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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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理解要点

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理解要点

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理解要点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是基于GB/T19001:2000标准对申请自愿性产品认证的组织的质量体系提出的补充要求,申请自愿性产品认证的组织的质量体系在满足GB/T19001:2000的基础上,还必须满足以下15条质量体系通用要求,下面就是这15条要求的理解要点:1 检测资源组织的基础设施至少应包括为完成相关行业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常规出厂检验项目所需的检测资源。

理解要点:组织应配齐完成相关行标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所需的检测仪表,且仪表的测量精度应满足测试要求。

若组织配备的检测仪表不能完全满足检测要求,至少应采取适宜的控制措施(如租用、借用等)。

2 顾客反馈问题处理及通报组织应及时处理顾客反馈问题,并通报可能被反馈问题影响的其他顾客。

理解要点:对顾客反馈除应及时处理外,如果反馈问题带有共性,组织还应及时通知其他被此问题影响的顾客。

如某顾客投诉其电缆出现了质量问题,经原因分析,是所用护套料有问题,则组织还应通知购买了使用该批护套料所生产的其它电缆的顾客。

3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组织应明确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的控制方法,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后应进行必要的测试以确保关键元器件或材料的变更不会对最终产品的性能或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理解要点:1)组织使用的器件和原材料根据其对最终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一般应分为“关键”和“一般”两类;2)组织应明确对关键元器件或材料的变更(包括更换材料型号或更换材料供方)控制方法,变更实施后应通过必要的测试对变更结果进行验证;3)组织确定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至少应包括泰尔认证中心发布的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附件1所规定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4 生产过程控制组织应识别组织的关键过程并明确控制方式,关键过程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可行时,组织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视,以确保过程在受控条件下进行。

理解要点:1)组织的关键过程应由组织自行识别,如果某些组织的生产过程确实非常简单(如只有简单的机架装配),允许组织不设关键过程;2)对关键过程应明确控制方法,对波峰焊、老化等过程一般都应对参数进行连续监视并保留相关记录;3)关键过程的操作者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考核上岗。

自愿性产品认证通用要求

自愿性产品认证通用要求

编号: CQC/RY000-2002自愿性产品认证通用要求受控状态:受控受控编号:发布2002/11/5 实施2002/11/1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为了保证CQC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认证各项工作符合ISO/IEC导则65、IAF对导则65的解释文件、CNAB认可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以及CQC产品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使各项相关活动得以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通用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陆梅 边婧 刘平本通用要求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授权解释。

修订:1第 1 页共 12 页版号:1修订日期:2003.10.151.总则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发布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结构为通用要求+特殊要求,认证要求由两部分组成,各部分不能单独使用。

本实施规则通用部分适用于CQC发布的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

CQC产品认证的模式是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 认证的申请b. 型式试验c. 初始工厂审查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 获证后的监督2.认证申请2.1 填写CQC提供的申请资料a.正式申请书b.工厂审查调查表(首次申请表)c.一致性声明2.2 提供与申请人等有关的资料a.申请人的注册证明(首次申请时)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d.生产厂的注册证明(首次申请时)e.商标的注册证明修订:1第 2 页共 12 页版号:1修订日期:2003.10.15f.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审查报告(如有)2.3 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根据产品情况提供,并参考各个《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殊要求》)a.产品总装图、电器原理图、线路图、产品说明书b.电参数表c.关键元器件及材料清单d.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e. CB测试证书、CB测试报告(申请人持CB测试证书申请时)3.型式试验按照相应产品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特殊要求》中的规定进行。

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备案工作要求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备案工作要求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备案工作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07•【文号】认办证函〔2013〕36号•【施行日期】2013.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备案工作要求的通知各产品认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备案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一、备案范围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包括:一般工业产品、食品、农产品等。

二、备案内容及要求(一)请填报《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标准汇总表》(样表见附件),同时提交纸质文档(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文件名为机构名称+备案日期。

(二)提交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全文电子版。

每份实施规则为1个PDF 格式文件,文件名为该实施规则的编号+名称。

(三)将《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标准汇总表》、各实施规则全文的电子版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中,光盘表面标注机构名称及备案日期。

(四)提交对所备案实施规则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备案时限及要求请各认证机构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现有全部上述实施规则按本通知要求提交备案。

国家认监委将据此建立和完善相关信息数据库,方便社会查询。

此后凡涉及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之后一个月内将机构自行制定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提交国家认监委备案。

已备案的上述实施规则如有修改,应在发布后的一个月内重新备案。

备案内容及要求同上。

四、联系方式请各认证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将上述备案文件打印版及电子版光盘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提交我委备案。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邮编:100088联系人:薛岩联系电话:************五、工作要求对于不按规定内容和时限要求备案的认证机构,我委将依据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gsg认证标准

gsg认证标准

gsg认证标准
GSG认证标准是指产品符合《德国产品安全法》(ProdSG)的所有法定要求。

GS标志,全称“Geprüfte Sicherheit”(安全性已认证),是一种自愿性认证标志,主要适用于制成品。

它表明产品已经通过了一系列的测试和评估,符合德国及相关欧洲的安全标准。

GS标志的认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电气安全: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电气安全,防止电击和火灾等危险。

