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邵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邵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 申请授予荣誉称号和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者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助、贷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津贴的相应义务;(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邵阳学院学生手册

一.填空1.邵阳学院创建于1958年。
2.邵阳学院校训:明德、求真、共生、超越。
_3.邵阳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甲等、乙等、丙等。
4.学生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根据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及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5.邵阳学院学生奖励评定、违纪处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保障学生申诉权的原则。
6.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7.学生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饮食店、商店进餐或购买食品,注意饮食卫生。
8.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的核定条件之一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平均每月学习、生活费用(包括衣、食、日常必需品等)在300元以下,家庭学生特别困难学生则在200元以下。
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助学金的评定程序:本人申请-班级初评、公布-系(院)评定、公示-填写审批表-主管学生校领导审批。
10.学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应责令其改正,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给予纪律处分,性质恶劣或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者,应从重处分。
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有过错责任者,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使其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按《邵阳学院学生违纪处理条例》执行。
1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12.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当在72小时前向学校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学校有关机构应当最迟在举行时间的4小时前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
13.未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学生不得组织和参加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大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文件,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是对取得我校学籍的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及事故处理的规范。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学生开展安全宣传、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积极引导学生进行安全、健康的发展。
第四条学校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原则是:预防、教育为主;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维护学生权益;管疏结合,明确责任。
第二章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第五条为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学校成立学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处、保卫处、团委、总务处、财务处、实训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学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处理各种学生安全突发事件。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及各系要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相关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报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学校保卫处应定期对全校及安全隐患较多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并定期进行安全情况通报;定期开展安全工作的总结、评比和表彰活动。
第八条凡学校有关部门及各系组织的教育教学计划活动有安全要求的,必须制定相关安全规程。
活动组织单位必须在开展各项活动时,提前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宣传,并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第九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及学校稳定的活动;不得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要注意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十条学生在参加各项教育教学计划活动时中,要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
高校学生安全规章制度附则

高校学生安全规章制度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校学生的安全,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学校将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学生应当积极配合学校的安全工作,不得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制造事端,干扰学校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如遇到安全事件应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配合学校处理。
第二章生活安全第七条学生宿舍区域内禁止墙壁涂饰、搭建违规设施、私拉电线等违规行为,避免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第八条学生宿舍内禁止私插乱接电器,擅自改动水电设施,严禁私自使用明火燃烧物品。
第九条学生应妥善保管宿舍门钥匙,并随时保持宿舍门锁上。
第十条学生宿舍应保持整洁卫生,禁止在宿舍内乱扔垃圾,大型物品应妥善摆放。
第十一条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应按照说明书使用,避免发生电器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学生患有传染疾病或者患有高度传染性的疾病时,不得居住在学生宿舍,需及时向学校报告并接受隔离治疗。
第三章交通安全第十三条学生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不得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骑车。
第十四条学生应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擅自闯红灯、逆行、占用非机动车道等危险行为。
第十五条学生应配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车或自行车,避免因摔倒等事故导致人身伤害。
第十六条学生应保护自己的行车工具,避免被盗抢或遗失造成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学生在行驶途中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报警求助,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不得在驾校附近等车辆的地方乱扔废弃物,保持环境卫生。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第十九条学生在实验室内应穿戴符合实验要求的工作服、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学生不得擅自接触实验设备,必须经过专业老师指导操作。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实验室内应注意细节、细心操作,严禁擅自调整实验参数或进行未经授权的实验项目。
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3篇)

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学生携带火机、火柴等火源;严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校园;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
严禁学生私自到水库沟渠游泳、捉鱼。
严禁学生私接电线,教室、宿舍的电线、开关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严禁学生乘坐农用车、超载车辆,在路上行走要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追逐、打闹、嬉戏。
严禁学生驾驶摩托车,不得乘骑不安全自行车。
严禁学生够买食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物。
严禁学生在教室、宿舍、楼道内追逐打闹,上下楼道按秩序行走,不得拥挤。
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
严禁学生聚众滋事、打架斗殴。
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2)是为保障学生的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制定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1. 学生进校门要进行身份验证,未经学校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2. 学校要建立实施安全教育和预防意外伤害的机制,开展相关教育活动。
3. 学校要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排查隐患并及时解决。
4. 学校要建立安全预警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5. 学生在校期间要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6.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7. 学校要建立危险区域的警示标识,设立防护设施,避免学生进入危险区域。
8. 学校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
9. 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10. 学校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
