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减刑潜规则
长春女子监狱减刑标准

长春女子监狱减刑标准长春女子监狱的减刑标准,应当以实施惩罚的公正性、有效性、适当性和管理的便利性为目标,坚持正义公平、以人为本的原则,用严格的法律制度和判断手段,实施有力的减刑管理。
一、减刑的种类1、赦免有期徒刑:指行政授权有关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准则,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全面审慎地申请和赦免刑期等情形,把一个具有完全改造可能的罪犯免于服刑。
2、减轻处罚:减轻处罚主要是指依法对重大犯罪行为或故意犯罪行为实施刑罚,但根据有些刑罚条件和特殊情况,由法庭准许其根据情节轻则减轻处罚,以拯救罪犯或为人民活动做出积极贡献的罪犯,根据相同的轻罪量刑最低程度减刑,一般是减轻约三分之一的实际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半的处罚期限。
3、假释:假释,指对罪犯因服刑而承受的境遇表示同情,采取减刑措施使其享有早期释放的监狱处罚措施。
罪犯实施自动或有证据证明,罪犯没有重犯行为,又有良好改造表现,或有病人、残疾人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减少服刑期限,可在足够的时间里准予假释。
二、减刑的评价和操作标准1、对罪犯的整体评价:非承认犯罪行为,若约束健全,应依照有关标准在不重复审判意义上减轻或免除处罚;以确认有罪行为作准则,根据犯罪性质程度,确定犯罪改变程度,决定是否减刑。
2、减刑操作要求:应做到减刑必要性、目的明确,及犯罪对实施减刑人性化处理;应把减刑、悬赏积极改变的形象作为实施减刑活动的核心内容;应合理操作减刑措施,使有效实施惩罚和改造的统一目标;应采用严格的将减刑标准和判断要求,立本案件规定具体详细的实施处罚标准,对重大犯罪行为或故意犯罪行为实施刑罚,但根据有些刑罚条件和特殊情况,由法庭准许其根据情节轻则减轻处罚;3、实施减刑的标准:适用于在服刑期间,因行为良好的犯罪改变,尤其是在服刑状态中完全改变时,应优先考虑减刑。
即便未完全改变,但表现良好,可以减刑的实行有期徒刑并计入服刑时间的,应当给予一定减刑量,比如:改变表现良好的、无重复犯罪行为、受刑罚以来没有重新改变行为及从业月超过三年,应实行服务期徒刑或减轻处罚。
监狱申请减刑的规定

一、监狱申请减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节释放和安置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三十条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二、监狱减刑的程序是什么(一)对受刑的人考察对受刑人的考察是适用减刑的基础工作,是减刑的第一道程序。
受刑人只有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才能予以减刑,而要认定受刑人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就必须对其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加以认真考察,从而为减刑创造条件。
(二)提出减刑建议书监狱以及其他刑罚执行机关通过对受刑人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后,如果认为受刑人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就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监狱提请减刑的程序应当依照2003年4月2日颁布的司法部《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执行。
(三)依法裁量减刑依法裁量减刑,是指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和受刑人在服刑期间的悔罪或者立功表现,对一定之罪犯适用减刑。
由于减刑是审判权之行使,应当将其与对一个人的判决的重要性相提并论。
因此,在减刑裁量中,应当严格掌握减刑条件。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我们知道减刑、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期徒刑的罪犯,在执⾏⼀定的刑期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经⼈民法院裁定有条件的予以提前释放的刑罚执⾏制度。
那么这种制度的最新细则是什么?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最⾼⼈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法律的规定》(2016年9⽉19⽇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2018年1⽉1⽇起施⾏)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的。
第⼆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条第⼀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情况、交付执⾏后的⼀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融管理秩序和⾦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个⼈影响⼒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认定为有“⽴功表现”:(⼀)阻⽌他⼈实施犯罪活动的;(⼆)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的;(四)在⽣产、科研中进⾏技术⾰新,成绩突出的;(五)在抗御⾃然灾害或者排除重⼤事故中,表现积极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贡献的。
监狱服刑人员减刑规定