2. 化学和有害物质的使用:限制或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环境安全。

3. 人体工程学: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考虑到用户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4. 噪音:控制产品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水平,减少对环境和人的干扰。

5. 生产过程的评估:对制造商的工厂生产过程进行评估,确保生产环节也符合安全标准。

总的来说,GSG认证是德国和欧洲市场上的一种重要认证,它不仅关注产品的最终安全性,还涉及到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对于希望在德国和欧洲市场销售产品的制造商来说,获得GSG认证是一个展示其产品符合高标准的重要方式。

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

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

编号: CQC/RY028-2002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电光源)受控状态:受控受控编号:发布2002/11/05 实施2002/11/1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为了保证CQC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认证各项工作符合ISO/IEC导则65、IAF对导则65的解释文件、CNAB认可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以及CQC产品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使各项相关活动得以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特殊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 主要起草人: 林志力 邢合萍 赵家瑞本特殊要求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授权解释。

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以下产品:a. 使用2G7、2GX7、GR8、G10q、GR10q、GX10q、GY10q、2G11、G23、GX23、G24、GX32和3G13灯头的一般照明用单端荧光灯。

b. 家庭和类似场所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启动和控制灯电流的部件和气体放电灯集成一个整体的管形荧光灯和气体放电灯(简称为自镇流灯) ,这些自镇流灯是额定电压100V~250V;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连接电源的。

c. 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普通照明灯泡:--------玻壳形状为梨形,蘑菇形,烛形,球形,反射型以及用途相同的其它形状;--------额定功率在200W以下,包括200W;--------额定电压为50~250V,包括250V;--------灯头型号为B15d,B22d,E14或E27;--------玻壳为透明,彩色,乳白,磨砂,内涂白或内镀。

d. 用于室内照明、泛光照明、舞台照明、红外加热、放映以及电影、电视、新闻摄影的各种卤钨灯。

e. 普通照明用的预热式阴极直管形荧光灯。

本实施规则必须与《自愿性产品认证通用要求》一起使用。

2.认证申请2.1申请单元划分12.1.1单端荧光灯单元的划分原则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a. 使用相同灯头;b. 同一生产厂生产。

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理解要点

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理解要点

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理解要点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是基于GB/T19001:2000标准对申请自愿性产品认证的组织的质量体系提出的补充要求,申请自愿性产品认证的组织的质量体系在满足GB/T19001:2000的基础上,还必须满足以下15条质量体系通用要求,下面就是这15条要求的理解要点:1 检测资源组织的基础设施至少应包括为完成相关行业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常规出厂检验项目所需的检测资源。

理解要点:组织应配齐完成相关行标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所需的检测仪表,且仪表的测量精度应满足测试要求。

若组织配备的检测仪表不能完全满足检测要求,至少应采取适宜的控制措施(如租用、借用等)。

2 顾客反馈问题处理及通报组织应及时处理顾客反馈问题,并通报可能被反馈问题影响的其他顾客。

理解要点:对顾客反馈除应及时处理外,如果反馈问题带有共性,组织还应及时通知其他被此问题影响的顾客。

如某顾客投诉其电缆出现了质量问题,经原因分析,是所用护套料有问题,则组织还应通知购买了使用该批护套料所生产的其它电缆的顾客。

3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组织应明确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的控制方法,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后应进行必要的测试以确保关键元器件或材料的变更不会对最终产品的性能或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理解要点:1)组织使用的器件和原材料根据其对最终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一般应分为“关键”和“一般”两类;2)组织应明确对关键元器件或材料的变更(包括更换材料型号或更换材料供方)控制方法,变更实施后应通过必要的测试对变更结果进行验证;3)组织确定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至少应包括泰尔认证中心发布的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附件1所规定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4 生产过程控制组织应识别组织的关键过程并明确控制方式,关键过程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可行时,组织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视,以确保过程在受控条件下进行。

理解要点:1)组织的关键过程应由组织自行识别,如果某些组织的生产过程确实非常简单(如只有简单的机架装配),允许组织不设关键过程;2)对关键过程应明确控制方法,对波峰焊、老化等过程一般都应对参数进行连续监视并保留相关记录;3)关键过程的操作者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并考核上岗。

