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局2009年人口计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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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2009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计生办2009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计生办2009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2009年,##街道计生办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市、区计生委的指导下,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经过计生办同志们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强化依法行政、深入开展计生优质服务,进一步提升和打造“知心计生”工作品牌,深化开展“知心大姐在行动”主题活动,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圆满地完成了区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一、基本情况目前,我街道下辖9个社区,39个企事业单位,总人口51133人,其中常住人口47495人,流入人口3638人,流出人口162人,已婚育龄妇女6758人。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准确率达100%。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体系,全面实现了全年街道人口与计生工作目标:1、育龄人员属地管理到位率100%。

2、统计准确率100%。

3、符合政策生育率:今年上报出生319人,符合政策生育319人,上报往年违法生育1人,计划生育率为%。

4、自然增长率%。

5、独生子女领证率为99%。

6、社会抚养费征收:本年度应征收社会扶养费元,已征收元,征收到位率为100%。

7、独生子女保健费:943户,发放金额47340元。

8、低保户独生子女奖励:31人,发放金额18600元。

9、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户奖励:62户,发放金额74400元。

10、生育证审批办理:办理一孩生育证57个,审批上报二孩生育证24个。

11、优生遗传检测:参检242人。

12、生殖健康普查:5551人,普查率91%,检出疾病1907人,疾病检出率34%。

13、综合改革工作:知心大姐活动的相关内容。

14、流动人口持证、验证:流动人口应持证1631人,已持证1490人,持证率%,验证率100%,与房屋出租户签订合同3638份,合同签订率100%,wis 信息准确率%,流入人口wis信息提交率100%。

2009计划生育新政策

2009计划生育新政策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09计划生育新政策国家对农村符合三个条件的家庭实施獎励:第一,两个女儿的家庭或者只生一个孩子,第二,满60岁;第三是农村户口。

符合此三个条件的家庭,每人一年补助600元钱,如果两口子都过了60就补助1200。

去年试点人数30万,今年将变成134万,扩大到23个省市自治区和很多的地市,明年全国将全面实施。

延伸阅读:中国计划生育新政策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600块钱等于西部农民纯收入的所有总和还要高。

几十年来,国家抓了两件事情,一件事是控制人口,一件事情是发展经济。

前30年我们少生了3.38亿人口,3.38亿人口能节省多少资源?节省了家庭的抚养费是64100亿,节省了国家的抚养费是一万亿,加起来是节省了国家和家庭的74000亿的社会抚养费。

3.38亿人,欧洲是3.75亿,相当于一个欧洲。

如果后30年再少生3.38亿,30年国家要拿四百多亿,占社会抚养费七万四千亿,1%都不到,0.6%的投入。

发放这笔钱,设立了四权分离制度,四权分离的关键环节是资格确认权。

资格确认权要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完成。

第二块是;三证合一才可以发钱,第一个是计划生育号码、银行的开通的个人账户、身份证号。

第三块是;资金发放权代理机构:信用社、农行或者邮政。

最后一块是社会监督权,监察审计部门等等。

这四个部门互相制约,互相牵制,互相监督。

定政策的,不直接去管,管钱的不自己发,银行代理发放,最终的监督权由审计和监察部门来做。

符合现在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

计划生育工作发生革命性变化,以前基本上用的是行政管理的方法,主要是以惩罚为主,惩罚多生。

现用奖励的方法,奖励少生的老百姓,鼓励大家的积极性,把人性化的方法引入到计划生育,是我们计划生育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的一次革命性变化。

想多生男孩子无非是两个目的,一个是传宗接代,一个是养儿防老,而养儿防老又是最主要的,现在解决了农民老年的后顾之忧以后,养儿防老的观念就要淡薄很多很多从理论上来说,所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都应该得到奖励,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也应受到奖励,但从中国的国情角度出发,你只够接受荣誉上的奖励,而没有物质上的奖励。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局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局

关于开展丰泽区2010年秋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暨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各小学、托幼机构:为了解当前我区小学、托幼机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及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泉丰教[2010]69号)及《泉州市卫生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防控工作的通知》(泉卫疾控[2010]2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10月中下旬组织对辖区内小学、托幼机构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及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各受检单位二、检查内容1、小学、托幼机构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情况;2、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补证、补种工作情况;3、小学、托幼机构落实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

三、检查对象每个街道办事处随机抽查1所小学、2所幼儿园、1所托儿所四、检查方法通过现场调查、询问、查阅资料,了解小学或托幼机构落实相关工作情况(详见附表1、3),并调查20名儿童查验接种证及补种情况,填写相关调查表(详见附表2)。

