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63说何簋铭文中的“乱”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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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公簋铭文释文

秦公簋铭文释文

秦公簋铭文释文
摘要:
一、秦公簋简介
二、秦公簋铭文内容概述
三、秦公簋铭文的历史价值
四、秦公簋铭文中的文化内涵
五、结语
正文:
秦公簋,是春秋时期秦国君主秦景公的一件重要文物,距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

簋是古代的一种食器,主要用于盛放食物。

秦公簋的制作工艺精湛,造型庄重大气,是秦代青铜器的代表之一。

簋内壁有铭文十五字,为我们了解秦代历史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秦公簋铭文内容概述:簋内铭文共十五字,分为两行,内容为:“秦公作簋,用享于宗庙”。

这短短的十五个字,却透露出丰富的信息。

首先,它明确了簋的制作目的,即为了祭祀宗庙;其次,它反映了秦公对祖先的敬仰之情,展现了秦国尊崇礼仪的传统。

秦公簋铭文的历史价值:秦公簋铭文是研究秦国历史的重要文献。

首先,它为确认秦景公的身份提供了实物证据。

其次,它反映了春秋时期秦国的宗教信仰和文化风尚。

此外,秦公簋铭文还反映了当时文字书法的艺术水平,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秦公簋铭文中的文化内涵:秦公簋铭文虽短,但却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
涵。

它体现了秦人尊重祖先、崇尚礼仪的价值观,彰显了秦国独特的文化特色。

同时,簋铭文还反映了当时社会等级制度,以及君主对宗庙祭祀的重视。

结语:秦公簋铭文是春秋时期秦国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它为我们了解秦国历史、文化、宗教等诸多方面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秦公簋铭文的发现,进一步揭示了秦国的发展历程,丰富了我国古代历史文化的研究内容。

