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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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理解要点

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理解要点

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理解要点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是基于GB/T19001:2000标准对申请自愿性产品认证的组织的质量体系提出的补充要求,申请自愿性产品认证的组织的质量体系在满足GB/T19001:2000的基础上,还必须满足以下15条质量体系通用要求,下面就是这15条要求的理解要点:1 检测资源组织的基础设施至少应包括为完成相关行业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常规出厂检验项目所需的检测资源。

理解要点:组织应配齐完成相关行标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所需的检测仪表,且仪表的测量精度应满足测试要求。

若组织配备的检测仪表不能完全满足检测要求,至少应采取适宜的控制措施(如租用、借用等)。

2 顾客反馈问题处理及通报组织应及时处理顾客反馈问题,并通报可能被反馈问题影响的其他顾客。

理解要点:对顾客反馈除应及时处理外,如果反馈问题带有共性,组织还应及时通知其他被此问题影响的顾客。

如某顾客投诉其电缆出现了质量问题,经原因分析,是所用护套料有问题,则组织还应通知购买了使用该批护套料所生产的其它电缆的顾客。

3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组织应明确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的控制方法,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后应进行必要的测试以确保关键元器件或材料的变更不会对最终产品的性能或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理解要点:1)组织使用的器件和原材料根据其对最终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一般应分为“关键”和“一般”两类;2)组织应明确对关键元器件或材料的变更(包括更换材料型号或更换材料供方)控制方法,变更实施后应通过必要的测试对变更结果进行验证;3)组织确定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至少应包括泰尔认证中心发布的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附件1所规定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4 生产过程控制组织应识别组织的关键过程并明确控制方式,关键过程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可行时,组织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视,以确保过程在受控条件下进行。

理解要点:1)组织的关键过程应由组织自行识别,如果某些组织的生产过程确实非常简单(如只有简单的机架装配),允许组织不设关键过程;2)对关键过程应明确控制方法,对波峰焊、老化等过程一般都应对参数进行连续监视并保留相关记录;3)关键过程的操作者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考核上岗。

自愿性产品认证通用要求

自愿性产品认证通用要求

编号: CQC/RY000-2002自愿性产品认证通用要求受控状态:受控受控编号:发布2002/11/5 实施2002/11/1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为了保证CQC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认证各项工作符合ISO/IEC导则65、IAF对导则65的解释文件、CNAB认可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以及CQC产品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使各项相关活动得以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通用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陆梅 边婧 刘平本通用要求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授权解释。

修订:1第 1 页共 12 页版号:1修订日期:2003.10.151.总则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发布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结构为通用要求+特殊要求,认证要求由两部分组成,各部分不能单独使用。

本实施规则通用部分适用于CQC发布的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

CQC产品认证的模式是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 认证的申请b. 型式试验c. 初始工厂审查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 获证后的监督2.认证申请2.1 填写CQC提供的申请资料a.正式申请书b.工厂审查调查表(首次申请表)c.一致性声明2.2 提供与申请人等有关的资料a.申请人的注册证明(首次申请时)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d.生产厂的注册证明(首次申请时)e.商标的注册证明修订:1第 2 页共 12 页版号:1修订日期:2003.10.15f.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审查报告(如有)2.3 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根据产品情况提供,并参考各个《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殊要求》)a.产品总装图、电器原理图、线路图、产品说明书b.电参数表c.关键元器件及材料清单d.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e. CB测试证书、CB测试报告(申请人持CB测试证书申请时)3.型式试验按照相应产品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殊要求》中的规定进行。

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备案工作要求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备案工作要求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备案工作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07•【文号】认办证函〔2013〕36号•【施行日期】2013.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备案工作要求的通知各产品认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备案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一、备案范围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包括:一般工业产品、食品、农产品等。

二、备案内容及要求(一)请填报《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标准汇总表》(样表见附件),同时提交纸质文档(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文件名为机构名称+备案日期。

(二)提交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全文电子版。

每份实施规则为1个PDF 格式文件,文件名为该实施规则的编号+名称。

(三)将《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标准汇总表》、各实施规则全文的电子版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中,光盘表面标注机构名称及备案日期。

