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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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工作的管理办法(一)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工作的管理办法(一)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工作的管理办法(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应急救援工作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参与则可以有效地提高应急工作的效率。

然而,为了更好地管理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工作,需要遵循一定的管理办法。

一、加强组建和管理为了有效地发挥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需要通过加强组建和管理来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求。

一方面,要保证应急救援队伍的规模和能力能够满足应急任务的需要;另一方面,要加强队伍管理,确保队员具有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二、落实责任和义务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工作需要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人员需要明确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同时为队伍成员制定明确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此外,应急工作涉及的责任和义务应当明确分配和明确界定,以保证救援队伍的工作顺畅。

三、提高救援能力和应急能力提高救援能力和应急能力是保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能够有效参与应急工作的关键。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技术、装备和人员培训,掌握先进和科学的应急救援技术,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救援风险评估能力,以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是提高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证。

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应当考虑到应急需求和难点,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和联络机制,明确信息收集和交流,建立起快速响应的应急机制,确保应急救援队伍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应急工作。

五、加强协调和配合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不仅仅是社会应急救援队伍需要加强协调和配合,而是各方面力量都需要合作配合才能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针对不同的应急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形成一种联合救援的工作模式,以达到最佳的救援效果。

总之,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工作需要遵循一定的管理办法,加强组建和管理、落实责任和义务、提高救援能力和应急能力、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加强协调和配合是关键。

救援队管理规章制度

救援队管理规章制度

救援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救援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加强救援队的管理,规范队员行为,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救援队是一个具有组织纪律性的集体,队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队长和领导的管理,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救援队的任务是救援抢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救援队员要时刻肩负起这一重要使命,牢记自己的责任。

第四条救援队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形式的腐败和违纪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二章队员素质要求第五条救援队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服从管理,勇敢果敢,具备较强的心理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有一定救援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救援队的队员应保持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的体能和应激能力,能够适应各种复杂的环境和气候条件。

第七条救援队员应具备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时刻保持警醒和敏锐的感知能力,能够快速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第三章队员管理第八条救援队的队员应按照队长和领导的要求,服从管理,遵守纪律,不得擅自违反规定,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九条队员应积极参加队内的训练和演练,不得擅自缺席或逃避,必须认真对待每一次训练,提高自己的技能和水平。

第十条队员在执行任务时,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不得擅自行动,否则将影响整个救援队的工作效率和形象。

第十一条队员在工作中要相互尊重,团结合作,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解决,不得互相攀比和指责,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四章作战规范第十二条救援队在执行任务时,应严格按照领导的指挥和安排行动,遵守作战纪律,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救援队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保持高度集中和警惕,时刻保持沟通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和反馈。

第十四条救援队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要注意自我保护和队友保护,不能贸然行动,不得因个人英雄主义而危及整个救援队的安全。

第十五条救援队员在发现异常情况或危险信号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不得隐瞒或延误,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范本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范本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应急救援队伍是指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由专业人士组成的队伍,包括政府组织的救援机构、专业救援队和志愿者救援队等。

第三条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协同作战、资源共享。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机构由中央、地方两级共同组成,分别设立中央应急救援总队和地方应急救援总队,下设各级救援队伍。

第五条中央应急救援总队是中央应急管理机构直接领导的救援队伍,承担重大突发事件的救援任务,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地方应急救援总队是地方应急管理机构直接领导的救援队伍,承担本地区突发事件的救援任务,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七条各级救援队伍根据任务需要,按照规模、专业性、地域等因素进行分类设置,分别承担不同级别、不同类型事故的救援任务。

第八条各级救援队伍应设立指挥部、救援队、后勤保障组织等机构,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被纳入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应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应急救援理论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救援队伍人员由政府组织、专业机构或者企事业单位派遣,必须具备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

