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光荣证

合集下载

独生子女证明的办理流程

独生子女证明的办理流程

【导语】要开具独⽣⼦⼥证眀的,应由单位职⼯提供孩⼦的出⽣证明、准⽣证、户⼝本去户⼝所在地街道进⾏办理,哪独⽣⼦⼥证眀要怎么写呢?有什么格式要求及注意事项呢?下⾯是整理分享的独⽣⼦⼥证明的办理流程,欢迎阅读与借鉴。

【办理流程】 先去居委会或街道领两张“申请表” 第⼆步⼥⽅单位盖章 第三步男⽅单位盖章 第四步所在居委会盖章 第五步复印 第六步带上这些东西去街道办事处: 1、出⽣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户⼝本原件及复印件 3、双⽅⾝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独⽣⼦⼥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5、⽣育服务证2-3页原件及复印件 最后⼀步,办好后再回到居委会登记。

【相关拓展】 本⽉(5⽉)起,深圳简化《独⽣⼦⼥⽗母光荣证》办证⼿续,夫妻双⽅同为深圳市户籍的,只需备齐相关材料,并持申请表到⼥⽅户籍地社区⼯作站和街道计⽣部门盖章,从原来需要5个章减为2个章,即可办理《独⽣⼦⼥⽗母光荣证》。

办独⽣⼦⼥证只需盖2个章 近⽇,市卫计委公布《深圳市户籍⼈⼝〈独⽣⼦⼥⽗母光荣证〉申领管理办法》,进⼀步简化户籍居民办理独⽣⼦⼥证的⼿续。

在此之前,深圳户籍的独⽣⼦⼥⽗母申领独⽣⼦⼥证,申请⼈需填写《独⽣⼦⼥⽗母光荣证申请表》⼀式三份,加具男⼥双⽅单位及社区⼯作站意见,并提供《计划⽣育服务证》和全家户⼝本。

属离异、再婚特殊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

整个申领过程需加盖五个公章,即男⼥双⽅单位、社区⼯作站加盖意见,最后交街道计⽣部门盖章发证。

此次简化办证流程后,取消了需要夫妻双⽅单位盖章的环节,并对同为深圳户籍的夫妻取消男⽅社区⼯作站盖章,从原来办证需要5个公章,减为最少只需盖2个公章。

“半边户”申请材料简化 在新规之前,对于夫妻双⽅只有⼀⽅户籍在本市(简称“半边户”)的申领办证程序没有作明⽂规定。

这次新规出台,明确规定夫妻⼀⽅户籍在本市的,可在本市户籍⼀⽅的户籍地街道计⽣部门申领办证。

申请⼈需提供的材料也简化为《独⽣⼦⼥⽗母光荣证申请表》、⼴东省《计划⽣育服务证》和全家户⼝本。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独生子女姓名


出生
日期
年月日
父母姓名




服务单位
住址
节育措施
男方单位意见
年月日
女方单位意见
年月日乡镇街Leabharlann 意见年月日审批单位意见
年月日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编号
发证日期
年月日
申请人:男方(签章)女方(签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表由独生子女的父母申请,一式三份,经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女方或男方户口所在乡镇街办核准,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退回男女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各存一份。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程及需要提供材料(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郑州市黄河路社区)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程及需要提供材料(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郑州市黄河路社区)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程
1、把独生子女证申请表打印下来,两张。

2、填表,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盖章的栏盖上单位或者是居住地的章。

如单位没有计划生育
章一律到社区盖章。

3、持相应证件到郑州市黄河路经一路交叉口黄河路社区办理。

需要提供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户口簿。

如是人才户口,提出户口页。

原件、复印件。

2、孩子的出生证明。

原件、复印件。

3、双方或者是带孩子三方的合影四张,两寸。

4、居住地提供证明。

按照相应的格式开具,格式在文件夹。

5、居住地社区或者单位.盖过章的申请表两份。

民法典规定独生子女证丢失怎么补办

民法典规定独生子女证丢失怎么补办

民法典规定独⽣⼦⼥证丢失怎么补办⾃从国家开放的⼆胎之后,已经没有独⽣⼦⼥证这种说法了,如果之前办好了独⽣⼦⼥证的家庭有证件丢失情况的,可以直接去补办,但是不可以新办。

