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体育运动场馆验收标准规范

室内体育运动场馆验收标准规范
室内体育运动场馆验收标准规范

室内体育场馆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体育场所实施体育服务认证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7093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GB 17498 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GB 19272 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GB 22185 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

GB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JGJ 31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3 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HAUC 003 体育场所服务保证能力要求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体育场所

向社会开放的,能满足人们进行体育运动健身休闲、训练、竞赛等活动需要的体育场所。

4 卫生、环境和建筑要求

4.1 体育场所内和体育场所周边环境噪音应符合GB3096要求。

4.2 体育场所环境卫生应符合GB9668要求。

4.3 体育场所室内空气应符合GB/T17093要求。

4.4 体育场所内外公共信息符号应符合CB/T10001.1要求,指示用标志应清晰、实用、美观。

4.5 体育场所如采用网架结构,建筑设计应符合GB50017要求。

4.6 体育场所及附属设施的建筑设计应符合JGJ31要求,且应考虑节能要求。

4.7 室内体育场馆照明应符合JGJ153要求。

5 安全保障要求

5.1 体育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应达到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标准。

5.2 体育场所应有安全保卫监视系统(包括摄像头和监控室)。

5.3 体育场所应有覆盖全场的中、英文双语应急广播系统。

5.4 体育场所体育器材的使用和存放应符合公安、消防安全规定。

5.5 体育场所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及附属设施、防火封堵及其他消防设施应保持使用状态良好。

5.6 体育场所各种电器、机械设备要求

5.6.1 各种电器、机械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随时启用;

5.6.2 体育场所开放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5.6.3 体育场所变配电室要求

5.6.3.1 体育场所变配电室为10KV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KVA及其以上的,应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5.6.3.2 体育场所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mm的挡板;

5.6.3.3 体育场所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不应存放与变配电室工作无关的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5.6.3.4 体育场所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5.7 体育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求

5.7.1 体育场所应有场所平面示意图及疏散通道指示图;

5.7.2 体育场所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应小于1.4m,两侧1m范围内不应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并不应设置门槛;

5.7.3 体育场所开放区域内应设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应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应小于2.4m,辅助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5.7.4 体育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或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0m,疏散通道应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5.7.5 体育场所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应小于0.5lx,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应少于20min;

5.7.6 体育场所在开放期间如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施工区应与开放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体育运动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5.8 体育场所安全警示要求

5.8.1 体育场所应悬挂关于场地、器材和设备的使用说明,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器材和设备上,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8.2 体育场所入口处、各体育场地的醒目位置,应设置体育活动人员安全须知。安全须知除应包括体育活动人员进入体育活动场地的运动安全、场地安全须知外,还应强调关于儿童安全、老年人及残疾人安全方面的内容,以及对过度疲劳、酒后及有疾病症状不宜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进行劝阻等方面的内容;

5.8.3 体育场所应有禁烟标志。

5.9 体育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求

5.9.1 举办方、体育场所经营单位应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5.9.2 应制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5.10 体育场所应备有常规急救药品和器械,并摆放于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5.11 体育场所应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责任人,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5.12 应为前来锻炼者赠送包含人身意外伤害的公共责任保险。

5.13 每天在对外开放前,应对体育场地及器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非开放时间应安排专职的值班人员。

5.14 体育场所实际容纳的锻炼者人数不应超过最大容纳人数,当接近最大容纳人数或高峰期人员相对聚集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安全。最大容纳人数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滑冰、轮滑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应小于5m2;

—人工游泳场、馆人均水域面积不应低于2.5m2,天然游泳场不应低于4m2;

—其它室内运动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应小于4m2;

—滑雪、滑板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得小于20m2。

6 设施设备要求

6.1 总要求

6.1.1 体育场所各功能区应布局合理,应设置接待区、休息区、更衣室、卫生间等辅助设施区域,场地区、辅助设施区域应有明显的功能分区布局图;

6.1.2 室内体育馆应有空调或通风排气装置,通风良好,各区域温度适宜;

6.1.3 体育场所专用设施设备应养护良好,有年检合格标识,确保安全有效;

6.1.4 体育场所场地面层应采用环保、先进材料,且平整无破损,无杂物,并应定期维护与保养;

6.1.5 室外体育场所应备有遮阳、防雨设备;

6.1.6 体育场所设施设备在使用、维护过程应实施环境保护、节能等有效措施。

6.2 体育场地与器材要求

6.2.1 体育场所场地设施性能应与其使用功能相一致,并应按照场地使用功能要求对应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体育项目竞赛规则的要求(相关标准见附录);