监狱服刑⼈员减刑规定对于监狱的服刑⼈员,在服刑期间,应当认真改造。
如果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需要中级以上⼈民法院裁定。
那么,监狱服刑⼈员减刑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服刑⼈员减刑规定(⼀)阻⽌他⼈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技术⾰新的;(四)在⽇常⽣产、⽣活中舍⼰救⼈的;(五)在抗御⾃然灾害或者排除重⼤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贡献的。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执⾏原判刑期⼆分之⼀以上,被判处⽆期徒刑的犯罪分⼦,实际执⾏⼗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刑期的限制。
减刑的法定程序为了保证正确适⽤减刑,刑法第79条对减刑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犯罪分⼦的减刑,由执⾏机关向中级以上⼈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根据这⼀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适⽤减刑在程序上应当把握以下⼏点:1、监狱等刑罚执⾏机关⽆权决定对罪犯适⽤减刑,⽽只能向有关⼈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减刑的建议。
2、对罪犯适⽤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民法院⾏使。
基层⼈民法院⽆权决定对罪犯适⽤减刑。
3、根据最⾼⼈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审理减刑案件的⼈民法院因罪犯判处的刑种不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和⽆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级⼈民法院根据省、⾃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
(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民法院根据当地执⾏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4、⼈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
监狱中怎么减刑?

一、监狱中怎么减刑?1.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全体警察集体评议,提出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
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6.减刑、假释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监所代为宣告,监所代为宣告应迅速及时。
罪犯在入狱服刑之后,对于减刑的这个问题工作人员一般都会清楚的告知当事人的,可很多时候减刑并不是靠罪犯自己主动去争取的,罪犯在狱中的所作所为工作人员都是看在眼中的,刻意去争取减刑可能会适得其反。
认真接受教育改造的反而有减刑的机会。
二、减刑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法律快车提醒您,减刑的条件如下:1.主体条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适用条件。
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3.有重大表现可以减刑。
2020年监狱减刑新政策

减刑制度: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
减刑的概念: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第1款的规定,减刑具有以下特征:(一)减刑以判处并执行了一定刑罚为前提犯罪人被判处一定的刑罚,将刑罚付诸执行,即开始了行刑过程。
减刑是一种刑罚变更制度,只有在原判刑罚执行了一定期限以后才存在刑罚变更的可能性。
(二)减刑以受刑人有悔罪表现为根据刑罚执行期间,并非所有受刑人都能享受减刑的待遇,减刑是以受刑人在行刑期间的悔罪表现为根据的,减刑制度体现了教育刑的理念。
根据报应刑主义,刑罚是对犯罪的报应,任何刑罚都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无论犯罪人在行刑期间表现如何,都不允许减刑。
换言之,减刑的思想与报应刑主义是格格不入的。
而根据教育刑的思想,行刑过程是对受刑人进行教育改造的过程,根据受刑人在行刑期间人身危险性的消长情况,可以予以减刑,从而作为对受刑人的悔改表现的一种肯定与鼓励。
因此,减刑制度体现了一定的刑事政策理念。
(三)减刑具有一定的限度减刑只是对原判刑罚的一种调整,而不是对原判刑罚的否定。
因此,减刑须有一定的限度,以维护原判刑罚的稳定性。
减刑的限度表明了报应因素对减刑活动的制约性,因而有利于实现惩罚与改造相统一的行刑原则。
减刑的条件:(一)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
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二)实质条件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
将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作为减刑的实质条件,体现了刑法设立减刑制度的宗旨,即通过肯定受刑人已有的改造成绩,激励其继续努力改造,逐步减少以至消除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使其不再危害社会。
司法部令第130号——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14年修订)

