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文看周代媵妾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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媵妾婚姻制度

媵妾婚姻制度

媵妾婚姻制度
媵妾婚姻制度是指古代中国社会中,富贵人家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经济利益,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的婚姻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男方可以在已有妻子的情况下,迎娶更多的女性作为媵妾。

这些媵妾在法律上并没有得到合法的地位,只能作为男方的附属品来供养或使用。

媵妾婚姻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周朝时期,那时富贵人家可以拥有数十甚至数百名媵妾。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制度逐渐演变成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在宋朝时期,媵妾的数量已经达到了惊人的程度。

媵妾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古代中国的男尊女卑思想,女性在婚姻中只能充当男性的附属品。

媵妾的地位低下也导致她们的生活非常艰苦,往往被迫与其他媵妾争夺男方的青睐,甚至会被放逐或杀害。

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媵妾婚姻制度逐渐被淘汰,现代的婚姻制度中强调男女平等和个人自由,已经无法容忍这种残酷的婚姻制度存在。

不过,我们也应该通过对这段历史的了解,反思并珍视现代的婚姻制度,让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平等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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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中的周代婚姻习俗

《诗经》中的周代婚姻习俗

《诗经》中的周代婚姻习俗《诗经》中的周代婚姻习俗画面描述了《诗经·甫田之什·鸳鸯》中的“鸳鸯于飞,毕之罗之。

君子万年,福禄宜之。

鸳鸯在梁,戢其左翼。

君子万年,宜其遐福。

乘马在厩,摧之秣之。

君子万年,福禄艾之。

乘马在厩,秣之摧之。

君子万年,福禄绥之。

《诗经》中的周代婚俗画面描述了《诗经·葛屦》中的场景。

“纠纠葛屦,可以履霜。

掺掺女手,可以缝裳。

要之襋之,好人服之。

好人提提,宛然左辟。

佩其象揥,维是褊心。

是以为刺。

”《诗经》反映的是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的社会生活,其中,有大量诗篇反映了周代的婚姻观念、婚姻形态和婚恋习俗,因此,通过对《诗经》的研读,更有助于我们认识周代的婚俗原貌。

周代的婚姻形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约束和两情相悦、自由恋爱的并存《诗经》时代的婚姻,都要有媒人的,《豳风·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

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以伐柯用斧来比喻婚姻用媒。

《卫风·氓》:“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可以看出男女不能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缔结婚约是要媒人从中牵线的。

《齐风·南山》:“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

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既曰告止,曷又鞫止?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

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郑风·将仲子》:“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 ”说明了父母之命的重要。

《鄘风·柏舟》“母也天只,不谅人只”,也从侧面说明了父母对子女婚姻生活的干涉,父母之命在婚姻中的重要作用。

经历了上古的群婚制、偶婚制,到了周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了婚姻成败的关键。

《礼记·曲礼》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周礼的作用虽然是针对全社会的,但它的适用范围主要是统治集团内部。

换句话来说,礼是贵族成员严格遵守的道德伦理规范,而对民间的庶民百姓的要求就没有那么严格。

《周礼·地官·媒氏》载,“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诗经》婚姻诗与周代婚礼婚俗文化

《诗经》婚姻诗与周代婚礼婚俗文化

《诗经》婚姻诗与周代婚礼婚俗文化《诗经》是中国诗歌的源头,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因其杰出的艺术成就,也因为其反映了周代社会面貌和人民的思想感情。

《诗经》中的婚姻诗反映出的周代婚礼婚俗文化,大至婚姻形态、婚姻制度,再到婚礼婚俗具体礼仪,甚至于某一名物的文化内涵,可谓是异彩纷呈。

婚礼因其在昏时举行而得名,起源于周代以前。

周礼所规定的婚姻“六礼”分别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经研究发现,《诗经》时代,“六礼”已通行于贵族及平民阶层。

婚姻仪式于贵族称为婚礼,于平民称为婚俗,婚礼与婚俗虽于繁简程度上有所差异,但由于二者在实际生活中关系紧密,又因春秋时期为社会大变革时期,礼崩乐坏,社会流动性大,二者关系应较其他时期更为复杂。