(四)提交对所备案实施规则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备案时限及要求请各认证机构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现有全部上述实施规则按本通知要求提交备案。

国家认监委将据此建立和完善相关信息数据库,方便社会查询。

此后凡涉及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之后一个月内将机构自行制定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提交国家认监委备案。

已备案的上述实施规则如有修改,应在发布后的一个月内重新备案。

备案内容及要求同上。

四、联系方式请各认证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将上述备案文件打印版及电子版光盘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提交我委备案。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邮编:100088联系人:薛岩联系电话:************五、工作要求对于不按规定内容和时限要求备案的认证机构,我委将依据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gsg认证标准

gsg认证标准

gsg认证标准
GSG认证标准是指产品符合《德国产品安全法》(ProdSG)的所有法定要求。

GS标志,全称“Geprüfte Sicherheit”(安全性已认证),是一种自愿性认证标志,主要适用于制成品。

它表明产品已经通过了一系列的测试和评估,符合德国及相关欧洲的安全标准。

GS标志的认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电气安全: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电气安全,防止电击和火灾等危险。

2. 化学和有害物质的使用:限制或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环境安全。

3. 人体工程学: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考虑到用户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4. 噪音:控制产品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水平,减少对环境和人的干扰。

5. 生产过程的评估:对制造商的工厂生产过程进行评估,确保生产环节也符合安全标准。

总的来说,GSG认证是德国和欧洲市场上的一种重要认证,它不仅关注产品的最终安全性,还涉及到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对于希望在德国和欧洲市场销售产品的制造商来说,获得GSG认证是一个展示其产品符合高标准的重要方式。

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

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

编号: CQC/RY028-2002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电光源)受控状态:受控受控编号:发布2002/11/05 实施2002/11/1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为了保证CQC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认证各项工作符合ISO/IEC导则65、IAF对导则65的解释文件、CNAB认可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以及CQC产品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使各项相关活动得以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特殊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 主要起草人: 林志力 邢合萍 赵家瑞本特殊要求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授权解释。

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以下产品:a. 使用2G7、2GX7、GR8、G10q、GR10q、GX10q、GY10q、2G11、G23、GX23、G24、GX32和3G13灯头的一般照明用单端荧光灯。

b. 家庭和类似场所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启动和控制灯电流的部件和气体放电灯集成一个整体的管形荧光灯和气体放电灯(简称为自镇流灯) ,这些自镇流灯是额定电压100V~250V;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连接电源的。

c.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普通照明灯泡:--------玻壳形状为梨形,蘑菇形,烛形,球形,反射型以及用途相同的其它形状;--------额定功率在200W以下,包括200W;--------额定电压为50~250V,包括250V;--------灯头型号为B15d,B22d,E14或E27;--------玻壳为透明,彩色,乳白,磨砂,内涂白或内镀。

d. 用于室内照明、泛光照明、舞台照明、红外加热、放映以及电影、电视、新闻摄影的各种卤钨灯。

e. 普通照明用的预热式阴极直管形荧光灯。

本实施规则必须与《自愿性产品认证通用要求》一起使用。

2.认证申请2.1申请单元划分12.1.1单端荧光灯单元的划分原则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a. 使用相同灯头;b. 同一生产厂生产。