第十一条救援队伍人员按照级别分为队员、副队长和队长,具体职务由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救援队伍人员应进行培训和考核,积极参加应急演练和实战训练,不断提升自身的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救援队伍人员在救援任务中,应服从指挥,严格遵守纪律,保护好自己的安全,保障被救援对象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救援队伍人员的工资、补贴、奖励等待遇由派遣机构或者单位负责发放和管理。

第四章装备和物资管理第十五条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器材,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应急救援队日常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应急救援队的日常管理,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应急救援队的全体队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应急救援队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应急救援队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队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应急救援队设立队长、副队长、队长助理等职务,负责队伍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下设以下几个部门:1. 车辆保障部:负责应急救援车辆的维护、保养和调度工作。

2. 通讯保障部:负责应急救援通讯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调度工作。

3. 人员培训部:负责队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4. 装备物资部:负责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采购、保管和分发工作。

5. 综合办公室:负责队伍的日常行政、财务、档案等工作。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七条应急救援队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措施和责任。

第八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 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及职责。

3. 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及使用。

4. 应急通讯联络方式。

5. 应急救援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九条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队员管理第十条应急救援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具备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

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应急救援技能。

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应急救援队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培训和实践。

2. 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应急救援工作秘密。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应急救援队各项规章制度。

4. 维护应急救援队的形象和荣誉。

第十二条应急救援队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晋升工作由应急救援队组织部门负责。

应急救援队管理办法

应急救援队管理办法

应急救援队管理办法1、说明: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应急救援的要求,生产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生产特点,采取兼职建队,并制定本办法。

2、管理范围: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3、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3.1方针和原则方针: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高效原则:统一指挥,一队多用,协同配合,资源共享,兼职兼责3.2组织机构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队长2名。

成员数名,分四个小组,水枪一组、水枪二组、器材组、救护组。

3.3职责:3.3.1应急救援队由安委办负责归口管理,隶属于应急救援指挥部消防应急分队。

3.3.2承担集团公司各类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较大事故以消防队为主,救援队为辅),负责现场救援的协调与处理,参与现场救援,收集现场信息和危害评估。

3.3.3救援范围包括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重大水、电、气和环境污染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以及其他需要紧急救援的事故。

3.3.4当其他兄弟单位需要紧急救援时,应急救援队应听从指挥,协同配合,积极参与紧急救援。

3.3.5熟悉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掌握各类事故处置方法,逐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反事故演练。

3.3.6熟练掌握和使用个人的装备器材,并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备用。

3.3.7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不能等同于各应急救援小分队、各车间兼职消防队的职责。

3.3.8各分公司、车间负责本单位应急分队和应急小组组建和应急管理。

3.4人员管理3.4.1应急救援队伍的成员均是来自于生产一线,具有较强的安全技能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身体素质优良。

3.4.2在正常状态(无紧急事故)下,救援队员隶属于所在单位管理;在非正常状态(有紧急事故)下,救援队员听从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管理。

3.4.3在无特殊情况下,救援队员均应按时参加应急救援队伍举行的各项活动,不得请假。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范本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范本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提高应急救援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本地区从事应急救援工作的队伍。

第三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严格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一切依法属地原则。

同时,要服从指挥、统一行动,加强综合协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组建,人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二)人员素质过硬,具备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三)装备器材齐全,符合应急救援需要;(四)定期进行训练,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第五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法纳入应急管理体系,接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按照职责进行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援,共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充分发挥在各类突发事件中的应对能力和作用,严禁进行各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明确权力、明确执法,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章组建与管理第八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按照本地区相关政策进行组建。

第九条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明确队伍的层级和岗位设置,划分职责和权限,确保各岗位之间的协同配合。

第十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队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开展队伍建设和管理培训,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和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二条地方政府应当组织专业机构进行应急救援队伍的评估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队伍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淘汰。

第十三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健全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队员的基本信息和业务能力,确保队伍的高效运转。

第十四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充分的设备和装备保障机制,确保在应急救援中的物资供应和装备运转。