五、检查人员由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

附表:1.丰泽区2010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导检查表2.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抽查表3.泉州市丰泽区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督查表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局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抄送: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第二实验小学、丰泽幼儿园、市财贸幼儿园,区委梁玉华常委、蔡立民常委、区政府刘建兴副区长,存档(四)2附表1丰泽区2010年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导检查表被督导单位:街道小学(托幼机构)1、是否有上级有关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文件。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荐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荐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荐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1.17•【文号】人口厅函[2009]253号•【施行日期】2009.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荐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的通知(人口厅函〔2009〕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为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请你单位推荐2009年度综合改革示范市。

具体要求如下:一、6000万人以上的人口大省(区、市)可推荐2个地市级综合改革示范市。

其中一个必须是工作难度大、工作进展成效显著的地市。

其他省(区、市)推荐1个地市级综合改革示范市。

二、计划单列市依申请由该市所在省推荐,不计算在各省(区、市)推荐名额内。

三、请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于12月10日前,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申请书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并将电子版发至******************。

联系人: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陶莹卢晓莉联系电话:(010)62030533,传真:(010)62030815附件: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申请书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附件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申请书申请单位:单位负责人:填表时间: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印制二、申请市近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特别是与综合改革相关的工九、专家评审意见。

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

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

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D全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686人(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61人,城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486人),其中子女在18周岁以下的839人(农村的317人,城镇的589人),落实金额7.45万元(农村的3.746万元,城镇的7.051万元),落实率100%。

三千元一次性奖励落实情况:到2010年9月底全区退休干部、职工233人,所需资金69.9万元,因数额较大,经研究决定分三年兑现。

在2009年已经兑现了77人(2005年以前),兑现金额23.1万元。

2010年兑现96人(2008年底)兑现金额28.8万元,余下的明年完成。

2、救助情况:今年救助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及父母死亡伤残家庭12户,救助金额2.4万元。

3、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2009年高考加分13人,中考加分22人。

五、依法行政情况1、乱收费治理全区没有乱收费现象发生。

没有发现侵犯群众人身权、财产权行为,没有重大、恶性案件发生及其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2、生育审批情况计划生育审查情况全区考核年度共审批二胎34对;在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卡、第二个子女生育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工作中没有发生过刁难推诿等现象。

简化办证程序,便民利民,群众在办理有关证件时该减免的程序都已减免,按照文件规定的简化证件及留存资料;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方面,全区实现立案在区,不存在超标准收费、不存在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不存在白条收费或使用不规范票据等现象。

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

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卡、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等证件没有收费或乘机搭车收费、捆绑收费现象;对各项收费的依据、标准都进行了公示,没有乱收费、乱摊派,巧立名目收费等违法违纪情况;没有强制或“软”强制收取优生检测费、办理计生保险等现象;没有收取生育证工本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费用等已明令取消的费用等现象。

3、亮点工程沙沟乡的“一站式”服务大厅七个服务窗口同时开通,既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2009年郎计生组1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

2009年郎计生组1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

郎计生组字…2009‟13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为了进一步夯实全县计生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实施“一类村”创建活动,真正落实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村级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提高我县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村为主”工作机制,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村为主”机制是新时期做好农村计生工作的内在要求和必经之路,是夯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的基石,是推动全县人口和计生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的根本之路。

因此,在全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势在必行。

各乡镇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村为主”机制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工作,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领导组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县计生委要会同县财政局为乡镇做好绩效工资管理制度中资金调度落实工作。

各乡镇绩效工资统筹资金确保在本月10日前到达专户。

二、明确要求、各负其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借鉴县“村为主”工作机制三项规范(即:“村为主”工作标准、工作职责、业务规范)、三项制度(即:计生绩效工资制度、逆向责任追究制度、奖惩制度)、以及乡镇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等三项考评方案、细则,并结合本乡镇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乡镇“村为主”工作机制各项制度,细化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将各项人口计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干部身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村为主”工作机制的推动落实工作,要把乡村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位,把每个村干部的工作职责要求培训到位,把绩效工资中个人、村、乡镇配套资金落实到位,乡镇对村动员、培训、指导帮助到位,把月积分、季考核组织实施到位,把绩效工资、过程及年终奖惩兑现到位,按村把“村为主”实施的责任制抓到位。

