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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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一般分为前30年和后30年。

前30年特别是文革十年,如果说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对我们国家刑事诉讼制度构建有影响的话,主要是以下两点:一是为什么十年动乱之后,作为国家颁布的七部法律里,最重要的刑法和刑诉法,为什么这么快能够出来,就是文革的前30年的基础。

二是我们前30年的司法实践,尤其是十年动乱期间,给人们留下了惨痛的教训。

小平同志提出十六个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新中国的法治史上有一个重要的领导人,那就是彭真同志。

刑法和刑诉法都是在他直接领导下起草的,现行的基本思想都是他最后敲定的。

79年的刑事诉讼法有一些时代的烙印,有一些中国的特色,这一直影响着我们现在的制度,也影响着这次正在进行的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活动。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决定了我们现在诉讼制度就是和别人不一样:第一就特征,是借鉴了十年动乱之后,为什么第一批把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制定出来的经验,重要的原因是统治阶级的需要。

第二个特征,是如何看待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

第三个特征,在国家公权力行使方面,我们有一个中国特色,就是办案机制,公安司法机关实行分工配合,互相制约。

第四个特征,是如何看待被告人,如何看待辩护人。

第五个特征,主要反映在我们对客观案件事实查明的要求上,或者说是在我们证据的标准上。

第二阶段是96年对刑事诉讼法做了比较大的修改。

修改可以从两方面来描述,一个是立法取得的辉煌成就,这是我们引以自豪的,健全了我们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增加了三个重要原则;一个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查权、检察权,有点独立行使职权的意思。

人民检察院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非经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确认有罪。

第三个成就,是强化了辩护制。

除此之外,我们还改革了刑事审判程序,特别是把审判的程序吸收进来了。

我们的起诉制度也做了一些调整。

针对公检法和侦查起诉阶段,各自解决了一个96年不得不解决的问题,而且为此立法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第二讲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讲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 1906年,编成《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及 《法院编制法草案》
¨ 1906年,颁布《大理院审判编制法》 ¨ 1907年,颁行《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 1908年,刑部改为法部,大理寺改为大理院 ¨ 1909年,拟订并实施《初级暨地方审判厅管辖案件
暂行章程》 ¨ 1909年编制《刑事诉讼法》,1910年完成,但未施
第二讲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三)近代以来西方刑事诉讼 制度的共同特征
¨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在刑事 诉讼中被推定为无罪之人,成为诉 讼的主体,与追诉者处于对等地位, 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
¨实行证据裁判、自由心证、公开 审判、辩护、陪审、直接言词审 理、一事不再理等原则,强调程 序法治化。
第二讲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Βιβλιοθήκη 秦:郡、县两级 府(州)、县
三国两晋南北朝: 州、郡、县三级。
明:省、府 (州)、县
隋:州、县
清:省、道、府、 县
第二讲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二、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
¨ (一)古代刑事诉讼法制的概况 ¨ 3、中国古代的起诉制度 ¨ 特点:无专门控诉机关 ¨ 起诉方式:被害人告诉为主,兼有告诉、官
吏举发、审判机关纠问等。 ¨ 控告:采取鼓励甚至奖励的政策。但有例外,
第二讲刑事诉讼法的历 史发展
2020/12/11
第二讲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讲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 二、中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 ¨ 三、中国近代刑事诉讼制度的转型 ¨ 四、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刑事诉讼制

