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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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

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
2、申报材料:女方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发票、出院小结、医疗费总清单原件(有产前检查的另外提供门诊发票原件及对应的检查结果原件)。男职工配偶除以上材料,另需填写表(七)并提供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保职工分娩后半年之内必须申请报销,每月5-10日生育保险科受理报销材料。
男方情况
职工个人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
婚姻及生育情况
初婚□再婚□初育□再育□
初婚□再婚□初育□再育□
结婚时间
年月日
பைடு நூலகம்年月日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参加医疗保险情况
已参加□未参加□
已参加□未参加□
女方单位审核意见(女方未就业的,由男方单位审核):
□经审核该夫妻属于计划内生育
□属于初育□属于再育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年月日
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夫妻属于计划内生育
□属于初育□属于再育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年月日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意见:
□1、生育保险金已缴纳同意核报
□2、欠缴生育保险金暂不予核报
初审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审批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
说明:1、本表格于生育前一个月,交生育保险科备案,赴外地生育的加填表(二)。
基本情况女方情况男方情况职工个人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婚姻及生育情况初婚再婚初育再育初婚再婚初育再育结婚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参加医疗保险情况已参加未参加已参加未参加女方单位审核意见女方未就业的由男方单位审核
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
生育服务证号码:医保IC卡号:

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的政策性解释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具体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和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辞职、退职、开除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夫妻中有一方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符合条件的一方纳入。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系指从1973年国家开始实行“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没有违反本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的夫妻。

1973年至1979年5月31日期间生育的夫妻,以1979年6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依据向前追溯。

(一)关于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979年6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推行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原则。

1984年11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生育政策的补充规定》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胎。

1988年7月1日《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修订为《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至今,推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胎。

(二)关于早婚早育及生育间隔政策的界定对于早婚早育并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已领取结婚证的;未达生育间隔而生育第二胎的,在其他条件也符合的情况下,可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三)关于收养问题以1992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为界限:凡在此之前,收养子女或者过继子女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可视为合法收养子女;凡在此之后收养子女的,必须符合《收养法》的有关规定,方为合法收养。

8、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申请表2013

8、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申请表2013
本单位(人)承诺:
对本表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人):(公章、名章)
法人代表:(名、章)
受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
1、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申报。
2、申报单位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报材料(文件、图纸等)应符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申报标准和示范文本要求。
3、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4、本表双面打印。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
申请事项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概况
(包括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道路管线桥梁等的起讫点、长度、宽度等情况)
已获得许可的证件号码:
《选址意见书》证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
《规划条件》文号:
已提交的申报材料:

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登记表

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登记表

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登记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口注册地:婚姻状况:最高学历: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一、基本信息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现向您登记计划生育情况,请您如实填写以下信息:1.1 是否已婚:(是/否)如果是已婚,请填写以下子项:配偶姓名:配偶性别:配偶出生日期:配偶最高学历:配偶工作单位:配偶联系电话:1.2 是否曾生育过子女:(是/否)如果是曾生育过子女,请填写以下子项:子女个数:长子/长女出生日期:次子/次女出生日期:其他子女出生日期:二、计划生育措施2.1 是否采取了计划生育措施:(是/否)如果是采取了计划生育措施,请填写以下子项:措施名称:措施实施日期:措施具体情况:2.2 如果未采取计划生育措施,请填写以下子项:未采取计划生育措施原因:是否了解并掌握常见的避孕知识:(是/否)三、计划生育观念3.1 目前对于计划生育的理解和认识:3.2 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态度和认同程度:3.3 是否参加过相关的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是/否)如果是参加过,请填写以下子项:宣传活动的时间和地点:宣传活动内容的理解和感受:四、生育情况4.1 如果未生育,请填写以下子项:未生育原因:4.2 如果有生育计划,请填写以下子项:计划生育时间:预计生育子女个数:是否已在相关单位或社区进行生育登记:(是/否)五、其他信息补充请在此栏目填写其他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避孕药指导单、计划生育手册等):六、声明本人承诺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如有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填表人签名:填表日期:审核人员:审核日期:备注:本登记表仅供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监管和统计使用,信息将严格保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计划生育情况审查鉴定表

计划生育情况审查鉴定表

计划生育情况审查鉴定表
填表说明
1、婚姻状况:初婚,再婚。

2、婚姻变动年月:再婚对象填写。

3、是否符合政策:对照当时生育政策填是或者否。

4、违反政策生育处理结果:填写社会抚养费征收、党政纪处理等情况,无违反政策生育不填。

5、审查结论意见应为:“没有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孩,为符合政策生育”;“生育第×孩,为不符合政策生育,已按当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给予经济处罚、党政纪处分,结论清楚,不受影响”;“生育第×孩,属不符合政策生育”。

