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后两类企业尘毒危害防治状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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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治理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职业病危害治理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
职业病危害治理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说明:1.*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
2.规模按照以下分类填写:大型(从业人员≥1000人,营业收入≥40000万元)、中型(300≤从业人员<1000人,2000≤营业收入<40000万元)、小型(20人≤从业人员<300人,300万元≤营业收入<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300万元)。

3.注册类型按照以下分类填写:央企、地方国有、集体、私营、港澳台、外资、其他。

4.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22年7月15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科。

防尘防毒安全检查表 2020年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防尘防毒安全检查表    2020年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防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防毒
检查部门: 检查人: 检查时间: 编号:
目的
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有害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以确定隐患或有害、危险因素或缺陷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使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
2、杜绝有毒有害物品的跑冒滴漏现象。
检查现场
2
应急设施、防护用品
1、岗位要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设施,并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2、按要求为岗位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检查现场
3
定期询问反馈
1、要选用优质的、符合现场工作使用的劳保用品。
2、定期按要求发放劳保用品。
询问、检查现场及相关记录
4
作业人员
检查现场
7
安全通道
1、有安全疏散标志,厂房内消防通道畅通,厂区通道无堵塞,消防车辆可通行。
检查现场
检查与责任制挂钩记录
要求
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认真检查,不放过任何可疑点。对查出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暂时无法处理的应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内容
见检查项目
计划
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1
厂房内情况
1、厂房内通风要良好。
1、作业人员要按要求正确佩戴劳保用品,要会使用应急防护设施。
2、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检查现场
5
消防设施
1、灭火器压力正常、无破损并定期检测、充装;消防箱等器材要完好可用;消防泵随时可用保证有水。

公司防尘防毒检查表

公司防尘防毒检查表
9、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志,不合格的包装不准出厂。
检查发现隐患描述:
检查与责任制挂钩记录:
检查考核意见:
管理部经理: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2.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和记录;
4.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
防尘、防毒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检测公告
1.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2、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作业人员上岗前体检率达到100%,体检不合格者禁止其从事有害有害作业。
2
现场管理
1.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6、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7、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8、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

陶瓷生产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表

陶瓷生产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表
附件 2
陶瓷生产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
序号 项目 监督检查要点和方法 检查要点: (一)原料加工 1.原料粗碎、粉磨、混合、干燥、输送、包装等设备应设密闭 罩或外部排风罩;易放散粉尘的加料点、卸料点及物料转运点 应设置密闭罩或外部排风罩,并减少物料的落差高度; 2.原料粗碎工序应采用加湿措施。 (二)粉料储存及输送 3.粉状原料应储存在专用的库房或料仓中,不得开敞堆放; 4.物料转运点应采用溜管形式,避免物料自由坠落; 5.粉料输送应选择密闭性好的斗式提升机等输送设备,选用胶 带输送机输送物料时应进行有效的密闭。 6.拆包、倒包作业应设吸尘装置。 (三)成型 7.压机工序与其他生产工序应有隔离设施; 8.可塑成型多余的泥料、注浆成型多余的泥浆应盛在专门的容 器内;粉料静压成型工艺应采用封闭方式,料箱和模型中产生 的含尘气流应有专门的风管吸入除尘系统净化处理; 9.修坯和胚体钻孔应采用湿法或半干法作业,半干法修坯时作 业点必须设置局部排风罩;确需干法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单独 设置排风罩;修坯后应采用负压吸尘清洁坯体;采用正压吹尘 的,应在清灰室进行,吹灰室应设除尘设施; 10.人工施釉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11.坯体砂轮切割、打磨及刷坯作业点应设置排风罩; 12.成型车间和修坯岗位, 应实行每班湿式清扫, 防止二次扬尘。 (四)烧成 13.应采用专门工具清扫坯体灰尘,并在作业点上设置排风罩; 14.煤和煤渣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并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 15.成品打磨作业应设置排风罩。 16.烧成车间应设专门的窑车维修室,且室内设吸尘装置。 (五)除尘系统 17.除尘设施风量和风速应满足防尘要求, 排风罩在不妨碍操作 前提下应尽量靠近尘源。 18.除尘系统的设置应便于管理,符合节能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不同性质粉尘、不同湿度、不同温度的含尘气体,不宜合用一 个通风除尘系统。 存在问题

4.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

4.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

附件4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一、矿山领域用人单位粉尘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一)井工煤矿。

岗位/环节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警示标识设置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存在问题掘进□矽尘□煤尘□其它粉尘□未进行检测□已检测:□无超标□有超标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已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劳动者正确佩戴□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未设置警示标识□已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凿岩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安设风流净化水幕□掘进机作业时应当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必须建立防尘洒水系统,采用洒水降尘□掘进工作面回风侧设置粉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采煤□矽尘□煤尘□其它粉尘□未进行检测□已检测:□无超标□有超标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已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劳动者正确佩戴□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未设置警示标识□已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所有煤层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可注性测试,可注水煤层进行煤层注水□采煤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回风侧设置粉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高压喷雾装置或者采取压气喷雾降尘□炮采工作面应当采取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爆破时应当采用高压喷雾或者压气喷雾降尘,出煤时应当洒水降尘□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当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岗位/环节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警示标识设置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存在问题运输□矽尘□煤尘□其它粉尘□未进行检测□已检测:□无超标□有超标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已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个体防护用品不满足防护要求□劳动者正确佩戴□劳动者未正确佩戴或未佩戴□未设置警示标识□已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煤矿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转载点应当采用自动喷雾降尘、密闭尘源或者除尘器抽尘净化等措施□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转载点落差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者导向板□运输巷道内应当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煤炭洗选□矽尘□煤尘□其它粉尘□未进行检测□已检测:□无超标□有超标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治理检查表

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治理检查表

附件4
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治理检查表
用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市(州)县(区)乡(镇)
企业状态: 生产□建设矿井(新建□技改□)长期停产□(停产时间)检查时间:
1.检查范围包括煤矿及其所属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洗选煤厂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活动。

2.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是指由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的危害。

检查表引用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1〕5号)
3.《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
4.《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监总局〔2016〕第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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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 1 其中:汽车生产 汽车维修保养 2 铅蓄电池生产 合计
填表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联系电话:
说明:此表逐级报送,各区(新区)安监局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前报送至市安监局。
附件 7
治理后两类企业尘毒危害防治状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序号 行业领域 企业数量 主要负责人 接受职业健康 培训企业数 职业健康管理 人员接受培训 企业数 进行职业病 危害申报 企业数 2018 年进行 职业病危害定期 检测企业数 2018 年定期检测 结果中存在超标 岗位企业数 2018 年进行 职业健康 检查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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