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样表)
业委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和谐稳定,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委会的组建、运行、监督和终止等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房屋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人。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业委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自治组织。
第二章业委会的组建第五条业委会的组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民主选举原则;(三)依法依规原则。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或者建筑物规模较小的,可以设立业主大会,也可以不设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决定。
第七条设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委会。
第八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交付房屋的比例达到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应当提前三十日公告;(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地点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
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业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结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表决事项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参加;(二)表决事项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或者业主代表过半数同意。
第三章业委会的运行第十二条业委会的运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二)公开透明原则;(三)民主集中原则。
第十三条业委会应当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业委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业委会会议的召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提前公告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二)会议应当有业委会全体委员参加;(三)会议的表决,应当有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内的秩序,促进居民和谐相处,提高小区管理水平,依法设立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章程》和《业主大会决议》,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大会代表,居民等。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居民自治的组织,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运行。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确保业主大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纪律,维护业主委员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成立和组成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成立由业主大会经过投票产生,成立时应当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每届任期届满后,应当重新选举。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人数: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9人,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应当包括社区居民代表、业主代表等。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居民活动,处理小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运作和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小区内的问题。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经费: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合理使用经费,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接受业主大会监督。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纪律: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的纪律,不得违法违纪,不得损害业主的利益。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决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尊重业主委员会决议,认真执行业主委员会决议,不得擅自修改或者违反。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权利:业主委员会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有权组织开展居民活动,有权向社区居民传达政府政策。
业主委员规章制度范本

业主委员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业主自治,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的业主自治组织,负责协助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小区事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职责,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保护小区环境,营造和谐社区氛围。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选举产生,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设立不同的工作委员会。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主要包括主席、副主席和若干名委员,主席由选举产生,副主席由主席指定。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由小区内业主推荐,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会议,对小区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设立相关工作委员会,如环境卫生委员会、安全保卫委员会等。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和协调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保障小区业主利益;(二)制定业主大会议程,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及时向业主通报小区事务;(三)负责处理小区内业主间的纠纷和投诉,维护小区和谐稳定;(四)组织开展小区文化活动,促进业主交流和融合;(五)关注小区环境卫生和安全问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制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包括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各项业务的分工和协调。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业主、物业、政府之间的联系渠道。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和小区业主发布工作报告,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
第五章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要求其依法履行管理合同;(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小区事务,并向业主大会负责;(三)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小区内纠纷和投诉,促进小区和谐发展;(四)制定小区规章制度,维护小区环境和安全。
业委会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业委会规章制度范本最新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促进业主之间的和谐关系,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代表根据业主大会的选举产生的依法设立的组织。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管理、自愿参与、民主决策、公开透明。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法乱纪,损害业主利益。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管理规则和本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其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矛盾。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普通委员,经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主席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副主席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从中推举产生,负责主席交办的工作并协助主席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普通委员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参与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程序为: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主持选举程序的主持人进行计票。
票数最多的候选人获选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定,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积极为小区改善服务。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利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为:1. 负责召集和组织业主大会,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2. 协助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内的日常事务;3. 组织开展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4. 组织业主文化活动,促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合作;5. 处理业主之间的纠纷和投诉;6. 保障小区内的安全和秩序;7. 其他与小区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为:1.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2.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不良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罚;3.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4. 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维修;5. 业主委员会有权发起业主大会,讨论和决定相关事项;6. 业主委员会有权向业主大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模版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主自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业主的自愿组织,负责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业主间的事务,并与物业公司等管理单位进行沟通协调,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协商一致。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理事,由业主大会选出。
主席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代理主席职责;常务理事是主席及副主席之外的常务委员,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小区安全、文化娱乐、环境卫生、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专门委员会的成员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业主会议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会议,由主席或者副主席召集,并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全体业主。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由主席或者副主席召集,并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全体业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和常务理事;2.审议并决定小区的管理事务;3.审议并决定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与维护方案;4.审议并决定小区的收费标准;5.研究并解决小区业主提出的问题;6.审议并决定小区的大事项等。
第九条业主大会决议必须经过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四章业主权益保护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的合法权益,协助物业公司等管理单位维护小区的安全秩序、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使用等事项。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小区的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财务管理的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业主有权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有权参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设立专门的财务委员会,负责对小区的财务运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模版

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内业主的自我管理,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和和谐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的住宅业主和非住宅业主。
第三条小区内的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业主之间的权益,负责管理小区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出发点,旨在维护小区的整体利益。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便民、高效。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两年,可以连选连任,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位,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和工作。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主席应当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负总责,副主席应当协助主席工作。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当负责会议召开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记录。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任期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报名,经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的程序和方法,由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每届的成员人数为奇数,不得少于五人。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制定小区内的管理规章制度,并按照规章制度开展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有权调解小区内的纠纷,处理业主之间的矛盾。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倡导节约能源、环保意识,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代表业主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与协商。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分工明确,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业委会排班制度内容范本