这些规定旨在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确保学生能够安心学习和成长。
每所学校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以上规定是通常适用的基本内容。
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3)是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门禁管理:学校设立门禁系统,控制校园出入口的开启,只允许学生、教职工和授权人员进入校园。
2. 校园安全巡逻:学校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校园巡逻,加强对校园各个区域的监控,确保校园的安全。
3. 交通安全:学校划定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区域,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提倡步行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六个一律

为了确保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校特制定以下六个一律的安全管理制度:一、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大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非本校师生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校园。
学生上、下学期间,由学校安保人员负责指挥交通,确保师生安全。
外来人员需凭有效证件进入校园,并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
二、一律实行宿舍管理制度学生宿舍实行门禁制度,每晚由宿舍管理员查寝,确保学生安全。
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禁止带入违禁物品。
三、一律实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材新鲜、卫生。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定期进行体检。
学生用餐时,注意饮食卫生,不购买无证摊贩的食品,不食用过期、变质的食物。
四、一律实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师生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严禁在校园内吸烟、焚烧杂物。
五、一律实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出行应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追逐打闹。
学校安排校车接送学生,校车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和校车驾驶资格证。
学生乘坐校车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在车内打闹、乱扔垃圾。
六、一律实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火灾、恐怖袭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师生安全有序撤离。
同时,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通过实施以上六个一律的安全管理制度,我校将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
具体措施如下:1.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应急演练等活动,让师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2. 完善安全设施,确保校园安全。
定期检查和维护校园内的消防设施、安防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加强校园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高校安全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校内工作人员以及临时来校的人员。
第三条高校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学校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四条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应急演练等活动。
第五条学校应组织新生入学教育,使新生了解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六条学校应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消防安全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学校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四、交通安全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内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规范校园内车辆行驶。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对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的管理,禁止违规载人、超速行驶。
五、治安保卫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加强校园巡逻,确保校园治安稳定。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内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六、食品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内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食堂、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卫生。
第十八条学校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安全。
七、住宿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住宿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住宿安全。
第二十条学校应加强对宿舍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住宿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八、网络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保障校园网络安全。
学校四个一律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四个一律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四个一律安全管理制度一、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学校是孩子们学习、成长的地方,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生个人安全要求学生在校园内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危险活动,不得随意离开校园,不得接触毒品等危险物品。
学校会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
2. 校园安全防范机制学校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机制,包括安保人员的配备和警报系统的建设。
学校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出行。
同时,学校要安排定期的演练和疏散演练,以提高学生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3. 学生伤害防范措施学校必须制定学生伤害防范措施,包括餐饮安全、交通安全、游泳安全、校园安全等方面。
餐饮安全要求学校配备专业的食堂人员,严格控制食品质量和卫生。
交通安全要求学校设立交通安全教育科目,并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游泳安全要求学校配备专业的救生人员,并加强游泳安全教育。
校园安全要求学校每周进行一次校园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4. 教职工安全意识培养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组织安全演练。
学校还要建立教职工安全报警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问题。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师生的安全,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实验室规章制度学校必须制定实验室规章制度,明确学生和教师在实验室中的行为要求。
实验室规章制度包括实验室使用时间、实验器材的使用要求、实验室卫生等方面。
2. 实验室安全设施实验室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器材、急救箱、洗眼器等等。
学校要定期检查这些设施的完好度,并及时更换损坏的设施。
3. 实验室安全教育学校要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加强学生对实验室安全的认识和理解。
学校还要举办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提高学生的实验室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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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修订)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教育及管理的原则:教育先行、教管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明确责任、保护学生、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妥善处理。
第三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宣传、贯彻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有效预防,依法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依法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条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活动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
学生安全教育要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五条学校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应加强领导,将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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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及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
学生管理部门、研究生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及有关群团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全校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意识,努力做好各项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到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班主任。