《诗经》中虽多有描写亲迎场面的篇章,却未见用乐。

此外,《诗经》中尚有贺婚诗三首,可以看出,此时婚礼虽不举乐但相祝贺。

《诗经》中的婚姻诗首开中国爱情主题诗歌诗旨多义性的先河,其诗旨比其他诗歌更为含混,解诗分歧也更大。

我们只能依据当前较好的《诗经》注本对其进行划分。

可以看出,40首婚姻诗不仅覆盖地域较广,反映的周代婚礼婚俗也多种多样。

从《周南·关雎》、《周南·汉广》等诗篇可以看出周代适龄男女要受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约束,但超过一定年龄的大龄男女,不论贵族还是平民,便可以自由择偶。

研究还发现,政治对贵族婚姻的影响在《诗经》时代已肇其端。

在婚姻过程中最重要者莫过于结婚,而《诗经》反映出的结婚季节以及适婚年龄等皆是学者们争论比较多的问题。

仲春时节是农耕之始,农人于此时开始一年的野外田间劳作,再加上国外相关材料及出土文物的参证,可以得出,仲春应为婚姻正时。

周代社会动乱,统治阶级为了富国强兵,为了早日定下继承人,规定男子结婚年龄不得超过三十,女子不过二十,若有大龄单身男女,官方还有掌媒一职负责组织他们聚会和合。

《诗经》中的弃妇诗,是让人觉得颇为沉重的部分。

试论东周时期外交婚中的新娘

试论东周时期外交婚中的新娘

试论东周时期外交婚中的新娘(师范学院九九中文教育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潘国惠)(学号:1999121127)内容提要:随着青铜文化渐逝的脚步,铭文数量日趋减少,铭文篇幅日趋缩短,女性事迹日见稀少,女性形象日见模糊,本文结合东周时期与金文的传世文献来论述东周时期外交婚中的新娘,往上追溯到殷商时期的族外婚,往下联系到西汉时期的和亲,来探讨东周时期的婚姻制度及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

关键词:金文东周外交婚新娘教师点评:本论文以东周时期的青铜铭文为基础,并结合东周时期的有关文献,论述了东周时期外交婚中的几种类型,阐述了商周两代女性地位反差的原因是男权的日趋加强。

本文得出的结论是令人信服的,特别是作者能将上古文献与社会文化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是非常值得赞许与鼓励的。

(点评教师:刘丽川职称:副教授)“金文,即古代青铜器上面的文字。

青铜器上出现铭文,据现有材料,是在商文化的二里冈期,即商代早中期,但是铭文字数很少。

到商文化的殷墟期,即商代晚期,铭文字数逐渐增多。

西周金文更多长篇巨制,最长的毛公鼎竟有四百九十七字。

”(1)刻有铭文的青铜器,现已知有万件以上。

在大量的青铜器铭文中,记载了王室的政治谋划、历代君王事迹、祭典训诂、宴飨、征伐方国、赏赐册命、奴隶买卖、土地转让、刑事诉讼、盟誓契约、家史、婚媾等,都是反映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法制、礼仪情况的重要资料,具有明确的书史性质。

这些铭文资料,可以印证古史,补史书之不足,对研究古代历史、社会、语言等等具有重要意义。

《礼记·祭统》篇说:“铭者,自名也。

自名以称扬其先祖之美而名著之后世者也。

”商周青铜器铭文长短不一,内容有繁有简。

大致说来,商代器物的铭文一般都很简单,不少铭文只有一两个图形文字,类似后世的私人图记;到西周时期,铭文字数显著增多,长篇铭文屡见不鲜,铭文的书史性质显著增强,可以说,西周是铭文的鼎盛时期。

早在殷商时期,就出现了驰骋疆场的妇好这样的女性豪杰,还有守边进贡的媳妇等;到了西周时期,又出现了代王行令的王姜,周王赞赏的庚嬴,太后亲睐的公姞等女性形象。

0399谈金文中媵的几种异体

0399谈金文中媵的几种异体

談金文中媵的幾種異體(首發)周飛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srcshow.asp?src_id=753金文中的“媵”字有以下幾種形體:A組A1 (集成4589)A2 (集成3705)B組B1 (集成2282)(集成2589)蔡大師鼎(集成2524)(集成2546)(集成2558)B2 (集成2526)(集成4599)(集成877)(集成3945)(集成3974)(集成3988)(集成3989)B3 (集成4039)B4 (集成10277)B5 (集成10253)C組C1 (集成2650)(集成4593)(集成4604.1)(集成10267)(集成10157)C2 (集成4561)(集成10129)D組(新收1462)1E組(集成10131)(集成10004)F組樊君鬲(集成626)一A組字隸定作媵。

