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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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2016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2016

2、英美当事人主义(对抗制)诉讼模式 特点: (1)被追诉人有较多的诉讼权利,能与侦控方 相抗衡。 (2)实行起诉变更原则,控诉方有较大自由裁 量权。 (3)法官消极居中裁判,审判进程由控辩双方 推动。
3、混合式诉讼模式 (1)吸收当事人主义的对抗制诉讼特点,在 诉讼中注重发挥控辩双方的积极性,加强 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 (2)保留职权主义的某些特点,肯定法官主 动依职权进行调查证据的权力,注重发挥 法官在调查案件事实方面的主观能动性。
(二)纠问式诉讼
代表法典:1532年德国的《加洛林纳法典》,1857 年的《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
特点: 1.国家依职权积极、主动地追究犯罪。 2.控诉与审判职能部分,集于法官一身。
3.原、被告都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
4.审判一般秘密进行,刑讯逼供和极端残酷的刑罚 方式普遍采用 。 5.实行法定证据制度。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 1、古代:《汉莫拉比法典》、《十二铜表法》 2、中世纪:欧洲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英国的《自 由大宪章》
3、近代:法国《人权宣言》、美国的宪法、英国的《权利
法案》、前苏联的《苏俄刑事诉讼法典》及具有代表性的 法国的《法国治罪法》
2、199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 的起草工作 ,并提交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 次会议审议。同年3月17日 审议通过,并 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刑事诉讼法。
96刑诉法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确立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 确定有罪的原则。 2.确立了检察院对刑诉法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 3.改善了辩护制度。 4.改革了庭审方式,增加了合议庭的职责。 5.废除了重罪从快的特别程序,增设了轻罪从快的 简易程序。 6.取消了收容审查,完善了强制措施。 7.明确了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加强了对诉讼参与 人,尤其是被害人的法律保护。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外国刑事诉讼立法的沿革(一)上古、中世纪的刑事诉讼立法公元前2100年,古巴比伦审判制度已经确立,专门法官、书记官、公证人以及各种诉讼上的专门诉讼文件和程序比较完备,但司法与行政不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不分。

古代罗马史分期:(1)王政时代(公元前8—6世纪),是军事民主制时代。

(2)共和国时代(公元前6—1世纪),是奴隶制的繁荣期。

(3)帝国时代(公元前1—公元5世纪),是奴隶制衰亡时期。

罗马法的发展持续了千年,最初的罗马法为十二铜表法,后有查士丁尼法典。

罗马法具有程序完备特点,辩护律师重要。

确立了很多重要的程序法原则。

P28公元5世纪至9世纪的日耳曼法,确立了神明裁判制度和公开审判原则。

公元4世纪至15世纪,教会法,以教会条例等为法律渊源。

采用书面审理,代理制度,宣誓制度,确立了纠问式诉讼程序。

教会法、日耳曼法、罗马法并称欧洲三大法律传统。

英国法制独立发展,因11世纪诺曼人侵入,王权统治下国王派出巡回法官并以法官判例为依据确立了判例法体系,确立了正当程序。

(二)近现代刑事诉讼立法思想基础是人权、民主等理论的形成,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1764年7月16日,系统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人道化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等。

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是其代表法典。

二战后,几个国际公约性质的文件,确立了现代刑事诉讼基本的国际准则,共12个,P33。

二、外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一)早期的弹劾式诉讼主要在奴隶制与封建制早期实行。

其特点是:1、控诉与审判职能相分离;2、审判以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双方地位平等、权利对等;3、法官中立消极;4、证据制度适用神示裁判制度。

(二)传统的纠问式诉讼盛行于欧洲中世纪的诉讼制度。

其特点是:1、法官主动积极追究犯罪;2、审判与控诉职能不分;3、不实行不告不理原则,而是主动追究;4、诉讼中原告与被告均没有诉讼主体地位,被告更是只承担诉讼义务的被追究的客体;5、审判秘密不公开。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精选全文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精选全文