从6月1日开始,各乡镇应根据制定的“村为主”机制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精心组织、责任到村、责任到人,全面启动,全面落实。

计生办2009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_年终工作总结_

计生办2009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_年终工作总结_

计生办2009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2009年,##街道计生办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市、区计生委的指导下,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经过计生办同志们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强化依法行政、深入开展计生优质服务,进一步提升和打造“知心计生”工作品牌,深化开展“知心大姐在行动”主题活动,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圆满地完成了区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一、基本情况目前,我街道下辖9个社区,39个企事业单位,总人口51133人,其中常住人口47495人,流入人口3638人,流出人口162人,已婚育龄妇女6758人。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准确率达100%。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通过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体系,全面实现了全年街道人口与计生工作目标:1、育龄人员属地管理到位率100%。

2、统计准确率100%。

3、符合政策生育率:今年上报出生319人,符合政策生育319人,上报往年(XX年年)违法生育1人,计划生育率为99.68%。

4、自然增长率3.48%。

5、独生子女领证率为99%。

6、社会抚养费征收:本年度应征收社会扶养费75534.8元,已征收75534.8元,征收到位率为100%。

7、独生子女保健费:943户,发放金额47340元。

8、低保户独生子女奖励:31人,发放金额18600元。

9、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户奖励:62户,发放金额74400元。

10、生育证审批办理:办理一孩生育证57个,审批上报二孩生育证24个。

11、优生遗传检测:参检242人。

12、生殖健康普查:5551人,普查率91%,检出疾病1907人,疾病检出率34%。

13、综合改革工作:知心大姐活动的相关内容。

14、流动人口持证、验证:流动人口应持证1631人,已持证1490人,持证率91.4%,验证率100%,与房屋出租户签订3638份,合同签订率100%,wis信息准确率98.2%,流入人口wis信息提交率100%。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2.19•【文号】•【施行日期】2009.0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现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

请根据本要点抓紧制定本单位2009年工作计划,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突出重点,集中精力,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二○○九年二月十九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2009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强化基层,夯实基础,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着力解决制约人口全面发展的素质、结构以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问题,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一)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认真实施整改方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道路的思路、内涵和途径。

(机关党委、办公厅、宣传教育司、人事司、纪检监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全面深化综合改革。

组织开展综合改革课题研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性意见。

继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

修订完善中央补助地方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以奖代投”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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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局文件泉丰政卫〔2009〕38号泉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局2009年人口计生工作意见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办医院、门诊部,区卫协办: 2009年度,全区卫生系统人口计生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2009年人口计生工作意见》和《区卫生局2009年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的要求,紧紧围绕“规范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提供优质服务”的目标,充分发挥卫生技术资源优势,积极参与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进一步完善计生工作领导机制全区卫生系统各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把人口计生工作与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和工作特点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卫生技术资源优势,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坚持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实行单位法人代表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

及时调整充实计生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计生专(兼)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综合治理人口计生问题的意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并投入必须的工作经费,保证计生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

二是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

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计生工作责任制和有关计生工作制度,狠抓落实,定期总结。

各单位计生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计生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的文件精神和学习计生法律法规,听取阶段性工作汇报,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布置计生工作任务。

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兑现奖惩。

三是强化学习宣传教育。

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计生法律法规,以及生殖保健、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计生双基知识知晓率和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设立避孕药具专柜、宣传图书角等,为流动人口掌握计生法律法规、生殖保健知识提供方便。

要加大男性健康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形成良好的男性健康宣教氛围。

四是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坚决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兑现奖惩的意见》,把抓好计生工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奖励表彰、提拔晋升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计生的党员、干部、职工要严格按规定处理。

区妇幼保健所及开展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单位,要坚决杜绝假双胞胎、假死婴、施行假节育手术和出具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严格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计生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计生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切实抓好干部职工(包括合同、临时工作人员)的计生管理和配合现居住地社区的计生管理工作,确保干部职工生育政策符合率和流入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审检率均达100%。

建立干部职工和流入育龄妇女计生情况表册,及时变动有关婚育情况,各单位于当年6月10日前把干部职工表册一式二份分别报区卫生局、区直计生办,流入育妇表册由各单位存档备检。

年初要为单位女干部职工出具“当年度计划生育由单位自行管理”的证明,送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备案,督促当年度有生育、落实措施的女干部职工及时把生育、节育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现居住地社区,杜绝政策外生育。

流入育妇必须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审检的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复印备查,及时配合好现居住地社区和计生部门的日常管理。

