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行政机关延期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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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的履行期限与延期

行政的履行期限与延期

行政的履行期限与延期行政的履行期限是指在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行为时,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或履行职责的期限。

在正常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期限履行职责,确保行政行为的及时、高效执行。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行政的履行期限可能会出现延期的情况。

一、行政的履行期限行政的履行期限通常由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法定文件规定。

这些规定一般根据不同的行政行为类型、复杂程度以及实际操作需求而有所不同。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定期限,以确保公共事务的公正、公开和高效运行。

例如,某市规定针对市民申请居住证,行政机关应在申请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这个期限为行政的履行期限,行政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并向申请人做出答复。

二、行政的延期原因行政的延期是指当行政机关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行政行为时,需要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经过相应的审批或公告等程序,将原有的履行期限延长。

行政的延期原因各有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材料复杂:某些行政行为对申请人的材料要求非常详细,可能需要对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和核对。

如果材料繁琐复杂,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难以完成审核任务,就需要延期。

2. 参与方协商:有些行政行为需要多个参与方共同协商和决策,例如土地开发项目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

这就可能导致行政机关需要等待所有参与方达成一致意见,才能作出决策,从而延长履行期限。

3. 财政拨款:一些行政行为需要依赖财政拨款进行资金支持,如果财政拨款出现延误或不足的情况,行政机关无法按时履行行政行为,就需要延期。

4. 自然灾害: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行政机关在应对救灾、恢复和重建工作时,可能会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行政的履行期限也会因此延长。

三、行政的延期程序行政的延期必须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决策。

一般情况下,延期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 合法依据:行政机关在决定延期时,必须要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合法依据,明确对于延期的规定。

行政处罚延期听证申请怎么做

行政处罚延期听证申请怎么做

What I thought I would never forget before will become totally unrecognizable one day.(页眉可删)行政处罚延期听证申请怎么做不能按照有关通知上面所规定的日期进行听证会的举行,对于这种特殊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延期听证申请书来进行听证会的延期举行,在延期听证申请书上面要写清楚相关的具体理由。

1.在相关的执法机构向企业或者一些单位下发关于行政处罚的听证通知后,在一般的情况之下,收到通知之后要按照通知上面的所规定的日期来进行听证会的举行,但是难免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不能按照通知上面所规定的日期进行听证会的举行,对于这种特殊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延期听证申请书来进行听证会的延期举行,在延期听证申请书上面要写清楚相关的具体理由。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听证机构或者是主持听证会的相关人员在收到延期听证申请书之后,有权利决定是否可以延迟听证会的举行,但是延迟只能是有一次机会。

听证机构或者是主持听证会的相关人员决定延迟听证会的举行的一般原因有以下四项:(1)参加听证会的人数没有达到所规定的数目。

(2)因为一些听证人员的缺失,可能会导致听证意见的不平衡,会影响最终的听证后果。

(3)因为发生了一些特别的情况,参加听证的人员提出了回避的申请,对于这些特别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

(4)以及其他一些听证机构或者主持听证会的相关人员所认为可以延期举行听证会的理由。

2.那么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又是怎么样子的呢?按照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听证应该按照下面所提到的程序进行。

(1)在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三天之内,当事人可以进行听证的申请。

在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所要进行的行政处罚之后,如果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决定有其他的争议或者意见的时候,当事人是有权利提出进行听证的,提出的时间是在行政机关给出行政处罚的三天之内。

(2)行政机关要把听证所涉及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提前七天告诉当事人。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一、案情概述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我单位/个人收到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决定向贵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

现将相关事实和理由详细说明如下:(此处以文字形式描述具体案情,包括案发时间、地点、主要当事人等相关情况)二、申请理由1.程序合法性:我单位/个人认为,在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中存在不合法之处。

例如,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可能存在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况,或者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能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2.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我单位/个人对行政机关对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存在异议。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列举的事实,我认为不符合实际情况。