6.2.2 体育场所应配备与所开展体育项目配套的体育器材,并应有产品安全检验出厂合格标识;

6.2.3 体育场所体育器材应使用状态良好,整洁卫生,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6.2.4 体育场所体育器材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体育器材存放室(区),摆放整齐,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6.3 辅助设施要求

6.3.1接待区

6.3.1.1 接待处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装饰典雅,光线充足;

6.3.1.2 应提供接待、问询、预定、电脑结账等服务;

6.3.1.3 应至少能用1种外语提供接待服务;

6.3.1.4 应有体育场所简介及服务项目宣传品、服务项目价目表、服务规范条例、顾客须知和意见箱;

6.3.1.5 应有体育专业指导人员简介、培训项目课程表;

6.3.1.6 应配有标准日期、时间显示装置;

6.3.1.7 应提供体育器材的租赁服务;

6.3.1.8 有会员制形式的体育场所应建立会员电子信息管理系统;

6.3.1.9 应有数量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会员柜;

6.3.1.10 应有为残障人员提供便利的服务;

6.3.2 休息区

6.3.2.1 应提供沙发、桌椅等;

6.3.2.2 应有电视机、报刊、杂志、体育运动技术资料服务;

6.3.2.3 应有水吧,供应饮料、食品等;

6.3.2.4 应有体育用品销售;

6.3.3 更衣室

6.3.3.1 应有男女分设的更衣室,地面应使用防滑材料;

6.3.3.2 室内通风应良好,地面及所有设施应清洁、无污渍,并配有废物箱;

6.3.3.3 应有休息座椅(或条凳)、镜子,如镜面超过1/2墙面大小,边缘应有防护材料包裹;

6.3.3.4 应有更衣柜,宜为隔层式,结构牢固,整洁卫生;更衣柜数量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应按高峰期同时接待人数1/3的数量配备;

6.3.4 公共卫生间

6.3.4.1 应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布局合理,方便使用;

6.3.4.2 应配有洗手池、梳妆镜、洗手液、擦手纸巾或自动干手器;

6.3.4.3 应有废物桶;

6.3.5 淋浴室

6.3.5.1 开设综合项目性质的体育场所应有男女分设的淋浴室;

6.3.5.2 地面应铺设防滑材料;

6.3.5.3 应有良好的无明显噪音的排风系统,整洁卫生;

6.3.5.4 喷头数量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水龙头冷热标识清晰;

6.3.5.5 应有洗手池和面镜,并配有感应式水龙头;

6.3.5.6 开放时间内应持续供应冷热水;

6.3.5.7 应有洗浴用品搁物架(台);

6.3.6 公共区域

6.3.6.1 公共交通便利,交通工具出入方便;

6.3.6.2 应有方便的停车条件,且有充足的停车位;

6.3.6.3 室内场所走廊地面、墙面应整洁,无障碍物;

6.3.6.4 体育场所四周应环境优美、有绿化带;

6.3.7 选择项目

6.3.

7.1 体育场所在以下部分地点设有无障碍的基建、设施(共10项,至少具备4项)

a) 体育场所出入口;

b) 公共走道;

c) 电梯;

d) 楼梯;

e) 公共卫生间;

f) 看台预留轮椅席位;

g) 沐浴室;

h) 更衣室;

i) 标示;

j) 盲道;

6.3.

7.2 体育场所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共5项,至少具备2项)

a) 有保健按摩理疗服务;

b) 有体质测试服务;

c) 可使用银行信用卡进行消费结算服务;

d) 提供打印、复印服务。

7 服务质量要求

7.1 从业人员资质与管理要求

7.1.1 特有工种的从业人员

7.1.1.1 包括体育场地工、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救生员、体育经纪人、电工等特有工种从业人员,应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7.1.1.2 社会体育指导员应能为顾客设计培训方案,制定个性化培训计划;

7.1.1.3 体育场所应定期组织特有工种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进修教育等活动。

7.1.2 服务人员应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

7.2 服务基本原则

7.2.1 对宾客一视同仁;

7.2.2 对宾客礼貌、热情、友好;

7.2.3 对宾客诚实,公平交易;

7.2.4 尊重民族习俗,不损害民族尊严;

7.2.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宾客合法权益;

7.2.6 密切关注并尽量满足顾客的需求,高效率地完成对顾客的服务;

7.2.7 能够迅速、妥善处理顾客的投诉。

7.3 服务礼仪要求

7.3.1 仪容仪表要求

7.3.1.1 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7.3.1.2 服务人员应佩戴工牌,符合上岗要求;