那么独⽣⼦⼥证丢失怎么补办呢,店铺⼩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家做法律参考。

⼀、独⽣⼦⼥证丢失怎么补办1、夫妻双⽅或⼀⽅户籍在本辖区的;2、已遗失的《独⽣⼦⼥⽗母光荣证》办证机构是本辖区的;3、夫妻曾经办理《独⽣⼦⼥⽗母光荣证》现已丢失者;4、原家庭已办理《独⽣⼦⼥⽗母光荣证》现已丢失,夫妻婚姻关系发⽣变化后,未再⽣育或收养⼦⼥者,可以单⽅申请补办。

⼆、独⽣⼦⼥证补办材料1、夫妻双⽅⾝份证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2、夫妻双⽅结婚证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3、夫妻双⽅户⼝簿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4、夫妻双⽅单⼈1⼨证件照各3张或双⼈2⼨合影证件照3张;5、《独⽣⼦⼥⽗母光荣证申领表》1份;6、已离婚单⽅或离婚再婚的夫妻还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7、已丧偶单⽅或丧偶再婚的夫妻还需提供丧偶夫妻的结婚证(或结婚证明)和对⽅的死亡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提交;8、领取过《独⽣⼦⼥⽗母光荣证》的证明材料或享受过独⽣⼦⼥⽗母奖励优惠待遇的证明材料有四种情形:⼀是个⼈档案资料中办理《独⽣⼦⼥⽗母光荣证》申请表复印件;⼆是个⼈⼯资表中领取独⽣⼦⼥⽗母奖励⾦的复印件;三是由本⼈书⾯承诺并提供户籍所在社区或⼯作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内容含曾经办理过已遗失);四是现户籍所在社区不了解情况⽆法出具相关证明的,在本⼈承诺的基础上,由社区(或⼯作单位)内3⼈以上知情群众证明并公⽰7个⼯作⽇群众⽆异议(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意⼀种即可)。

办理流程:申请⼈携带申请资料到街道申请,街道审核通过予以补办。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机构:夫妻⼀⽅现户籍所在地或原发证的乡镇(街道)卫⽣计⽣⼯作机构。

独⽣⼦⼥证丢失之后,需要夫妻双⽅在户籍所在地的办证机构申请补办⼀个就可以了,只有是以前办理了独⽣⼦⼥光荣证的家庭才可以申请补办,不可以新办。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办法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办法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口计生委•【公布日期】2008.08.18•【字号】津人口计生委[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办法(津人口计生委[2008]36号)为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如下规定: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条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夫妻,经本人申请,发证机关审查,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2、夫妻原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3、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的;4、再婚夫妻原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成家庭有一个一方原有子女的;5、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6、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7、离婚或丧偶的家庭,原没有领证,且子女不满十四周岁的。

生育第一胎是双(多)胞胎的或无配偶者收养子女的,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程序1、符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要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一孩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到原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孩生育服务证》领取时间超过两年的,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婚育证明。

2、再婚夫妻重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结婚证、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离婚方的离婚证明、初婚方的初婚证明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

《独⽣⼦⼥⽗母光荣证》申请书领证须知⼀、领取《独⽣⼦⼥⽗母光荣证》的条件、程序和可以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办理条件根据《贵州省<独⽣⼦⼥⽗母光荣证>办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的本辖区户籍公民,且⼦⼥在⼗⼋周岁以内,可以申请领取《独⽣⼦⼥⽗母光荣证》:(⼀)依法⽣育⼀个⼦⼥后⾃愿不再⽣育和收养的;(⼆)原⽆⼦⼥,合法收养⼀个⼦⼥后,⾃愿不再⽣育和收养的;(三)符合本省⼈⼝与计划⽣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即《贵州省计划⽣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1.⼀对夫妻只⽣育⼀个⼦⼥(不含双胞胎、多胞胎)的;2.独⽣⼦⼥死亡后,符合⽣育政策再⽣育⼀个⼦⼥的;3.夫妻⽣育⼀个⼦⼥,丧偶后,抚养⼦⼥⼀⽅再婚,另⼀⽅没有⽣育过⼦⼥的;4.夫妻婚后不育,依法只收养⼀个⼦⼥的。