第二讲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弹劾式诉讼与神示证据制 度
¨ 弹劾式诉讼
¨ 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力,国家审判 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裁判者 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汉——汉承秦律 该“法”为“律”、增设三篇成《九章律》
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 厩律
前六篇大体与秦律相同,后三篇新增关于户口、赋 役、兴造、畜产、仓库等项的规定。
、南北朝、隋
、唐——《唐律》,中华法系的代表
《武德律》《贞观律》《开元律》《永徽律》(仅存, 我国最早、最完整的封建刑律,篇条,斗讼律:如何 控告犯罪;捕亡律:追捕罪人;断狱律:审讯决断)
、清:承明,刑部权力扩张,负责在京案件审理和京 外案件复核。宗人府。
二、地方司法机构 行政级别划分(比如:秦为郡、县;清为省、道、
府、县) 三、总体特征 、司法、行政不分 、审级:汉唐为三级、宋后为四级 、最高司法权——皇权
(三)中国古代的起诉制度
一、起诉方式 、被害人或其亲属之告诉 、其他一般人之告诉 、官吏举发 、审判机关纠问(注意:中国古代审判机关与行政机
()死刑复核。死刑案件,由中央司法机关或皇帝核 准。死刑——立决、监侯。秋审、朝审。
五、审判责任 《周礼·吕刑》“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
惟货、惟来,其罪惟均。”
(五)中国古代的证据制度
一、证据种类 、被告人口供 、证人证言 、物证 、书证 、检验结果 二、调查取证——刑讯 《唐律》对刑讯有细致的规定 时间、官员、工具、强度
大家好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一、禹舜——《尚书》: “皋陶”(刑官)
与尧、舜、禹同为“上 古四圣”
舜帝执政时期的士师, 相当于国家司法长官。
辅佐夏禹理政、治水。
唐玄宗于天宝二年(公 元年)追封其为“德明 皇帝”。
上古时期伟大的政治家、 思想家、教育家,被史学 界和司法界公认为“司法 鼻祖”。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精选全文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精选全文

(二)纠问式诉讼模式 1、控诉与审判职能不分; 2、法官是唯一的诉讼主体; 3、庭审前的调查活动是秘密进行的,审
判一般也不公开; 4、进行刑讯,被告成为被拷打的对象。
(三)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1、强调国家干预和司法机关的主导地位; 2、侦查行为不公开,且自由度强; 3、起诉阶段,检察官将案卷、证据、起
2、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 3、刑讯逼供、罪从供定,实行口供中 心主义。 4、设立了较为完备的追诉程序,实行 多级别的复审制度。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刑事诉 讼法
(一)清末时期的刑事诉讼法。1906年4月25 日编成《大清刑事民事诉讼草案》;1906年编成 《大理院审判编制法》;1907年编成《法院编制 法》;1907年编成《大清刑事诉讼律》。
4、俄国1649年制定的《会典》采用了 纠问式诉讼制度。
5、日本仿效隋唐法律制度,制定了大 宝律令》,也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 典。
6、英国:1215年6月15日《自由大宪章 》确立了“正当程序”原则,实行对抗制
诉 讼程序和陪审团制度。Βιβλιοθήκη (三)资本主义国家刑事诉讼立法
1808年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是资本主
二战后,日本受美国影响较大,实行 了起诉状一本主义和令状主义、废除预审 制、强化公审中心主义和控辩双方的对抗 作用、限制口供的证据能力、限制传闻证 据、赋予被告人以保释的权利等。
(四)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刑事 诉讼立法
1923年2月15日《苏俄刑事诉讼法典》; 1961年1月1日又施行了《苏联刑事诉讼 法典》;
,其基本的划分是证据有完全和不完全两类。在 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若收集到完全证据,法官必 须形式确信,认定被告人罪行属实,而收集到不 完全证据但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有罪的,可以认定 被告人有犯罪嫌疑并对其进行刑讯,如果经过刑 讯仍然收集不到完全的证据时,法、德等国法律 规定法官可以据此作出“存疑判决”。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3、相应的证据制度——自由心证制度 (1)、概念: (2)、特点

4、职权主义诉讼的特点:
(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1、概念


2、代表性国家及法典: 英国1676年《人身保护律》 1689年〈权利法案〉 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 1994年〈刑事审判与公共秩序法〉 1995年〈犯罪起诉法〉 1997年〈治安法官法〉 美国1945年《联邦刑事诉讼规则》 1975年〈联邦证据规则〉

3、相应的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 (1)概念:又称形式证据制度。由于对一切 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对它们的取舍和运用, 都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法官在审案过程中, 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查证案件只需符合法律 形式规定的各项规则,并不要求符合案件的客 观真实情况,故将这种证据制度称为法定证据 制度。

(2)特征

5、纠问式诉讼的特征(见教材15页)
三、外国近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沿革

近现代有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混合式三大 诉讼模式。
(一)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1、概念:

