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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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给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巨大,而巨灾保险则成为缓解灾害带来的损失和风险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围绕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以及相应的策略进行分析。

一、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巨灾保险是一种针对大规模自然灾害风险的保险形式,其发展历程可以追溯至20世纪80年代。

我国巨灾保险的起步较晚,直到2005年以后才开始逐步完善。

2008年我国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和利用保险工具的通知》,为巨灾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引导。

2012年,国务院批复了《关于发展巨灾风险保险的实施意见》,为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截至目前,我国巨灾保险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巨灾保险产品逐渐丰富,保险公司数量增加,市场规模扩大,巨灾保险的意识也逐渐深入人心。

我国在巨灾保险的发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整体发展仍然面临一些问题:1. 产品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巨灾保险产品种类相对单一,覆盖范围较窄,很难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2. 市场发展不平衡。

一些省份和地区的巨灾保险市场起步较晚,市场发展不平衡,保险覆盖率较低。

3. 风险评估难度大。

巨灾保险需要对风险进行准确评估,而自然灾害的发生难以预测,这给巨灾保险的风险评估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 缺乏长期资金支持。

巨灾保险需要大量的长期资金支持,目前还缺乏完善的长期资金支持体系。

5. 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的巨灾保险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于巨灾保险市场的监管和规范还需进一步加强。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发展巨灾保险:1. 完善产品体系。

巨灾保险产品应该根据不同地区和群体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创新,推出更为灵活多样的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2. 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媒体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公众对巨灾保险的认知和了解,提高巨灾保险的购买意愿。

3. 加强区域风险管理。

针对我国各地的不同自然灾害风险,建立巨灾保险的风险评估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提高保险公司对风险的准确评估能力。

巨灾保险赔付标准

巨灾保险赔付标准

巨灾保险赔付标准
巨灾保险的赔付标准会因具体的保险产品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巨灾保险赔付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居民人身伤亡抚恤:对于因巨灾导致死亡或残疾的居民,保险公司会支付相应的抚恤费用。

此外,对于因巨灾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也会提供救助。

2. 财产损失赔偿:巨灾保险通常也会覆盖因巨灾导致的财产损失,如房屋、车辆等。

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根据保险产品的条款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3. 救援费用:在巨灾发生后,保险公司可能会支付一些救援费用,如搜救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巨灾保险的赔付标准通常会受到一些限制和条件的影响,如免赔额、保险金额上限等。

此外,不同的保险产品可能对不同的巨灾类型有不同的赔付标准和限制。

因此,在购买巨灾保险时,建议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了解清楚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赔付标准。

同时,也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中国人保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条款摘要:1.中国人保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概述2.保险金额和保险费3.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4.保险期间和续保5.保险理赔6.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7.争议处理正文:一、中国人保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概述中国人保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是由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推出的一款针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灾害的保险产品。

该保险旨在减轻地震灾害对居民住宅造成的损失,保障居民的生活财产安全。

保险标的包括农村住宅和城镇住宅,其中钢混结构住宅最高保额为100 万元,砖木结构住宅最高保额为10 万元。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农村住宅保险基本保额为20000元/户,保险费为68元/户;城镇住宅保险基本保额为50000元/户,保险费为54元/户。

同一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超过部分无效。

三、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地震灾害导致住宅倒塌、损坏,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予赔偿。

免除责任:保险公司对以下情况免除责任:1.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等导致的损失;2.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等导致的损失;3.地震以外的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导致的损失;4.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免除责任。

四、保险期间和续保保险期间为1 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可以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

五、保险理赔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将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定损、核赔等理赔工作。

六、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合同。

保险公司在收到解除合同申请后,将根据约定退还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保险合同的终止条件包括:1.保险期间届满;2.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3.保险公司依法解除合同;4.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

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制度什么是巨灾保险?巨灾保险是一种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的保险形式,重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民众在自然祸害和其他大规模祸害中的权益。

巨灾保险以国家作为参加者,对经济带来危害的大规模祸害进行保险。

巨灾保险制度的意义保护民众的经济权益在自然祸害等巨灾面前,极多人都会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

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保护民众在祸害面前的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

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可以更加安心地应对各种危机,更好地恢复和重修受灾地区的经济。

供给紧急帮助巨灾保险制度不仅供给保险,还供给帮助和其他资源,尤其在特大型祸害发生时更是如此。

这种帮助通常会加快政府的反应速度,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供给物资、服务和其他资源。