业委会排班制度内容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日常工作,确保业委会成员能够有序、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排班制度。
第二条本排班制度适用于业委会全体成员。
业委会成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职责开展工作。
二、排班原则第三条公平原则:业委会成员排班应公平、公正,确保每位成员都有机会承担不同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高效原则:合理安排业委会成员的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业委会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五条灵活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适时调整排班计划。
三、排班安排第六条业委会成员每月进行一次排班,排班周期为一个月。
排班结果应在排班日前公布。
第七条业委会成员根据分工承担以下工作任务:1. 接待业主:负责接待业主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及时回应业主的需求。
2. 会议组织:负责组织业主大会、业委会会议等相关会议,做好会议准备工作,记录会议内容。
3. 物业管理监督:负责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管理职责。
4. 小区活动组织:负责组织小区各类活动,丰富业主文化生活,增进邻里关系。
5. 小区设施维护:负责对小区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小区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业委会成员根据排班表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提前向其他成员告知,并协商调整。
四、排班调整第九条业委会成员如有特殊情况(如出差、请假等),应在排班日前向其他成员说明情况,并协商调整。
第十条业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履行排班职责的,应及时与其他成员沟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五、考核与激励第十一条业委会成员应认真履行排班职责,对工作不力的成员,其他成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二条业委会成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可给予表彰和奖励,提高工作积极性。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排班制度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所有。
第十四条本排班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业主委员会相关表格模板

市业主大会设立与其活动操作表格(示文本)关于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第号)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条例》、《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等相关规定,市区(市)县镇(乡)、街道路(街)号附号的(建筑区划名称)已具备业主大会设立的条件。
按规定将由市区(市)县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设立的筹备工作。
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区(市)县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派员担任。
请本建筑区划的广大业主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积极推荐能够认真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名业主参加到业主大会筹备组中工作,共同切实完成设立业主大会的光荣使命。
筹备组成员推荐表,请至领取,填写完后交回;推荐截止日期为年月日时。
特此公告。
区(市)县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盖章)年月日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推荐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条例》、《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等相关规定,在本建筑区划中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推荐产生名符合相应条件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
特此推荐。
推荐业主(签名):幢单元(座)楼层户门号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年月日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公告(第号)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条例》、《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等相关规定,经业主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推荐名符合相应条件的业主代表,按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多少排序,最终产生出名业主代表作为(建筑区划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
现将本建筑区划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和工作职责与推选结果公告如下: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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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小区具体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守则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大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工作,负责向大会报告工作,受业主和业主大会监督。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做到:
(一)认真履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模范遵守《管理规约》的各项规定。
(二)廉洁自律,不拖欠应缴的物业费、车位费、专项维修资金,不接受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馈赠及特殊优惠。
(三)认真学习有关物权、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做有损业主利益的事。
(四)密切联系群众,做事公平、公正,认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业主解决在物业及物业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五)认真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会议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个月的月底定期召开委员会议,因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提议或者有三名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议程,需要表决的议题要有书面材料。
(二)业主委员会会议有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或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也可以实行委员轮值制度。
会议研究重大议题时,应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一般工作例会应提前三天通知,紧急会议可临时通知。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实行签到制,无故连续三次缺席,按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处理。
(四)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才有效。
(五)会议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时,实行表决制。
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遵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的决议即为集体意见,全体委员必须执行会议决议。
(可以保留个人意见)(六)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做出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对重大议题做出的决定,应有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字确认。
需要公布的应及时在小区内公告。
三、轮流值班制度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天有一名委员值班,处理日常事务,其主要工作如下:
(一)接待来访业主,及时回答业主提出的问题,对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反映给相关主任和委员,重大问题提交委员会研究。
(二)对业主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做好详细记录,并要求来访者签名,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
(三)接听电话,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转达。
(四)接待上级或社会有关单位的来访、检查,要及时联系
有关主任或委员。
四、公章的保管、使用制度
(一)锦绣花园业主委员会公章,主要用于业主委员会对外公文、证明、信函;对内发布文件、公告等。
(二)公章应有专人保管,使用公章必须经主任委员批准。
(三)使用公章要进行登记,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注明使用时间、内容、份数、经办人)。
(四)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公章移交下届业主委员会。
五、档案管理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工作档案,归档内容如下:
1、业主委员会选举及备案资料;
2、住户资料(户主、电话、住房面积);
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决定、文件;
4、物业服务合同及附件资料;
5、工作经费、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账册;
6、物业验收的图纸资料及物业管理资料;
7、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发放的文件、信函等;
8、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其他需要保存的资料。
(二)工作档案由行政秘书管理,分类归档,专柜存放。
(三)查阅档案要进行登记,档案一般不准带出室外,特殊情况经主任或主管副主任批准,履行借还手续。
(四)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档案资料应及时移交下届业主委员会。
六、锦绣花园业主委员会工作分工简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