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十章选择题与解析

第十章1.17周岁的职高学生陈某,于2000年10月5日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5部。
下列哪些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A陈某的年龄∙B陈某盗窃的事实∙C被盗物品的价值∙D200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刑诉解释》第64条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1)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2)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3)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4)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5)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6)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7)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8)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9)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10)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A项,本题中,陈某的年龄关系到刑事责任能力的承担,属于上述情形(4),所以 A项正确.B项:陈某盗窃的事实关系到犯罪是否存在,是否为陈某实施,属于上述情形(2),所以B项正确.C项:被盗物品的价值关系到盗窃罪是否成立,属于上述情形(2),所以C项正确.D项:国庆节放长假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和案情无关,无需证明,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是ABC.3、法庭在审理被告人某甲入室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某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逃避抓捕曾以暴力伤害被害人。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B.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C.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D.应当自行补充侦查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176 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
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5、.石某杀人后弃尸河中。
1991年民事诉讼法

1991年民事诉讼法1991年民事诉讼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相关制度。
以下是对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概述:第一章总则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章明确了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第二章管辖管辖是民事诉讼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规定了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和级别。
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本章规定了诉讼参加人的资格、权利和义务,以及诉讼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证据证据是民事诉讼中的核心环节。
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收集、证据的审查和认定等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诉讼程序诉讼程序包括起诉、答辩、审理、判决等环节。
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这些环节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六章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而设立的,适用于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金额较小的案件。
第七章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是上诉案件的审理程序。
1991年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上诉的条件、期限和程序。
第八章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复查的程序。
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的条件、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第九章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判决、裁定的执行方式和程序。
第十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涉及外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
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程序等进行了特别规定。
第十一章附则附则部分包括了法律的生效日期、适用范围等。
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民事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实践的深入,民事诉讼法也在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章 诉讼当事人

普通的共同诉讼
诉讼标的是同一类的
• 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 (一)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 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必须共同进行诉 讼的人。 • 构成必要共同诉讼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 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2、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3、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43、46、47、 50、52条至56条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作出 了明确的规定。
法定的 无直接利害关系 诉讼担当 任意的 原告不合格 驳回起诉或更换
非正当当事人
被告不合格 驳回诉讼请求或更换
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维护 自己民事权益的手段,当事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 时应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 • ( 一 )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 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 1 、提起诉讼的权利与反驳诉讼的权利。 2 、委托 代理人的权利。 3 、申请回避的权利。4 、收集和 提供证据的权利。 5 、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 利。6 、选择调解的权利。 7 、自行和解的权利。 8 、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9 、提起上 诉的权利。 10 、申请再审的权利。 11 、申请执行 的权利。 12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四) 必要共同诉讼的成因 在司法实务中,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因主要有: 1. 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 2. 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 3. 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他人向数个加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诉 讼。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诉适用意见》规定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 具体情形有: 1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 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 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 讼人。 2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 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受理后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由负责民事检察的部门进行审查。
第四十一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受理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 办理。
第四十二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将受理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并限定办理期限。交 办的案件应当制作《交办通知书》,并将有关材料移送下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办理,不得将 案件再行交办。除本规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外,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上级人民 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一)决定是否受理、执行管辖权的移转以及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等执行审查活动存在违法、 错误情形的;
(二)实施财产调查、控制、处分、交付和分配以及罚款、拘留、信用惩戒措施等执行实施活动存在违法、 错误情形的;
(三)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的;
(四)其他执行违法、错误情形。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期限、程序、质量等进行管理、 监督、预警。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检察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 的除外。
第十五条 检察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 会决定其回避。
第十六条 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第五条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民事检察、案件管理的部门分别承担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管理工作, 各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由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在各自 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并依照规定承担相应司法责任。
刑诉法主观题