秦公簋铭文考释

秦公簋铭文考释

秦公簋铭文考释秦公簋是前770年,襄公在西垂秦国开国大典,宗庙祭祖时所作的祭器。

秦公曰:不(丕)显朕皇且(祖),受天命鼏(幂)宅禹迹,十又二公,在帝之坯。

严,恭夤天命,保业厥秦,虩事蛮獶。

余虽小子穆穆,帅秉明德,刺刺(烈)桓桓,迈民是敕。

咸畜胤士,盍盍文武,镇静不廷,虔敬朕祀。

作吻宗彝,以邵皇且,其.严御各,以受屯卤。

多厘眉寿无疆,畯疐在天,高弘有麐,灶有四方。

宜。

秦公曰:秦,古国名,籀文秦字从双禾。

“公”,这里作爵位解,襄公於前771年被周平王始封为侯,因以秦公自谓。

丕显朕皇且:丕,大也;显,明也。

丕显含正大光明之意。

《诗•执竟》有“丕显成康,上帝是皇”句。

朕,第一人称代词,意即我的。

《离骚》有“朕皇考曰伯庸”句。

皇且:皇,大也;且(祖),始庙也。

《诗•鲁颂•宓宫》有“皇祖后稷,享以騂”句。

秦襄公所丕显的皇祖,就是西垂宗庙始庙的第一位最大、最尊显像神一般的人物——中潏。

鼏宅禹迹:鼏,通幂,是指鼎盖或覆在鼎上的布。

用在这裏作覆盖解。

宅,居也,指人聚居之地。

禹,即大禹,姓姒,名文命。

舜时秦人首领伯益,助禹平治水土,在“嶓冢导漾,东流为汉”。

嶓冢就是今天水市秦城区坪南镇东的齐寿山。

禹的字从束棘声,通迹。

禹是指嶓冢山所出西汉水,流经百里祁山周边的西垂这块地方。

十又二公:是指奉祀在西垂宗庙裏的十二位秦人祖先。

他们分别是中潏、蜚廉、恶来、女妨、旁皋、太几、大骆、非子、秦侯、公伯、秦仲和庄公。

十又二公的“公”字历来有尊称、谥号、爵位三解,这里是用作谥号。

如晋公铭文中,晋曲沃武公称公之后,追谥皇祖唐叔虞为唐公。

武王克殷之后,追谥西伯昌为文王,追谥季暦为大王,追谥古公亶父为太王是同样的道理。

还有人认为,“十又二公”,不是实指,而是言其多也。

若将“十又二公”的公字,全理解为爵位,那么不但秦公簋铭文中的“十又二公”讲不通,而且晋公中的“唐公”也是讲不通的。

王世民先生说:“天子所封诸侯的爵号,一国只有一种。

但天子允许各级诸侯在国内称公。

西周厉王《?簋》铭文浅释

西周厉王《?簋》铭文浅释

西周厉王《㝬簋》铭文浅释作者:刘德筠(初稿)㝬(hú)簋,又称胡簋(因㝬字疑难,以胡为㝬),内底有铭文十二行一百二十四字,是西周厉王为祭祀先王而自作的一篇祝词。

周厉王(?―公元前828年),姬姓,名㝬(hú),周夷王姬燮之子,西周第十位君主,约公元前878年—前841年在位37年。

在位期间,任用荣夷公实行“专利”,即以国家名义垄断山林川泽,不准工商业者依山泽而谋生,遭到贵族和百姓反对,于公元前841年发生国民暴政,厉王奔彘。

公元前828年厉王死在彘地。

一、厉王为何作簋这与西周政治形势有关。

历经“成康之治”的辉煌后,周王室在政治上开始走向低迷,“昭王之时,王道微缺”,穆王时王室再次振作,但“懿王之时,王室遂衰,诗人作刺”(《史记·周本纪》),此后每况愈下,“当周夷王之时,王室微,诸侯或不朝,相伐”(《史记·楚世家》)。

厉王即位后,国有土地私有化严重,虽奋斗十余载,形势并没有好转。

再加上经过“攻玁狁之战”、“攻戎之战”、“ 与淮夷之战”等大小战斗,国库皆空。

为了重振王室,提升天子威严,重申土地国有的传统法度,明确山川林泽、荒地及其中生产的各种产品都是国王的专有利益。

周厉王恭恭敬敬地铸造“㝬簋”祭祀,目的就是为此。

二、㝬簋今译根据史料,结合厉王在位的政治经济形势,作者对《㝬簋》铭文释读为:王曰:有余隹小子,余亡(宀+康)晝夜,坙雝先王,用配皇天,簧黹朕心,墬于四方。

肆余以(食+豕)士獻民,爯盩先王宗室,㝬作(上将下鼎)彝寶簋,用康惠朕皇文列祖考,其各歬文人,其瀕才帝廷陟降,緟诱皇帝大魯令,用(素+令)保我家、朕位,㝬身阤阤,降余多福,憲烝宇慕遠猷,㝬其萬年(上将下鼎),實朕多禦,用祈壽,匃永命,畯在位,作疐在下。

隹王十又二祀。

大意是:“厉王说:我作为先王的晚辈,我在位上无昼无夜,遵循先王的遗训,努力经营,以配皇天,将盛美之意撒向四方。

我尽力用义士献民,巩固周先公建立的宗室。

何尊、何簋考

何尊、何簋考

何尊、何簋考—王猛作于陋室香港某私人藏家收藏有一件何簋,从器形、纹饰、铭文等方面综合考虑判断,应为西周早期器物无疑。

至此,心中久难索解的疑问似乎有了答案,即何尊的原始出土地问题。

60年代出土于陕西宝鸡贾村镇的何尊,出土后不久,便被农民卖入废品站,幸得有识之士购回,免于熔毁。

该器珍贵之处是器内的122字铭文,涉及周公营建雒邑之史实,可证史书所载。

该篇铭文还是“中国”一词的最早出处。

何尊出土于贾村镇属实不假,但此处绝非原始出土地,应该是由于某种原因被人临时掩埋于此,久被遗忘,后偶然被人发现,但埋入时间到被发现时间不会相距太远。

这样的推测是有根据的,何尊孤立出土,无共存器物,既不是出自窖藏又不是墓葬,这样的情况让人费解。

青铜器作为礼器,生之享用,死后陪葬,器物多成套成组。

或因为特殊原因,被人为掩埋,成为窖藏。

出土铜器多呈共存状态,鲜有孤立之例,这种情况极不正常。

现在出现的何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该簋是西周早期器物,作器者叫何,与何尊的作器者乃是同一人。