7.3.1.3 服务人员应表情自然、和谐、亲切,提倡微笑服务;

7.3.2 举止姿态要求

7.3.2.1 举止文明;

7.3.2.2 姿态端庄;

7.3.2.3 主动服务;

7.3.2.4 符合岗位规范;

7.3.3 语言要求

7.3.3.1 语言应文明、礼貌、简明、清晰;

7.3.3.2 应使用普通话;

7.3.3.3 对客人提出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应予以耐心解释,不推诿和应付。

7.4 服务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

7.4.1 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8 服务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8.1 运营管理机制要求

8.1.1 体育场所组织机构健全,设置合理;

8.1.2 应识别服务人员的岗位要求、工作流程、任职条件、主要职责,并形成文件下达并实施有效;

8.1.3 对体育专业指导人员及其他特有工种人员应有相应技术标准的书面工作说明,并实施有效;

8.1.4 应有体育场所卫生标准及检查制度并实施有效;

8.1.5 应有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实施有效;

8.1.6 应有体育器材采购、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并实施有效;

8.1.7 应有专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与保养制度并实施有效;

8.1.8 应有员工招聘、录用、培训、考核、激励、约束制度并实施有效;

8.1.9 应有体育专业指导人员巡视指导制度,注重发挥其在提供体育健身服务过程中的指导、保护与帮助作用;

8.1.10 应有以场所高级管理人员针对服务人员服务过程检查为主的巡视制度以及相应的奖惩规定并实施有效;

8.1.11 应有顾客投诉与客户关系协调处理机构和办事制度,投诉建议渠道须明显公示;

8.1.12 体育对外开放场所应有健全的服务场所顾客行为准则以及服务场所服务秩序维护制度,以确保体育服务的正常、有序供给;

8.1.13 体育场所应对委托经营的体育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设备、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等提出相关控制要求,督促其执行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8.2 体育场所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应符合HAUC 003带号 条款的规定。

附录:现行体育设施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统计

一、已经发布的国家标准

二、已发布的行业标准

1、GB18266已发布的有健身房、保龄球2个等级标准。

2、GB/T19079已发布的有游泳、卡丁车、蹦极、攀岩、轮滑、滑雪、滑冰、射击、射

箭、潜水、漂流、滑翔伞、热气球、动力滑翔伞14个开放条件标准。

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注:本规范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基本管理指标,如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全部遵照执行。

编制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达到《体育建筑设计规范》(—)有关规模规定的体育场(观众座位数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座及以上)等,及由这些体育场馆组成的综合性场馆单位。 二、相关依据 本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体育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三、基本原则 约束性原则。编制本规范的意义在于督促体育场馆发挥其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的主体功能。所有指标均属于约束性指标,若有任何一项不达标,均为基本公共服务不达标。 全面性原则。本规范的指标包括基础设施、基本管理、主体服务、综合保障、群众满意度等多方面内容,涵盖功能、硬件、软件、运营、群众感受等多个方面,涉及政府、场馆管理者、场馆消费者等多个主体,力求全方位、多角度、多主体地

审视体育场馆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关联性原则。本规范内容设计上保持与《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等相关政策的一致性,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需要对照使用。对达不到本规范要求的体育场馆,原则上不参与运营管理综合评价考核。 可操作性原则。本规范中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的结合,既便于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者理解接受,又便于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相关数据,进行主观评价,并获得综合性结论,提高了综合评价的可信度。

室内体育场馆验收要求规范

室内体育场馆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体育场所实施体育服务认证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7093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GB 17498 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GB 19272 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GB 22185 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 GB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JGJ 31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3 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HAUC 003 体育场所服务保证能力要求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体育场所

向社会开放的,能满足人们进行体育运动健身休闲、训练、竞赛等活动需要的体育场所。 4 卫生、环境和建筑要求 4.1 体育场所内和体育场所周边环境噪音应符合GB3096要求。 4.2 体育场所环境卫生应符合GB9668要求。 4.3 体育场所室内空气应符合GB/T17093要求。 4.4 体育场所内外公共信息符号应符合CB/T10001.1要求,指示用标志应清晰、实用、美观。 4.5 体育场所如采用网架结构,建筑设计应符合GB50017要求。 4.6 体育场所及附属设施的建筑设计应符合JGJ31要求,且应考虑节能要求。 4.7 室内体育场馆照明应符合JGJ153要求。 5 安全保障要求 5.1 体育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应达到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标准。 5.2 体育场所应有安全保卫监视系统(包括摄像头和监控室)。 5.3 体育场所应有覆盖全场的中、英文双语应急广播系统。 5.4 体育场所体育器材的使用和存放应符合公安、消防安全规定。 5.5 体育场所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及附属设施、防火封堵及其他消防设施应保持使用状态良好。 5.6 体育场所各种电器、机械设备要求 5.6.1 各种电器、机械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随时启用; 5.6.2 体育场所开放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5.6.3 体育场所变配电室要求 5.6.3.1 体育场所变配电室为10KV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KVA及其以上的,应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大型体育场馆服务规范