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5.认证证书
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证书的有效性通过认证中心对获证企业定 期的监督获得保持。证书有效期满需延续使用的,委托人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 90 日内 办理申请。
5.2 认证变更
CHCT 版权所有
4
5.2.1 认证变更申请
编号:CHCT-02-042-2019 低升糖电饭煲认证实施规则
本规则由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CT)发布,版权归 CHCT 所 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 CHCT 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中国家用电器检测所 主要起草人:曲宗峰、曹焱鑫、苏涛、尚洁、刘阳、张楠、王婵
附件 1:产品符合性声明
CHCT 版权所有
1.适用范围
编号:CHCT-02-042-2019 低升糖电饭煲认证实施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经特殊设计具有提高其蒸煮米饭中抗性淀粉含量的电饭煲。
2.认证模式、获证条件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获证条件: a. 须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其他国家市场准入资格; b. 与食品接触的部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c. 产品符合本规则规定的相关要求。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本中心提出变更申请: 1)认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升温程序、制造工艺和供货单位/生产厂等 发生变化; 2)认证产品的商标,持证人、制造商或生产厂(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障体系等)发 生变化; 3)其他影响认证结果的因素变更。
4.2.2.3 试验方法
CHCT 版权所有
2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细则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细则
赛宝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细则
文件号 版本号/修改状态
CEPREI-84-GM 1.0/1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自愿性认证实施细则
2019 年 10 月 23 日发布
2019 年 10 月 23 实施
பைடு நூலகம்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CEPREI-84-GM
批准页
编制:邓 柱
日期:2019.09.25
审核:汪修慈
日期:2019.10.22
批准:赵国祥
日期:2019.10.23
目录
1 适用范围 ................................................................................................................................ 1 2 认证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 1 3 认证模式 ................................................................................................................................ 1 4 认证单元划分 ........................................................................................................................ 2 4.1 整机、组件、部件和元器件产品申请单元划分 ............................................................. 2 4.2 材料产品认证单元划分 ..................................................................................................... 3 5 认证申请 ................................................................................................................................ 3 5.1 认证申请提出和受理 ......................................................................................................... 3 5.2 申请资料 ............................................................................................................................. 4 5.3 文件审查 ............................................................................................................................. 5 5.4 实施安排 ............................................................................................................................. 6 6 认证的实施 ............................................................................................................................ 6 6.1 样品检测 ............................................................................................................................. 6 6.2 初始工厂检查(仅适用于认证模式 4) ........................................................................ 11 6.3 认证评价与决定 ............................................................................................................... 12 6.4 认证时限 ........................................................................................................................... 13 7 获证后监督 .......................................................................................................................... 13 7.1 监督抽样检测 ................................................................................................................... 14 7.2 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保证能力监督检查(必要时) ....................................................... 15 7.3 获证后监督认证的评价与决定 ....................................................................................... 16 7.4 跟踪调查 ........................................................................................................................... 16 8 认证证书 .............................................................................................................................. 17 8.1 认证证书的保持 ............................................................................................................... 17 8.2 认证证书的变更 ............................................................................................................... 17 8.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 18 8.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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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机械自愿认证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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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单面木工压刨床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JB 5727 《单面木工压刨机安全》
自动进给木工带锯
9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JB 6106 《自动进给木工带锯机结构安全》
10
木工多用机床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JB 6107 《木工多用机床结构安全》
二、关键质量控制点检查的内容 (1) 对涉及机械安全关键件的材质 (2) 机械性能的检测和试验记录进行查验。 (3) 对涉及机械安全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装置的安装过程和调试
记录进行查验。 (4) 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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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机械自愿认证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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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所用标准
7
木工磨锯机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JB 5724 《木工镂铣机结构安全》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JB 5725 《木工磨刀机结构安全》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JB 5726 《木工磨锯机结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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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名称 电气部分