(二)纠问式诉讼模式 1、控诉与审判职能不分; 2、法官是唯一的诉讼主体; 3、庭审前的调查活动是秘密进行的,审
判一般也不公开; 4、进行刑讯,被告成为被拷打的对象。
(三)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1、强调国家干预和司法机关的主导地位; 2、侦查行为不公开,且自由度强; 3、起诉阶段,检察官将案卷、证据、起
2、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 3、刑讯逼供、罪从供定,实行口供中 心主义。 4、设立了较为完备的追诉程序,实行 多级别的复审制度。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刑事诉 讼法
(一)清末时期的刑事诉讼法。1906年4月25 日编成《大清刑事民事诉讼草案》;1906年编成 《大理院审判编制法》;1907年编成《法院编制 法》;1907年编成《大清刑事诉讼律》。
4、俄国1649年制定的《会典》采用了 纠问式诉讼制度。
5、日本仿效隋唐法律制度,制定了大 宝律令》,也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 典。
6、英国:1215年6月15日《自由大宪章 》确立了“正当程序”原则,实行对抗制
诉 讼程序和陪审团制度。Βιβλιοθήκη (三)资本主义国家刑事诉讼立法
1808年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是资本主
二战后,日本受美国影响较大,实行 了起诉状一本主义和令状主义、废除预审 制、强化公审中心主义和控辩双方的对抗 作用、限制口供的证据能力、限制传闻证 据、赋予被告人以保释的权利等。
(四)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刑事 诉讼立法
1923年2月15日《苏俄刑事诉讼法典》; 1961年1月1日又施行了《苏联刑事诉讼 法典》;
,其基本的划分是证据有完全和不完全两类。在 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若收集到完全证据,法官必 须形式确信,认定被告人罪行属实,而收集到不 完全证据但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有罪的,可以认定 被告人有犯罪嫌疑并对其进行刑讯,如果经过刑 讯仍然收集不到完全的证据时,法、德等国法律 规定法官可以据此作出“存疑判决”。

刑事诉讼法课件第二章刑事诉讼法历史发展

刑事诉讼法课件第二章刑事诉讼法历史发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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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 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 人推动诉讼进程。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 一种类型?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纠问主义 D.混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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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国证据制度沿革
(一)神示证据制度:奴隶社会
1、含义:根据神的指示裁断案件; 2、方式: (1)诅誓;(2)水审;(3)火审;(4)
决斗;(5)卜筮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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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价 ◇生产力低下,人的认识能力有限,对
于未解的现象归结为神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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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证据制度:封建社会
1、含义: ◇法律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证
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
信的一种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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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容易造成主观擅断 (1)综合考虑了各种情况; (2)各种情况具有内在的联系; (3)须是逐个证据考虑和综合考虑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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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中国刑诉法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的刑诉法
1、行政机关兼理司法; 2、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不分; 3、实体与程序不分; 4、控审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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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社会:封建社会; 3、特点: (1)控审不分、不告也理; (2)被追诉人是诉讼客体; (3)诉讼秘密进行; (4)间接书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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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行法定证据制度,口供为证据之王; (6)刑讯逼供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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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近现代的诉讼模式
1、职权主义模式:大陆法系 (1)侦查机关享有广泛的权力; (2)法官主动调查证据,主导审判进程; (3)实行起诉法定主义; (4)实行卷宗移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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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点 (1)控审分离、不告不理; (2)私人告诉,国家不设追诉机关; (3)控辩双方形式平等; (4)法官消极裁判; (5)司法行政合一; (6)采行神示证据制度