大型体育场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体育场馆提供公共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原则、服务要求和内容、顾客满意度测评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各大型体育场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9668-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T 10001.1-2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4-200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GB 13495.1—2015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 15566.1-2013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 15566.7-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7部分: 运动场所 GB/T19038-2009 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 GB/T 19039-2009 顾客满意度测评通则 GB 19079(所有部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GB 19085-2003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GB 22185-2008 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 GB/T 22517(所有部分)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型体育场馆large sports venue 由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向公众开放、达到《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有关规模规定的体育场(观众座位数2000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1500座及以上)等体育建筑。

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模式(最新版)要点

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模式 一、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模式 1、承包管理的经营模式 这种管理方式的前提条件还是体育场馆的建设投资主体为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对体育场馆具有所有权,政府部门通过招投标后,将体育场馆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在一段时间内交由某一公司或者个人全权管理,体育场馆运作完全实行自负盈亏模式,政府不给于任何的补贴。对于承包后的体育场馆,要求不能改变其为普通群众提供大众健身服务的性质,必须保证为全民健身和运动训练提供场地服务,必要时也要承担体育竞赛的任务,但对所提供的各种服务都要收费,其收费标准一般由体育场馆的主管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制订,并在合同书中约定,承包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这种经营模式,既减轻了政府部门的财政负担,也提高了体育场馆的对外开放利用率,国内目前采用此种管理方式的大型体育场馆还为数不多,我们称之为“托管”。这种经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出租体育场馆的经营权与管理权,以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实行此种经营模式的最终目的是希望利用社会资金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来维持和改善体育场馆的运转,以获得相应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国内首都体育馆就是采用此种经营模式,要求每年完成350万利润,利润按2:3二5的比例分配,即20%作为场馆本身发展基金,30%上交管理部门,50%由承包方自主分配。

2、资本多元化的合作经营模式 这种经营模式的一种形式是政府作为大股东,以其对体育场馆的投资作为股份,再吸纳其它社会资金进行融资扩股,作为体育场馆前期建设和后期经营开发的补充资金,成立拥有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现代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这种经营模式的另一种形式是政府以体育场馆的土地,房屋或其他设施作为投资,其他投资者以现金,设备,管理等作为投资,携手合作经营管理体育场馆。无论哪种形式,这种经营模式的特点都在于通过投资各方的合作来解决体育场馆在前期的建设过程中或者后期的经营过程中资金缺乏,管理经验缺乏等难题。合作经营的各方以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来明确各方的投资风险与收益。收益按各自投资资本的比例分成,合作投资经营的模式营造了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有利于体育馆地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更有利于我国的体育场馆事业发展。政府部门作为体育场馆内部企业的大股东,对该企业的重大事务具有决策权,保证了国家对大型体育场馆的政策性导向,有利于把握体育场馆的发展方向。这是一种较新的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国内的南京市全民健身中心是十运会配套场馆建设的重点项目,占地面积约1.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7万平方米,总投资近2.6亿元。其中南京市财政局在三年内提供6000万元的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再提供6000万元的资金,剩余的资金全部采用市场机制来运作,将全民健身中心十五年的经营权转让给香港雅高公司,不仅获得建设资金7000多万元有效缓解了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而且还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理念和专业的管理团队,使之走上了现代化企业管理之路,为尽快收回建设成本和实现场馆的良好运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体育场地管理规定2017年

体育场地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体育馆和塑胶田径场的管理和使用规范,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和延长使用年限,更好地发挥其对学生、教职工和社会服务的功能,结合目前我院体育场馆使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范(暂行)规定。 一、学生使用体育场馆的规范管理 1.体育场馆不对学生单独开放; 2.学生上体育课、运动训练和体育协会活动,按照课表和训练活动计划由体育教师组织学生进行有序使用; 3.各部门组织学生开展集体活动需要使用体育场馆时,须提前三天填写《体育场馆使用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体育工作部协调相关使用事宜,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有教师在现场组织管理; 4.自觉遵守《体育场馆使用规定》。 二、本校教职工使用体育场馆的规范管理 1.本校教职工使用体育场馆不得影响正常的体育教学、训练和学生协会活动等; 2.原则上每天18:00-21:00时和双休日的8:30—11:30、15:00—18:00时对教职工开放; 3.本校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与直系亲属(配偶、子女三人)到体育场馆活动,不得带其他人员入内; 4.各部门组织教职工开展集体活动需要使用体育场馆时,须