参数及说明
供货商
有无报告或认证
机械安全
其他
照片
机械的左、右侧 45°照片、能够体现防护装置位置的照片、难以描 述的关键安全装置的照片
注:填写具体参数、装置名称、有或无、不适用
附件 2 初次工厂检查主要内容 一、机器设计的安全符合性和单元产品一致性审查的内容
1. 依据产品描述、报告(照片)核查以下内容: a) 产品外观、结构、功能和控制形式、材料 b) 关键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装置的一致性。 c) 差异描述的符合性 d) 名称、型号、规格
b.按企业要求可选用国际标准为检测标准。
4.2.2 检验性质:型式检验,由指定的技术检测机构承担。 4.2.3 检测项目
产品检测项目为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4.2.4 检测方法 4.2.4.1 对确定为涉及机械安全和卫生安全的安全装置、安全防护装 置和材料,如果其已经获得由符合资格要求的技术机构出具的测试报
3. 认证的申请
3.1 申请木工机械产品 CQC 标志认证的产品单元划分 原则上,在以下几个方面没有差异的产品可作为同一单元:
(1)机器的加工工艺、功能 (2)机器的控制形式等技术特性。 3.2 申请木工机械产品 CQC 标志认证时,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木工机械产品 CQC 标志认证申请书。 (2)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
5. 初次工厂检查
5.1 检查内容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参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对 产品的一致性检查和其他特殊要求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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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器设计的安全符合性和单元产品一致性的审查。 (2) 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检查。 (3) 现场指定测试项目的测试。
11 普通木工带锯机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JB 6108《普通木工带锯机结构安全》
12
单轴木工铣床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JB 6109《单轴木工铣床结构安全》
13
普通木工车床
自愿性安全认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JB 6111 《普通木工车床结构安全》
查时间一般 2 个人日 (2)由指定的技术检测机构随工厂检查组一同进厂,进行现场指定
测试项目的测试。
7.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
木工机械产品 CQC 标志认证的证书应遵照 CQC/QP.BG01-2002 《产品认证证书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其认证标志应遵照 CQC/QP.BG02-2002《自愿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品单元范围所覆盖的不同规格技术参数机器的描述(制定表格或 描述方式) ·产品单元所覆盖的不同规格技术参数机器之间的差异说明
·产品单元覆盖的机器所涉及的机械安全关键件(包括“附件 1 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装置”)备案表 ·用于试验的机器样品外形的机械全图、安全装置系统图、液压
和气压(有此结构时)的回路系统图、电气载荷及电气保护控制 图。 (7) 其他需要的文件(如受理者提出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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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方留样检测的方式进行。
4.1.3 样品及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相关资料存于检测记录中。
样品按 CQC 有关规定处理。
4.2 检测的标准、项目及方法
4.2.1 检测标准
标准代号及名称见表 1
表1
序号
产品名称
标准类别
标准代号及名称
1
木材加工圆锯机
2
木工平刨床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GB 16272 《木材加工圆锯机安全技术要求》 JB 5723《单锯片手动进给木工圆锯机结构安全》 JB 6110《自动进给纵剖木工圆锯机结构安全》
采用本规则规定的第 2 种模式的产品,在其证书上须注明产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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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和证书有效期。
附件 1:产品关键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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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QC/RY537-2004
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 (木工机械产品)
受控状态:受控 受控编号:
发布:2004/08/01
实施:2004/10/0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为了保证 CQC 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认证各项工作 符合 ISO/IEC 导则 65、IAF 对导则 65 的解释文件、CNAB 认可准则相 关文件要求,以及 CQC 产品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使各项相关活 动得以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特殊要求。
的商标注册证明。 (3) 工厂审查调查表及其要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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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机械自愿认证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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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出口木工机械产品质量许可证(如有)复印件,及附带的该产品 安全检测报告。
(5) 产品出厂技术条件。 (6) 产品描述报告。
产品描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机器的型号系列说明,以及对用于试验的机器样品的描述和产
护指键式和护罩式 证,型式认可检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14
木工平刨床
验所用标准
JB 8082《护指键式和护罩式木工平刨床安全》
二、三、四面木工
15
刨床和铣床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JB 6112 《二、三、四面木工刨床和铣床结构安全》
注:a.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最新版本实施。
制作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陆梅 郑宗鉴 王海龙 孟宪卫 赵家瑞 邓旭 赵钦志
陈子伟 裘建中 本特殊要求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授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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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机械自愿认证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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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木工机械类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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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据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要求,对机器的检验文件进行审查。
a、例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电气安全 噪声 安全防护 安全标志 GB2894 安全色 2893
b、确认检验项目、要求(依据产品生产特点,现场判定)
2. 认证模式
木工机械产品的 CQC 标志认证应采用: (1)产品型式认可+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的监督的认证模式。 (2)批量检验:对限定了机器批次和型号规格的锻压机械产品,
当申报 CQC 标志认证时,可采用从限定的该批次和型号规格的锻压 机械产品中抽取样品进行批量检验的认证模式(不进行初次工厂检查 和获证后的监督)。
三、现场指定测试项目 (1)机器空转或实物操作,检查机器的加工工艺、功能和控制形式 等技术特性。 (2) 机器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装置的技术状况。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JB 3380 《木工平刨床安全》
3
细木工带锯机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JB 5721《细木工带锯机结构安全》
4
跑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工带锯机
GB 12557 《木工机床安全通则》 JB 5722 《跑车木工带锯机结构安全》
5
木工镂铣机
自愿性安全认
6
木工磨刀机
证,型式认可检
具体内容参见附件 2 5.2 初次工厂检查的安排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
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 1-2 人日。
6. 获证后的监督
6.1 认证监督检查的频次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 12 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6.2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1) 由派出的检查组对关键质量控制点的管理和控制进行检查,检
验数据视为失效。 4.2.4.3 其他检测项目全部依据标准要求在整机样品试验时进行检 测。
4.3 木工机械产品的型式认可检验的试验周期。 木工机械产品的型式认可检验,当涉及机械安全的安全装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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