该簋铭文涉及周公夷平殷都之事,即史书所载周公平定三监之乱之史实。

按理推测何尊和何簋原应是墓葬内的共存器物,有特定的组合关系,由于某种原因,这种组合关系被打破,造成器物分散。

何尊流散后,被人为埋入地下,后偶然再次出土。

而其他共存的器物如何簋则四散他处。

我们再回头看一下,出土何尊的贾村镇的位置,它的不远处就是著名的戴家湾斗鸡台商周墓地遗址。

民国年间,当地军阀党玉琨在此大肆盗挖古墓,盗掘出土铜器千余件。

现流散美国的周公东征方鼎、鲁侯熙鬲、乳丁纹四耳方簋,现藏天津博物馆的西周铜禁,以上器物皆出自斗鸡台墓地,这批器物规格之高,年代之早,实属罕见。

我们联系盗掘斗鸡台墓地事件可以推测,何尊、何簋器原始出土地应该在斗鸡台墓地比较合理。

理由如下:1.周公东征方鼎、鲁侯熙鬲、何尊、何簋皆是西周早期器物,规格极高2.周公、鲁侯器确系斗鸡台墓地出土(注:周公辅佐成王理政,未到鲁国就任,由其子伯禽代为就国,鲁侯熙乃伯禽之子)3.何组器明确指出周公与何有关系,有可能就是其家族成员而何尊极有可能是当年参加盗掘的民工私拿带回的器物,其实我们应该感谢这位不知名的民工,不然的话,这件国之重宝免不了流散海外的命运。

秦公簋铭文释文

秦公簋铭文释文

秦公簋铭文释文1. 引言秦公簋是中国古代青铜器中的一种,出土于陕西省宝鸡市秦始皇陵的坑道中。

簋是古代用来盛放食物的容器,通常用于祭祀仪式和宴会。

秦公簋的铭文是研究古代政治、历史和文化的重要资料之一。

本文将对秦公簋铭文进行释文和解读,以揭示其背后的历史和文化内涵。

2. 簋的历史和文化背景簋作为古代青铜器的一种,起源于中国商代晚期(公元前13世纪),发展到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达到鼎盛。

簋的形制多样,有方形、圆形、六角形等,制作精美,装饰华丽。

它不仅是古代贵族社会的象征,也是古代礼仪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3. 秦公簋的铭文秦公簋的铭文共分为上下两行,每行各有五个字,总共十个字。

铭文刻在簋的内侧底部,使用的是古代的篆书字体。

下面是秦公簋的铭文:上行:秦公簋鼎之宝下行:世代传之久4. 铭文的释文和解读4.1 上行铭文的释文上行铭文”秦公簋鼎之宝”可以分为三个部分进行释义:1.“秦公”:秦公指的是秦国的统治者,也就是秦始皇。

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人物,他统一了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被尊称为秦始皇帝。

2.“簋鼎”:簋和鼎都是古代青铜器的一种,用来盛放食物。

簋鼎在古代是贵族社会中的重要礼器,代表着权力和地位。

3.“之宝”:之宝表示簋鼎是秦始皇的珍贵之物,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

综上所述,上行铭文的释文可以理解为:秦始皇的秦公簋鼎,是一件具有特殊价值和意义的贵族礼器。

4.2 下行铭文的释文下行铭文”世代传之久”可以分为两个部分进行释义:1.“世代传之”:表示秦公簋鼎作为一件贵族礼器,世代传承下来,代表着家族的传统和血脉的延续。

这也反映了古代中国社会重视家族传承和维护家族荣誉的价值观。

2.“久”:久表示秦公簋鼎的历史悠久,经历了多个世纪的岁月沉淀,见证了中国古代历史的变迁。

综上所述,下行铭文的释文可以理解为:秦公簋鼎作为一件贵族礼器,世代传承下来,具有悠久的历史。

5. 秦公簋铭文的意义和价值秦公簋铭文的释文和解读不仅仅是对铭文文字的理解,更是对古代政治、社会和文化的解读。

秦公簋铭文释文 -回复

秦公簋铭文释文 -回复

秦公簋铭文释文-回复秦公簋铭文是中国古代青铜器中的一件珍贵文物,同时也是研究古代历史和文化的重要资料。

这篇文章将围绕秦公簋铭文的释文,逐步回答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秦公簋铭文的背景和形式。

秦公簋铭文是出土于中国陕西省宝鸡市秦始皇陵中的一件青铜器,属于秦代时期的文物。

簋是古代一种盛食物的容器,形状呈圆盘状,常用于贵族的祭祀活动中。

秦公簋铭文是簋器内壁上的文字刻录,通常由数十个文字组成,用以记录古代贵族的姓名、官位、祭祀内容等。

接下来,我们将逐步解读秦公簋铭文的释文。

首先,我们可以确定的是,秦公簋铭文的主题是关于祭祀活动的记录。

从文字中可以看出,这是一次隆重的祭祀仪式,参与者是当时的贵族,可能包括秦始皇本人。

根据释文呈现的语气和措辞,这次祭祀可能与国家命运、祖先崇拜和社会安定有关。

其中,簋器内壁的文字可能表达了贵族家族的历史渊源和威望,以及对祖先的崇敬。

其次,我们可以通过分析秦公簋铭文中的词汇和用语,对当时的社会风貌和文化背景进行进一步了解。

秦公簋铭文中可能包含了古代的祭祀礼仪、神话传说、祭祀对象等内容。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研究,可以揭示出秦代社会的宗教信仰、祭祀制度和文化传统。