二、综合治理,强化措施,积极开展打击“两非”行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8〕209号)的要求,认真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组织制订打击“两非”专项工作方案。

依法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区卫生局将与计生部门、药监部门联合对辖区所属医疗单位的B超仪、终止妊娠手术、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进行定期检查,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发生。

(一)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1、加强超声诊断仪和超声医学执业人员管理。

各医疗保健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认识。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方案》要求,对医疗保健单位拟配备和已配备超声诊断仪以及从事超声医学执业人员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和审查。

未报备案经区卫生局审核同意的医疗保健单位不得购置和使用超声诊断仪。

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禁止从事超声医学工作。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严格依法查处。

2、规范超声诊断仪使用和超声诊断工作。

批准配备B 超仪的单位,要开展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与从事超声医学执业人员签订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责任书,明确责任。

建立健全医院领导检查制度,把B超仪使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警示标志按规定上墙公开,接受监督。

要制定超声诊断仪使用管理制度,专人管理,定岗、定责,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入超声诊断工作场所。

超声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有禁止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醒目标识,张贴从事超声医学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公布本单位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发现有非法B超鉴定胎儿性别将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或提交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区卫生局将把严格遵守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规定和执行医院超声管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超声医学执业人员的年终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内容。

3、批准配备B超仪的医疗保健单位利用超声诊断仪对孕妇进行医学检查时,应据实登记每位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并由当事人签名。

检查人员应按申请的项目进行检查,不得违规检查能够判别胎儿性别的部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受检查对象及其家属透露或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信息,不得漏登或不登记孕妇超声诊断情况。

4、批准配备B超仪的医疗保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执业场所开展超声检查,除经批准开展义诊活动和查环查孕工作外,不得随意改变超声诊断工作场所,严禁进行超声流动检查或将超声诊断仪转借外单位及他人使用。

5、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所、企事业单位医务所(室)不得设置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和妇产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擅自购置超声诊断仪开展超声诊断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应当认定为超范围执业,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二)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1、加强对从事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区卫生局重新审查、清理整顿辖区开展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单位。

对不符合开展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条件的单位和人员,要收回相应的《执业许可证》和《人员合格证书》,对符合条件的终止妊娠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备案。

2、严格执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

开展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单位,施行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必须办理住院手续,手术前除按照《条例》、《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办法(试行)》(闽卫基妇〔2004〕2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须经所在医疗保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并按照《条例》和《管理办法》及《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保存真实完整的病历记录,填写登记表,定期报告。

孕妇生命安全需要紧急终止妊娠的,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单位可以根据诊断结果实施手术,并在术后48小时内向区人口计生局和所在地街道计生办报告。

开展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单位,要严格凭街道以上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摘取节育器。

要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发现孕情消失应在24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区卫生局及时向区人口计生局通报,并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跟踪调查。

3、严格落实接生管理制度。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单位,在为育龄妇女提供技术服务时,要充分发挥医疗保健的资源优势,认真履行《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职责,向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生技术服务。

严格执行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建立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临产孕妇入院时首先应将保护妇女儿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绿色通道,不得推诿病人,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

对临产孕产妇严格按先接收住院、接生、安全分娩后再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资料登记手续,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对无《生育服务证》产妇在住院后24小时内及时向当地街道计生办通报,并登记备查。

4、严格执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健全完善医疗保健单位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具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医疗保健单位要专人管理终止妊娠药品,专册登记终止妊娠药品购买、使用情况,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转让或外借。

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5、 健全完善新生儿出生、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开展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单位,按照《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记录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并发症的原始资料,并填写新生儿出生、死亡等登记表,收集新生儿出生、死亡性别信息,根据《条例》和《管理办法》规定定期向各街道计生办、区妇幼所报告。

(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机构和个人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加强对辖区重点部位和场所的查处力度。

对以往工作中发现的非法行医、非法接生现象比较严重的单位和屡打屡冒的非法行医点,要加大经常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追踪复查。

要根据非法诊疗活动的特点,积极开展夜间、节假日等执法行动,严密监视,主动监管,做到“发现一个,取缔一个”,杜绝挂牌的非法行医活动。

对非法诊疗场所开展 “两非”行为的,要予以重点打击。

每月组织一次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针对性的专项整治。

同时,积极联合工商部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查处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共同依法查处非法无照经营行为;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依法查处阻碍执法活动的行为,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卫生局要与区人口计生局和区公安分局加强案件线索的相互通报,进一步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两非”和接生、非法行医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严格落实计生信息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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