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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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管理制度
办理相应的责任保险。
提供意外伤害险购买服务并尽到提示购买义务。
风险控制
建立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消防、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定期培训、模拟演练。
制定大型活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三、基本服务
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于提供体育及相关服务的面积比例不低于。
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民健身日免费向公众开放。
三、基本原则
约束性原则。编制本规范的意义在于督促体育场馆发挥其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的主体功能。所有指标均属于约束性指标,若有任何一项不达标,均为基本公共服务不达标。
全面性原则。本规范的指标包括基础设施、基本管理、主体服务、综合保障、群众满意度等多方面内容,涵盖功能、硬件、软件、运营、群众感受等多个方面,涉及政府、场馆管理者、场馆消费者等多个主体,力求全方位、多角度、多主体地审视体育场馆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设施齐全,设备完善,维护完好,符合正常使用要求。
环卫设施
区域内导向标识完整,无障碍设施完善,交通组织顺畅。
交通设施
具备可利用的与场馆规模相适应的停车位。
二、基本管理
机构设置健全,管理构架清晰,运营团队满足服务运营需要。
组织机构
足额配备具备专业资质的工程设备、健身指导、医疗救护技术人员。
服务、安全、卫生、信息公示、监督考核等制度健全,执行规范,档案台账完整。
提供与体育健身相关的配套服务。
开展科学健身推广、体育健身技能培训等服务。
服务内容
开展国民体质测试服务。
举办或承办各类体育赛事、群众体育及文化等活动。
四、满意度
定期开展测评,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提高服务水平。
顾客满意度

体育馆物业服务方案

体育馆物业服务方案

体育馆物业服务方案体育馆作为一种公共场所,其物业服务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群众身心健康、提高社区文明度和增强市民幸福感等方面的作用极其重要。

下面,本文将以某市某体育馆为例,探讨其物业服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推进体育馆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物业服务方案的制定1.明确物业管理职责体育馆物业服务的前提是明确物业管理职责、合理分工。

首先,应将体育馆的日常保洁、安保、设备维护及违规处理的工作委托给专业物业公司负责,以确保高效的管理服务。

同时,体育馆自身也应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与物业公司共同协作,负责体育馆的活动安排、秩序维护、场馆服务等管理工作。

以上两部门应形成紧密合作机制,共同推进整个服务方案的实施。

2.合理分配人力资源体育馆在制定物业服务方案时,还需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工作量耗时等方面的不同,合理分配人力资源,确保服务的高效性和质量。

例如,日常保洁需要安排足够的清洁人员,保证场馆的整洁卫生;安保力度要根据场馆的规模、场地设施等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保证场馆内的安全有序;设备维护则需要配备专业维修人员,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等。

3.加强自主管理、监督除了委托物业公司负责体育馆的物业管理工作外,体育馆还应加强自身的自主管理和监督,积极参与物业服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例如,体育馆应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方案逐项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协调沟通。

同时,组织场馆内的员工和志愿者参加管理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从而提高体育馆的整体运营质量。

二、物业服务方案的实施1.建立日常维护保养清单在体育馆的日常服务中,物业公司应根据规范化流程建立日常维护保养清单,把场馆各个区域、设备器材等分门别类,制定保养维护日历表,对每个项目分解出具体的保洁、保养事项。

同时,制定严格的维护保养质量评估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提升服务效能。

2.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体育馆不仅是一个体育赛场,亦是一个具有社交、互动、文体等多功能的公共场所。

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

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各类体育场馆。

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运营单位,是指具有体育场馆整体经营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运营内容与方式第五条体育场馆应当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营效能。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第六条体育场馆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鼓励体育场馆根据运营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场馆闲置空间,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开展适用性改造,完善场地和服务设施。

第七条体育场馆应当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场馆效能的运营模式。

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推动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

鼓励采取参股、合作、委托等方式,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主体,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场馆运营。

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

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

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公共体育场馆服务功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全民健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公共体育场馆,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体育场(馆)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施。

本办法所称公共体育场馆运营单位,是指负责公共体育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公共体育机构。

第三条(主要原则)公共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必须坚持公益属性和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方向,充分利用公众体育场馆,开展文明、健康的体育活动。

鼓励利用公用体育场馆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繁荣体育市场,实现公益性定位和市场运营的有机统一。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营。

第四条(规划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公共体育场馆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以及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

公共体育场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环保等要求和后期运营需要。

第五条(政策保障)公共体育场馆大型维修、设备购置等所需的事业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逐步建立财政基金对向社会开放的非国有场馆运营单位的扶持制度。

公共体育场馆依法依规享受税费减免和价格优惠。

国家鼓励向公共体育场馆运营单位捐赠财产,捐赠人可以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健身专业服务及相关赛事活动等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

第六条(主管部门)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公共体育场馆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工作。