此外,秦公簋铭文的文字形式和用语也体现了当时文字表达的风格和习惯,对于古代文字学和语言学研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进一步,我们可以从秦公簋铭文的释文中探讨其与其他文物的联系和辨析。

根据簋器壁上的文字内容,我们可以将秦公簋铭文与其他出土的秦代铭文进行比较,分析它们之间的异同。

这样可以进一步了解秦代社会的政治、宗教和文化状况,同时也有助于揭示考古学研究的一些问题。

最后,我们可以从秦公簋铭文的研究对于中华文化和历史的意义进行总结。

秦公簋铭文是中国古代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这件文物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古代中国的政治、宗教和社会制度。

同时,秦公簋铭文也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可以追溯秦代社会的历史变迁和国家命运的转折点。

“乱”字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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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15武王征商簋铭文释读

推理15武王征商簋铭文释读

推理15武王征商簋铭文释读1. 武王征商簋在1976年3月陕西临潼零口镇西段村东北方向的西段遗址出土。

器件及铭文的拓片网路上一大堆,可是铭文的翻译为什么这么辛苦?实在是想不通,明明是《道德经》模式的四句话结构,一气呵成。

可能是类似《道德经》这样的猜字古文看久了,反应比较快吧,翻译如下提供大家参考。

2. 铭文大意:前两句是照抄武王说话的语气:我只花一天的时间就把大邑商打垮啦。

后两句是史官的记录:作器的时间是甲子克商后的第八天辛末日,地点是东关(朝歌城东约一公里)。

作器的由来和用途就等同是做一只尚方宝剑,见器如见人,违者斩无赦。

3. 铭文:珷征商隹甲子朝岁鼎克闻夙又商辛末王才阑闲师易又事利金用乍亶公宝尊彝4. 我的释文:0100珷征商,唯甲子。

0200朝,岁鼎克。

昏,夙有商。

0300辛末,王在东关师易。

0400有事,刻金,用作施公保,镇,彝。

5. 我的译文:0100我武王(珷)征商牧野决战朝歌杀纣(征商),甲子日一天搞定(唯甲子)。

0201甲子那天早上(朝),纣王和他的主力(岁鼎)活该入我陷阱、被我军逼向朝歌移动、沿途死伤逃逸无数、血流漂杵、只剩纣王只身逃回朝歌城(克)。

0202当晚(昏),我武王一下子就攻陷朝歌、进城诛杀纣王、正式歼灭(夙)大邑商(有商)。

0300甲子牧野战后的第八日(辛末),班师凯旋的武王军队在东关(王在东关)和留守朝歌的施公军队(师)举行换防交接(易)。

0400为了让商人知道尔后谁说了算(有事),刻金于簋(刻金),交付施公以为依据(用作施公保),此簋从此镇在商王祖庙(镇),作为最高阶礼器(彝)。

6. 后记:(1)“珷”这个字应该是武王自称或皇家自号,贵族史官只能写“王”不能写“珷”。

(2)从内容和语气回推当时的场景:作器是在武王征商大捷后的第八日,武王应当是被胜利冲昏了头,还在飘飘然吧。

发现在换防交接典礼上还需要一个见器如见人的信物,当场就来个口述大要,马屁精七步成诗,直接刻进泥胚,交武王过目后立即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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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簋铭文中的“乱”字
(首发)
李春桃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张光裕先生的《簋铭文与西周史事新证》一文对簋铭文进行了深入的研究1。

拜读之后,受益匪浅。

关于铭文中所謂“”字的释读,我们的意见与张先生有所不同,现陈述如下,以就正于方家。

张先生所释的“”字,原篆在器铭和盖铭中分别作(为行文方便下文用△代替):
盖铭器铭(器铭下部模糊)
其所在的辞例为“乃令△三族。

”张先生将△隶定为“”,并在其后括注“”字。

张先生并未单独讨论该字,但在讨论“三族”问题及“”身份时说:
本铭之“三族”,从周公“殷”之启示,疑即指三监之族属,三监
既平,周公乃派员予以管治,获委重任,故于铭中纪其任命。

