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维权 大福在行动——广东大福摩托车有限公司发表严正声明
大连大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杨德利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大连大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杨德利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09【案件字号】(2022)辽02民终470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荣峰宁宁刘杰【审理法官】林荣峰宁宁刘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大连大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杨德利【当事人】大连大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杨德利【当事人-个人】杨德利【当事人-公司】大连大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周鑫辽宁利金律师事务所;范作辉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王喜英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鑫辽宁利金律师事务所范作辉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王喜英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鑫范作辉王喜英【代理律所】辽宁利金律师事务所辽宁范作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大连大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杨德利【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是否应当向被上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25900元。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自认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是否应当向被上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25900元。
本案中,上诉人认可被上诉人自2015年1月8日开始在上诉人单位从事厨师工作。
同时陈述被上诉人每年与上诉人签订一份《劳动雇佣合同书》,但并非上诉人向其支付工资。
原审法院据此认定被上诉人自2015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日为上诉人单位劳动者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至于支付工资的方式并不足以否定双方间的劳动关系。
因上诉人未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会保险,原审法院据此判令上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25900元并无不当。
本院予以确认。
上诉人主张2015年至2020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诉讼时效已过的意见,因劳动关系持续存在,其此项主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奥创动力传动(深圳)有限公司、邹铁良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奥创动力传动(深圳)有限公司、邹铁良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6【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43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卢艳贝张泽黄燕璇【审理法官】卢艳贝张泽黄燕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奥创动力传动(深圳)有限公司;邹铁良【当事人】奥创动力传动(深圳)有限公司邹铁良【当事人-个人】邹铁良【当事人-公司】奥创动力传动(深圳)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彭聪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于亦佳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李万福广东宝力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彭聪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于亦佳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李万福广东宝力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彭聪于亦佳李万福【代理律所】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宝力莱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奥创动力传动(深圳)有限公司【被告】邹铁良【本院观点】本案为劳动争议。
上诉人提交2018年7月24日以及2018年8月1日的《书面警告》,被上诉人签字确认,故本院对该两份《书面警告》予以采信。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关联性合法性质证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详见一审判决书)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劳动争议。
二审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应否支付被上诉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0000元。
上诉人主张双方在仲裁阶段均有提交《包装检查清单表》,足以证明上诉人已明确告知被上诉人关于检查产品的工作指示,但被上诉人因工作态度消极、恶劣,未能按工作指示对产品包装检查,工作失职导致客户投诉,造成上诉人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及客户的合作关系。
根据上诉人《雇员手册》,被上诉人已累计收到三次书面警告,按违纪辞退处理,故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无须向被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郭建强、六福珠宝(广州)有限公司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郭建强、六福珠宝(广州)有限公司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用人单位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8【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199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玉芬【审理法官】杨玉芬【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郭建强;六福珠宝(广州)有限公司【当事人】郭建强六福珠宝(广州)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郭建强【当事人-公司】六福珠宝(广州)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梁广宙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简璐云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卓赴会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梁广宙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简璐云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卓赴会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梁广宙简璐云卓赴会【代理律所】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郭建强【被告】六福珠宝(广州)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委托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第三人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对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根据郭建强的上诉及六福公司的答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六福公司应否返还郭建强为林柔媚垫付的89873.13元款项及利息。
对于该争议焦点,本院具体分析如下:本案中,虽然郭建强发生涉案交通事故时是在执行工作任务,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0113民初27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认定郭建强在涉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存在逃逸行为,保险公司亦因此免除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责任,导致本案其与六福公司均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广东富士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郁南县都城镇帝威龙车行、黄火强、苏容燕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广东富士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郁南县都城镇帝威龙车行、黄火强、苏容燕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6【案件字号】(2020)粤53民终99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开勇罗晓红陈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东富士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黄火强;苏容燕;郁南县都城镇帝威龙车行【当事人】广东富士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黄火强苏容燕郁南县都城镇帝威龙车行【当事人-个人】黄火强苏容燕【当事人-公司】广东富士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郁南县都城镇帝威龙车行【代理律师/律所】李海霞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陈贝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练明洪广东长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海霞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陈贝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练明洪广东长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海霞陈贝练明洪【代理律所】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长正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广东富士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黄火强;苏容燕;郁南县都城镇帝威龙车行【本院观点】本案属产品质量纠纷。
