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公司定向增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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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资流程及注意问题

定向增资流程及注意问题

定向增资流程及注意事项鉴于各会员单位、挂牌企业在定向增资过程中遇到大量实践问题,我部特提供定增流程及注意事项供学习参考。

该文假设读者初步了解上海股交中心定向增资业务规则,故以实践操作的指导为主,非官方意见,仅供我们内部交流使用:一、定增的概念及注意事项定向增资是指挂牌公司委托推荐机构会员作为财务顾问或自行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行为,该定向增资属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注意事项:1、定增可以公司自行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2、挂牌企业可以委托原推荐机构作为定向增资的财务顾问,也可以委托新的推荐机构作为定向增资的财务顾问。

二、定向增资基本流程及注意事项1、企业公告定向增资方案及董事会决议;2、企业公告股东大会决议;3、第一次报材料审核。

请严格按照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具体材料模板请在二部QQ会员群下载:376306963 共享文件中“定增简易流程”;业务部门收到电子版文件后经检查无误后立即报送市场部,约一个工作日(如有缺失将要求补充完整后报送);市场部将在2-3个工作日给第一次反馈;机构及企业反馈回复后,市场部认为无问题的(如市场部提出多次反馈的,则时间顺延,反馈至市场部认可为止),市场部给业务部门出具“告知函”;业务部门凭此函写红头申请给办公室,待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字,最快2个工作日;待总经理签字后,可以制作“同意XX公司定增”的红头,并告知挂牌企业及推荐机构。

4、企业公告收到同意定增的通知(红头)及认购办法;5、第二次报材料审核,详细材料参考QQ群376306963 共享文件中“定增第二次报材料”模板。

机构及企业将纸质版文件(加章)及电子版文件报送业务部门,业务部门收全文件后报送市场部,市场部一般在2-3个转让日反馈,及时反馈并得到市场部认可后,市场部将告知业务部门新增股份登记通过审核,业务部门凭函写申请至办公室,待分管领导、中心总经理签字后,办公室出具红头文件即“同意XX公司新增股份托管登记的通知”。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公司股份转让规则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公司股份转让规则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公司股份转让规则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托管中心”)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4年,是中国首家专门从事股权托管业务的机构。

托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提供股权交易、登记、清算、结算等服务,为公司和投资者提供一个安全、便捷、透明的股权交易平台。

挂牌公司股份转让是指在托管中心进行的股权交易,对于挂牌公司来说,股份转让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和股权退出方式。

下面将介绍一些挂牌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则和流程。

1.挂牌公司股份转让的适用范围挂牌公司股份转让适用于已经在股权托管中心挂牌的公司股份。

挂牌公司是指已经完成了挂牌条件,通过股权托管中心公开挂牌交易的公司。

2.转让对象挂牌公司股份转让的对象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转让对象需要满足托管中心的相关规定,同时需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转让方式挂牌公司股份转让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和公开竞价转让两种方式进行。

协议转让是指转让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确定转让价格和交易条件,然后在股权托管中心进行转让登记。

公开竞价转让是指通过股权托管中心的交易系统进行竞价,最终确定转让价格和交易方。

4.转让登记和履约挂牌公司股份转让需要在股权托管中心进行转让登记。

转让登记是指将转让双方的信息和交易信息录入到托管中心的系统中,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转让双方需要履行相关的交割和付款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5.监管和信息披露挂牌公司股份转让需要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包括信息披露要求和交易监管要求。

挂牌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信息和交易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

同时,证监会对挂牌公司股份转让进行监管,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6.相关费用挂牌公司股份转让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包括挂牌费、转让费、登记费等。

这些费用的具体标准由托管中心制定,并在挂牌公司股份转让规则中明确。

上海公司增资增加股东流程

上海公司增资增加股东流程

上海公司增资增加股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上海公司增资增加股东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制备增资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增资事宜制定决议,决议应当明确增资的金额、新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等相关内容。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流程)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流程)

我们推荐您的公司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挂牌流程如下(大约半年左右时间,个案不同):1) 第一阶段前期调研:由推荐机构前期了解项目和风险评估(律师事务所辅助),企业提交基本材料后确定可以启动挂牌程序时,与推荐机构签订推荐挂牌协议,并与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鉴定服务合同。

(需要1个月左右)2) 第二阶段前期准备:会计机事务所主导规范历史经济事项;会计处理进行股份制改制;律师事务所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项目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

(需要1个月左右)3)第三阶段申报材料准备:项目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对前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审计;对涉及法律事项进行鉴证;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说明书。