新生入校后要加强安全教育,签订安全协议。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财物被侵犯等情况时,各二级学院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学生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成立安全信息员队伍,安全信息员发现潜在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要立即向辅导员报告,二级学院要按规定逐级汇报。
第七条学生进入学校必须持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章、证件。
师生员工在执行公务时有权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或要求其出示证件。
对不能说明情况或证明身份的可疑人员,必要时校保卫部门应责令其离开学校或送交公安机关审查。
对要求进入学生公寓(宿舍)的校外人员,应要求其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对不能说明情况又拒不登记的,应拒绝其进入学生公寓(宿舍)并向校保卫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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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学生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稳定,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和学校稳定的活动,不能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九条学生应自觉抵制各种淫秽书刊、封建迷信及邪教宣传品等非法出版物,不得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参与酗酒、打架斗殴和赌博;禁止携带、私藏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严禁制贩、吸食毒品;自觉维护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严禁把电动车、自行车、衣柜、鞋柜等大型物件放入走廊过道,阻塞消防通道,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学生在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食堂和办公楼等楼房屋顶组织活动或休闲;不得参与传销组织和传销行为,更不能宣传、组织和拉拢其他同学参与传销组织和传销行为;不得在学生公寓(宿舍)使用高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搭、乱改水电管线、私拆乱改热冷水计量表;学生个人或集体不得搭乘无牌无证等非法营运车辆,不能参与和组织租用非法营运车辆;学生使用现代媒介(包括网络、微信等)时,要提防经济诈骗、情感诈骗等诈骗行为,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侵害国家、学校和个人的正当权益;严禁通过网络借贷等信贷行为进行超前消费和不良消费。
第十条学生在身体健康(包括心理、精神疾病等)存在问题,应及时告知老师、家长和同学,及时治疗,注意生活饮食习惯和作息时间,不得从事和参与与身体健康不相适应的工作和活动;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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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由于学生个人行为造成学生本人或他人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的,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学生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饮食店、商店进餐或购买食品,注意饮食卫生。
否则,所引发的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三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学生不遵守作息时间或未按时回宿舍就寝而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生原则上不能在外租房住宿,因特殊情况需在外租房者,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在与学校签订相关责任书和安全协议后,方能办理外宿手续。
学生在外租房居住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制度,因外宿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报学校审批。
各二级学院对学生集体课外活动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必须有老师带队,负责整个活动的安全,学生应遵守有关规定,服从带队老师的安排,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第十五条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制止事态发展,同时组织救护,报告学校保卫处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 4 -
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在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等情况,发生盗窃、失火等事故后,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对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
重大事故发生后,知情学生应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应尽快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十八条在安全管理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认为有必要搜查学生住处的,须报请公安部门依法进行。
调查处理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逼供或诱供。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习、实习、实训和日常生活中,因学校或有关单位过错发生死亡、重伤或残疾,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责任,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
在学习、实习、实训、日常生活等过程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不按要求活动,或者从事在其认知能力下不应该从事的危险活动而发生安全问题或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因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造成学生严重人身、财物损害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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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在批准的期限内没有按时返校而发生的各种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对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在批准的期限内没有按时返校且不知去向的学生,有关二级学院应及时报告,配合学校寻找和报告当地公安部门,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应遵循《邵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生私自在校外参与打工或参与其他商业行为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请假期间、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为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禁止学生下河下湖游玩;学生私自下河下湖游玩所引发的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在校内正常生活及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经学校指定的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严重心脏病或其他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疾病的学生,应予以退学并由其监护人负责领回。
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无理纠缠,扰乱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或相关责任由学生及监护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因学校存在过错责任造成伤残的学生,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学校认为其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在校正常学习者,- 6 -
可留校继续学习;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应予退学,由学校按其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并根据事故性质和伤残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退学学生回其监护人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学生因病死亡和责任不由学校承担的意外死亡,学校不承担丧葬费
第二十九条确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生,学校将报请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待遇。
第三十条学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应责令其改正;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给予纪律处分;性质恶劣或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者,应从重处分。
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有过错责任者,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按照《邵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对事故处理不服或持有异议者,由学校处理的可向学校或学校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诉;由公安机关处理的,可向公安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申诉。
对申诉答复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年9月1之日起施行,原《邵阳学院学生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邵院政字〔2016〕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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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保卫处负责解释。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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