在此希望通过听证程序,能够提供更多的证据和证人证言,以便能够对案件事实进行准确的认定。

3.适用法律法规的合理性:我单位/个人对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存在异议。

认为行政机关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

因此,希望通过听证程序能够就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进行进一步的辩论和阐明。

三、申请内容1.希望能够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提供证据材料和证人证言,以证明我单位/个人在该案件中的合法性和事实真相。

2.请求行政机关提供与该案件有关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询问笔录、调查报告等。

3.申请延期进行听证会:(此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确实需要延期的理由)4.其他(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其他申请内容)四、申请人基本情况(此处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五、申请附言(此处填写申请人对申请的附言,如对行政处罚的影响、申请的合理性等进行说明)六、申请人签字(此处填写申请人的签字)以上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望贵机关审慎考虑,并尽快安排听证程序。

如有需要,我将随时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和证人出席听证会。

谢谢!注:本文档旨在提供参考,具体申请书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行政处罚听证

行政处罚听证

⾏政处罚听证⾏政处罚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它是本质在于听取利害关系⼈的意见。

我国的⾏政处罚听证是具有⼀定的程序的,当当事⼈要求听证时,就应该按照此程序组织听证,那⾏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怎样的呢?下⾯店铺⾏政诉讼律师带⼤家⼀起来了解⼀下。

⾏政处罚听证:⼀、组织听证范围执法单位拟作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对公民个⼈处以⼀千元以上的罚款,对个体⼯商户处以⼀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有听证的权利,当事⼈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组织听证。

⼆、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员(⼀)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听证程序的案件,⾃⾏组织听证;⾏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听证程序的案件,由⾏政机关组织听证,⾏政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组织听证,⾏政机关派员参加。

(⼆)听证主持⼈由听证组织机关法制机构派员担任,也可委托执法机关或执法机构⾮本案调查⼈员担任。

(三)听证组织机关可以指定本机关⾮本案调查⼈员为书记员,承担制作听证笔录和协助听证主持⼈组织听证⼯作。

三、听证主持⼈职权、职责(⼀)听证主持⼈⾏使下列职权:①决定举⾏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式;②决定听证中⽌、终⽌或者延期;③决定证⼈当场作证。

(⼆)听证主持⼈应当做好下列⼯作:①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参加⼈;②就本案事由和拟作出⾏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询问;③要求听证参加⼈提供或者补充证据;④维持听证秩序,制⽌违反听证纪律的⾏为;⑤审阅听证笔录,并提出书⾯意见。

(三)听证主持⼈有下列情形之⼀,应当回避:①是本案调查⼈员的;②是当事⼈、本案调查⼈员近亲属的;③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四、听证参加⼈(⼀)听证参加⼈是指当事⼈及其代理⼈、本案调查⼈员、证⼈、鉴定⼈、翻译⼈员。

(⼆)听证参加⼈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的询问。

(三)当事⼈享有下列权利:①要求或者放弃听证;②申请回避;③委托1⾄2⼈作为代理⼈参加听证,并出具委托代理书,明确代理⼈权限;④进⾏陈述、申辩和质证;⑤审核听证笔录。

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

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

行政执法应注意的几个期限问题除强制措施期限外,在文书制作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期限问题1.1 诉讼和复议期限:适用《产品质量法》和《特种设备监督条例》的行政诉讼期限是三个月,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适用《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行政诉讼期限是十五天,行政复议的期限仍是60天。

1.2 加罚期限: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1.3 听证期限:《行政处罚法》: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告知听证未告知当事人3日内未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故行政处罚告知到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应为3日。

1.4不予行政处罚时限:《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其期间的计算,从违法行为发生日起计算,直到发现之日止,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则从该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 5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期限:《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发出后,60日内当事人又领取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则领取之日即为送达日期。

1.6检验结果告知期限: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时限15天。

1.7 结案期限:《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三十七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需报上一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未告知听证的行政处罚怎么办?

未告知听证的行政处罚怎么办?

