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公司履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财务部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工作.第二章职责与权限公司应履行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是: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制订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维护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二、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三、及时申报企业增减资本、投融资等重大事项。
四、依法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五、执行司制定的投资收益管理办法.六、制订国有资产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考核。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内容国有资产管理包括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国有资本营运管理.一、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包括产权管理(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权证管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统计等.二、国有资本营运管理包括国有资本变动、资产处置(资产处置方案、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有偿转让、资产出租、资产报废)、实物资产收益、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投融资、投资收益、资产损失审批等管理。
第四章产权管理一、产权界定。
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产权界定的规定执行.产权界定工作程序 :1、公司委派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和界定,经清理、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按规定由公司报财政部确认.2、经认定的国有资产,要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二、产权纠纷调处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的规定执行。
三、产权登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产权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按规定申办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等情况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登记。
在批准暂缓办理登记期限内,界定产权、处理纠纷,然后办理登记.五、国有资产权证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科学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资产是指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占有、使用,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第三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完善的集体决策制度.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单位帐簿会计帐、实物保管帐等统一管理,不得以各种形式设置帐外资产.根据市政府授权,市局作为出资人,承担集团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集团作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出资人,承担对所属子公司XX有限责任公司、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X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集团所属子公司同样承担对其所属企业及所属管理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集团要加强财会和内部审计建设,增强内部审计力量,强化对所属子公司的监督检查,落实好监督责任.第四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法人代表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指定具体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帐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第六条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建立验收、登记制度.对实物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情况要分类编号,指定专人、设立专簿进行序时登记,保证帐实相符和安全、完整.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要履行验收程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二完善保管制度.对固定资产要分门别类建立台帐管理,制定保管、领用、交接等办法,手续要完备.对经批准配备给个人使用的资产,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工作人员调动时,对所使用的资产应向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交还手续.三健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对于房屋、建筑物的地质资料、设计、施工及电路、水、暖、气管道、安装线路等全部图纸、竣工决算、房屋和土地使用证明及有关文件,应交由本单位档案室或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以备查用.四规范固定资产购置、修缮、报废、处置制度.集团因工作和业务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购置、修缮、报废、处置的,要如实向市局写出书面请示,待市局研究批准后再行实施,并将市局批复的文件作为会计帐务处理的依据附贴于记帐凭证.集团所属子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购置、修缮、报废、处置的,要先向集团写出书面请示,集团审核后认为确实需要购置、修缮、报废、处置的,再按规定程序向市局写出书面请示.为了简政放权,提高效率,凡原值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处置事项及单项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修缮事项由集团直接审核批复,不再向市局报批.集团要严格审核把关,承担好管理责任.第七条单项购置、修缮总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按规定不需要招投标的,要制定内部招投标办法,实施内部招投标手续,在程序上做到公开透明.第八条对国有资产的处置、租借、投资、联营等取得的收益属于国家所有,必须全额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九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要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足额计提折旧,不得少提折旧,更不得无故不提折旧.第十条固定资产购置、修缮、报废、处置请示必备的附件:一固定资产购置、购建请示:1资金来源说明;2当前该项固定资产的实物库存情况规格、数量、分布在哪些库区,需购置的规格、数量,准备用在哪个库区;3预算书;后两项内容如果在正文中包括的,可不提供.二固定资产报废请示:1该固定资产购置的发票和记帐凭证复印件、记载该固定资产的明细帐页复印件;2车辆报废的行车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证明后补.三固定资产出让申请:1该固定资产购置的发票和记帐凭证复印件、记载该固定资产的明细帐页复印件;2该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行车证车辆登记证等,其他没有权属证明的不需提供复印件.四固定资产维修申请:1维修预算书应当包含维修的具体地点方位、工作量、价格等内容,如预算部门出具的专业预算书中没有上述描述的,应当另纸说明;2资金来源说明.第三章商品管理第十一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应当按照会计法、统计法、流通管理条例、仓储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商品的会计、统计和保管帐册,按规定进行商品购进、销售、储存的会计、统计核算和库存管理,真实、全面反映商品的变化情况.第十二条商品的购进和销售,要坚持“一手钱、一手货,钱货两清”的原则,不得赊销或随意预付货款;要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确保财产安全、仓储安全和安全生产;要建立严密的内部传递手续,做到相互制约、责任分明.集团要负责对所属子公司的存货监管,督查所属子公司核对会计、统计、保管帐目和商品库存实物,确保帐帐、帐实、帐卡三相符;.集团要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商品经营坚持“以销定购”原则,在不违背相关库存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向所属子公司下达最高限量库存.第十三条商品损耗的处理.商品在收购、销售、储存过程中的损耗,在定额内的部分,由单位根据原始记录和相关规定自行处理;超过规定范围内的损耗,要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逐级书面报市局审批,不得随意处理.商品超定额损耗申请必附以下附件:1超定额损耗情况报告;2责任人认定、处理情况报告.第十四条商品损失的处理.发生商品损失后,先要查明原因,再逐级上报市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理.商品损失申请必附以下附件:1商品损失情况报告;2责任人认定、处理情况报告.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资金收支必须全部纳入本单位财会部门统一管理与核算,坚决杜绝资金体外循环,不得帐外设帐,不得私设“小金库”.