提前三天填写《体育场馆使用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体育工作部协调相关使用事宜; 5.自觉遵守《体育场馆使用规定》。 三、外单位人员使用体育场馆的规范管理 1.学院体育场馆原则上不对外开放; 2.外单位组织大型活动需要使用场馆时,由学院与其有工作联系的部门提前三天填写《体育场馆使用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体育工作部协调相关使用事宜,并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其活动时间原则上与学院教职工时间一致,不得影响学院正常体育教学、训练及学生集体活动; 3.在使用体育场馆时,联系部门须有人员在现场组织协调; 4.自觉遵守《体育场馆使用规定》。 四、未经学院领导同意,不得对任何个人和单位提供体育运动器材、饮水等服务。 普洱市第一中学总务处 2017年1月1日

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和鼓励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以下简称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体育场馆对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完成情况、成本支出情况,以及中央财政财力情况确定。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管理、突出重点、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补助资金补助范围为:已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的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即观众座位数20000个(含

20000个)以上的体育场、座位数3000个(含3000个)以上的体育馆、座位数1500个(含1500个)以上的游泳馆(跳水馆)。 第六条补助资金分为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两部分,补贴资金对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给予适当补贴;奖励资金对体育场馆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补贴标准根据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情况及成本支出情况,并结合体育场馆的类型和规模等因素核定,具体标准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补贴标准表》(附件1)。 第八条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20%、50%、80%安排补贴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统筹安排。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担。 第九条奖励资金根据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考核、运营综合评价情况,结合上年度公共体育服务情况、接待健身人次、体育健身活动举办情况、体育培训开展情况等因素统筹核定。 第十条补助资金用于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展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所需支出,包括体育场馆日常维护、能源费用、公益性体育活动举办、设施设备更新、运营环境改善等。

室内体育场馆验收规范标准.docx

室内体育场馆验收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体育场所实施体育服务认证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9668体育馆卫生标准 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1部分:通用符号 GB/T17093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GB 17498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GB 19272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GB 22185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 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JGJ 31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3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HAUC003体育场所服务保证能力要求 3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体育场所

体育向社会开放的,能满足人们进行体育运动健身休闲、训练、竞赛等活动需要的 场所。 4卫生、环境和建筑要求 4.1体育场所内和体育场所周边环境噪音应符合GB3096要求。 4.2体育场所环境卫生应符合GB9668要求。 4.3体育场所室内空气应符合GB/T17093要求。 4.4体育场所内外公共信息符号应符合CB/T10001.1要求,指示用标志应清晰、实用、美 观。 4.5体育场所如采用网架结构,建筑设计应符合GB50017要求。 4.6体育场所及附属设施的建筑设计应符合JGJ31要求,且应考虑节能要求。 4.7室内体育场馆照明应符合JGJ153要求。 5安全保障要求 5.1体育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应达到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标 准。 5.2体育场所应有安全保卫监视系统(包括摄像头和监控室)。 5.3体育场所应有覆盖全场的中、英文双语应急广播系统。 5.4体育场所体育器材的使用和存放应符合公安、消防安全规定。 5.5体育场所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及附属设施、防火封堵及其他消防 设施应保持使用状态良好。 5.6体育场所各种电器、机械设备要求 5.6.1各种电器、机械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随时启用; 5.6.2体育场所开放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 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5.6.3体育场所变配电室要求 5.6.3.1体育场所变配电室为10KV 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KVA及其以上的,应安排专人昼夜值班 ,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为充分保证教学运动场馆的合理安全使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教学训练环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场馆安全 1、场地器材组具体全面负责场馆的安全工作,做好“三防”。 2、场馆安排值班,责任到人,设专人管理。 3、定期检查各场馆基础建设,门窗、水、电、管、线、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场馆内的消防设施,电闸开关请勿随意触动。注意节约用电。 5、加强夜间场馆内外巡逻,协助做好治安管理。 二、场馆卫生 1、场馆的管理人员负责场馆卫生的监督工作,督促卫生清扫人员按时清扫。 2、要求经常保持教学运动场地环境卫生清洁整齐、课前课后保持空气清新,馆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场馆内固定运动器材设备保持清洁整齐,经常检查、维修调试。 4、场馆内辅助教学器材,需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实行每日检查制度。 5、场馆内公用设施,随时清洁、清扫、严防异味污染,严禁张贴各类商业广告。严禁吃口香糖及带壳食物,妥善使用卫生间的卫生设施,用后及时冲洗,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注意节水。