(需要1-3个月)4) 第四阶段挂牌审核阶段:上报审核资料接受质询;补充资料审核通过,推荐挂牌。

( 需要1-2个月)企业挂牌条件:•1、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2、不存在显著地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3、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4、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5、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6、注册资本存在非货币出资的,应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注:您必须选择一家合适的企业作为挂牌企业主体。

*** 挂牌费用在150万至200万期间,目前的上海各区政策补贴各不同,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内实报实销。

*** 若是非上海本地企业,在各地金融办都有政策补贴> 请您的公司提供如下材料,以便我们进行初步审核:A) 公司历史沿革,主营业务和经营概况说明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C). 三份财务报表,12年12月,13年12月及最近一个月D). 公司股东组成及关联性,所有关联企业(控股股东涉及的企业)。

E).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知识产权(商标)的情况。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法律制度浅析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法律制度浅析
有 限 公司股份 转 让业 务暂行 管理 办法 》 ( 以下 简称 《 办法》 ) 。 对 上 托 推荐 机构 会 员实施 。 推 荐机 构会 员应对 定 向增 资 的必要 性 , 增
海股交中心的一系列制度进行分析:

资价格 的合法性 、 合理 性和 公允性 , 募投项 目资金 需求量 、 可行性
资者委 托 代理 买卖机 构 按其 指定 价格 和数 量 买卖 股份 的意 向指
可 以进入 上海股 交 中心 的投 资者包 括: ( 1 ) 机构投 资者 , 包 括 令, 意 向委 托不 具有 成交 功能 。 定价 委托 是指 投 资者委 托代理 买
法人、 合伙企业等; ( 2 ) 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 ( 3 ) 通过定向增 卖 机 构按 其指 定价 格 买卖不 超过 其指 定 数量股 份 的指令 。成 交
股 交 中心 ) 正式 启动 , 该中心 是经上 海市 政府批 准设立 的 , 归 属上 外交 易市场 挂牌交 易的企业 多为成 长期 的中小 微企业 , 这 些企业
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监管的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 其遵循中国证 的经 营能 力 , 盈 利能 力具有 比较 大 的不确 定性和 风险 性 。
f { l } I j 占缸金
2 0 1 3・4 ( 下) ◆ 法 制 园地
上海股权托 管交 易中心法律制 度浅析
凌 定越
摘 要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是经上海市政府批准设立的, 归属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 室监管的地方性场外 交易市场, 其 遵循中国证监会对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 系建设 的统一要求 , 是上海市国际金融 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 中国多层 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本文主要根据 ( 《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 法》 ( 以下简称( 《 办法》 ) , 对该中心一系列制度的优劣进行分析, 重点探讨 了交易制度中引进做市商交易制度对场外市场发展 的优势和必要性 , 以及场外交易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 上海股交中心

上海增资流程

上海增资流程

上海增资流程一、引言。

上海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和金融中心,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和企业前来发展。

在上海进行增资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本文将介绍上海增资的流程和相关事项。

二、增资流程。

1. 决策。

企业决定进行增资时,首先需要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策,确定增资的总额、方式和时间等事项。

决策过程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市场情况,确保增资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协议签订。

在确定增资事项后,企业需要与投资者签订增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增资金额、股权比例、投资方式、增资进度、退出机制等内容。

协议签订是增资流程中的重要环节,需要谨慎对待,确保双方利益。

3. 注册登记。

完成协议签订后,企业需要向上海市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将增资事项正式纳入企业的法律文件和登记信息中。

注册登记是增资的法律程序,必须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进行,确保增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资金到位。

增资协议签订后,投资者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增资款项划入企业账户,确保资金到位。

企业需要及时核实资金到账情况,做好资金监管和使用安排,确保增资款项用于合规用途。

5. 监管审批。

在资金到位后,企业需要向上海市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审批,办理增资手续,包括税务登记、外汇管理、资本金变动报告等程序。

监管审批是增资的必要环节,企业必须配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审批手续。

6. 公告披露。

完成监管审批后,企业需要向社会公告增资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增资公告、财务报告等内容。

公告披露是增资的透明化要求,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则进行公告披露。

7. 完成登记。

在公告披露后,企业需要向上海市工商局进行最终登记,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确保增资事项正式生效。

完成登记是增资的最后一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登记手续,确保增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注意事项。