大型体育场馆服务规范

大型体育场馆服务规范

大型体育场馆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型体育场馆提供公共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原则、服务要求和内容、顾客满意度测评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各大型体育场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9668-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T 10001.1-2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4-200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GB 13495.1—2015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T 15566.1-2013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 15566.7-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7部分: 运动场所GB/T19038-2009 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GB/T 19039-2009 顾客满意度测评通则GB 19079(所有部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 19085-2003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B 22185-2008 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GB/T 22517(所有部分)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大型体育场馆 large sports venue由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向公众开放、达到《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有关规模规定的体育场(观众座位数2000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1500座及以上)等体育建筑。

3.2顾客满意 customer satisfaction顾客对其要求已被满足程度的感受。

突发事件 emergency events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各类体育场馆。

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运营单位,是指具有体育场馆整体经营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运营内容与方式第五条体育场馆应当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营效能。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第六条体育场馆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鼓励体育场馆根据运营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场馆闲置空间,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开展适用性改造,完善场地和服务设施。

第七条体育场馆应当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场馆效能的、一丄卄 _运营模式。

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推动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

鼓励采取参股、合作、委托等方式,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主体,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场馆运营。

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管理制度

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管理制度

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管理制度1. 引言体育场馆是一种公共设施,为了充分利用场馆资源,提高社会运动水平和公众体育服务质量,制定了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管理制度的目的、范围、管理机构、开放时间、开放条件和管理程序等方面内容。

2. 目的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健身运动的普及和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充分利用场馆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维护场馆设施的安全和良好管理秩序;•提供高品质的体育服务,满足公众的体育需求。

3.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组织和个人使用体育场馆的行为,包括临时使用和长期使用。

4. 管理机构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例如体育局、体育中心等。

管理机构应该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组织、协调和监督场馆的对外开放活动。

5. 开放时间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一般来说,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的开放时间可以有所不同,以适应不同群体的体育需求。

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季节变化和特殊事件等情况进行调整。

6. 开放条件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体育场馆对外开放需要满足条件:•使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健康状况和体育知识;•使用者必须遵守场馆规定的行为规范;•使用者必须缴纳相应的场馆使用费用;•使用者必须接受场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7. 管理程序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管理程序主要包括几个环节:7.1 预约和申请使用者需要提前进行场馆使用的预约和申请,以确保场地的合理分配和使用计划的制定。

预约和申请可以通过方式、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方式进行。

7.2 审批和签订合同管理机构对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审核使用者的资质和开放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对于长期使用场馆的申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签订合同。

7.3 支付费用使用者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场馆使用费用,可以通过现金、电子支付等方式进行。

7.4 使用场馆在预约和申请得到通过后,使用者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使用场馆。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8.03.27•【文号】体群字〔2018〕49号•【施行日期】2018.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群字〔2018〕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2014年以来,体育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系列政策文件和管理办法,并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推动大型体育场馆更好地向公众开放,进一步提升了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效益和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但是,部分体育场馆在开放中存在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高等问题,必须尽快加以解决。

为切实做好2018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进一步提高场馆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新时代下做好大型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我国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

在体育领域,人民群众对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较为突出,健身场所不足成为制约群众健身的主要问题之一。

大型体育场馆聚集了大量公共体育资源,在公共体育供给中占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做好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更好地发挥大型体育场馆的公共服务作用,是解决群众去哪健身、推进群众体育“六个身边”工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重要工作,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群众对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必然要求,各级体育部门对此务必给予高度重视。

二、充分发挥大型体育场馆的公共服务作用纳入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范围的大型体育场馆要降低体育场馆运营成本,将补助资金主要用在支持群众日常健身和组织体育赛事活动上,通过在体育场馆更多地组织体育总局倡导的各类全国大众体育赛事和活动,带动更多群众参加全民健身,让群众从场馆开放中获得更多实惠、有更多的获得感,提高体育场馆利用率和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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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注:本规范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基本管理指标,如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全部遵照执行。

编制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达到《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有关规模规定的体育场(观众座位数2000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1500座及以上)等,及由这些体育场馆组成的综合性场馆单位。

二、相关依据
本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体育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三、基本原则
约束性原则。

编制本规范的意义在于督促体育场馆发挥其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的主体功能。

所有指标均属于约束性指标,若有任何一项不达标,均为基本公共服务不达标。

全面性原则。

本规范的指标包括基础设施、基本管理、主体服务、综合保障、群众满意度等多方面内容,涵盖功能、硬件、软件、运营、群众感受等多个方面,涉及政府、场馆管理者、场馆消费者等多个主体,力求全方位、多角度、多主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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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体育场馆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关联性原则。

本规范内容设计上保持与《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等相关政策的一致性,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需要对照使用。

对达不到本规范要求的体育场馆,原则上不参与运营管理综合评价考核。

可操作性原则。

本规范中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的结合,既便于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者理解接受,又便于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相关数据,进行主观评价,并获得综合性结论,提高了综合评价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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