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

17世纪后期至19世纪初的资产阶级革命, 17世纪后期至19世纪初的资产阶级革命,改 世纪后期至19世纪初的资产阶级革命 变了整个人类的历史。 变了整个人类的历史。资产阶级在猛烈抨击 专横黑暗的封建司法制度的斗争中, 专横黑暗的封建司法制度的斗争中,提出一 系列反映资产阶级意志、 系列反映资产阶级意志、保障诉讼民主化的 诉讼原则, 诉讼原则,并在政权建立后对原有的刑事诉 讼加以扬弃和改造, 讼加以扬弃和改造,确立了与纠问式诉讼有 质的区别的新的辩论式诉讼制度, 质的区别的新的辩论式诉讼制度,将诉讼法 制推到一个新的阶段。 制推到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1 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制的产生与发展 2 中国近现代刑事诉讼法制的沿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产生与发 展
中国古代是指公元前约2600年黄帝建立早期奴隶制国家时起, 中国古代是指公元前约2600年黄帝建立早期奴隶制国家时起, 2600年黄帝建立早期奴隶制国家时起 直到1840年清王朝走向灭亡时止这一历史阶段而言。 1840年清王朝走向灭亡时止这一历史阶段而言 直到1840年清王朝走向灭亡时止这一历史阶段而言。 法制史的研究成果显示, 法制史的研究成果显示,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制是随着奴隶制 国家的建立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国家的建立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中国封建刑事诉讼法制是中国奴隶制刑事诉讼法制的自然发展 和延续,无论从审判机关的组织、诉讼原则、审判程序、 和延续,无论从审判机关的组织、诉讼原则、审判程序、证据 制度等任何方面来看,都能清楚反映这种发展和变化的脉络。 制度等任何方面来看,都能清楚反映这种发展和变化的脉络。 我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能辨曲直断疑案,以角触理曲之人。 我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能辨曲直断疑案,以角触理曲之人。 古代法官以其形象象征执法公正。古文的“ 字为“ 古代法官以其形象象征执法公正。古文的“法”字为“灋”, 即含“ 说文》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 即含“廌”字。《说文》云:“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 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 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

02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02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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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混合式诉讼模式
这一诉讼模式兼采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职权 主义诉讼模式的因素而形成,主要代表国家是日本 和意大利。 混合式诉讼模式的特征是: (1)保留法官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的权力。 (2)在诉讼中注重发挥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辩 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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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沿革
(一)神示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的 主要内容是:根据神 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 的是非曲直。 神示证据制度发 端和盛行于亚欧各国 的奴隶社会和欧洲的 封建社会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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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抗制诉讼模式
对抗制诉讼(又称当事人主义诉讼)的机理是 通过控辩双方作用与反作用,达到制约政府权力、 揭示案件事实真相的目的,主要为英国、美国等英 美法系国家所实行。 对抗制诉讼模式的特征是: (1)法官不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 (2)案件事实的发现维诸于控辩双方的举证 和辩论。 (3)实行变更原则。 (4)采起诉认否程序。 (5)实行陪审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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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思考题
1、早期刑事诉讼的弹劾式和纠问式诉讼模式的 主要区别是什么? 2、近现代刑事诉讼的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和 混合式诉讼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3、简述神示证据、法定证据和自由心证证据制 度的基本内容。 4、试述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特点。 5、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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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统的纠问式诉讼
纠问式诉讼是继弹劾式诉讼之后出现并盛行于 欧洲中世纪中后期的诉讼制度。 纠问式诉讼的特征是: (1)法官主动依职权追究犯罪。 (2)原被告都没有诉讼主体地位,被告只是刑讯 的客体,无任何诉讼权利。 (3)侦查和审判都秘密进行,诉讼与野蛮的刑讯 紧密结合在一起。 (4)实行法定证据制度,口供是证据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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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纠问式诉讼的利弊 与弹劾式诉讼相比,纠问式诉讼 在诉讼的民主性方面明显地倒退了, 但其对犯罪的国家主动追究的能力 则大大地加强了。
法定证据制度(与纠问式诉讼相适应)
主要内容是: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对它们的取 舍和运用,都由法律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过 程中不得自由取舍和运用,法官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 实,只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形式规则,不要求符合案 件的客观实际情况。 证据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据 被告人自白被视为证据之王
《自由大宪章》
德国:1532年,颁布《加洛林纳法典》, 实行纠问式诉讼,将刑事诉讼分为侦查和 审判两个阶段,实行有罪推定和刑讯制度, 审理不公开,判决分为有罪判决、无罪判 决和存疑判决。