1. 合规合法。

在进行增资流程中,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增资的合规合法性。

(完整版)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制度法律法规汇编

(完整版)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制度法律法规汇编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登记结算业务,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防范登记结算业务风险,根据《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非上市公司应在取得上海股交中心同意挂牌的通知后,向上海股交中心申请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

第三条上海股交中心设立电子化股份登记簿记系统,实行股份的无纸化管理,依据电子登记簿记系统记录的结果,确认股份持有人持有股份的事实。

电子登记簿记系统记录采取整数位,记录股份数量的最小单位为壹股。

第四条上海股交中心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为挂牌公司的股份转让提供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服务。

第五条登记结算各方应按上海股交中心相关规定交纳登记结算相关费用。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六条投资者应持有有关股份转让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挂牌公司股份的转让。

第七条股份转让账户的开立、挂失补办、资料查询、资料变更和账户注销等业务,按照上海股交中心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登记托管第八条非上市公司在获得上海股交中心关于同意挂牌的通知及股份简称和代码后,与上海股交中心签订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协议书,办理股份初始登记。

股份登记采取申报制,上海股交中心对非上市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非上市公司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非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股份登记申请;(二)上海股交中心同意挂牌的通知;(三)股份公司设立的批文;(四)签字盖章的公司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协议书;(五)公司股东名册;(六)涉及司法冻结或质押登记的,还需提供司法协助执行、质押登记相关申请材料;(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名册和其他依法依约需限售的持股名册;(八)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九)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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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定向增资流程以及所需材料有哪些?
小编希望挂牌公司定向增资流程以及所需材料有哪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如今越来越多的挂靠公司了,而且事业也是越来越好了,就想将自己的公司规模扩大就想增加自己的注册资金,那么挂牌公司定向增资流程及需要的材料是什么呢,如果不清楚的话,可以看看以下我为您准备的相关资料。

一、挂牌公司增资流程
挂牌公司进行定向增资,其工作流程挂牌公司定向增资流程
(1)挂牌公司委托推荐机构会员作为定向增资财务顾问,聘请经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为其定向增资提供有关专业服务;
(2)挂牌公司确定定向增资对象,财务顾问指导挂牌公司制定定向增资方案(草案);
(3)财务顾问向上海股交中心报送预审材料;
(4)挂牌公司召开董事会批准定向增资方案,关联董事应在投票时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应注明:定向增资方案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并获得上海股交中心同意后生效)和定向增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①增资的股份种类及数量;②增资价格或价格区间及定价依据;③向本次定向增资前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优先配售增资股份的方案;④定向增资新增意向认购人名单、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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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公司定向增资业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挂牌公司开展定向增资业务,明确推荐机构会员及相关各方职责,根据《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挂牌公司拟进行定向增资的,应与推荐机构会员协商后,聘请经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必要时)、资产评估事务所(必要时)等专业服务机构为其定向增资提供有关专业服务。

第三条推荐机构会员应对拟进行定向增资的挂牌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同意定向增资的,应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向上海股交中心报送定向增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

第四条上海股交中心对推荐机构会员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送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市金融办”)备案。

第五条推荐机构会员、有关专业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利用在定向增资业务中获取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定向增资业务人员设置
第六条推荐机构会员应针对每家拟定向增资的挂牌公司成立专门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起草尽职调查报告,制作申请文件等材料。

第七条项目小组应由推荐机构会员至少两名内部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全面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证券业相关工作经验,或者参与并成功完成两个以上(含两个)定向增资或挂牌项目。

第八条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人员,不得参与定向增资业务。

第九条持有拟定向增资挂牌公司股份、在拟定向增资挂牌公司中任职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不得参与该挂牌公司定向增资业务。

第三章项目预审核
第十条推荐机构会员开展定向增资业务前,应向上海股交中心报送预审材料,包括:
(一)定向增资方案(草案);
(二)推荐机构会员立项报告;
(三)推荐机构会员项目小组成员;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项目成员;
(五)资产评估事务所及其项目成员(必要时);
(六)律师事务所及其项目成员(必要时);
(七)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机构或人员发生变动的,推荐机构会员应及时报告上海股交中心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上海股交中心收到预审材料五个工作内进行审核,并向推荐机构会员反馈预审核意见。

推荐机构会员收到上海股交中心无异议意见后,方可启动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为防范业务风险,提高审核工作质量,上海股交中心可指派人员对推荐机构会员尽职调查、申请文件制作等定向增资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章尽职调查
第十三条推荐机构会员应对定向增资的必要性,增资价格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可行性和收益前景等事项勤勉尽责地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督促拟定向增资的挂牌公司及时披露信息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推荐机构会员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应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机构会员项目小组各成员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上签名,并声明对其负责。