如有违反,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严重或造成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集团负责监督所属子公司的资金管理,督促企业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落实资金管理责任和安全措施,确保资金安全.第十六条资金一律不得外借和挪用.集团所属子公司间的担保要经集团审批后书面报市局备案,除此之外不得为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第十七条要强化对收购资金的管理,合理选择收购网点,抓好各网点收购资金和商品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收购资金和商品的安全.第十八条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新建项目投资;对外投资、联营、入股以及合作经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转让、变卖以及合并重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批量用品5万元含5万元以上购置等,其他非正常经营业务单项单次使用资金数额1万元以上的行为,按程序逐级上报市局审批.第十九条集团所属子公司外购外销商品需要的大额资金,一般掌握在单批次200万元以上包括200万元,多批次累计使用资金30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备案.第二十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要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对于应付款项包括预收货款要专帐记录增减变化情况;对应收款项包括暂付货款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管理,防止形成呆死帐造成损失;对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要采取责任制办法大力组织清收,不得自行处理.往来款项确实无法收回需要作坏帐损失处理的,要按程序逐级报市局审批,并附以下附件:1坏帐损失发生情况报告;2责任人认定和处理情况报告.第二十一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从事期货和电子商务业务只能开展套期保值,并坚持“三不原则”,即:没有足量的符合期货和远程电子交易交割标准的现货不能做;没有自有的、充足的保证金不能做;本地没有可供交货的交割货仓库不能做.集团要负责日常监管,坚决杜绝买空、卖空等投机行为,如有违反,要追究领导责任及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加强对职工集资款的管理.一是集团所属子公司为保证正常经营业务的有序开展,缓解因经营业务扩大而带来的临时资金短缺矛盾,在经集团审批并报市局备案后,可向本企业职工临时集资用于企业经营;二是职工集资所支付的利息要符合有关规定,对其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多支出的利息部分要按有关规定代扣代交利息税;三是职工集资款项要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集团要负责监管,防止挪作它用.四是设专户记载集资款的增减变化情况.第五章建立健全决策程序第二十三条为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按照上级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要建立健全董事会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合规.第二十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对于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和进行科学论证.对于重要的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意见.对于企业改革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征询意见.第二十五条为确保企业经济运行的健康发展,在研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通知企业监事会成员参加.第二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集团及所属子公司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统计制度,设置会计、统计等账簿,进行会计、统计核算,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统计等信息.第二十七条为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确保企业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会计人员实行备案制.因工作需要任用聘用会计人员时,要及时向市局财会审计科报告备案.集团对子公司任用聘用会计人员也要实行备案制,要积极研究、探索会计人员委派制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定期轮换制度.集团所属子公司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在职会计人员的,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的必须书面征得集团同意并报市局财会审计科备案,由集团财会负责人负责监督办理离任与继任双方的移交手续,其它会计人员的调整,应当征得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并报集团备案.第二十八条对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市局将通报批评;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对企业法人代表或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较大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要经市局授权后按计划进行,坚决避免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第三十条每个年度对企业开展2次监督检查,一次为年中检查,另一次为全年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检查企业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库存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三重一大事项管理等.具体的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检查时点由市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后授权各相关科室进行检查.第三十一条经市局综合考虑,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第三十二条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可临时借调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临时借调的人员到企业开展检查所需的差旅费用按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由市局支付;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计所需的费用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二0一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由市局负责解释;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浅论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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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 资产重复购置问题难以得到扼制 即资产处负责综合管理 , 财务处 、 教务
目前非经营性 国有资产管理 一 些高校缺乏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制 处 、 后勤处 、 图书馆 、 基建处 、 产业 处、 度 ,不仅降低了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 而 设备处等部门分别归 口管理。这种管
成 部分 , 它直接 影响着学校教学 、 科研 健全 , 制度 的规 定不全面 , 制度的执行 的 帐面价 值和 实 际使用 价值 严 重背
的发展速度 、 办学规模有及经济效益。 缺乏监督 ,违反制度 缺乏相应的经济 离 , 虚增 了资产 , 造成会计帐 目失真 。
近年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 和行政制裁措施 等。如一些高校科研 我国对 非经营性国有 资产实行的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使非 校后勤社会化进程 的推进 ,带着大笔 的资金 、大批的固定资产和优惠政策
却不重视 资产 的管理与使用 ,造成财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不完善, 造 经营性 国有资产失控。 近年来 , 随着高
一 些学校资产 帐 目登记 不及 时、 的后 勤社会化集 团纷 纷脱离高校 , 成
步建立 ,国有资产来源渠道多元化趋 经费的管理制度 不健全 ,科研经费变 是“ 国家所有 , 政府各级有 关部 门共 同 势, 资产构成 日趋复杂 , 特别是高校连 相成为个人或小 团体 的财产 ,有些科 管理 , 单位 占有 、 使用” 的管理模式 , 即 续扩招后办学规模迅速扩大 ,房屋建 研经费的使用甚 至倾 向于个人在职消 非经营性 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 ,各级 筑、 教学仪器设 备 、 般设备 、 一 图书资 费 , 如购置数 码相机 、 数码摄像 机等 , 政 府的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财政部 门 料等固定资产成倍增加 ,因此如何从 有 些科 研 单位 甚至还 购置 高档 小 轿 和主管部 门共同管理 ,高校拥有资产 宏观 、 中观 、 微观 等多层 次 出发 , 使用 车 , 有些高校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 占有权和使用权。 这种体制下 , 看似谁 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加强对 国有资 备和图书等固定资产长期为个人所 占 都在管理 , 其实谁都难 以负责 。 高校内 产的管理与监控 , 优化资源配置 , 进而 有 , 学校失去了应有 的产权 , 一些高校 部实 际上采用的是 “ 使用部门归 口管
第七章 清产核资 《国有资产管理》PPT课件

第七章 清产核资
(四)资产价值重估与资产评估的区别 1.目的不同:资产价值重估主要是解决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