既因协助平定三监之乱有功,蒙周公赏赐,并获任命派往管治三族,其后又成为辅助周公、召公经营成周洛邑之重要大员。

我们从张先生的括注及相关讨论可以看出,他把△釋作“”并训为“管治”、
“治理”。

后来李学勤2、吴德章、洪飏3、刘源4等先生都曾讨论到△,他们均把△释为“”字,与张先生意见一致。

我们的观点与以上学者不同,我们认为,张先生將△隶定成“”可从,但是释為“”是不正确的。

“”字本从司声,而△根本不从“司”。

《说文·辛部》:“辭,讼也。

从,犹理辜也。

,理也。

,籒文辭从司。

”“司”是心母之
部字,“”是邪母之部字,两者韵部相同,声纽同属齿音,读音相近,可见“司”为“”的声符。

“”既从“司”得声,那么“司”是不能轻易省去的。

“”字金文中多见,或从司声,作形;或从司省声,作形5 。

我們还没见到
可以省掉声符的“”字,而簋中的△恰恰就没有“司”旁(或“司”的省体),可见△不是“”字。

我们认为△是“乱”字,金文中的“乱”字作:
(番生簋《集成》4326)6、(五年琱生簋《集成》4292)
此两形与簋中的△相比,后者下部仅多出一“手”形。

古文字中作为意符时,一个手形和两个手形往往无别,所以△应为“乱”字。

7
我们还可以从另一角度证明簋中△是“乱”字,《尚书·君奭》:“割申劝宁<文>王之德”8一语在典籍中有异文,《礼记·缁衣》郑玄注引汉博士读法作“厥乱劝宁王之德。

”对比相关文字不难发现,与《尚书》中“申”相对应的字,郑玄所谓的今博士读法写作“乱”,裘锡圭先生曾讨论过这一问题,他认为“申”字在古文字中作“”,是“传《尚书》之今博士误以左半之‘’为声旁而读为‘乱’9。

”其说近是。

金文中的“申”(绅)作:
(三年师兑簋《集成》4284)(簋《集成》4317)
“今博士”应该就是误认为“”字左部形体为声符,而将“”误读为“乱”。

上面“”字左部所从显然与△为同一形体,汉代博士读“”为“乱”是错误的,但却证明早在汉代就把△这类形体读成“乱”。

这也是我们释△为“乱”的一个有力证据。

下面再谈一下“乱”字在铭文中的训诂,我们认为铭文中的“乱”是“治”的意思。

《说文》:“乱,治也。

”10《广雅·释诂》:“乱,治也。

”《尚书·盘庚》:“兹予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

”孔安国传:“乱,治也。

”《礼记·乐记》:“复乱以饬归。

”孔颖达疏:“乱,治也。

”传世文献中还有大量的“乱”训为“治”的例子11 。

由此,簋中的“乱”也应该训为“治”。

铭文“乃令乱三族”的意思是派遣治理三族,文通字顺。

由此可见,出土文献中“乱”字在西周早期就有“治”的意思,与《尚书》中“乱”训为“治”的用法相吻合,如果把“乱”误释为“”,这一点就被湮没了。

1 张光裕:《簋铭文与西周史事新证》,《文物》,2009年第2期。

2 李学勤:《何簋与何尊的关系》,《出土文献研究》第九辑,中华书局,2010年1月。

3 洪飏:《从簋铭文“公休”的释读谈古文字资料中鱼部字和月部的相通》,中国古文字研究会第十八次年会,散发论文,2010年10月。

吴德章先生观点出处參洪飏先生文。

4 刘源:《从殷墟卜辞的“族”说到周初金文中的“三族”》,《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八辑,85~91页,中华书局,2010年。

5 容庚着,张振林、马国权摹补:《金文编》,976~979页,中华书局,1985年。

6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1~18册,中华书局,1984~1994年;后文均简称《集成》。

7 △在器铭中下部模糊,但是仔细观察《文物》杂志提供的器铭彩色照片,器铭中△下部似乎是从一个手形,如果事实如此,那么器铭中△与金文中常见的“乱”字写法相同,△为“乱”字无疑。

8 此“宁”字为“文”字之误,清代学者就已经指出,相关论述参看裘锡圭:《谈谈清末学者利用金文校勘<尚书>的一个重要发现》,《古代文史研究新探》,73~80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

9 裘锡圭:《史墙盘铭文解释》,《古文字论集》,383页注10,中华书局,1992年。

10 “”亦见于《说文》:“,治也。

……讀若亂,同。

一曰:理也。

”此是“”释读为“乱”、训为“治”的直接证据。

11 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主编:《故训汇纂》,49~50页,商务印书馆,2003年。

附记:小文成稿后,蒙程少轩先生提出修改意见,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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