2、代表性国家及法典 法国《刑事诉讼法典》1808年颁布(检察 制度的确立、内心确信证据的确立等等) 德国 1879年〈刑事诉讼法〉(基本同上) 俄国〈苏俄刑事诉讼法典〉(社会主义刑事 诉讼制度)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 史发展
共分两节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一、中世纪以前的弹劾式诉讼模式(奴隶社会和 封建社会早期) 1、概念(教材12页)
2、代表性法典 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 古罗马《十二铜表法》 古日耳曼《萨克森法典》 英国《自由大宪章》

3、代表性国家 古罗马 古日耳曼 英国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法定证据的主要内容就是对证据按其形式进行 分类,把证据分成完全的和不完全的。 分类,把证据分成完全的和不完全的。 被告人口供,被认为是全部证据中最有价值和 被告人口供, 最完全的证据, 证据之王” 最完全的证据,是“证据之王”, 法定证据制度 ,对消除各地在诉讼中运用证 据的混乱状况具有积极意义 , 与神示证据制 度相比,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 度相比,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
3.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时,就会采用决斗等 .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时, 办法并根据所谓神示的结果作出判决。 办法并根据所谓神示的结果作出判决。 4.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是平 . 等的,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 等的,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 5.弹劾式诉讼形式下的审判一般都是公开 . 并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 的,并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二)纠问式诉讼 纠问式诉讼的特点 国家官吏依其职权主动地追究犯罪。 1.国家官吏依其职权主动地追究犯罪。 2.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实际上都不具有 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3.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不分,法官集审判 .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不分, 起诉权和侦查权于一身。 权、起诉权和侦查权于一身。 4.同野蛮的刑讯、拷问始终紧密地联系在 .同野蛮的刑讯、 一起。 一起。 5.审判一般都是秘密进行。 .审判一般都是秘密进行。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法律未曾对陪审员说, 法律未曾对陪审员说,‘经若干名证人证明的 事实即为真实的事实’ 法律亦未说, 事实即为真实的事实’;法律亦未说,‘未经 某种记录、某种证件、若干证人、 某种记录、某种证件、若干证人、若干凭证证 明的事实,即不得视为已有充分证明’ 明的事实,即不得视为已有充分证明’;法律 仅对陪审员提出这个问题: 仅对陪审员提出这个问题:‘你们已经形成内 心的确信否? 此即陪审员职责之所在。 心的确信否?’此即陪审员职责之所在。”这 是关于自由心证的典型表述。 是关于自由心证的典型表述。

第2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2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人权保障与打击犯罪的平衡
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如何充分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面临的重要 问题。
司法资源的有限性
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司法资源显得日益紧张,如何提高司法 效率是刑事诉讼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及前景展望
国际化趋势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刑 事诉讼法的国际化趋势将更加明 显,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将更加紧
神明裁判和司法决斗
神明裁判和司法决斗是早期刑事诉讼法中特有的审判方式。神明裁判是指借助神灵的力量 来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罪,而司法决斗则是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进行决斗,以决胜负来 判断案件的是非曲直。
XX
PART 02
近代刑事诉讼法的形成与 发展
REPORTING
法国大革命与刑事诉讼法的变革
法国大革命前的刑事诉讼制度
密。
科技化趋势
科技的发展将继续推动刑事诉讼法 的变革,如智能审判、大数据应用 等将成为未来刑事诉讼法发展的重 要方向。
人权保障趋势
在未来刑事诉讼法的发展中,人权 保障将更加受到重视,无罪推定、 禁止酷刑等原则将得到更加充分的 体现。
XX
TH行与人权保护
战争罪行的审判促使国际社会开始关注人权保护问题,推 动了刑事诉讼法在保障人权方面的进步。
国际合作与互助
战争期间,各国在打击犯罪、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加 强了合作与互助,推动了刑事诉讼法在国际合作方面的发 展。
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形成与发展
《世界人权宣言》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电子证据的地位与运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日益重 要,如何收集、保全和运用电子证据成为刑事诉讼法面临 的新问题。
科技对审判方式的影响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诉讲义: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诉讲义: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诉讲义: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司法考试刑诉讲义: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1、古代弹劾式诉讼制度和神示证据制度特征:私人告诉, 不告不理;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平等, 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义务;法院或其他裁判机构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神示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根据神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 这种审判制度被称为神示证据裁判制度。