6、审查对象只有一个子女的市直部门人员,仅需要双方单位、市卫生计生局签注审查意见。

7、审查对象单位在县区或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需要表中所有单位签注审查意见。

8、此表一式两份,市卫生计生局和提出审查鉴定的单位各留存一份。

泉州工伤赔偿标准

泉州工伤赔偿标准

泉州工伤赔偿标准泉州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认定范围及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相关的事故或者职业病所引起的身体伤害、功能障碍或者器官功能丧失。

为确保工伤的公正认定和合理赔偿,泉州市制定了以下工伤认定范围及条件。

1.1 工伤事故认定条件工伤事故是指在劳动者从事工作或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受伤或者致死的事件。

工伤事故的认定条件如下:(1)事件发生在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

(2)事故发生时劳动者履行或者应当履行劳动职责。

(3)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与劳动者工作有关。

1.2 职业病认定条件职业病是指由于从事特定职业或者工作所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认定条件如下:(1)患病者与特定职业或者工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2)患病者所从事的职业或者工作是指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用对象。

(3)患病者的疾病与特定职业或者工作的因素是一致的。

二、工伤认定程序2.1 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应主动协助劳动者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证据。

2.2 工伤认定机构泉州市工伤认定委员会是负责工伤认定的机构,包括劳动保障部门、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职业卫生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

2.3 工伤认定程序(1)受理申请:工伤认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工伤调查:工伤认定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了解事故经过,并采集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3)医学鉴定:工伤认定委员会将安排劳动者进行医学鉴定,由专业医师对受伤程度和职业病程度进行评估。

(4)认定决定:工伤认定委员会根据调查和鉴定结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明确是否属于工伤范围。

2.4 上诉程序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泉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争议仲裁委员会将进行裁决。

三、工伤赔偿标准3.1 工伤待遇根据泉州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工亡抚恤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洛阳市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意见表【模板】

洛阳市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意见表【模板】
洛阳市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意见表
评选、表彰、推荐项目
本人
信息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单 位
职务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配偶
信息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单 位
职务
个人计划生育情 况
单位或村、社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办事处)计生办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卫生生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 “个人计划生育情况”须填写本人婚姻情况及结婚年月;子女出生年月、姓名、性别及是否合法生育;若有违法生育,则须填写处理情况。
2.卫生计生部门指单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

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联系电话
(门牌号)
奖励资金委托
发放单位
奖励扶助金个人账户建立日期
居委会
评议意见
乡(镇、街道)
审议意见
县级人口计生
机构审批意见
备注
填报人:
填报时间:年月日
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市县(区)
乡(镇、街道)居委会
项目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公民身份号码
户口
性质
婚姻
状况
婚姻变动年月
本人信息
年月
配偶信息
夫妻曾经生育
子女情况
男孩女孩
夫妇现有存活子女数
(含收养等等)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男孩女孩
夫妇曾经生育
子女情况
编号
姓名
出生年月
死亡年月
是否亲生
有无违反计划
生育情况
家庭地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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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
No:
年 月 日
称 谓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申请人
配偶
婚姻状况
未婚( )初婚( )再婚( )
离婚( )丧偶Βιβλιοθήκη )婚姻登记时间申请人
工作单位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办
事由
生育子女
情况(含
收养、送
养、遗弃
和再婚前
生育子女)
孩次
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生育服务登记(办证)情况
备注
办理时间
五、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初审和审核单位各存档一份。
一、本表在个人办理推荐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招工、录用、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时使用。
二、受理单位
计生审核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申请人所在的计生管理地(以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准)的乡镇(街道)卫计办或县级卫计部门受理。若计生管理地不明确或漏管(如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计办或县级卫计部门受理。
三、办理流程
(一)推荐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的计生审核流程:
1.申请人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所在的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2.申请人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初审后,送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二)招工、录用的计生审核流程:由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初审后,送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三)推荐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由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审核。
(四)入驻东海的市行政中心的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在申请推荐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可选择到申请人所在的县级卫计部门或市卫计委政法科审核。
登记(办证)号
违反
计生
处理
情况
缴交社会
抚养费
金 额
缴交时间
上述填写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单位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公章)
乡镇(街道)卫计办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公章)
县级以上卫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公章)
《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使用说明
四、申办材料
(一)申请人持续接受所在地卫计部门管理且生育情况清楚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离、再婚的,另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
(二)申请人未被卫计部门纳入计生管理或对其婚育等情况掌握不清的,除提供第(一)项所述证件外,须提供全部子女(含收养、送养、遗弃、死亡和再婚前生育的子女)的出生情况材料;违法生育的,还应提供违法生育处理情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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