《刑事诉讼法》选做作业——主观题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论述题职权主义诉讼形式与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有何不同特点?第二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判断题1、侦查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检察权可以由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监察部门共同行使。
3、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可以不行使。
4、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问答题我国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的组织设置是怎样的?第三章诉讼参与人判断题1、所有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人,统称为诉讼参与人。
2、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鉴定人不得拒绝鉴定。
4、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均直接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论述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主要享有哪些权利?第四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论述题1、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的要求和意义是什么?2、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的原则的含义是什么?第五章管辖简答题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2、简述法律对级别管辖的规定。
第六章回避简答题法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第七章辩护与代理论述题试论述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章证据简答题简述间接证据的概念及运用。
第九章强制措施简答题1.简述逮捕的条件。
2.简述取保候审的种类。
第十章附带民事诉讼案例分析题朱某和其同母异父的哥哥武某及他们的生母李某一起生活。
武某经常虐待李某,情节十分恶劣。
1996年4月1日,李某去世,武某为独吞全部财产,威逼朱某离家出走。
朱某不从,武某便殴打朱某,致使朱某身上多处受伤。
10月5日,朱某向县人民法院控告武某虐待李某和故意伤害自己,并要求继承李某的全部财产。
由于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轻伤)这两个罪都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鉴于朱某同时提出了遗产继承事项,法院遂决定对遗产继承事项以附带民事诉讼形式一并审理。
经法庭审理,判处被告人武某虐待罪有期徒刑一年,故意伤害罪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依照该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司法解释。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案件的实质,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民事诉讼法所称记载在文字、数据、图片、影音等记录材料上的证据,是指能够为法庭提供查明案件事实的东西。
第四条民事诉讼法所称语音证据,是指书面证据中的以声音方式表达的证据。
第五条民事诉讼法所称的书面证据,是指可以以文字或者其他符号表达的证据。
第二章案件受理第六条应当根据本案管辖法院的条件,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案外人的管辖异议,可以不予审查:(一)案件系选择管辖权协议约定的,当事人对管辖地或者法律适用管辖的异议不能成立的;(二)案件系特定管辖法院管辖的。
第三章证据的举证第十条法律规定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事实,由谁来举证的争议,由举证方负举证责任。
第十一条举证方负举证责任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主张属实的证据。
第四章证据的举证和举证期限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举证期限自举证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未举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事实不成立或者失去举证权。
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撤回诉讼的,应当宣告对方当事人对与其有利的部分承认。
第五章证据的提交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出示的证据,应当进行质证、辨别和认定。
第六章书证第三十三条原件、副本的提供方式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需要自行确定。
第三十四条删除、涂抹、篡改、变更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证据完整性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来源、庄重和真实性有问题。
第七章律师的参与第三十九条律师代理收费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情裁决。
第四十条受理代理诉讼服务机构的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了解相关情况。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关系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的活动。
第三条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平等、公正、公开、快捷、廉洁。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双方的意见,查清事实,审判公正,不许超越诉讼请求限度和事实范围进行判决。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采取便民利民的方式,倡导调解和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促进争议的早期解决和及时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当事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诉讼主体请求解决民事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的代理人。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法律和事实查明争议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诉讼义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判决案件。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实行独立负责制。
第二章管辖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跨级上诉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跨级上诉是指一审判决、裁定被上诉至二级人民法院的案件。
第十三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由被申请财产保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隶属于同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大小、复杂程度以及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原则确定管辖。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涉及合同、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合同订立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章起诉和答辩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第十章)第1页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考点一 妨碍行为的构成①主体条件:既可以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可以是案外人;②行为条件:必须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③主观条件:必须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④结果条件:必须是足以妨害民事诉讼进行,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⑤时间条件: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
不包括起诉前、也不包括执行后。
但有两个例外:第一,妨碍诉前保全的,第二,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诉法》第102条(现行民诉法第111条)的规定处理。
因妨害行为给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
考点二 强制措施的种类与适用1.拘传条件与程序(1)必须到庭的被告。
(2)经过两次合法的传票传唤。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4)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本院院长批准。
2.罚款与拘留(1)批准:罚款必须经过院长批准。
(2)复议: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3)标准:对个人罚款的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15日以下。
3.具体适用注意下列两种案件《民诉法》第112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3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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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
附带民事诉讼实质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
当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并且使被害人遭受了物质损失的时候,就导致了源于同一违法行为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的出现。
这种同源却不同性质的诉讼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解决,即在刑事诉讼中解决与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关的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就构成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意义
在我国,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正确处理刑事案件。
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但触犯了刑法,而且还给被害人或者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了损失,只有依法既追究其刑事责任又让其承担民事责任才能全面查明案情,准确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而且,通过处理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促使被告人认罪,补偿由于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各种损失。
其次,有利于保障公民和国家、集体的财产不受侵犯。
由于刑事犯罪通常会给公民和国家、集体的财产造成不同范围和程度的物质损失,法律赋予被害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权利是非常必要的。
只有切实保障公民的权益,才可以彻底地打击犯罪。
再次,有利于提高诉讼的效率和效益。
由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它虽然是由同一犯罪行为引起的不同的两种诉讼之一,但可以在同一程序中予以解决。
这样,不仅能够节省相当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便利有关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提高诉讼的效率和效益。
第二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为:
一、原告人、法定代理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
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4条明确规定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这里的被告人是指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6条规定他们包括: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应该明确、具体,对加害事实导致的物质损失的指控,不得虚构和任意定义受害范围。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
这里的被告人应该理解为仅指刑事被告人。
如果被害人的损失不是刑事被告人所造成的,只能另外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这里的损失一般指物质损失或者可以用物质损失的形式计算的。
关于精神损失能否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理由,法律没有规定,目前仍有争议。
而司法解释对此目前持否定态度。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以上五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第三节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
这里的原告即法条中规定的被害人。
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4条明确规定,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此外,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是指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6条的规定,他们包括: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节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书面的附带民事诉状,但也可以口头起诉。
如口头起诉的,审判人员应根据口头诉讼请求制作笔录,向原告人宣读,并由原告人确认无误之后签名盖章。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人民法院在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后,应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7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8条的,应当受理。
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的,应在5日内向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通知提交答辩状的期限。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在必要时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可以按照一般民事诉讼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无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自行撤诉处理。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因故一时难以审结,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是以被告人本人的财产为限。
被告人没有经济赔偿能力的,不能让被告人的近亲属承担,也不能让被告人在服刑满后再用自己的劳动收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