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背景和重要性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过程中,用于提供机械能、电能、热能、压缩空气、气体、液体等物质的设备,如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
这些设备如果使用不当或者维护不到位,就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裙众的安全和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应运而生。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推动特种设备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促进生产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也可以提高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主要内容1. 法律适用范围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和管理的各类特种设备,以及与特种设备相关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活动。
2. 主要责任主体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所有者、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维修单位等主体,应当依法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3. 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所有者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4. 监督检查和处罚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了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5. 事故报告和调查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责任,确保不再发生同类事件。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个人理解和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出台,是对特种设备领域管理和安全保障的一次重要举措。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确保了特种设备在生产、使用、维护的全过程中的安全可控。
个人认为,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特种设备安全法是我国专门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旨在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和个人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或者专业性较强,需经特殊安全技术措施保障的设备。
下面,我们来对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相应的释义。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和分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爆炸性环境用设备、锅炉、压力管道、压力附件和其他经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设备等十类。
这些设备的共同特点在于其危险性较大或专业性较强,需要严格的安全措施和监督管理。
1. 压力容器:指用于含压气体、液体或气体液体混合物的设备,主要有石油化工设备、锅炉、气瓶等。
2. 电梯:指为垂直或近垂直运载人、物品并设有固定的运行轨道的设备,主要用于公共建筑、工商业建筑、住宅楼等。
3. 起重机械:指用来进行起重、装卸、堆垛的设备,包括塔吊、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
4. 大型游乐设施:指供人们进行游乐、体验的设备,如过山车、摩天轮、云霄飞车等。
5. 客运索道:指用于运送人员的有轨自动涡轮连接式运输设备,主要包括缆车、吊箱、自动扶梯等。
6. 爆炸性环境用设备:指用于可燃性气体、蒸气、液体、粉尘等爆炸性危险环境的特种设备,如起爆装置、喷漆房等。
7. 锅炉:指用于生产、供热和生活用热的设备,可分为汽、水锅炉。
8. 压力管道:指在工业、民用和其他领域中,用于输送气体、液体或其它流体、其工作压力超过规定值的管道。
9. 压力附件:指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而采用的,经压力设备安全技术评审合格的利用和配套的部件、安全附件及有关装置。
10. 其他特种设备:指除上述九类设备之外的特种设备,根据实际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酌情确定。
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从而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
1. 建设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的选型、设计、安装、改造、维保等环节进行全面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在建设、安装及后期运行过程中安全可靠。
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

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特种设备安全法是我国特种设备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规,对于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原则、主要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对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解读。
一、法律原则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制定和实施要遵循以下原则:1.生命安全第一: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将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对人身安全产生威胁。
2.预防为主:特种设备管理应该注重事前的安全管理,通过合理规划、科学设计、有效预防措施等手段预防事故的发生。
3.综合治理:特种设备管理涉及多个环节和领域,包括制造、安装、运行、维护等,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4.法治化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依法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责,提高了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等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证设备的安全性。
2.特种设备的分类和管理:特种设备根据其风险等级和特定用途进行分类管理,不同类别的设备有不同的管理要求。
3.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测和评估:特种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前需要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4.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法律明确了特种设备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责任追究的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事故报告和应急措施: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和人员需要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
三、实施效果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效果:1.规范特种设备市场秩序:通过对特种设备的分类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市场上的设备质量和安全性的监管,规范了市场秩序。
2.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测和评估制度的建立,使得设备制造和使用环节更加重视安全性,提高了特种设备的安全水平。
3.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实施使得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更加严格,减少了事故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

事故经过
处理结果
某企业压力容器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 炸,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要求 企业对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原因分析
压力容器存在严重缺陷,如焊接质量 不合格、材料不符合标准等,同时操 作人员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
某景区大型游乐设施事故案例分析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修订与完善
修订原则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 及时修订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法,确 保法律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完善内容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对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补充和完善, 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优化 监管措施等,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 威慑力。
05 案例分析
某市电梯事故案例分析
生产、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
生产单位的法律责任
必须确保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 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如果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缺陷或发生事故,生产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产、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
01
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
02
使用单位应当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其 安全性能负责。
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媒体报道等多种形 式,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对特种设备安全的认 知水平。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执法与监督
执法机构