未告知听证的行政处罚怎么办?一、未告知听证的行政处罚怎么办?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行政机关作出没收较大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或者未按规定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确认该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律程序,有关较大数额的标准问题,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没收处罚决定,应参照国务院部委的有关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规定认定,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没收处罚决定,应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认定。

二、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听证是一个带有现代民主政治色彩的制度。

1946年美国制定《联邦行政程序法》,第一次规定听证程序为行政程序的核心。

它的基本精神是:以程序的公正,保证结果的公正。

中国最早引进听证制度的是深圳市。

真正在全国普及是在1996年,《行政处罚法》将听证制度纳入行政执法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听证:治安管理处罚的听证范围没有“责令停产停业”;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三、听证几日内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时间的规定是什么?我们不仅能够指导关于行政处罚的一些相应的举措,同时也能够认识到行政处罚的一些分类,那么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时间的规定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规定,听证程序的时间是由行政机关在告知的3日内提出的。

具体我们来看下。

我们不仅能够指导关于行政处罚的一些相应的举措,同时也能够认识到行政处罚的一些分类,那么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时间的规定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规定,听证程序的时间是由行政机关在告知的3日内提出的。

具体我们来看下。

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等事项。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并且与行政机关的认定不能一致,亦即有重大分歧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听证要求,听证要求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为了保证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听证,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必须在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规定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必须公开举行,是为了遵循行政处罚的公开原则,便于人民群众对听证的监督,保证听证的公正性。

4.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这是保证听证公正性的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本机关的行政人员作为听证主持人,但是不能指定听证案件的调查人员作为主持人。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该听证主持人回避。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予以审核,主持人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回避,并另行指定听证主持人。

行政处罚延期听证申请的理由有哪些

行政处罚延期听证申请的理由有哪些

行政处罚延期听证申请的理由有哪些延期听证的情况包括如下几项原因:听证参加人少于规定人数;缺席人数导致意见比例失衡,可能影响听证效果;因特殊情况,听证参加人在会上提出回避申请,需要核实处理的;听证组织机关认为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行政处罚延期听证申请的理由有哪些一般行政处罚听证延期理由如下,根据规定,听证组织机关或者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听证,但只能延期一次。

延期听证的情况包括如下几项原因:(1)听证参加人少于规定人数,(2)缺席人数导致意见比例失衡,可能影响听证效果;因特殊情况,听证参加人在会上提出回避申请,需要核实处理的;听证组织机关认为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听证机关义务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

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听证人员的姓名;(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印章。

4、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5、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6、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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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行政机关延期原因是什
么?
根据规定,听证组织机关或者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听证,但只能延期一次。

延期听证的情况包括如下几项原因:(1)听证参加人少于规定人数,(2)缺席人数导致意见比例失衡,可能影响听证效果;因特殊情况,听证参加人在会上提出回避申请,需要核实处理的;听证组织机关认为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行政处罚听证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受罚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可以在听证中陈述自我意见,并且维护自我权利,如果因为自身特殊原因无法参与行政处罚听证的话可以申请延期,那么行政处罚听证行政机关延期原因是什么?详细内容会在以下内容中为大家呈现。

▲1、行政机关延期原因:
一般
企业、单位等收到行政处罚的听证通知书后,如果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期举行听证会的,可以提交延期听证申请书申请延期,具体原因根据企业、单位申请为准。

根据规定,听证组织机关或者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听证,但只能延期一次。

延期听证的情况包括如下几项原因:(1)听证参加人少于规定人数,
(2)缺席人数导致意见比例失衡,可能影响听证效果;
因特殊情况,听证参加人在会上提出回避申请,需要核实处理的;听证组织机关认为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2、正常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一、组织听证范围
二、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
(一)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派员参加。

(二)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法制机构派员担任,也可委托执法机关或执法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三)听证组织机关可以指定本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为
书记员,承担制作听证笔录和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工作。

▲三、听证主持人职权、职责
▲四、听证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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