值的背离问题,为正确核算成本和核定国有资本金服务;资产评 估主要是为产权变动提供依据。
第七章 清产核资
(五)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法律责任
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清产核资中与企业相互串通,弄虚 作假、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 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 工作过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5.估价机构不同:资产价值重估由开展清产核资的企业单位组 织专门小组进行;资产评估由资产占用企业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机 构进行。
第七章 清产核资
(五)资产价值重估的最新规定 1.资产价值重估的范围:企业凡在以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时已进行过资产
价值重估的,或者因特定经济行为需要已经组织过资产评估工作的,原则 上不再进行资产价值重估。 • 2.中央政府出资企业的清产核资:中央企业在清产核资中,企业账面价 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确需进行重新估价的, 须在企业清产核资立项申请报告中就有关情况及原因进行专项说明,由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3.地方政府出资企业:地方政府出资企业需在清产核资中进行资产价值重 估的,须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同意。
第七章 清产核资
• 二、清产核资的程序
•
(一)企业 提出申请
(二)批复 同意立项
2023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四)其他国有资产。
第三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批准重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制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规定,按照集中统一、分类分级原则,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优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明确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第八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
第九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合理选择资产配置方式,资产配置重大事项应当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资产价值较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审批程序。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分类标准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分类标准主要根据国有资产的分
布状况及用途来划分。
国有资产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一般以盈利为目的,依法经营或使用,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它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中,包括土地、厂房、设备等。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这类资产一般由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包括文物、自然资源等。
资源性国有资产:指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国家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滩涂、海洋等。
这类资产具有所有权上的垄断性、资源范围的相对性等特征。
请注意,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国有资产的分类和管理责任。
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责任,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同时,经营性资产主要指国有企业的资产,而非经营性资产主要指国有单位的资产。
国有资产管理知识点

第一章国有资产管理理论一.国有资产的分类(一)按国有资产占使用主体分类(1)企业国有资产(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二)按国有资产性质分类(1)经营性国有资产(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3)资源性国有资产(三)按国有资产存在的形态分类(1)有形资产(2)无形资产(四)按国有资产所处地域分类(1)境内国有资产(2)国外国有资产(五)按国有资产形成方式(1)自然界固有的国有资产(2)人工创造的国有资产(六)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分类(1)中央政府管理国有资产(2)地方政府管理国有资产二.国有资产的形成途径(1)公营经济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 (2)国家依据法律法规取得的国有资产(3)赎买民族资本形成的国有资产(4)国家投入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5)接受捐赠,援助,转让形成的国有资产三.国有资产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1)弥补以前年度不足(2)提取公积金(3)公益金(4)任意公积金(5)股东分配四.财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
五.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广义:是指国有财产。
狭义:仅仅指企业国有资产.六.国家拥有资产的理论依据(1)国家经济主权是国家拥有资源性资产理论依据.(2)国家政治主权是国家拥有非经营性资产理论依据。
(3)国家生产资料使用权是国家拥有经营性资产的理论依据。
七.权能分解是一种更高级的产权结构形式。
权能分解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必然结果。
八.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基本产权关系包括(1)产权主体划分(2)财产权利分解(3)收益形式的确定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一.国有资产管理主体构成:四层次三元主体。
四层:(1)国务院(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3)地级市,区,自治州人民政府(4)县及县级市人民政府三元:(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2)国有资产运营机构(3)国家出资企业二.国有资产管理主体的特点(1)履行所有者职能.(2)全面管理(3)所有权管理(4)占有使用权管理(5)分工管理三.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特点(1)国家依法独资设立(2)授权行使所有者和占有者的权利(3)以国有资本运营作为主要业务四.国家出资企业特点(1)企业法人(2)依法设立(3)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4)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5)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五.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经国家授权履行国有资产使用者与占有使用者的职能。
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国有资产运营与收益分配
• 一、国有资产运营
1、国有资产运营,是指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授权经营者为了保 证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提高运行的经济效益、社 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其在 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而进行的一系列筹划、决策活动。 2、国有资产运营原则:(1)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 结合的原则;(2)“三权分离”的原则;(3)有效控制制约 原则。 3、国有资产运营的形式:(1)股份制经营;(2)独资经营; (3)转让经营;(4)授权经营;(5)承包经营;(6)租赁 经营。
政府经济学
第讲
主讲教师:张海柱
学时:48
第七章 国有资产与政府管理
• • • •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国有资产释义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中国国有资产运营与收益分配
第一节 国有资产释义
• 一、国有资产的含义
资产是指能够带来某种经济收益的经济资源,而这 种资源又为特定的人或经济组织所控制。 (概念区分:“资产”与“财产”) 通俗来讲,被“国家”所控制的资产称为国有资产。 根据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 财产,国有资产产权的最终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代表人民行使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国务院管理国有资产。
• 二、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管理
国有资产收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按规定应上缴国 家;另一部分留归企业支配使用。 国有资产收益是 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原则包括:(1)资产与收益 相匹配的原则;(2)经营成果与物质利益相结合的 原则;(3)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的原则; (4)合理确定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原则。