“媵”說文所無,《玉篇》女部“女從嫁也”,《廣韻》媵“送女從嫁”,《儀禮·士昏禮》“媵禦餕”鄭注“古者嫁女必姪娣從,謂之媵”。

金文媵字從女朕聲,其造意為以女陪嫁。

從朕從女的媵字一直用到現在,形義均為改變。

二B組字隸定作賸,《說文·貝部》“物相增加也,從貝,朕聲,一曰,送也,副也”。

《玉篇》“賸,相贈也,以物相加,送也”。

賸作媵解在金文中出現的頻率最高。

諸侯之女出嫁,不僅有男女陪嫁,更有財貨,出土的大量媵器便是陪嫁之物。

“賸”從貝朕聲,正表所陪嫁之財貨。

B3作(集成4039),所從的應是“ ”訛變而來,原因不明。

B4作(集成10277),一開始我們誤認為是從舟從尊,但是仔細觀察,的下面還有兩豎,是貝,不是酉,所以此字可以看做(集成3974)的省變。

B5中的賸作(取膚匜,集成10253),省掉一個又,所從的貝右側拉長,同時爲了形體美觀,添加飾筆,很容易誤認為見,實則不然。

同組另一件匜(集成10126)中的賸字寫法與之相同。

三C組字隸定作,從士朕聲。

《說文·土部》“塍,稻中畦也。

从土朕聲”,學者多依許說,謂金文中的塍即為說文中之“塍”,在金文中假借為賸,表媵嫁之意。

中国五千年婚姻演变史

中国五千年婚姻演变史

中国五千年婚姻演变史人类在经历了漫长的杂交群居生活以后,出现了第一个婚姻形式——血缘婚,又称族内婚、班辈婚。

即婚姻范围限于族内,不准不同辈的男女通婚,只准同辈人结合。

中国苗族的《伏羲姊妹制人烟》传说,壮族的《盘瓠》传说,纳西族的《创世纪》传说中,都有兄妹成婚的说法。

这大都与大洪水传说有关,说是世上只剩下兄妹二人,结为夫妇,创造人类。

《太平御览》卷七八引《皇王世纪》说:太昊庖牺氏“制嫁娶之礼” 。

伏羲所制的嫁娶之礼最初即是兄妹婚,是婚姻之始。

兄妹、姐弟血缘婚是以集群的形式构成的,一群兄弟与一群姐妹互为共夫、共妻。

子女为集群共有,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由于家族之间的竞争,实力强的家族成员常常侵袭、掠夺实力弱的家族,包括把其他姓氏家族的妇女抢来,强迫她们与族内男子婚配,这便是原始抢婚制。

抢婚的普遍发展,使人们认识到同姓相婚,其子不蕃,而异姓相合,所生子女要优良得多,于是出现了亚血缘婚,也叫族外婚。

在这种婚姻形式下,本氏族的兄弟姊妹已不能通婚,而必须到族外去求偶。

族外婚仍然延续了班辈婚的惯制,即同辈通婚。

《楚辞·天问》说:“眩弟并淫,危害厥兄。

何变化以作作,后嗣而逢长?”所谓“并淫”,即指兄弟共妻。

《孟子·万章》说,舜之兄弟象企图害死舜欲霸占其财产,要求“二嫂使治朕栖”。

郭沫若认为:“娥皇女英为姊妹而以舜为公夫。

舜与象为兄弟而兄弟‘并淫’。

”这种婚制的残余则是转房婚。

其表现在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中,有兄亡嫂嫁弟,姊亡妹续嫁给姐夫,弟亡弟媳转嫁给兄,伯叔母转嫁给侄儿等。

亚血缘婚的配偶范围逐渐缩小,异姓的同辈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对偶同居,便成为对偶婚。