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模式属纠问式 (inquisitory procedure) 特点: 1.法官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2.被告人沦为诉讼客体,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 可以合法地进行刑讯逼供 3.实行法定证据制度,口供是证据之王。 4.审判秘密进行,实行间接的书面审理。


法国: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规定了以下刑事诉 讼原则:不得任意捕人、罪刑法定、无罪推定、 反对酷刑 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世界上第一部刑事 诉讼法典)规定:采职权主义诉讼程序,起诉、 预审、审判职权分立,依重罪、轻罪、违警罪 分设法院,确立内心确信的证据制度
意大利:


1865年制定《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 无罪推定,自由心证,陪审制度 1930年(二战时)颁布第三部《刑事 诉讼法典》,强化了检控机关的权力, 对被告人的权利则严格限制
《汉穆拉比法典》
《十二铜表法》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财物的刑事诉讼案件: “匡季”抢劫“曶”的稻禾十梱,“曶”将“匡季” 告到东宫(东宫有受理贵族间争讼的司法权)。如果 按照西周法律的规定犯抢劫罪(寇攘罪),“匡季” 应处以重刑。故“东宫”说“女(汝)匡罚大”。然而 “东宫”在判决时,先以调解的方法进行,在征得 “曶”的同意后,司法官没有处重刑于“匡季”,只 处以轻的罚金刑,即“#十秭”,如果第二年不出罚 金,则罚金四十秭。 诉讼程序来看,这个案件有这么 几个特点;其一,被害人“曶”完整的参与了这个案 件的过程;其二,“东宫”在案件的处理方法上首先 使用了“调解”的方式;其三,调解方法的应用以及 调解方案的确定均征得了“曶”的同意;其三,最终 “东宫”还是依照职权对“匡季”进行了处理,而不 是没有处理,只是判处了较轻的刑罚而已;其四,由 于被害人“曶”的同意,“东宫”对“匡季”从轻进 行了处罚。
三、辩论式诉讼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
• 1.起诉与审判职能分开,实行不告不理。

2.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享有广泛的诉讼 权利。
3.控诉、辩护、审判三角鼎立,构建刑事诉讼 的基本结构。