【权责关键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欺诈撤销代理合同过错产品责任第三人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重新鉴定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5 14:44:57广东富士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郁南县都城镇帝威龙车行、黄火强、苏容燕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53民终993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富士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廖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霞,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贝,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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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2 系统要求
我可以在一台服务器上安装和运行什么? ................................................................................................15 查看硬件要求 ..................................................................................................................................................15 查看操作系统要求 .......................................................................................................................................... 16
章节 3 预安装配置
禁用 Windows 自动更新..............................................................................................................................19 配置 NIC 和交换机端口...............................................................................................................................19 禁用或卸载第三方防火墙 ............................................................................................................................20 移除增强的安全配置 ....................................................................................................................................20
摩界新标王 大运闯天下

摩界新标王大运闯天下一、摩界标王横空出世2005年4月,广州“大运”摩托宣布将在中央电视台招标时段投放巨额广告,并陆续在各地方卫星电视台、行业专业杂志和其他大众媒介进行重量级的广告投入,其广告投入总额过亿,成为当之无愧的摩界新标王。
2005年春夏之际,“大运”摩托就凭借系列大手笔的广告投入,在业内引起极大的反响。
作为中国品牌营销和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央电视黄金段位广告招标自1995年开始,已经走过了整整10个年头。
自1995年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广告招标以来,按照中央电视台的说法,已经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5年至1998年,这四年产生的“标王”是孔府宴酒、秦池酒和爱多VCD;第二个阶段是1999年至2002年,中标额比较大的主要是VCD和医药企业,其中“步步高”、哈药是这个阶段的王者代表;第三个阶段是2003年至2005年,中标额最大的主要是娃哈哈、蒙牛和宝洁。
第一阶段的“标王”强调依靠单一手段进行品牌创新的模式,即依靠一个产品、或者一种广告宣传来打开市场。
第二阶段的“标王”则开始进入整合营销,第三阶段的“标王”则不仅仅关注单一营销手段的创新,更重要的是关注消费者,关注市场需求,根据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特征,接受信息的方式、方法,选择有效的媒介平台来构建品牌。
分析中国各个行业标王所走过的路,我们可以发现三个阶段的“标王”的特点是越来越成熟,越来越理智。
在第一个阶段,成为标王的企业往往只是简单地希望通过“标王”一举成名,而企业的实力与营销基础往往并不牢固,最终导致企业的配套措施跟不上广告效果,从而引发了一些问题。
到第二、第三个阶段的标王,都是先打好基础,再来做“标王”,万事俱备再来借“标王”的东风。
2005年摩托车行业新标王-“大运”的横空出世,既是“大运”摩托借“标王”东风开遍全国的序曲,标志着摩托车行业已经逐渐摆脱过去的无序竞争的混乱局面,同时也预示着“品质为先,服务保障,品牌致胜”时代的来临,一场影响摩托车行业,改变市场竞争格局的战争即将打响。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的通告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的通告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扎实开展了“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护苗助老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有效规范了全市广告市场秩序。
为充分做到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全市广告市场主体自觉守法,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现选取10起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案件1:宁德市蕉城区蕉南福茅窖酒商行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宁德中心城区发布广告内容含有“金砖国宴用酒”的福茅窖酒户外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6月,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1万元。
案件2:屏南县华庭房地产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为了宣传推广“华庭盛世”房地产项目,分别在其销售部和屏南香悦大酒店发布含有“华庭盛世开赋龙脉”“全城最高赠送”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1年7月,屏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案件3:福建昱源房地产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推广宁和花园二期(宁和贵府)房地产项目时,其宣传彩册(置业计划表)上的户型鉴赏图下方有“多重赠送面积”宣传用语,而不存在赠送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1年7月,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3.6080万元。
安全经验分享案例

安全经验分享案例篇一:安全经验分享案例机器盖子未扣牢打碎风挡玻璃1.事件经过2021年12月4日上午10时左右有一辆小轿车停靠在我站打开前机器盖子检查车况检查完成后司机没有把车辆前部机器盖子扣牢就启动车辆前机器盖突然后翻打碎了打挡风玻璃幸好没有伤到司机和造成其他交通事故。
2.事故原因司机安全意识差检查完车辆后没有把前机器盖子扣牢。
3.事故教训1车辆维修、维护后一定要仔细查看各部件是否恢复完好才能启动车辆。
2加强安全意识培训从小事做起。
一件可怕而真实的事2021年3月时逢大一我们班集体到河池市金山水进行烧烤野炊活动我们班副班长女戴着隐形眼镜参加了我们这次活动就在她开始以木炭生火之后的几分钟她突然大叫一声然后很痛苦的跳来跳去在地上打滚??全场的人都吓呆了没人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当时我们班主任见此情况急忙拨打120将她送到医院医生检查后遗憾地说她的左眼失明了当时我们全班同学听到这个消息后万分惊诧和痛惜失明的原因就是隐形眼镜所导致因为隐形眼镜是用塑胶制成的篝火的温度熔化她眼中的隐形眼镜提醒参加野外烧烤或任何有可能接触到火源的时候请不要戴隐形眼镜酒后乘车遇险情1、事故、事件经过2021年2月12日晚上与几个朋友一起聚会因为之前相约好聚会要喝酒所以大家都没有驾驶机动车来到晚上23点的时候聚会结束然后等的士准备各自回去因为太晚了一时间找不到车后来就近叫了一辆三马车就一起坐车回去车开到半路的时候其中一个朋友说前面就到他家了叫三马车司机停车车上声音比较嘈杂司机没听清车速已减慢但没有完全停下来此时要下车的人直接从车上跳下来我们都没有反应过来他已经重重的摔在了地上不能动弹车完全停下来后我们立即跑过去扶他起来但他已经昏迷不醒失去知觉面部伤得很严重我们立即把他抬上车送往医院急救。
后续治疗面部缝了6针头部经过CT检查没有影响到大脑手脚等地方轻伤。
直到春节前的几天还在医院住院治疗前后花费2021多元治疗费。
由于伤者在送到医院后情况紧急没有人注意到三马车司机偷偷的溜走了没有能够追究到司机该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