以获取神的启示作为断案的方法, 是神示裁判制度的证据制度下的本质特征, 故该证据制度称为神示证据制度。

包括诅誓, 水审, 火审, 决斗, 卜筮, 十字证明等。

2、外国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和法定证据制度纠问式诉讼的本质特征是:(1)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2)实行有罪推定;(3)刑讯逼供制度化、合法代;(4)书面审理成为庭审的主要方式;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 又称形式证据制度, 其主要内容是, 一切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及对它们的取舍和运用, 都由法律先明文加以规定, 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运用证据查证案件情况, 只需符合法律形式规定的各项规则, 并不要求符合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

3、近代辩论式诉讼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近代辩论诉讼制度特点:(1)起诉与审判职能分开, 不告不理;(2)实行无罪推定原则;(3)控诉、辩护、审判三足鼎立;自由心证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 是指法律对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 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 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 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 直到煮开, 这样才省时、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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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P31
幸福,是两种情况的比较。
——大仲马
二、西方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沿革
弹劾式
当事人主义
纠问式
职权主义
混合式
诉讼模式
法 官(裁判)
检察官(起诉)
被告人(辩护)
• 弹劾式诉讼特征(中世纪以前的欧洲)
• 1、国家没有专门的追诉犯罪的机关,刑事 诉讼遵循严格意义的“不告不理”原则
• “好斗的法官,沉默的当事人”
•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英美法系) • • 1、在侦查程序中,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权
利保护 • 2、在起诉程序中遵循起诉便宜主义 • 3、双方当事人的抗辩集中体现在审判程序

• “沉默的法官,好斗的当事人”
二、西方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沿革
弹劾式
当事人主义
纠问式
职权主义
嘉佑元年(1056)年十二月,朝廷任包拯权知开 封府,他于次年三月正式上任,至三年六月离任, 前后只有一年有余。但在这短短的时间内,把号 称难治的开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条。
由于包拯在开封府执法严明,铁面无私,敢于碰 硬,贵戚宦官也不得不有所收敛。
——摘自《北宋史》
“历史在照亮了昔日的同时也照亮 了今天,而在照亮了今天之际又 照亮了未来。”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 的历史发展
一、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 历史发展
二、西方刑事诉讼制度 的历史沿革
• 著有《洗冤集录》。西方普遍 认为正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 创了“法医鉴定学”。
• 嘉熙元年(1237年)任邵武军
通判(州府长官的行政助理),
嘉熙二年(1238年)调南剑州
通判,嘉熙三年(1239年)任
• 2、裁判机构不负有积极主动地调查事实的 责任
• 3、原、被告平等地位,权利义务同等。 • 4、裁判通过浓厚宗教色彩的宣誓、神明裁
判、决斗等方式来进行。神明裁判方法以 水审、火审为主要形式。
苏格拉底的审判
• 公元前399年,检察官阿尼图斯、悲剧诗人 美勒托和修辞学者吕孔控诉苏格拉底不敬 城邦认可的神(重罪)、另立新神和腐蚀 青年。 • 南方周末,2009.9.3,D25版。
混合式
近现代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 1902年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 • 1910年的《刑事诉讼律草案》 • 1928年的《刑事诉讼法》
• 1979年7月1日正式通过《刑事诉讼法》, 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正式诞生。
• 1996年进行修正 • 近年内再修改
提点广东刑(主管司法刑狱和
监察),嘉熙四年移任江西提
点刑狱兼赣州知县。淳祐元年
(1241年)知常州军事,淳祐
七年任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并
宋慈
兼大使行府参议官。
(1186-1249)
一 、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
包拯
• 包拯(999-1062),庐州合肥人 (安徽合肥),北宋天圣五年(1027)进士。
• 纠问式诉讼特征 (13-16世纪欧洲大陆)
•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法官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 2、被告人处于诉讼客体的地位 • 3、侦查和审判都秘密进行 • 4、实行法定证据制度,口供是证据之王
• 职权主义模式特征(大陆法系)
• 1、侦查机关享有广泛的权力 • 2、起诉程序中实行起诉法定主义 • 3、法官是整个庭审活动的中心 • 4、被告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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