对偶婚的男女分别在自己母系氏族中生活,成年男子到异姓女子氏族过着“暮合朝离”的生活,两性结合并不固定,世系仍按母系计算。

海南黎族的对偶婚被称为“放寮”,异姓青年男女可以到对方的“寮房”自由结交伴侣。

纳西族的对偶婚称“阿柱”婚,阿柱为性伙伴之意。

《诗经》与周代婚姻礼俗研究

《诗经》与周代婚姻礼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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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中的婚姻观念强调了男女双方的感情基础和相互尊重 《诗经》中的婚姻观念体现了周代的礼制和文化传统 《诗经》中的婚姻观念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风俗和价值观念 《诗经》中的婚姻观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提亲:男方请媒人向女方 提亲,女方同意后进行婚 前礼仪
纳采:男方送礼给女方, 表示求婚
问名:男方询问女方的生 辰八字,合八字后进行婚 前礼仪
纳吉:男方将女方的生辰 八字与自己的生辰八字相 合,确定婚姻关系
纳征:男方送聘礼给女方, 表示婚姻关系正式确立
请期:男方请媒人与女方 商议婚期,女方选定吉日 后通知男方
《诗经》中描述了周代婚姻礼俗的起源和演变 《诗经》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婚姻观念和价值取向 《诗经》中描述了周代婚姻礼俗的具体仪式和过程 《诗经》中反映了周代婚姻生活的幸福与不幸
深化研究方法,运用多学科交叉的方法,从多个角度探究周代婚姻礼俗的内涵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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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影响:奠定了中国婚姻制度的 基本框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诗经》中有很多 诗歌反映了周代的 婚姻礼俗,如《大 雅》《小雅》等。
《诗经》中的诗歌通 过描绘婚姻礼俗,反 映了周代社会的风俗 习惯和文化传统。
《诗经》中的诗歌还反 映了周代婚姻礼俗中的 一些重要仪式和习俗, 如婚礼、聘礼、婚服等 。
周代婚姻礼俗对 现代社会的影响 和价值
《诗经》与周代婚 姻礼俗在现代社会 的应用和传承
《诗经》中的婚姻礼俗对现代 婚恋观的启示
《诗经》中的婚姻礼俗对现代 家庭伦理的启示
《诗经》中的婚姻礼俗对现代 社会文化的启示

封建礼乐话西周(二十)——西周婚姻制度结婚篇

封建礼乐话西周(二十)——西周婚姻制度结婚篇

封建礼乐话西周(二十)——西周婚姻制度结婚篇西周是中国历史上文化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备的重要时期,以礼仪、宗法为标志的中华传统社会规范在西周时期已初见端倪,奠定了中华礼仪之邦的基石。

婚礼作为中华传统嘉礼之一,在中华礼仪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周易·序卦传》中就将婚姻视为一切伦理关系与人际关系的起点。

所以了解西周的婚姻制度对研究中华传统文化和婚姻制度的演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93.1周公制礼作乐-吉礼、宾礼、嘉礼是主要内容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已开始逐步摒弃夏商时期野蛮、落后的掠夺婚、买卖婚、交换婚姻等,开始采用较文明的聘娶婚制,着实将中华文明推高了一个档次。

可以说西周的婚姻制度奠基和影响了中华后世数千年的婚姻制度,即便后世的婚姻制度有部分改进和变化,但其核心实质始终未偏离西周婚姻制度的内核。

93.2《三礼》中有关于西周婚姻制度较为详尽的记述关于“婚礼”的较早记述主要集中于三礼——《礼记》、《周礼》、《仪礼》中。

其它的记录较为零散,如春秋三传(《春秋左氏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诗经》、《尔雅》、《周易》、《国语》等书都有少量记述。

这些作品中关于西周婚礼、婚俗的记载多为贵族婚礼的内容和形式,较清晰地勾勒出西周贵族的婚嫁场景,但关于平民的婚嫁过程和内容鲜有记述,我们只能从《诗经》的部分作品中略微了解一些平民的爱情故事。

通过历史资料可知,西周的婚姻制度不是简单的男婚女嫁,它是以西周的“礼制”制度为指导的一种93.3《诗经》的史料价值不逊于其文学价值婚配制度,它遵循贵族内部“亲亲”、“尊尊”(亲其亲者、尊其尊者)的指导思想,将婚姻制度与宗法制和分封制有机结合,进而制度化、法律化,所以西周的婚姻制度肯定是不自由的,被封建礼教所束缚。

西周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而并非一夫多妻制(夏商时期奴隶主贵族盛行一夫多妻制),即嫡妻只允许一个,以保证嫡长子能继承宗祧和权位,很好的维护了封建的嫡长子继承制,为西周政权的稳固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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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文看周代媵妾婚制
曹兆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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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兆兰:从金文看周代媵妾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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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 (仲 ) “母” “妫 ” “女字旁” “母” 字无两点, 实为中 ; 第二个所谓 字也无两点, 实为 之 ;第三个 字 “母 ” 中有两点, 区别甚明, 应释作成年女子通称之 , 此字转行为笫四行首字, 也不能如秦永军文 “嫁 ” “女字旁” “沦仲妫家母” 释为 之 。 所以, 注重字形, 结合称谓辞例, 笔者认为还是释为 为好。 这 样, 金文中唯一的可能被释为一嫁三女之例, 也就化为乌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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