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房地产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明细科目设置计具体说明
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及明细账的设置

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及明细账的设置摘要本文介绍了房地产企业常见的会计科目及其明细账的设置。
通过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和明细账,房地产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财务事务,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引言房地产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态,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存在一些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点。
房地产企业的主要业务是购买、开发、销售房地产资产,因此在会计核算中需要设置特定的会计科目和明细账。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地产企业常见的会计科目及其明细账的设置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资产类科目及明细账1.固定资产科目–土地:记录房地产企业所持有的土地资产。
–建筑物:记录房地产企业所持有的建筑物资产,包括房屋、办公楼等。
–物业设备:记录房地产企业所持有的物业设备,如电梯、供暖设备等。
2.在建工程科目–在建房地产:记录房地产企业正在开展的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未竣工的楼盘等。
3.存货科目–房地产开发存货:记录房地产企业所持有的待售房地产存货。
–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记录房地产企业用于开发和维护房地产项目所购买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4.应收科目–房地产销售款:记录房地产企业对外销售所形成的账款。
–待收款项:记录房地产企业尚未收到的款项,包括预售房款等。
二、负债类科目及明细账1.应付科目–材料及其他应付款:记录房地产企业向供应商购买材料和支付其他应付款项所形成的应付账款。
–分包工程款:记录房地产企业向分包单位支付分包工程款项所形成的应付账款。
2.长期借款科目–银行贷款:记录房地产企业借用银行长期贷款的金额和相关利息。
3.其他负债科目–预收款项:记录房地产企业预收的款项,如预售房款等。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及明细账1.资本科目–注册资本:记录房地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
2.盈余公积科目–盈余公积:记录房地产企业的盈余公积金额。
3.未分配利润科目–未分配利润:记录房地产企业未分配给股东的利润金额。
四、损益类科目及明细账1.营业收入科目–房地产销售收入:记录房地产企业对外销售房地产所获取的收入金额。
房地产增值税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5.13改

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和要求列示如下:1、“销项税额”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
2、“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3、“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预交的增值税额大于纳税申报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4、“进项税额”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进项税额”主要记录企业购入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实务操作中应是反映已经在税局认证通过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5、“已交税金”专栏,平时核算每月预缴的增值税额,分5%和11%税率辅助核算来区分简易和一般计税方法预缴的增值税。
6、“减免税款”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实际减免的增值税额。
7、“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纳税申报时应缴纳的增值税大于预交的增值税额。
8、“待抵扣进项税”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待抵扣进项税”专栏用于核算月底收到的增值税发票但未认证的进项税额和不动产进项发票认证后尚未分期转入“进项税额”的进项税。
次月待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或不动产进项达到确认条件时,需要将对应的进项税额从该科目转到“进项税额”专栏。
房地产‘’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课程2

转出未交增值税
记录企业转出应交未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记录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出口退税
当期免抵退税或按规定计算应收出口退税(出口业务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而补交已退税款,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
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
记录企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科目核算
待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般用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已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
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科目设置
二级明细
三级明细科目
内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退回所购货物或终止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冲减进项税额,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已交税金
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
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科目设置
应交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即可,贷方登记应交增值税,借方登记已交增值税,期末借方约为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借方余额为多缴纳的增值税
采购业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
借方
贷方
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固定资产等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科目设置及说明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会【2016】22号文开篇就亮明了观点,出文的目的是“为进一步规增值税会计处理”,但是22文似乎不能善始善终,在“二、账务处理”的“(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中竟然规定起了消费税的退回处理,这样的凌乱可真是文不对题啊,一点题外话。
凭心而论22号文在7.18号的基础上经过近半年的修改完善是有十足的进步的,众多关键问题在22号文中得到了明确,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可以说比之以前更加的细化了,也更加的合理了。
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1)22号文制定的依据列明的是营改增前后的两个增值税主要文件,众多的小文件都被“等”掉了,没说明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制度》,也没说明《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是否仍然有效,不过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今后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肯定是以22文为准了,这个在22号文件的附则也有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
”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容的修改那也是必然的事。
(2)22号文适用围是所有企业,不仅适用营改增的企业还适用非营改增企业,一句话就是目前在中国的企业只要涉及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都应该适用22号文,所以非营改增企业也应该认真学习22号文,营改增企业更不用说了,这次22号文对以往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做非常大得变动,预计非营改增企业会非常难受,阵痛是难免的。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科目设置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科目设置在企业的财务核算中,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种,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合理准确地设置增值税相关科目,对于规范财务核算、准确计算纳税义务以及进行税务申报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科目。
这是增值税核算的核心科目,下设了多个明细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比如说,企业购进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就记在这个专栏。
“销项税额”专栏,核算企业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比如企业销售产品取得收入对应的增值税,就通过这个专栏核算。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用于记录企业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等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在月度终了,企业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减免税款”专栏,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
比如,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就通过这个专栏核算。
接下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这个科目用来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交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再说说“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规定需要预交增值税的,通过这个科目核算。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也不能忽视。
它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比如,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科目设置及核算要点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科目设置及核算要点一、增值税科目设置1 .应交税金科目:设置本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等。
2,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本科目详细核算一般纳税人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
二、核算要点2 .销售额的确认:销售额是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重要依据,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确认销售额。
3 .进项税额的转出: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劳务或服务时,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计算进项税额,并按照税法规定合理转出。
4 .生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核算要点:生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增值税的重要税源,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成本、收入和应纳税额。
4,购进货物、服务免税政策的掌握: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对一些行业和领域实行了免税政策,一般纳税人必须了解和掌握这些政策,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费支出。
三、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 .增值税科目设置常见错误:例如,将应交税金科目设置过细,导致核算繁琐;或将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过于简单,导致无法详细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
2 .进项抵扣相关操作流程:例如,未及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无法及时抵扣进项税额;或未按照规定流程操作,导致进项税额被税务部门退回。
3 .生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盈利率计算公式:生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盈利率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的重要指标,一般纳税人需要掌握正确的计算方法。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科目设置及核算要点是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关键环节。
通过合理设置增值税科目、正确核算销售额、进项税额转出以及掌握购进货物、服务免税政策等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同时,需要注意增值税科目设置常见错误、进项抵扣相关操作流程以及生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盈利率计算公式等问题,确保企业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会计干货之【营改增课堂】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要求及科目设置

