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规范突发环境事故的信息报告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人为因素以及意外因素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和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环境事故。

第三条环境污染事故包括:(一)水污染事故:主要指含有酸性、碱性、氟化物、油类、悬浮物、COD、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废水严重超标准排放或生产过程中的中间物料及废料大量对外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二)大气污染事故:主要指二氧化硫、氯气、HF、HCl等以及含有有害元素的各种粉尘、烟尘的废气,突然大量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主要指各类废催化剂、废残液等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和次生污染事故。

(四)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指含有强毒性或较强毒性的物质,突然过量、集中、单独排放或随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到环境中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第四条对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的环节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五条事故类型确定依据确定事故类型和污染程度以集团下达的排放标准和核定经济损失为依据。

第二章环境污染事故的认定第六条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中事故分级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环境污染事故分为四级。

(一)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物料跑冒事故,或管理不当、操作失误,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3倍以上(含3倍),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Ⅲ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1.污染物排放超标5倍(含5倍)以上,8倍以下(不含8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事故。

环保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环保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环保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环保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环境质量急剧恶化、生物资源破坏、生态系统野蓄破坏,或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为了及时、准确地披露和管理环保事故,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公众利益的保护,制定本环保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环保事故进行报告、处置和管理的工作。

三、报告的主体与方式1.环保事故报告主体应包括责任人、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每个环保事故报告主体应设立明确的责任人。

2.报告方式包括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两种形式,书面报告应包括事故概况、事故原因、事故影响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四、报告内容1.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性质、事故规模等基本信息。

2.事故原因: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详细描述,包括人为因素、技术原因、管理不当等。

3.事故影响:对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和分析,包括对大气、水体、土壤等方面的影响。

4.应急措施:对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应急措施进行说明,包括围堵事故源、清理现场、采取防护措施等。

5.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包括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五、报告流程1.环保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并如实填写环保事故报告表。

2.环保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的初步调查和评估。

3.环保部门完成初步调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同时将调查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层。

4.公司领导层根据事故情况和报告内容做出决策,并通知相关部门和环保部门进行处置和管理工作。

六、报告评审与总结1.公司领导层应对每起环保事故报告进行评审,评估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2.评审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环保部门,对事故处理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3.每季度公司领导层应对所有环保事故报告进行总结和归档,以便进行事故管理和应急预案的改进。

七、培训和演练公司应定期组织环保事故的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环境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环境污染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第三方。

三、环境安全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积极预防环境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环境事故进行及时治理。

2.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公司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共同维护公司环境安全。

3. 依法管理、持续改进: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持续改进环境安全水平。

四、环境安全管理职责1. 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落实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2. 环境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环境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1)组织编制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评估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2)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

(3)组织环境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4)建立健全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包括:(1)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

(2)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环境安全操作规程。

(3)对本部门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整改。

4. 员工应自觉遵守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学习环境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环境安全意识。

(2)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五、环境安全管理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 加强生产过程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产生。

3. 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降低事故风险。

4. 对有毒有害化学品进行严格管理,防止泄漏、污染事故发生。

5. 加强员工环境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环境安全意识。

6. 建立健全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环境污染事故考核制度

环境污染事故考核制度

环境污染事故考核制度1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保证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环境管理体系。

3 相关文件和术语无4 职责4.1 环保科负责检查、考核。

4.2 企管人事处负责考核奖惩的督导和落实。

4.3 各单位负责制度的执行和宣传工作。

5 管理内容和要求5.1 环境污染事故的定义和分类由于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原因致使污染物大量外泄,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厂区环境受到影响、员工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均属于环境污染事故。

环境污染事故分类: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5.2 环境污染事故分级5.2.1 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5.2.1.1 污染物排放超标10 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 万元以上的事故。

5.2.1.2 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5.2.1.3 人员中毒死亡。

5.2.1.4 因环境污染被记者或群众举报,或政府拍照、曝光、处罚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 万)。

5.2.2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5.2.2.1 污染物排放超标5倍(含5倍)以上,10 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 万元)的事故。

5.2.2.2 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5.2.2.3 因环境污染被记者或群众举报,或政府拍照、曝光,处罚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5.2.2.4 由职能处室发现的高排烟囱有明显超标现象的。

5.2.2.5 由职能处室发现的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现象时间持续超过15 分钟的。

5.2.3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学校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

学校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

学校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防范和化解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学校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的宗旨是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依法治理、安全第一,建立健全的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机制,促进学校环境保护和持续发展。