6、场馆内外装饰美观大方、干净整洁,创建优美的教学、健身环境。 三、场馆使用 场地管理员责任: 1、根据要求、按时开馆、闭馆、未经场地器材组批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2、随时检查进馆人员情况、杜绝闲杂人员及与教学无关的物品进入馆内、加强安全检查工作。 3、随时检查巡视馆内教学、训练、比赛、活动秩序,协助管理人员作好场地使用安排。 4、根据活动要求和季节要求,合理使用馆内照明设备,加强安全意识。 5、未经场地器材组批准,管理员不得私自接待任何团体及个人,如有发生,严厉追查管理员责任。 6、制止发生在场馆内的任何不良行为。 四、大型活动 1、各部门承办大型活动,由场地器材组负责安排使用。 2、大型活动期间,应按照指定的区域、场地、范围活动,场地器材组进行及时管理。 五、运动场地设备维护 1、场地器材组定期检查各个运动场地使用情况、损耗情况、设备器材情况,

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相关要求

附件 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和鼓励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以下简称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体育场馆对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完成情况、成本支出情况,以及中央财政财力情况确定。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管理、突出重点、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补助资金补助范围为:已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

的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即观众座位数个(含个)以上的体育场、座位数个(含个)以上的体育馆、座位数个(含个)以上的游泳馆(跳水馆)。 第六条补助资金分为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两部分,补贴资金对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给予适当补贴;奖励资金对体育场馆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补贴标准根据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情况及成本支出情况,并结合体育场馆的类型和规模等因素核定,具体标准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补贴标准表》(附件)。 第八条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安排补贴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统筹安排。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担。 第九条奖励资金根据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考核、运营综合评价情况,结合上年度公共体育服务情况、接待健身人次、体育健身活动举办情况、体育培训开展情况等因素统筹核定。 第十条补助资金用于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展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所需支出,包括体育场馆日常维护、能源费用、公益性体育活动举办、设施设备更新、运营环境改善等。 第十一条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

室内体育场馆验收规范范文

室内体育场馆验收 规范

室内体育场馆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体育场所实施体育服务认证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7093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GB 17498 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GB 19272 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GB 22185 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 GB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JGJ 31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3 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HAUC 003 体育场所服务保证能力要求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体育场所 向社会开放的,能满足人们进行体育运动健身休闲、训练、竞赛等活动需要的体育场所。 4 卫生、环境和建筑要求 4.1 体育场所内和体育场所周边环境噪音应符合GB3096要求。4.2 体育场所环境卫生应符合GB9668要求。 4.3 体育场所室内空气应符合GB/T17093要求。 4.4 体育场所内外公共信息符号应符合CB/T10001.1要求,指示用标志应清晰、实用、美观。 4.5 体育场所如采用网架结构,建筑设计应符合GB50017要求。4.6 体育场所及附属设施的建筑设计应符合JGJ31要求,且应考虑节能要求。 4.7 室内体育场馆照明应符合JGJ153要求。

《体育场馆智慧化建设规范》地方标准

《体育场馆智慧化建设规范》地方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当前,在BIM技术、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快速迭代升级和行业渗入的大背景下,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智慧校园、智慧景区、智慧养老等一系列智慧化项目从概念逐步变为现实。智慧场馆正是在“互联网+”及行业智慧化的背景下,随着信息化技术与体育场馆不断结合与相互渗透形成的一种新型运营管理综合体,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智慧体育场馆,即:以体育场馆建筑为平台,将BIM、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VR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新能源技术运用到体育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中,以实现赛时功能需要、赛后综合利用、提高运营效率、提升用户体验为目标,集成智能场馆运营指挥平台、大屏可视化、数字孪生平台、设备在线监测平台、物业管理平台及其他优化组合应用展示平台为一体,具有感知、传输、存储、学习、推理、预测和决策的综合智慧能力的综合体。 体育场馆智慧化建设是贯彻落实我省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战略、“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扩面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2018年7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了《全面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争创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袁家军同志在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大会上的讲话要