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 沿革
• §2.1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
• §2.2二、中国古代刑事诉讼的特点 • §2.3三、中国近代刑事诉讼制度的沿革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 §1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
发展 • §2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 沿革 • §3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制度的发展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萨利克法典图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 §1.1 —、弹劾式诉讼制度和神示证据 制度 • §1.2 二、纠问式诉讼制度和法定证据 制度 • §1.3 三、辩论式诉讼制度和自由心证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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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刑事诉讼法
国民党政府陆续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的法
律主要有:《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 1928 年)、《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施行 法》( 1928 年)、《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 1935 年)、《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施行 法》(1935年)。
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刑事诉讼程序和司法制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一) (二) (三)
二、
刑事诉讼模式(又称诉讼结构、诉讼构造、
诉讼形式)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控诉、 辩护和裁判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
(2)在起诉形式上,当事人主义赋予检察机 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视案件的具体 情况而作出灵活的起诉方式。 (3)在案卷材料的移送上,当事人主义实行 起诉状一本主义。 (4)当事人主义的对抗性质集中体现在审判 程序中,法庭审判活动以控辩双方的积极 活动为核心内容,他们在平等地位的基础 上按交叉的方式对证人进行讯问、质证、 争辩,然后双方作终结性辩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 1996年对刑事诉讼程序修改补充的内容主要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吸收了无罪推定的合理内容,规定未经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 有罪。 (2)完善了刑事辩护制度。
(3)加强了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赋予 了被害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肯定了被害 人的申请回避、申诉权以及委托代理人参 加诉讼的权利;同时扩大了被害人提起自 诉的范围。 (4)兼顾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对刑事强制 措施进行了较大修改。 (5)改革了庭审方式,吸收了对抗制诉讼的 合理格局,对庭审方式作了重大修改。 (6)增加了刑事审判简易程序。
· 清末改制的一系列制定刑事诉讼律活动意义:
( 1 )确认了一些体现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和 平等观念的诉讼原则和制度。( 2 )打破了传 统的立法体例。( 3 )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历史 发展规律,并适当地借鉴了外国的有益经验。 ( 4 )初步确立了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的诉讼结 构。 · 北洋政府时期,一方面大量沿用清末颁布的法 律,同时也基于维护其反动统治的需要,颁布 了一些有关诉讼程序和司法组织的单行法规。
度主要有以下特点: 1、标榜形式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2、检察官、行政官吏均享有侦查权。 3 、实行三级三审制,审判组织为独任制或 合议制。 4、奉行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的庭审结构。 5、国民党直接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刑事诉讼法
(一)
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刑事诉讼法,又可
划分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 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刑事诉讼法。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颁布的刑事诉讼法
3、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
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
又称非对抗式诉讼或审问式诉讼。 这种诉讼模式比较注重发挥司法机关在刑 事诉讼中的职权作用,特别强调法官在庭 审中的主导地位。 这种诉讼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1)侦查机关享有较广泛的权力,被告人的 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2)在起诉程序上,检察官对是否起诉一般 无自由裁量权。 (3)在起诉活动中实行卷宗移送主义。
(二)清末和北洋军阀时期的刑事诉讼法
1902 年,清政府设立了法律修订馆,开始编
订单独的法院组织与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 其中有关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有: 1、1906年由沈家本、伍廷芳等编成的《大清 刑事民事诉讼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单 行的诉讼法) 2、1906年颁布的《大理院审判编制法》。 3、1911年由沈家本、俞廉工拟订的《大清刑 事诉讼律》。Leabharlann 2、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
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诉讼,又称对抗制
诉讼、辩论式诉讼。
这种诉讼模式强调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
主体地位,使他们在诉讼中对抗争辩,法 官只起居中公断的作用。
这种诉讼形式的主要特点是:
( 1 )在侦查程序中,当事人主义即强调对 被告人权利的保护,赋予被告人及其辩护 人与警察、检察官相抗衡的权利。
(4)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是整个活动的中心, 查明事实真相的责任归属于法官,法官掌 握诉讼的主动权,当事人处于受支配的地 位。
4、日本的混合式诉讼
(1)在侦查程序中,日本刑事诉讼法就比较 强调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但又与当事人 主义不完全相同。 ( 2 )实行“ 起诉状一本主义 ” , 赋予检察官 一定限度的起诉裁量权。 (3)在审判程序上,基本上实行对抗制方式。
2 、被告人只是被刑讯的客体,无任何诉讼 权利。 3 、侦查和审判都秘密进行,实行间接的书 面审理方式。 4、实行法定证据制度,口供是证据之王。
(三)资本主义国家的混合辩论式诉讼
1、混合辩论式诉讼
【特征】:(1)司法独立。 (2)控审职能分离,实行不告不理的诉讼原 则。 (3)赋予被告人包括辩护权在内的广泛的诉 讼权利。 (4)实行公开审判制度,确立直接言词原则。 (5)奉行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
(一)奴隶社会的弹劾式诉
主要特点为:1、实行私人告诉制度,国家
不设立专门的起诉机关。 2 、原告人与被告人的法律地位在形式上是 平等的。 3 、法官的地位相对消极,庭审主要由当事 人之间进行争辩。 4、司法与行政合一。 5、采用神示证据制度。
(二)封建社会的纠问式诉讼模式
主要特点是:
1、法官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和近代刑事诉讼法
(一)古代刑事诉讼法 中国古代的刑事司法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 1 )司法隶属行政,行政机 关兼理司法。( 2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 没有实质性区别。( 3 )控诉和审判职能 合一。(4)刑讯逼供合法化。(5)重视 狱讼,并建立了多种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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