CQC高压认证要求141

CQC高压认证要求141

后的复试项目,下同。
CQC/RY141-2003
版 号:1
高压开关及设备特殊要求
修 订:1 修订日期:2003-10-15
第 9 页 共 35 页
附表 1——GB/T11022 的 6.1.1 的主要内容
除非在有关的国家标准中另有规定,型式试验应该最多在四个试品上进行。
注 规定四个试品的合理性在于增强用户的信心,即受试的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是将要交付的设备的代 表( 在 极 限 情 况 下 ,可 要 求 所 有 的 试 验 在 一 台 试 品 上 进 行 ),而 且 允 许 制 造 厂 在 不 同 的 实 验 室 进 行 不 同 组别的试验。
3.2.2 检测项目
产品的检测项目为该产品安全和产品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3.2.3 检测方法
依据标准规定的要求及该标准所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
4.初始工厂审查
CQC/RY141-2003
版 号:1
高压开关及设备特殊要求
修 订:1 修订日期:2003-10-15
第 5 页 共 35 页
开 关 设 备 和 控 制 设 备 的 每 台 试 品 应 该 确 实 和 图 样 相 符 ,应 该 充 分 代 表 该 型 产 品 ,并 应 该 经 受一项或多项型式试验。
为了便于试验,型式试验可以分成几组。一般的分组实例见表8。
表8一型式试验分组实例
组别
型式试验
1
主辅助和控制回路的绝缘试验
无线电干扰电压(r.i.v)试验
高压交流断路器产
主回路电阻测验*
2 数量:
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应采用 GB/T11022 的
密封试验*
6.1.1 及 6.102.2 中规定

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理解要点

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理解要点

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理解要点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是基于GB/T19001:2000标准对申请自愿性产品认证的组织的质量体系提出的补充要求,申请自愿性产品认证的组织的质量体系在满足GB/T19001:2000的基础上,还必须满足以下15条质量体系通用要求,下面就是这15条要求的理解要点:1 检测资源组织的基础设施至少应包括为完成相关行业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常规出厂检验项目所需的检测资源。

理解要点:组织应配齐完成相关行标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所需的检测仪表,且仪表的测量精度应满足测试要求。

若组织配备的检测仪表不能完全满足检测要求,至少应采取适宜的控制措施(如租用、借用等)。

2 顾客反馈问题处理及通报组织应及时处理顾客反馈问题,并通报可能被反馈问题影响的其他顾客。

理解要点:对顾客反馈除应及时处理外,如果反馈问题带有共性,组织还应及时通知其他被此问题影响的顾客。

如某顾客投诉其电缆出现了质量问题,经原因分析,是所用护套料有问题,则组织还应通知购买了使用该批护套料所生产的其它电缆的顾客。

3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组织应明确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的控制方法,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后应进行必要的测试以确保关键元器件或材料的变更不会对最终产品的性能或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理解要点:1)组织使用的器件和原材料根据其对最终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一般应分为“关键”和“一般”两类;2)组织应明确对关键元器件或材料的变更(包括更换材料型号或更换材料供方)控制方法,变更实施后应通过必要的测试对变更结果进行验证;3)组织确定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至少应包括泰尔认证中心发布的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附件1所规定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4 生产过程控制组织应识别组织的关键过程并明确控制方式,关键过程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可行时,组织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视,以确保过程在受控条件下进行。

理解要点:1)组织的关键过程应由组织自行识别,如果某些组织的生产过程确实非常简单(如只有简单的机架装配),允许组织不设关键过程;2)对关键过程应明确控制方法,对波峰焊、老化等过程一般都应对参数进行连续监视并保留相关记录;3)关键过程的操作者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考核上岗。

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5.认证证书
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证书的有效性通过认证中心对获证企业定 期的监督获得保持。证书有效期满需延续使用的,委托人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 90 日内 办理申请。
5.2 认证变更
CHCT 版权所有
4
5.2.1 认证变更申请
编号:CHCT-02-042-2019 低升糖电饭煲认证实施规则
本规则由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CT)发布,版权归 CHCT 所 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 CHCT 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 主要起草人:曲宗峰、曹焱鑫、苏涛、尚洁、刘阳、张楠、王婵
附件 1:产品符合性声明
CHCT 版权所有
1.适用范围
编号:CHCT-02-042-2019 低升糖电饭煲认证实施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经特殊设计具有提高其蒸煮米饭中抗性淀粉含量的电饭煲。
2.认证模式、获证条件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获证条件: a. 须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其他国家市场准入资格; b. 与食品接触的部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c. 产品符合本规则规定的相关要求。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本中心提出变更申请: 1)认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升温程序、制造工艺和供货单位/生产厂等 发生变化; 2)认证产品的商标,持证人、制造商或生产厂(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障体系等)发 生变化; 3)其他影响认证结果的因素变更。
4.2.2.3 试验方法
CHCT 版权所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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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CQC/RY107-2003
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
(充气轮胎内胎)
受控状态:受控
受控编号:
发布2003/3/22 实施2003/4/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 言
为了保证CQC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认证各项工作符合ISO/IEC导则65、IAF对导则65的解释文件、CNAB认可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以及CQC产品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使各项相关活动得以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特殊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王邠利 李红伟 陆梅
本特殊要求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授权解释。