明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执法机构,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并规定其职责和权 限,确保其能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监督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的合规性 、安全性能和操作规范等方面,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

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一、背景介绍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具有一定危险性,需要特殊资质和专业技术操作的设备。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法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实施。
本文将对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解读,分析其主要内容和实施意义,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主要内容特种设备安全法共分为八章,包括总则、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许可、特种设备的制造和安装、特种设备的检验、特种设备的维修和改造、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
1. 总则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总则部分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的基本原则,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和分级负责等原则。
2.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主要包括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立和职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结果的处置等内容。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立和职责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基础,通过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可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3. 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许可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许可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许可的范围和要求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等内容。
4. 特种设备的制造和安装特种设备的制造和安装是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保证,特种设备的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本章节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要求、特种设备的制造程序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内容。
5. 特种设备的检验特种设备的检验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特种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验和定期维保,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本章节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的检验机构的资质要求、特种设备的检验程序、特种设备检验结果的处理等内容。
6. 特种设备的维修和改造特种设备的维修和改造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特种设备的维修和改造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法律,旨在确保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该法律规定了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修等环节的法律要求和规范。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客运索道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
根据该法律要求,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通过合格的检验和认证,方可投入使用。
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要求,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安全法还规定了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机制,要求设备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维护公共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析

(一)主要结构及特点
特点: 1、体现了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2、坚持并发展了安全生产方针。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3、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链条更加完整。 4、体现了齐抓共管、多元共治工作格局的指导思想。 5、确立了安全技术规范的法律地位(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 、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 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共有39处出现安 全技术规范。体现了特种设备安全法所有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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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基础-公共管理理论
安全监督管理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
符合公共物品的三个基本特征: ①提供的非竞争性;公共物品 ←政府 or 社会的某些职能 or 公共政策
②消费的非排他性;公共物品的消费者是全体社会成员。 ③生产的边际成本很低甚至为零。
12
理论基础-公共管理理论
现实生活中的公共物品很多,例如: ——抽象的公共物品:国防、司法、警察、消防、安全监管、 环境保护、基础科学研究、社会保障体系等; ——具体的公共物品:公园、基础设施(交通、水利、气象、 防灾…)、广播电视、灯塔以及空气等。
2015年7月26日9时57分,湖 北荆州一百货商场发生一起自动 扶梯安全事故,一名30岁的女子 被搅入手扶电梯身亡。现场监控 视频显示,一女顾客带着儿子乘 自动扶梯上楼,在最上端,电梯 与楼面之间的盖板在该女士踏上 后,忽然出现翻转,该女士被卷 入缝隙之中。危急时刻,她奋力 将儿子托举出,孩子并未受伤, 该女士死亡。 湖北电梯吃人事故监控视频.w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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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结构及特点
第三章 检验、检测 七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义 务和职责。 第四章 监督管理 十二条,规定了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和 执法工作的职责。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五条,规定应急预案的 制定、启动,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二十五条,规定本法涉及的各方的法律 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第七条 附则 三条,收费规定、不适用本法情况以及适用 本法但特殊环境使用的特种设备监管主体、本法施行日期 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制造、销售、维修和检验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防范的原则,依法、科学、严格的原则。
第二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是依法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及时采取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特种设备安全许可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安全许可,方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关活动。
第八条特种设备安全许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许可的内容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的相关活动。
第十条特种设备安全许可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申请人的资质、设备质量、技术能力等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
第四章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是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养护检验和变更检验的活动,旨在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和规范,定期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和审核。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的使用期限,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和维修,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应当由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结果应当依法载入特种设备安全登记册。
第五章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事故是指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死亡、重伤、大面积财产损失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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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的必要性《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的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大类设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设备。
特种设备具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是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密不可分。
世界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其安全,不断探索,寻找解决办法,对这类设备、设施均实行特殊监管,以保障安全。
我国早在1950年代,劳动部门就开始了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特殊监管。