司法部令第130号——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4.10.11•【文号】司法部令第130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狱管理正文司法部令第130号《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已经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发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2014年10月11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03年4月2日司法部令第77号发布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
第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四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和监狱分别成立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由分管领导及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狱内侦查、生活卫生、劳动改造、政工、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领导任主任。
监狱管理局、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
第六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依法定程序提请的减刑、假释建议并出具意见,报请分管副局长召集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局长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山东监狱判三年减刑案例

山东监狱判三年减刑案例
摘要:
一、案例背景
1.罪犯背景
2.犯罪事实
二、山东监狱的减刑政策
1.减刑依据
2.减刑条件
三、案例减刑过程
1.初次减刑
2.二次减刑
四、案例启示
1.体现我国司法公正
2.激励罪犯改过自新
正文:
一、案例背景
罪犯张某,男,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山东监狱服刑。
在服刑期间,张某表现良好,积极接受改造,学习法律知识。
二、山东监狱的减刑政策
1.减刑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罪犯,可以依法减刑。
2.减刑条件:罪犯在服刑期间,需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劳动改造,学习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表现优秀者可以申请减刑。
三、案例减刑过程
1.初次减刑:张某在服刑期间表现出色,经过评审,监狱方面认为其符合减刑条件,对其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减刑。
2.二次减刑:张某在初次减刑后,继续保持良好的表现,经过再次评审,监狱方面决定再次对其减刑,减刑期为六个月。
四、案例启示
1.体现我国司法公正:山东监狱对张某的减刑处理,体现了我国司法公正,激励罪犯改过自新。
通过减刑政策,激发罪犯改造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监狱改造质量,降低再犯罪率。
2.激励罪犯改过自新:张某的减刑案例,为其他罪犯树立了榜样,鼓励他们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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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 当手段企 图获得
减刑 、 假 释机 会的 ,不 认定其 ‘ 确有悔改 表
2 0 0 6年 4月 1 7日,重庆市垫江监狱在全市监狱系统首次举行 监狱执法昕证会 ,百余服 刑人员和家属对监狱 的管理 以及服 刑人员减刑等 司题 向监狱提出听证。 些服刑人 员在现 场举
但真 正 有 “ 操 作 空 间 ”的 ,也 正 是 思 想改造分 。 在 何俊 明 的 印象 中 ,思 想汇 报 是 帮 助 服 刑 人员 造假 最常 用 的手段 ,“ 我 很少 见到