点》,其中提到:要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着眼打造“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加快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加快智慧城市细分领域的标准化工作。2019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23号),提出要在公共服务领域、司法服务领域、中介服务领域以及党委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4个领域,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延伸扩面。体育场馆服务是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响应省委、省政府“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战略,浙江省体育局积极布局、推动数字体育建设,在《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深化体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浙江省体育局2020年工作思路》中都提到了体育场馆信息化、智慧化建设的目标和要求。2020年5月19日,浙江省委改革办、浙江省跑改办、浙江省体育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公共体育场馆服务大提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大力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体育场馆延伸覆盖,并明确了13家全省公共体育场馆服务大提升试点单位,其中明确提出实施智慧场馆提升计划任务要求。因此,体育场馆智慧化改造升级是深化体育公共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省是体育场馆智慧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省份之一,省内许多地市的体育场馆已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为体育产业赋能。如浙江省黄龙体育中心,作为浙江省体育局数

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为充分保证体育场馆的合理安全使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体育培训和运动锻炼环境,结合场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场馆安全 1、全面认真检查场馆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保证正常使用。 2、定期检查各场馆基础建设,门窗、水、电、管、线、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场馆内的消防设施、电闸开关严禁随意触动。加强对供电线路的管理,离开场馆时,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关锁门窗。 4、保安加强夜间场馆内外巡逻,做好治安管理。 5、夜间严禁除保安外的其他人在馆内留宿,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6、场馆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进入。 7、保证所有安全出口的畅通,安全出口要有显著指示标志。。 8、消防器材不得擅自外借。 二、场馆卫生 1、场馆管理人员负责场馆卫生的监督工作,督促卫生清扫人员按时清扫。 2、要求经常保持运动场地环境卫生清洁整齐、保持空气清新,馆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场馆内固定运动器材设备保持清洁整齐,经常检查、维修调试。 4、场馆内器材需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实行每日检查制度。 5、场馆内公用设施,随时清洁、清扫、严防异味污染,公共区域商业广告须统一制作发布,严禁乱贴乱画。严禁吃口香糖及带壳食物,妥善使用卫生间的卫生设施,用后及时冲洗,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注意节水。 6、场馆内外装饰美观大方、干净整洁,创建优美的培训、健身环境。 三、场馆使用 (一)场馆开放时间: 羽毛球馆:6:00~22:00。其中专业训练时段为每周一至五下午12:30-17:30;周六、周日上午8:30-11:30,期间不对外开放。 游泳馆:

(备注:如遇大型体育活动须暂停对外营业,场馆将提前发布书面通知)(二)任何社会团体、机构租用体育场馆,须提前一周预定。 (三)进场运动须交费或刷卡。(免费时段除外) 四、运动场地设备维护 1、管理员定期检查各个运动场地使用情况、损耗情况、设备器材情况, 并对场馆维修维护提出申请报告。 3、小型场地维修维护,由相关场地管理员负责,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4、馆内运动场地每天清理一次,保证运动场地线段清晰、整洁光亮防滑;塑胶场地及时清洗,保证运动场地线段清晰平整。 5、室外足球场保证运动场地线段清晰平整。 6、室外场地设备、围栏等定期检查、维修;室外场地的电源、给水、排水工程,每月检修维护。 五、体育场馆管理规定 1、体育馆使用与管理规定 (1)所有进馆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进入场馆必须穿着运动服与运动鞋。 (2)爱护公共财物,进馆人员须穿不损害场地的运动鞋,合理使用设施器材,如需搬动,用后物归原处。 (3)注意公共卫生,馆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严禁吃口香糖及带壳食物,妥善使用卫生间的卫生设施,用后及时冲洗,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注意节水。 (4)馆内不得乱涂乱写,严禁使用任何物品故意击打墙面、门窗,造成损坏和破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以必要的处罚。 (6)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故意高声喧哗,严禁斗殴。 (7)遵守开馆、闭馆时间,不得擅自入馆或延时滞留,如有特殊活动需提前或推迟开、闭馆时间,须事先履行报批手续。 (8)雨天在馆内训练或活动,所有雨具须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带入馆内。 2、更衣室管理制度 顾客如需更衣室的使用,须在前台办理相关手续,发配钥匙,更衣室的使用细则,