第三章职责与权责第十五条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立案调查、场地搜救、安全疏散等工作;(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信息管理、志愿者培训等工作;(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危险品处置、病人救护、火灾扑救等工作;(四)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风险评估、灾后重建、紧急抢险等工作;(五)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社会维稳、公共安全等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条例新版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条例新版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条例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能力和执行力,依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专业救援人员组成的,具备一定力量和技能的队伍。

第三条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应坚持人民群众在救援中的主体地位,注重组织建设、技术培训和装备保障,以提高队伍的组织效能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四条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加强队伍的整体协调和指导。

第七条应急救援队伍成员由专业救援人员和志愿者组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分为专业救援队伍和辅助救援队伍。

第八条专业救援队伍是指具备相应救援专长的队伍,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和选拔,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加入。

第九条辅助救援队伍是指在应急救援行动中提供志愿者服务的队伍,包括社会力量组织的志愿者队伍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身体素质,并经过规范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队伍的编制和管理办法,明确队伍的规模、组成、装备、任务等要求。

第三章技术培训第十二条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自身的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三条技术培训应当包括救援技术、应急处理、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第十四条技术培训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或专业救援队伍负责,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五条训练方式多样化,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演练、模拟救援等形式,以提高队伍成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和协同作战能力。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应当通过资金投入等方式,支持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技术培训,提供必要的训练场地和设施。

第四章装备保障第十七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符合救援需要的装备器材,确保救援行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依据《XX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XX省“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依法组建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任务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第三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具备承担救援任务所需的专业技能,按照平急结合、训练有素、作风顽强、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实操演练,做好救援装备的配置储备和日常养护工作,确保高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章队伍建设第四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整合资源,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结合森林草原分布、水文地质条件、所处地震带等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形势,针对常发、易发灾种,积极推进本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队伍建设相关的制度管理、装备配备、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单位负责队伍的建设管理和运行保障。

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日常管理、应急值守、集结待命、调度指挥、预防性检查、培训演练和装备后勤保障等),并对照以下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一)具有相应的专业救援能力,队伍有组织、有保障,人员基本稳定,能够做到及时响应;(二)救援人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救援技能、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第三章队伍管理第六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应急救援队的管理和统一指导协调,主要包括:(一)调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基础信息数据库,督促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年度培训演练计划、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值班备勤、建立健全装备器材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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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队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福州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队的管理,切实提高应急救援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应急物资、设备和技术保障,保障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降低工程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原则
本办法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配合协同、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明确了救援队伍、抢险设备、物资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地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三、救援队管理
1、制度管理
应急救援队应建立各项应急预案、物资设备管理办法、设备保养方案、教育培训制度、演练制度、值班制度、作息制度、安全巡查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等。

2、人员管理
应急救援队人员报地铁公司安质部备案,合同期内人员更换应经安质部批准。

救援队全体人员应全年常驻救援队基地,平时实行打卡
制度,每日早、晚进行两次打卡,未经请假不得离开救援队基地。

人员请假需经救援队队长批准,请假时间超过一天应经过地铁公司批准,救援队队长请假手续应经地铁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其余人员经地铁公司安质部批准(请假单格式见附件1)。

未经请假外出每人/日罚款50元,于救援队计价时在进度款中扣除。

3、值班管理
救援队应建立值班表,严格按照值班表轮流值班。

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如因事不能到岗或因特殊情况中途离岗,需向队长请假并经队长妥善安排后方可离岗。

无故缺勤一次作旷工一天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或开除。

4、教育培训
救援队应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及档案,每周进行一次救援技能培训,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学习,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两次以上考核不及格的人按程序规定予以更换,每次教育时间不少于1小时。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专业技能、救援案例等;2)轨道交通1号线各标段的抢险路线及工地情况、各标段地质和危险源情况、基坑开挖情况,基坑及盾构进出洞易发生的漏水、涌砂的险情;3)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
安全知识等。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组织到相应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机械设备管理
应急救援队应建立机械设备和车辆管理办法,以及相应的台账,对各车辆、机械设备由专人负责驾驶或操作、维修保养、清洁,形成行车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及加油记录。