第三节 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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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含义: 行政单位国有 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 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 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 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 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 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 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 和无形资产等。
2、使用性管理:资产的配置及使用管 理(管理侧重于促使资产节约,高效 运用)
3、产权的变更和处置管理:资产处置、 产权登记和产权纠纷处理管理(管理 侧重于保证资产在产权变动时安全完 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要求 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 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 控制,合理配置。 对于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 置的资产,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进行调 剂;跨部门、跨地区的资产调剂应报 同级或共同上一级的财政部门批准。
第三节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含义与管理内容
1、事业单位的含义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 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 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 管理工作 (分三类)
1、基础管理: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与清 查管理,资产信息与报告管理(管理侧 重于做好数据基础管理,实现动态监督)
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变卖 资产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的,应当 通过拍卖等市场竟价方式公开处置。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 于国家所有,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 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
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产 权纠纷处理管理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
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 行为的风险控制。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
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 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四、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处置方式: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 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特征
1.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部门具有 非生产性 2.行政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 具有服务性和非增值性 3.对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 的增值补偿具有非直接性
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 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脱钩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 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特点
1、满足国家机器运转、公共管理和公益事 业需要,配置于社会的非生产领域
2、以服务为根本目标,不以营利为目的 3、以财政拨款和资产划转为资产更新方式
,不具有自我更新机制,行政事业性国
有资产管理的要求: 厉行节约、安全完整、减少损失、规范高效
第二节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②主管部门根据资产存量状况和资产配置标准, 审核、汇总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报同级财政 部门审批;
③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对资产 购置计划进行审批;
④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购置计划,应列入 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批 复文件等,作为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的依据。
4、其他资金购置
事业单位用其他资金购置规定限额 以上资产的,报主管部门审批;主 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 财政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 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 的规定执行。
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
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自用和对外投 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
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 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必要条件
(1)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单位履 行职能的需要
(2)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已 有资产
(3)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 务的方式代替配置资产,或者通过 市场购买的方式成本过高
3、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
按下列程序报批:
①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 存量,提出下一年度拟购资产的品目、数量,测 算经费额度,报主管部门批准;
处置审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 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 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规定限 额以上的资产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 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报主管部门 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 部门备案。
处置原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主要内容
第三节
第一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概述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泛指党政机关,社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以及附属营业单位。按照现行行政编制和 财务管理的分类,有以下划分: 1、行政党团机关;2、事业单位;3、社会团体;4、 附属营业单位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一般 指的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占有、 使用、管理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 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 的总和。主要存在于国家机关、人 民团体、科教文卫、体育、军队、 警察等公共部门 。
四、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
1.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的原则
2.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的原则
3.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的原则
五、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
(一)资产配置 (二)资产使用 (三)资产处置 (四)资产评估 (五)产权纠纷调处 (六)资产统计报告 (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检查监督管理
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帐帐、 帐卡、帐实相符,加强对无形资产的 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 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 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
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 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