个有 1 0 0 多 名服 刑人 员的分监 区 ,一般 每
月只有几百分的奖分指标 。这些分数给谁, 裁量权完全在监狱管教人员手里。每积 2 O
分可 以获得 一个 “ 表 扬” ,对应 的是 2 0 天 的 减刑 。 何 俊 明举 例说 ,在 张 三 李 四打 架 的 案 例里 , 原 本应该 落在打架 者身上 的惩罚 ,可
有时 ,跨省 “ 调犯”的事 l 青 也会发生。
一
位 法 律 实务 界人 士 向 《 中同新 闻周
现, 激励他们生产和学习。然而,当这项政 策在监狱这个极为封闭、管教人员处于绝对
权威 的情境 下执行 时 ,便不可 避免地 产生 了 暗箱 操作 ,或权 力寻租 。 “ 举 个 简 单 的例 子 ,张 三 和李 四打 架 , 王五 出手制止 ,谁该被 加分 、谁 该被 扣分 ? 如果 这是司法 警官 学院的期 末考题 , 答 案很 清楚 ; 但在实 际操作 中 ,可能 完全不一 样 。 ” 何俊 明说 ,“ 张 三 、李 四很可能不 会被 扣分 , 王五可 能也不会 获得加 分 ,具体 操作全凭 管 教 说 了算。 ”
手向狱警提问如何减刑更快及减刑标准。图 / C F P
执行 ,其中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 1 8 人; 同时 , 立案查处相关职 务犯罪案件 3 0件、
4 O 人。
思想汇报分是真实的,绝大多数是管教人员
编的 ” 。为 了 防止 计分水 分过 大 ,监狱 后来
规定, 每人每月的思想汇报分数上限为 2 次。
参 与 警 示教 育 与 向监 内 报刊 投 稿相 对 较公 平 , 但是 , 一般能从 这 两项 中获得 加分 ,
《 意 见 》写道 : “ 对 服 刑 期 间 利 用个 人
很多案件又是按地域管理,所以产生利害关 系的可能性较大 ; 而监狱与行政区划没有必 然对应关系,所以影响执行公正的可能性相 对较小。 ”另外,如果某个服刑人员和某个
犯” 程序 , 转到 能够找 到 “ 关系 ” 的监狱 中去 。
法部关 于计分考核奖罚罪犯的规定 》为基
础 ,其 初 衷是 为 了量 化服 刑 人 员 的 改造 表
分数的确定,既没人监督 ,也没人追查 ,一 旦记到考核表上 ,更成了板上钉钉的事实。
计分考核机制确实有其积极的一面。 何俊 明 曾在 1 9 8 8 年 担个 服刑人 员 ,一个
月仅有 6 个表扬指标。何俊明说 , 服刑人员 为了能够多得分 ,有人天不亮就去洗厕所 , 生怕得分的机会被人抢走 ; 还有人 自制弹
如商店 、食堂 、医务室、学校里的那些不花
力气又得分高的工作 ; 最后 ,疏通相关 岗位
的管教 ,尽晕多 得分 。 监 狱 是 刑 罚执 行场 所 ,与参 与 案件 公 诉、 审判的检 察院 、 法院不 同, 没有任 何 “ 回 避 ”的规 定。对此 , 监 狱学 专家吴宗 宪解释 : “ 法院 、检察 院的管辖 范同 与行 政区划相 同 ,
现’ 。 ”
须文化水平较高 、 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 力
较 强 ,“ 多是 职务犯 罪的罪 犯” ; 普通 的盗窃 、
抢劫、强奸等刑事犯 ,几乎没有能力通过这
“ 兑水”的计分考核
“ 监狱 里面 的事 ,尤 其是减 刑 ,操作 空
些 渠道获得 加分 。
与此同时,思想改造分也有上限。在
一
间很大的。 ”上海律师何俊明告诉 《 中国新
闻周 刊 》 。2 0 0 6 年 以前 ,他 在江 西某 监狱 担 任了2 O 多年 的狱 警。 监 狱 里 对服 刑 人 员 的监 管 ,主 要 依 靠 “ 计分 考核 ”进 行 ,即狱 警根 据监 狱 内各项 规 定 以 及服 刑 人 员 的表 现 ,对 其 加 分或 减
寻 找有 “ 关 系 ” 的监 狱 ,在 服 刑人 员 中并 不是新 闻 ,即便法 院判决执行 的监狱 没
能会被挪到即将刑满释放、不在乎计分考核 的服刑人员名下 ; 原本应该留给制止打架者
的奖励 ,也可能 被安排 到关 系户头 上 。这 些
有关系, 有能量的服刑人员, 仍可以通过 “ 调
恰好他的姐夫就是监狱管理科一名干部。有
了这 层关系 ,这 名干部专 门找人编造 了一张
虚假的计分考核表,只为了让这名服刑人员
尽快减刑 。
分。分数多寡,将直接关系到服刑人员能否
获 得减刑 、假释 等刑罚 变更待遇 。 计 分考 核从 1 9 8 0 年 代起 逐步 成为 中 国 监 狱 最重 要 的管 理 方式 ,以 1 9 9 0年 的 《 司
刊 》透露 ,他就 曾经处理 过监 狱里 的 案子 , 想 帮 当事 人分 到好 岗位 、好 监室 、多加 分 。 为此 , 监 狱上上 下下都要打 点一番 : 几条烟 最d qL 科 ,直接 伸手要钱也不 少见 ,少则几 千 ,多则一 两万 。 对 于 那 些找 不 到合 适 的 “ 关 系 ”为 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