室内体育场馆验收要求规范方案

室体育场馆验收规 1 围 本技术规规定了体育场所实施体育服务认证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所。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7093 室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 GB 17498 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GB 19272 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GB 22185 体育场馆公共安全通用要求 GB50017 钢结构设计规 JGJ 31 体育建筑设计规 JGJ 153 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HAUC 003 体育场所服务保证能力要求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 3.1 体育场所 向社会开放的,能满足人们进行体育运动健身休闲、训练、竞赛等活动需要的体育场所。 4 卫生、环境和建筑要求 4.1 体育场所和体育场所周边环境噪音应符合GB3096要求。 4.2 体育场所环境卫生应符合GB9668要求。 4.3 体育场所室空气应符合GB/T17093要求。 4.4 体育场所外公共信息符号应符合CB/T10001.1要求,指示用标志应清晰、实用、美观。 4.5 体育场所如采用网架结构,建筑设计应符合GB50017要求。 4.6 体育场所及附属设施的建筑设计应符合JGJ31要求,且应考虑节能要求。 4.7 室体育场馆照明应符合JGJ153要求。 5 安全保障要求 5.1 体育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应达到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标准。

体育场馆管理规定

体育场馆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江苏大学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训练和师生员工健身活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大学校内的体育场、体育馆及其附属的设施、房屋,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江苏大学体育场馆是学校的财产,主要职能是为我校与体育相关的教学、训练、科研、竞赛和其它集体活动提供服务,同时为全校师生员工体育锻炼提供活动场所。 第四条体育部是学校体育场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体育场馆运行管理。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场馆的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体育场馆临时用工的聘用由体育部提出岗位用人要求,由学校人事处统一聘用。体育部负责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体育器材的维修、维护由体育部负责。体育场馆各场所的日常维修、维护由物业公司负责,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 非教学、训练场馆的零星维修,由体育部负责,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在场馆收入中列支。较大维修项目,由体育部提出专项报告,报学校的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体育场馆在保证正常教学、训练和课外活动外,课外时间面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开放工作由体育部具体负责。

第八条体育场馆有偿服务的收费管理,执行“江苏大学关于规范服务及管理性收费的若干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九条体育部负责体育场馆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场馆的管理细则。 第十条加强体育场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认真落实体育场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体育场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在体育场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体育场馆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故意违反管理规定者,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对外开放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各单位、团体、个人租用或使用体育场馆需提前一周向体育部提交使用申请。社会团体组织大型活动租用体育场馆,须经学校批准,并经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部门批准,按照“江苏大学校园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利用体育场馆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不得私自带人带团到各体育场馆进行各项活动,对违反规定者,体育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 第十四条体育场馆开放的对象主要是学校师生员工。 第四章安全、消防和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体育部应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安全、消防及卫生等管理规定。

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江苏大学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训练和师生员工健身活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大学校内的体育场、体育馆及其附属的设施、房屋,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江苏大学体育场馆是学校的财产,主要职能是为我校与体育相关的教学、训练、科研、竞赛和其它集体活动提供服务,同时为全校师生员工体育锻炼提供活动场所。 第四条体育部是学校体育场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体育场馆运行管理。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场馆的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体育场馆临时用工的聘用由体育部提出岗位用人要求,由学校人事处统一聘用。体育部负责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体育器材的维修、维护由体育部负责。体育场馆各场所的日常维修、维护由物业公司负责,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 非教学、训练场馆的零星维修,由体育部负责,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在场馆收入中列支。较大维修项目,由体育部提出专项报告,报学校的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体育场馆在保证正常教学、训练和课外活动外,课外时间面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开放工作由体育部具体负责。 第八条体育场馆有偿服务的收费管理,执行“江苏大学关于规范服务及管理性收费的若干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九条体育部负责体育场馆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场馆的管理细则。第十条加强体育场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认真落实体育场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体育场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在体育场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体育场馆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故意违反管理规定者,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对外开放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各单位、团体、个人租用或使用体育场馆需提前一周向体育部提交使用申请。社会团体组织大型活动租用体育场馆,须经学校批准,并经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部门批准,按照“江苏大学校园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利用体育场馆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不得私自带人带团到各体育场馆进行各项活动,对违反规定者,体育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 第十四条体育场馆开放的对象主要是学校师生员工。 第四章安全、消防和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体育部应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安全、消防及卫生等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体育场馆安全、保卫、消防、卫生按照“江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大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江苏大学水电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体育场馆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要经过相应安全、消防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二〇〇九年八月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各类体育场馆。 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运营单位,是指具有体育场馆整体经营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运营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体育场馆应当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营效能。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第六条体育场馆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鼓励体育场馆根据运营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场馆闲置空间,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开展适用性改造,完善场地和服务设施。 第七条体育场馆应当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场馆效能的运营模式。 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推动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 鼓励采取参股、合作、委托等方式,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主体,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场馆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场馆通过连锁等模式扩大品牌输出、管理输出和资本输出,提升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水平。 第八条体育场馆应当以体育本体经营为主,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育经营服务。 第九条训练场馆和专业性较强的场馆在保障专业训练、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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