第四条学校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工作坚持科学、预防、合理、安全的原则,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全体师生员工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五条学校设立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环境保护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第六条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校环保、安全、后勤等部门负责人,统筹制定和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环保部门负责学校环境保护工作,监测环境质量,定期进行环境检测和评估,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警、应急救援和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第九条学校后勤部门负责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工作,保障学校环境清洁和卫生。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贯彻执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积极配合环保监测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环境污染隐患。

第十一条全体师生员工要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发现环境污染隐患应及时上报。

第三章应急预案和处置第十二条学校应制定健全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和工作任务、处置流程和方法、物资设备准备、救援方案和协调配合机制等内容。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调配合水平。

安全环境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环境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环境事故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

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该制度适用于事故事件管理。

3 术语定义3.1 事故: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环境破环或企业声誉影响的事件。

3.2 未遂事件:已经发生,但未导致健康损害、人身伤害(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企业声誉影响的事件。

3.3 急救箱事件:仅需一般性处理,不需专业医疗且不损失工作日的事件。

3.4 损失工作日:受伤害失能的工作时间。

3.5 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3.6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高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3.7事故根本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指引发事故的诸多原因中起关键作用、决定作用的最重要的原因。

3.8事故直接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密切相关因素,不经过中间事件,是引发事故的直接现象。

3.9 事故间接原因:又称次要原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叠加因素,是导致事故直接原因的原因。

3.10事故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及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3.11事故责任人:是指在工作岗位上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3.12事故主管部门:是指对事故负有具体管理责任的部门包括安环部、设备部。

4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管理职责5.1 安环部职责5.1.1 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厂对事故事件的管理。

5.1.2 负责组织安全、环境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5.2.3 负责建立、更新、上报工厂各类事故事件台账。

5.2.4 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事故事件相关资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管理,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故的能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规范突发环境事故的信息报告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人为因素以及意外因素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和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环境事故。

第三条环境污染事故包括:
(一)水污染事故:主要指含有酸性、碱性、氟化物、油类、悬浮物、COD、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废水严重超标准排放或生产过程中的中间物料及废料大量对外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二)大气污染事故:主要指二氧化硫、氯气、HF、HCl等以及含有有害元素的各种粉尘、烟尘的废气,突然大量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主要指各类废催化剂、废残液等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和次生污染事故。

(四)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指含有强毒性或较强毒性的物质,突然过量、集中、单独排放或随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到环境中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第四条对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的环节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五条事故类型确定依据
确定事故类型和污染程度以集团下达的排放标准和核定经济损失为依据。

第二章环境污染事故的认定
第六条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中事故分级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环境污染事故分为四级。

(一)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
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物料跑冒事故,或管理不当、操作失误,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3倍以上(含3倍),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5倍(含5倍)以上,8倍以下(不含8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事故。

2.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8倍(含8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

2.因环境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四)特大环境污染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10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

2.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第三章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及报告
第七条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根据污染事故发生的危害程度采取应急措施或启动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扩大,
各公司安全环保科人员及分管领导应立即赴现场调查,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做出初步认定。

第八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电话上报集团公司环保处。

第九条事故发生单位除采取应急抢险措施外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对环境污染状况每半小时取样进行监测,报告事故后污染变化的情况,直至数据恢复正常,作为应急决策的依据。

监测报告注明监测时间,取样地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直观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
第十一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环境危害程度、及财产损失情况;
(二)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
(四)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五)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可靠程度和落实情况;
(六)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部门及人员了解事故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拒绝。

第十三条事故的调查与确认,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进行:
(一)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事故公司安全环保科会同事故车间负责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事故单位主管领导,经主管领导审核后,调查工作结束,并将调查报告送集团公司环保处备案。

(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集团公司环保处和事故公司环保科负责调查处理,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送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在每月安全环保例会上进行通报。

(三)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与事故单位总经理组成调查小组,进行组织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董事长、总裁及经理办公会相关人员。

第五章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
第十四条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个人和单位,由事故调查组根据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造成事故责任者经济处罚
发生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核定危害责任,逐级追究,确定处罚金额。

(二)一票否决处罚
根据发生的事故类型,追究责任单位、责任单位领导和分管环保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相关部门、责任人的年终评优资格。

1.一般环境事故:取消责任班组及相关责任人年终评优资格。

2.较大环境事故:取消责任车间、责任班组及相关责任人的年终评优资格。

3.重大及特大环境事故:取消责任公司、责任车间、责任班组及相关责任人的年终评优资格。

第六章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