保养频次为每周一次,每次出险后也应进行检查维修。

设立专人保管车辆特别通行证,经地铁公司调动时才可使用。

6、物资材料管理
应急救援队应建立物资材料管理办法和进出台账,设立保管员定期点检各类应急物资材料,及时补充、更换损坏或过期的物资,保证应急物资充足。

物资仓库内要干净、整洁、干燥、通风、光线充足,有防鼠、防潮设施;物资要做到隔地、隔墙,互不相靠,分类存放、标签清晰,配备货架,摆放整齐。

7、安全巡查
应急救援队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每月由救援队队长带队,对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各土建标段进行一次安全巡查,巡查时间不少于3天。

在巡查过程中做好记录工作,巡查结束后汇总记录内
容,向地铁公司安质部提交安全巡查报告。

对于现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向安质部汇报,请示处理意见。

8、应急救援队每月向地铁公司安质部报送月报,汇报现有人员、设备、物资情况,当月出险、演练、培训等活动情况,以及下月培训计划等(月报格式见附件4)。

9、中铁十七局福州轨道交通1号线土建工程01标项目部每季度对救援队工作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对于工作达不到要求的不合格人员,应及时撤换,保证人员素质。

四、救援演练
应急救援队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的应急演练,演练前预先编制应急演练方案,确定演练的科目、时间、地点、参演设备和物资,并组建演练指挥小组。

演练本着精心组织、统一指挥、分工明确、标准操作、反应迅速和救援高效的基本原则,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练边战、逐步提高为指导思想,按照精心制定的演练方案紧张、快速、有序、有效地进行。

演练过程应详细记录,收集信息;演练后认真总结经验,以及参演设备的性能,引孔速度、注浆压力、双液浆和聚氨酯配比等技术参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进行提高和改进,以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技术与救援队伍的整体应急能力。

五、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队经地铁公司安质部批准,方可外出实施救援工作,应急救援调用状态分一、二、三级。

一级状态为事故抢险状态。

人员、设备、物资等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展开抢险工作。

二级状态为现场待命状态。

人员、设备、物资必须在风险可能发生前、或因需要在重大风险工序实施前,到达工程现场待命。

三级状态为基地待命状态。

人员、设备、物资在基地内做好抢险出发准备工作,做好抢险待命。

未经地铁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批准,救援队不得私自调动机械设备外出抢险、施工等,若私自出场经确认情况属实,一次处以20000元的罚款。

六、抢险费用
经地铁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调动出场后,与出险单位及现场监理单位签认《应急救援签证单》(附件2),以确认工程量,若双方存在分歧,由地铁公司负责裁定。

抢险单价依据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应急救援队合同附表7《应急救援队抢险综合单价表》。

救援队依据经确认或裁定后的工程量和抢险单价,计算该次抢险费用,填写《应急救援计价单》(附件3)报地铁公司安质部审核。

按审核后的抢险费用向出险单位发付款通
知书和发票,若出险单位在十日内未付款,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至地铁公司安质部,由地铁公司予以协调。

附件1
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
应急救援队请假审批单
填报时间:年月日附件2
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
编号:
应急救援签证单
附件3
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
编号:
应急救援计价单
附件4
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
应急救援队月报
第××期(总××期)
201×年×月 30日~201×年×月29日
编制人:
队长:
签发:
编制单位: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应急救援队
年月日
《应急救援队月报》编制填报须知
1.执行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有关文件要求。

2.按“月报目录”分项专题填报,事实清楚、内容具体、文字简明
扼要。

3.本《月报》由应急救援队编制,由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审核签发。

4. 本《月报》每月30日前书面报地铁公司安质部一份,签名不得打
印。

分项篇幅可按实际内容排版,增加部分附《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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