]——办理程序(⼀)填写《独⽣⼦⼥⽗母光荣证申请表》(⼀式三份),经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向⼥⽅户籍地的镇⼈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份复印件:1.户籍证明(⽗母及⼦⼥的户⼝簿);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离婚、丧偶证明);3.⼦⼥的出⽣证明或者合法收养⼦⼥的证明;4.节育证明;5.⼦⼥1⼨证件照⽚2张。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办在收到申请3个⼯作⽇内对申请材料进⾏初审后,报送所在县、区(市)⼈⼝计⽣局并代为办证。

(三)县、区(市)⼈⼝计⽣局收到申请后15⽇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办理《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发放的书⾯决定,并于20⽇内送达。

(四)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政部门向申请⼈送达《光荣证》,同时,将《独⽣⼦⼥⽗母光荣证申请表》返还⼀份给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依法兑现有关奖励优惠待遇。

——奖励和优惠待遇(⼀)《贵州省⼈⼝与计划⽣育条例》第五⼗三条规定的奖励和优惠待遇:1.发给独⽣⼦⼥⽗母⼀次性奖励费100元⾄500元,并从领证当⽉起每⽉领取5元以上的独⽣⼦⼥保健费,⾄⼦⼥满14周岁⽌;符合⽣育第⼆个⼦⼥条件的夫妻,领取《独⽣⼦⼥⽗母光荣证》的,除按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独⽣⼦⼥的有关奖励和优待外,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次性发给500元以上的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以下是一个典型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的示例,具体申请表的内容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现役军人情况(若适用):军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所在部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偶个人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材料清单:1. 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2. 申请人和配偶的结婚证复印件;3. 申请人和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4. 申请人的军人身份证复印件(若适用);5. 申请人和配偶的工作证明(单位出具的证明信或工作卡复印件);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父母的独生子女证复印件等);申请人声明:本人郑重声明以上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证的办理程序

四证的办理程序

一、《生育服务证》领取程序:符合生育第一个孩子条件的已婚育龄夫妇,在怀孕三个月内凭男女双方单位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的证明、结婚证、户口薄或身份证、计生服务站的《孕检证明》到乡镇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1、办理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

2、办理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了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②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③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发生变化的,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亲或母亲,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3、办理程序(一)申请。

当事人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签字盖章后,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二)审核决定。

收到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3日内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书面决定。

(三)发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

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只发给申请人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补办。

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因证件遗失、毁损等原因,需要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向原办理机关提出补办申请。

原办理机关已不复存在的,可向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供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有关奖励优待等相关证明材料。

收到补办申请的办理机关应核实相关情况,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五)收回和注销。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部门应及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予以注销并书面宣布所持证件作废:1.经批准再生育的;2.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安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1寸照片
民族
婚姻状况
结婚时间
结婚证号码
户 籍 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1寸照片 民族 婚姻状况
结婚时间
结婚证号码
户 籍 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子女姓名
性 别
户籍地
出生时间
申请人承诺:我自愿响应国家号召,终生只要一个子女,并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若违反承诺,愿退出已享受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

申请人:女 男 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男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

(公章) 年 月 日
女方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街办)审核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光荣证编号
发证日期
备 注
备注:1、婚姻状况指初婚、再婚或离婚、丧偶;
2、此表一式三份,三个盖章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3、此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自行印制;
4、申请人填写此表,并附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及男女双方个人1寸照片各4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