保障国家安全巨灾保险对于国家安全至关紧要。

在面对灾祸和其他紧急情况时,政府和市民需要有一种有效的安全保障。

巨灾保险制度能够保护国家和市民的利益,并为他们供给安全性和充足的经济资源。

巨灾保险在不同国家的实施情况日本日本是世界上最活跃的地震区之一。

近来的一次地震是在2011年的福岛核灾中。

因此,日本政府实施了巨灾保险制度,其中包括多层次地震、火灾、洪水和风灾险种。

日本的巨灾保险制度由全民参加,每个家庭以及商业单位都必需参加此项保险。

此项保险的支出率是依据地震等祸害的严重程度来决议的。

美国美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是比较多而杂的,依据不同的灾祸类型,由不同的管理机构负责。

例如,联邦紧急管理局(FEMA)专门负责在破坏性飓风或龙卷风等极端天气事件发生时为个人和企业供给支持。

与此同时,每个州也会开展不同的保险形式,以充分充足不同区域的保险需求。

中国中国是一个大型自然祸害发生率较高的国家,因此巨灾保险对于中国来说是极为紧要的制度。

巨灾保险重要有地震保险、风险保险、农业保险等。

其中,中国的地震保险是由中国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推出的。

该保险针对地震祸害而订立,购买方为个人、企业和政府机构,保险金额即受灾地区再建的直接经济损失。

小结综上所述,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为民众供给经济和资产保障。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摘要】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关键在于深入理解巨灾保险的概念和重要性,探讨我国巨灾保险发展历程和市场现状。

要认识到巨灾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难点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发展策略和建议。

展望未来,我国巨灾保险有望迎来更加健康的发展,而总结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可以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关键词】关键词:巨灾保险、发展历程、市场现状、发展难点、发展策略、健康发展、建议、展望、总结、策略分析。

1. 引言1.1 介绍巨灾保险概念巨灾保险是指针对大规模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所带来的损失而设计的一种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包括地震、洪水、飓风、火灾等灾害。

巨灾保险的本质是通过支付保险费来转移灾害损失的风险,从而减轻受灾方的经济负担。

巨灾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机制,其与传统的财产保险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灾难性风险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上。

巨灾保险的发展旨在提高社会的抗灾能力,降低灾害损失的影响。

1.2 我国巨灾保险的重要性我国巨灾保险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我国地处地震带、台风登陆区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巨灾频发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巨灾保险可以有效分散风险,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财务压力,保障他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巨灾保险的发展可以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国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其抗风险能力。

巨灾保险还可以为政府提供灾害风险管理的有力工具,帮助政府更好地保护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期。

当时,我国的灾害风险逐渐增加,尤其是地震、洪水、台风等灾害频发,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我国开始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首先在地方试点推广巨灾保险,随着实践的积累和经验的丰富,我国逐渐建立了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

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制度巨灾保险制度是一种为了应对自然灾害所制定的保险政策,旨在提供对于巨灾的保障和救助。

巨灾指的是规模大、破坏力强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飓风等。

这种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受灾地区迅速恢复,减轻其经济、社会和个人的压力。

巨灾保险的实施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也需要保险公司和全社会的参与和共同努力。

在巨灾保险制度中,保险公司承担了重要的角色。

保险公司通过收集保费,形成了一个巨灾基金。

当灾害发生时,受灾地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会使用巨灾基金来支付赔付金额。

同时,在巨灾发生前,保险公司还可以派遣专业人员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保费的合理定价和制定保险的条款与细则。

这种基于风险评估的方式,可以使巨灾保险制度更加市场化和公平,以及保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在巨灾保险制度中的作用非常重要。

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以推动巨灾保险的实施和发展。

政府还可以提供经济支持,例如对巨灾保险公司给予税收优惠等。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调动社会力量,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巨灾保险,以扩大保险覆盖面和提高保险的可行性。

政府还可以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监督保险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管理,保证巨灾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可靠性。

除了政府和保险公司的作用外,全社会的参与也是巨灾保险制度成功的关键。

全社会包括企业、个人和非营利组织等,他们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参与巨灾保险制度。

企业可以购买巨灾保险来保护自身利益,减轻灾害对企业的冲击。

个人可以购买巨灾保险来保护家庭和个人财产的安全。

非营利组织可以帮助推动巨灾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加公众对巨灾保险的认知和了解。