版号:1
第 1 页共 4 页
修订日期:2003.10.15
1. 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充气轮胎内胎类产品认证。

2. 认证申请
认证产品按照单元划分申请,同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2.1 申请方的注册证明材料。

2.2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3 主要原材料供方一览表,质量管理文件,支持性文件目录。

2.4 产品生产依据的标准。

2.5 产品的结构、技术参数的描述。

2.6 生产/检测所需的主要设备、仪器清单。

2.7 其它资料。

3. 申请单元划分
充气轮胎内胎单元划分如下。

3.1 轿车轮胎内胎。

3.2 载重汽车、大客车轮胎内胎。

3.3 轻型载重汽车、中小客车轮胎内胎。

3.4 工业车辆轮胎内胎。

3.5 工程机械轮胎内胎。

3.6 拖拉机驱动轮胎内胎。

3.7 拖拉机导向轮胎内胎。

3.8 农业机械轮胎内胎。

3.9 摩托车轮胎内胎。

注:1. 同一单元内胎依照其所用橡胶材料不同(天然橡胶及天然橡胶并用胶内胎,简称A类;丁基橡胶及丁基橡胶并用胶内胎,简称B类。

),应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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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03.10.15
为不同单元。

2. 汽车轮胎内胎包括
3.1-3.8项内容。

4. 产品抽样检测
4.1 一般情况下,产品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工厂审查,根据需要产品抽样检测和工厂审查可同时进行。

4.2 抽样原则
样品应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且当年正常批量生产的经工厂的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抽样人员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指定。

4.3 初始认证的抽样规格选定
在每一单元中,根据申请的规格数量进行样品抽取。

申请规格数量在5个以下(含5个规格),随机抽取一个规格样品;申请规格数量在5-10(含10个规格),随机抽取两个规格样品,依次类推。

抽样数量,每个样品抽六条内胎,其中两条送检测机构检验,其余四条留工厂备查。

5. 产品标准及检测项目
5.1 产品标准:GB 703
6.1-1997 第一部分充气轮胎内胎汽车轮胎内胎
GB 7036.2-1997 第二部分充气轮胎内胎摩托车轮胎内胎5.2 检测项目和检测机构
5.2.1 汽车轮胎内胎检测项目
厚度、拉伸强度、老化后拉伸强度下降率(B类不检此项)、扯断伸长率、热拉伸变形、接头强度、胶垫气门嘴与胎身粘合强度、有底座气门嘴与胶垫粘合强度、无底座气门嘴与胶垫粘合力。

5.2.2 摩托车轮胎内胎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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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03.10.15
气密性、扯断伸长率、接头拉伸强度、热拉伸变形率、胶座气门嘴胶座与胎身粘合试验、老化后拉伸强度下降率。

5.2.3 合格判定
检测项目全部符合标准,判定合格;某项目不合格允许用备查样品进行该项目双倍复试,双倍复试均合格,判定检测合格,若双倍复试有一个样品不合格,则判定为检验不合格。

5.2.4 检测机构
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不得委托生产企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样品应在样品到达检测机构30个工作日完成检测工作。

6 初始工厂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6.1 工厂审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后,才进行工厂审查。

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个人日。

6.2 产品一致性检查
汽车轮胎内胎和摩托车轮胎内胎各抽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测合格的一个规格样品,由工厂质检机构进行现场检测,并提供检测记录,检测项目由工厂审查人员决定。

7. 获证后的监督
7.1 认证监督检查的频次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7.2 监督的内容
7.2.1 获证后的监督方式
工厂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产品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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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一般每个加工场所1个人日。

7.2.3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同本要求6.2条的规定
8 认证标志的加施方式
不允许使用变形认证标志,应将认证标志刻在模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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