会计实务-【营改增课堂】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会计
核算要求及科目设置
上周微课堂主要讲解了纳税实务问题,这周我们将主要讲解营改增后会计核算上的变化。
一、增值税会计核算要求
增值税会计核算,不仅仅记录应交税款的多少,还有可能影响到企业实际税负。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也就是说,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健全,在设立之初可能不能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即使成为一般纳税人,在开发经营后也会导致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税负大大增加。
二、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
应交税费下设二级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下设三级明细科目
特别提示:请注意余额方向,科目的使用将在后期内容具体介绍。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科目设置及说明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会【2016】22号文开篇就亮明了观点,出文的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但是22文似乎不能善始善终,在“二、账务处理”的“(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中竟然规定起了消费税的退回处理,这样的凌乱可真是文不对题啊,一点题外话。
凭心而论22号文在7.18号的基础上经过近半年的修改完善是有十足的进步的,众多关键问题在22号文中得到了明确,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可以说比之以前更加的细化了,也更加的合理了。
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 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1) 22号文制定的依据列明的是营改增前后的两个增值税主要文件,众多的小文件都被“等”掉了,没说明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制度》,也没说明《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是否仍然有效,不过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今后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肯定是以22文为准了,这个在22号文件的附则也有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
”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内容的修改那也是必然的事。
(2)22号文适用范围是所有企业,不仅适用营改增的企业还适用非营改增企业,一句话就是目前在中国的企业只要涉及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都应该适用22号文,所以非营改增企业也应该认真学习22号文,营改增企业更不用说了,这次22号文对以往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做非常大得变动,预计非营改增企业会非常难受,阵痛是难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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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房地产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明细科目设置计具体说明
(2016-05-10 16:37:4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可以按如下设置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
一、应交增值税
1、应交增值税借方:
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月终转出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税额。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税额:
(1)“进项税额”,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
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可设三级科目,如17%,13%,11%,6%,3%应对不同税率的统计。
(2)“已交税金”,记录企业本月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本月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退回本月多交的增值税税额用红字登记
注意:企业当月上交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3)“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照规定减免的增值税税款,企业按照规定直接减免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4)“预交增值税”房地产收到预收款,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按规定需按预收款的3%于次月向主管国税局申报,再在申报后的次月凭完税凭证以实际缴
纳的预交税款抵减应纳税额(2016年18号公告第27条,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
(5)“营改增待抵扣销项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价款作为销售额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购买服务、不动产,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参考:财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
(6)“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2、应交增值税贷方:
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收取的销售税额、出口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以及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转出多交的增值税税额。
(1)“销项税额”,记录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发生服务终止(退回销售货物)或按规定
可以实行差额征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额应冲减销项税额,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2)“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销售服务改变用途的,其中改变用途有:免税项目自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简易计税项目等,用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可下设三级科目,便于申报及统计:
1、免税项目用
2、非应税项目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3、非正常损失
4、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5、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6、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7、其他
(3)“转出多交增值税”,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注意:对于多预交税款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时,才需要做转出处理。
应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转入的多交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转入的当月发生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期末留底的税额和专用发票预交等多交的增值税税款。
贷方余额反映的是期末结转下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注意:一般纳税人按照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核算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下设三个三级明细科目:
——01未认证或已认证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02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
——03新增不动产购进相关进项税额
说明:
1、“未认证”三级明细用于已收到的扣税凭证、但未扫描认证;或者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已认证、但根据规定尚不能用于抵减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
2、增设“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是便于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及时核算本期购进应税服务可扣除项目折抵的销项税额。
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系本期实际抵减的销项税额,该科目余额为尚可用
于未来期间的、待抵减销项税额。
这样,也可以保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准确性。
3、“新增不动产购进相关进项税额”是当期取得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需于取得日的12月后才能用于抵减增值税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也可参考)
(二)小规模纳税人会计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再设置上述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税款缴纳小规模纳税人月份终了上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税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