综上所述,巨灾保险制度是一种应对自然灾害的保险政策。

在这个保险制度中,保险公司、政府和全社会各方都需要共同努力,以确保制度的顺利运行和有效性。

只有各方合作,并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完善和稳定的巨灾保险制度,为受灾地区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支持,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巨灾保险制度包括

巨灾保险制度包括巨灾保险制度包括的主要内容和作用巨灾保险制度是一种特殊的保险机制,旨在应对大规模灾害事件带来的巨大经济风险。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作用。

一、巨灾保险的概念和背景巨灾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针对大规模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所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而设计的保险制度。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全球范围内发生了许多灾难性事件,如地震、飓风、洪水等,这些灾害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冲击。

为了应对巨灾风险,巨灾保险制度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二、巨灾保险的工作原理巨灾保险的工作原理可以简单概括为“分散风险、补偿损失、提供安全”。

具体来说,巨灾保险制度通过将巨灾风险从个人、企业转嫁到保险公司或多个投保人之间,实现了风险的分散和共担。

当灾害事件发生时,巨灾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受灾方提供经济赔偿,从而减轻了灾后重建的财务负担,提供一定的经济安全。

三、巨灾保险的分类巨灾保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保险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个人巨灾保险和企业巨灾保险;按照保险分摊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共巨灾保险和私人巨灾保险。

此外,巨灾保险还可以按照不同的自然灾害类型进行分类,如地震保险、飓风保险等。

不同类型的巨灾保险都具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四、巨灾保险的意义和作用巨灾保险制度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巨灾保险可以提供一种经济安全感,降低灾后重建的财务负担。

对于受灾方来说,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来源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从而加快灾后重建的速度。

其次,巨灾保险可以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减少个人和企业面临的巨大风险。

当灾害发生时,个人或企业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取经济补偿,避免因灾害事件而导致的破产或资金困难。

最后,巨灾保险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降低灾害对经济产生的冲击,巨灾保险有助于提高社会抗灾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

总之,巨灾保险制度是一种应对大规模灾害风险的重要手段,它通过分散风险、补偿损失、提供安全的方式,为受灾方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巨灾指数保险运行方式

巨灾指数保险运行方式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巨灾指数保险是一种针对特定自然灾害风险的保险产品,它的运行方式与传统保险有所不同。

在传统保险中,保险公司需要对受保对象进行实地评估,并根据其风险情况确定保费,然后在发生损失时进行理赔。

而在巨灾指数保险中,保险公司并不需要对每个受保对象进行评估,而是根据特定的指数来确定保费和理赔条件。

巨灾指数保险的运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保险对象:巨灾指数保险所涵盖的保险对象通常是特定地区或行业中的固定资产,如建筑物、农作物等。

保险公司会通过合作机构或数据提供商获取这些保险对象的相关数据,例如建筑物的位置、价值和风险等级。

2. 确定索赔指数:保险公司根据历史数据和专业预测来确定巨灾指数,这个指数通常是与特定灾害风险相关的指标,如地震震级、飓风风速等。

当这些指标达到设定的阈值时,保险公司会触发理赔程序。

3. 确定保费和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对象的风险等级和理赔指数的历史数据来确定保费和保险条款。

通常来说,风险较高的保险对象会对应较高的保费,理赔指数的阈值也会根据风险等级来设定。

4. 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与保险对象签订保险合同,明确保险期限、保额、保费、索赔条件等内容。

保险对象在签订合同后可以获得保险保障,一旦理赔条件触发,保险公司会按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5. 管理风险:在合同期内,保险公司需要定期监测索赔指数的变化情况,并及时调整保费和保险条款,以应对不断变化的风险。

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再保险等手段来转移部分风险,降低自身承受的压力。

巨灾指数保险的运行方式更加简化和高效,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管理风险、降低成本,并为受灾对象提供更及时、更可靠的保障。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数据的不断积累,巨灾指数保险将在未来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为社会带来更大的保险益处。

第二篇示例:巨灾指数保险是一种新型的保险产品,主要针对大规模自然灾害造成的巨额损失进行赔付。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巨灾保险是指针对重大自然灾害所提供的保险服务,旨在帮助受灾者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

我国地处东亚板块和欧亚板块的交汇处,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国家和民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巨灾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

2008年汶川地震后,相关部门开始重视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

目前我国巨灾保险保险覆盖面仍然较窄,大多为企业和重要基础设施提供保险保障,个人和农村居民的保障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满足。

对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面临的挑战及提升保险覆盖面的策略成为当前亟需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巨灾保险发展现状、面临挑战、提升覆盖面策略、完善制度建议和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展开讨论,以期为我国巨灾保险的未来发展提供借鉴和建议。