1982年国务院颁布《锅炉压力容器暂行条例》。
2003年,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9年又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
总体上看,《条例》确立的法律制度是可行的,特种设备的监管是有效的。
2005年,全国的特种设备数量大约有300多万台,到2012年,达到了820多万台,其中,电梯保有量达250多万台,居世界第一。
在特种设备数量激增而监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从2006年0.94人下降到2012年的0.6人。
但是,当前,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虽然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但仍高出发达国家4—6倍,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平安生活的需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538起,死亡1601人,受伤1744人。
2013年5月,国内在一周时间里连发7起电梯事故,甚至有人称之为“电梯事故周”。
事故频发所产生的恐慌情绪不言而喻。
在特种设备数量激增而监管资源并不能同步增长的情况下,非常有必要通过制定法律,建立更为有效的安全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法》创新了监管工作模式,加大了对公共场所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强化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了特种设备报废、可追溯和缺陷召回制度,并加重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这对有效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需要,是建设平安中国、保障民生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质量法制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们国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迈出了新步伐。
二、《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亮点《特种设备安全法》几乎全盘吸纳了《条例》确定的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扩大了调整范围,创新了监管制度,加重了法律责任。
在行政许可方面《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更加原则,对定期检验、鉴定等技术性监管措施作了微调。
1、《特种设备安全法》强化了全社会安全立法的色彩《条例》尽管也是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但更侧重于政府的行政监察,是一个典型的行政管理法。
《特种设备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安全制度,强调了“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体制,即:企业是主体,政府是监管,社会是监督。
二字之差,强化了社会安全法的色彩,淡化了行政管理法色彩。
2、《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分类的、全过程的、有重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扩大了调整范围《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分类监管就是要针对特种设备不同的性能特点、危险程度对它实行不同的监管模式、手段和方法。
与《条例》不同,《特种设备安全法》列举了八大类承压类和机械类设备,但又未将特种设备限定为这几类设备,也未明确规定设备的参数,这为质检总局从实际出发,科学地确定管理对象、管理方式,完善制度建设预留了空间。
下一步,质检总局将以制定新的特种设备目录为契机,将风险较小的设备调整出特种设备监管的范围,将有限的监管资源用在风险较大的设备监管上,同时,将在大力推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监管和使用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设备、地区、单位分类监管。
全过程监管从宏观方面看是指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多元共治的全面监督管理。
从微观方面看,是对涉及安全的各个重要环节,实施监督管理。
《条例》调整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四个环节,《特种设备安全法》增加了经营环节,对特种设备销售、出租、进口都予以规范,使特种设备的监管形成更加完整的链条,并与产品质量法律制度进一步衔接。
如:法律明确规定销售者要建立进货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得销售未经许可、检验或国家明令淘汰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特种设备;出租者也是如此,应当保证出租的特种设备的合法性、安全性。
有重点监督是要求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3、《特种设备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责任,特别突出了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关于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具有高压、高温、高速、高空的特点,事关公众的安全。
企业在设计、制造和日常的维修保养、安全检查的时候,稍有疏忽就会造成人们生命、财产的损失。
如果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不真正负起责任来,监管部门凭借有限的行政资源,很难保障安全。
因此,《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生产、制造、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包括检验、人员培训、制定安全制度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如: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求“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对生产单位,要求“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对销售单位要求“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验明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对使用单位要求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对电梯制造、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责任,法律都作了尽可能细致的规定。
关于监管部门的责任。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部门是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主,其他部门有相应职责。
同时也突出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管理。
如要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社会监督责任。
法律新创设了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的责任。
即:“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4、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缺陷产品召回,是指已售出的产品,由于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生产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
产品召回制度是泊来的制度。
早在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委,以规章的形式,设立了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后来又制定了儿童玩具、食品召回的规章。
此后,2008年,《食品安全法》吸纳了食品召回制度;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法》确立了特种设备产品召回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
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时,应当责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召回。
”这里,召回的前提是特种设备存在因为生产原因造成的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偶发性的、非安全问题不在召回之列);召回的主体是生产单位;召回的方式有主动召回、责令召回。
召回的程序、采取的措施等,还有待于部门规章作进一步明确。
5、确立了特种设备的报废和安全评估制度设备都有设计的安全使用年限,到期了就应该更换、大修甚至报废。
《条例》规定了报废制度。
即“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安全法》不仅强调达到报废条件的要立刻报废,而且要求报废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防止再次流入市场被人使用。
对于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规定了安全评估制度,即“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
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这是一种既保障安全,又兼顾现实可行性的制度设计。
6、调整了行政许可制度和强制性检验、鉴定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法》全面吸纳了《条例》关于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各环节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和强制性检验、鉴定制度。
行政许可制度计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制度;特种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技术评审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制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制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制度。
与《条例》不同之处在于,其一,《特种设备安全法》基本上都没有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作出明确授权,只是笼统地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仅仅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其二,《条例》中针对不同种类的特种设备实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被整合为一种行政许可,即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这些改变,可以将质检总局从大量微观许可事务中解脱出来,为将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扫清了法律障碍,预留了足够空间。
强制性检验、鉴定制度计有:特种设备(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型式试验;特种设备制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检验;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