第五章申请文件的报送与审核
第十五条推荐机构会员经内部审核后向上海股交中心报送如下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向增资方案;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定向增资事项的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
(三)推荐机构会员与挂牌公司就定向增资事宜签订的协议;
(四)挂牌公司定向增资申请;
(五)挂牌公司定向增资涉及国有资产管理、外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事项,取得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六)新增认购人与挂牌公司签订的以挂牌公司获得上海股交中心同意其定向增资为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
(七)新增认购人遵守认购协议条款,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所增资挂牌公司利益和该挂牌公司其他认购人利益的声明;
(八)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九)尽职调查报告;
(十)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盈利预测期间为定向增资完成当年及下一个会计年度;
(十一)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上海股交中心收到推荐机构会员报送的申请文件后,同意受理的,出具受理函。

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上海股交中心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第十七条上海股交中心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申请文件是否齐备;
(二)推荐机构会员是否已对拟定向增资的挂牌公司进行了勤勉尽责尽职调查;
(三)拟定向增资的挂牌公司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
(四)拟定向增资的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基本定向增资条件;
(五)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上海股交中心对审核同意的定向增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文件报送上海市金融办备案。

上海股交中心要求推荐机构会员对申请文件予以补充或修改的,受理申请文件的时间自上海股交中心收到推荐机构会员补充或修改材料的下一工作日起重新计算。

第六章股份托管登记
第十九条上海股交中心出具同意挂牌公司定向增资的通知后,挂牌公司可实施定向增资,完成验资后,推荐机构会员应向上海股交中心报送下列文件:(一)定向增资结果报告书;
(二)验资报告;
(三)挂牌公司与认购人签署的认购协议;
(四)新增股东名单及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五)推荐机构会员对挂牌公司定向增资出具的专项意见;
(六)挂牌公司向上海股交中心申请股份登记的文件;
(七)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上海股交中心审核同意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新增股份登记函。

第二十一条挂牌公司应自新增股份登记函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增股份在上海股交中心的托管登记工作。

第七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挂牌公司应在董事会通过本次定向增资决议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和定向增资方案。

定向增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增资的股份种类及数量;
(二)增资价格或价格区间及定价依据;
(三)向本次定向增资前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优先配售增资股份的方案;
(四)定向增资新增意向认购人名单、基本情况、与挂牌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关联关系;
(五)意向认购人出资方式。

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说明该资产的基本情况、评估情况、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及该资产对挂牌公司的必要性;
(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是否有利于挂牌公司长远发展,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外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是否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七)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有);
(八)防止增资后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的措施;
(九)新增股份的登记及限售安排;
(十)本次增资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应注明:定向增资方案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并获得上海股交
中心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挂牌公司应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定向增资决议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十四条挂牌公司应自收到上海股交中心同意或不同意定向增资的通知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挂牌公司应在公告同意定向增资通知时同时公告定向增资股份认购办法。

第二十六条挂牌公司应在完成定向增资股份登记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定向增资结果报告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定向增资履行的相关程序;
(二)定向增资股份的种类和数量;
(三)定向增资价格及定价依据;
(四)定向增资前挂牌公司原有股东优先认购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情况、用途及相关管理措施;
(六)认购人情况及认购股份数量;
(七)定向增资后股东人数;
(八)定向增资后股本变动情况;
(九)定向增资后主要财务指标变化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十)定向增资股份的登记限售情况。

第二十七条挂牌公司披露定向增资结果报告书的同时,推荐机构会员应披露关于挂牌公司定向增资的专项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定向增资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二)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定向增资条件;
(三)定向增资对象的合规性;
(四)定向增资价格是否显失公允;
(五)定向增资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定向增资的有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有利于挂牌公司长远发展;
(七)定向增资对挂牌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八)定向增资过程中挂牌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推荐机构会员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挂牌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定向增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推荐机构会员、有关专业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上海股交中心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如下处理,并记入会员诚信档案:
(一)谈话提醒;
(二)警告;
(三)通报批评;
(四)谴责;
(五)暂停受理其报送的申请文件或出具的相关报告;
(六)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十条推荐机构会员、有关专业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上海股交中心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如下处理,并记入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一)谈话提醒;
(二)警告;
(三)通报批评;
(四)谴责;
(五)暂停其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
(六)认定其不适合任职;
(七)责令所在机构给予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由上海股交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经上海市金融办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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