1.2 问题意义巨灾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可以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等巨大风险对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如保险覆盖面较窄、保险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

深入研究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现状,探讨我国巨灾保险面临的挑战,提出策略和建议,加强巨灾保险的宣传推广,对促进我国巨灾保险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巨灾保险的发展对于提高我国的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经常受灾,自然灾害频发,巨灾保险可以有效地减轻灾害对受灾群众和地方政府的经济负担,提高社会的灾害抗风险能力。

加强我国巨灾保险的宣传推广,可以提高保险意识和保险覆盖面,促进我国巨灾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强经济社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正文2.1 巨灾保险发展现状分析巨灾保险是指针对自然灾害所导致的巨额财产损失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

我国的巨灾保险起步较晚,但在近年来得到了较好的发展。

巨灾保险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我国政府对于巨灾保险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相应的政策法规也在逐步完善。

巨灾保险及保险市场风险管理

巨灾保险及保险市场风险管理一、巨灾保险的定义与作用巨灾保险指的是一种专门针对大自然或人为灾难而设计的保险产品,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企业以及社会机构在遭遇突发灾难时的利益。

巨灾保险一般覆盖的灾害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地震、洪水、飓风、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恐怖袭击等人为灾害。

巨灾保险的作用在于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赔付,减轻受灾者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能够降低受灾者所面对的风险。

二、巨灾保险市场的现状目前全球巨灾保险市场正处于高速增长期,特别是在发达国家市场的需求更加明显。

在近些年因为各种自然灾害机率增大,而导致的人类经济灾难对保险市场提供了巨大的商机。

普遍而言,巨灾保险市场的增长势头很强,但目前市场上的巨灾保险只覆盖了不到5%的灾难,这说明了仍需要投资于研究和生产各种类型的保险产品以及完善保险市场的管理。

三、巨灾保险的风险管理巨灾保险市场的风险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因为该市场所涉及的各种产品与市场的复杂性,一旦发生灾难,那么市场的整个风险管理体系都将会失灵。

因此,巨灾保险市场中的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预测等环节,这些环节对于保险市场的完善和规范具有重要的意义。

1.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衡量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它是风险管理体系的前置环节。

巨灾保险的风险评估需要考虑到许多因素,例如历史数据、数据模型的选择以及超出预期范围外的因素等。

评估过程中需要经过数学分析,以及数据分析和相应的模型构建。

从历史数据中获取到的知识应该是有分析能力的,这样才能够对未来的风险进行预测。

2. 风险监测风险监测是保险市场中防止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

监测应该针对各类灾难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并在可能的危险发生前或在危险发生时进行警告或提醒措施。

事实上,从风险监测到风险预测的过程涉及到许多领域,例如气象学、地震学、流体力学、地质学等学科。

因此,对于风险监测,合适的技术和设备必不可少。

3. 风险预测风险预测的目的在于提前预知可能的灾害,以便及早制定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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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论文
保险
目录
一、巨灾保险体系的基本概念······························P1
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急迫性····························P2
三、我国巨灾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P2
四、应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体制·················P3~P4
五、传统解决方法········································P5
巨灾保险
摘要:
2004年印度洋海啸、2008年中国汶川地震、2008年中国南方地区雪灾以及2011年发生的日本地震、海啸等,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的几次重大自然灾害事件使“巨灾保险”进入到公共讨论范畴,学界对于聚在保险的研究也如火如荼的展开。

目前中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巨灾损失只能由政府和社会来承担。

推动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增强中国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巨灾保险;保险体系;再保险;社会巨灾保险;国际比较;中国启示
正文:
一、巨灾保险体系的基本概念
巨灾是指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特别巨大的破坏损失,对区域或国家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这里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与海啸、特大洪水、特大风暴潮。

巨灾保险是指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保险形式,分散风险。

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辅助的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支柱的
1
巨灾保险及风险处置体系,以实现多方共担风险。

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急迫性
2008年我国遭受了两次巨灾,其涉及范围之广,涉及人数之多,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总共给我国带来了将近4000亿元的损失,失踪死亡了将近7万人!而面对这些损失,大部分是我国政府拨款、百姓捐款以及各国的援助,而作为社会稳定器的保险公司却没能充分发挥其职能。

这就看出了我过对于巨灾保险的不重视以及不完善。

商业保险公司对于诸如海啸、地震和飓风等自然灾害采取“谨慎”的承保态度,多数自然灾害只能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不得作为主线单独承保。

一旦巨灾风险发生,保险公司只能发挥有限的作用,大部分人员和财产损失只能由政府和社会来承担。

所以我们应当急切的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三、我国巨灾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问题
1、投保率低,保险覆盖面积小
2、从保险角度上看,巨灾保险不如寿险、财险效益好
3、巨灾风险有效承保能力严重不足,巨灾损失理赔额偏低(二)原因
1、缺乏法律的支持
2、缺乏经营技术和水平
3、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
2
四、应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体制
由于我国现阶段既没有英国发展完善的保险行业协会和再保险市场,也没有美国那样的发达国家的政府财政强力后盾,加上我国保险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人们的投保意识不强,大多数都依赖于政府救济,可以结合政府主导和地方政府分配统筹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等特点,所以我国适用于政策上政府指引,政府、保险公司和社会共同协作,各地方政府参与的巨灾保险机制。

(一)建立一个巨灾管理委员会。

防灾委员会的成员设置可以参照土耳其的TCPI管理机构模式,以国家代表、商业保险公司和学术界构成。

防灾委员会应该起着一个统筹规划的作用,其主要职责应为:1、重视事前防范,开发和修建防灾的公共产品。

吸纳优秀人才,完善我国巨灾方面的研究技术和数据收集。

2、管理巨灾风险基金。

该基金由投保人缴费、政府补贴。

3、成立巨灾测评专项小组,对不同地方的风险进行测探,然后根据费率公平原则,设立各地的标准费率指标,并随时根据风险状况的变化修正和更改费率。

同时,帮助保险公司制定费率和开发产品。

4、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定提供巨灾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资格要求,对有能力和意愿经营巨灾保险的公司提供税收减免和政策优惠。

(二)对于灾害发生可能性比较强的地区强制投保,并限额承保。

设置免赔额上限和下限,一方面可以减轻受灾以后的赔偿负担,也降
3
低了保费,扩大保险范围;另一方面也督促公众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三)一帮一制度与半强制购买的巨灾债券。

根据我国“一方有
互助思想,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必要建立一种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共同合作,巨灾保险和巨灾债券相结合的保险机制,其主要措施为:建立全国范围的一帮一制度,各省两两配对,在保险基金上互相支持,在基金的建立上由保险公司保险基金、政府补助和巨灾债券募集基金三者相结合。

具体的操作步骤是:首先,精算师与灾害研究人员通过对数据研究总结和实地考察,对每个省潜在发生的灾害(包括海啸、洪水、地震)进行估计和测度,精算师分别就不同类别
的费率,划分出一些区域,如高风险区、较高风险区、低风险区等,对高风险区实行强制保险。

保费的收取由当地保险公司经过核保后收取。

根据不同地方的收入水平,只对其居民以一定的比例征收。

(四)寻求国际合作,向国际再保险市场转移风险。

巨灾管理委员会可以将巨灾基金的一部分向国际再保险市场购买再保险,以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并且应和国外知名再保险机构共同合作制定费率,来不断地发展我国巨灾研究技术,完善巨灾方面的统计数据,提高巨灾保险精算的能力
上面4点说了一些关于巨灾保险的事情,我在说一下它的传统解
4
决方法:将一部分风险通过再保险的形式分保出去,以降低个体风险暴露的程度。

实际上,巨灾风险的规避是无法单纯地依靠再保险机制加以解决。

就再保险机制而言,巨额资本金使得巨灾风险再保险市场缺乏足够多的市场主体来对巨灾风险进行分保。

同时,对于分保巨灾风险的再保险人,它本身也面临着与原保险人相同的难题,即如何在缺乏牢固的大数法则基础上分散风险和维持自身财务稳定性。

长久以来再保险本身存在的许多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例如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巨灾风险损失参数估计的不确定、交易成本高、再保险合同流动性低以及再保险合同条款等的问题,容易造成再保险成本不稳定和风险分散不完全。

参考文献:[1]米建华,龙艳.发达国家巨灾保险研究——基于英、美、日三国的经验[ J ].安徽农业科学
[2]杨宝华.政府在巨灾保险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与作用机制[ J ].上海保险
[3]李文富.我国巨灾风险保障机制运作模式探析[ J ].中国保险
[4]马莉.巨灾债券与巨灾保险风险分散[ J ].广东金融学院学报.
[5]石颖.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现状[ J ].沿海企业与科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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