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
某县草原防火物资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名称:主管部门:承担单位:建设地点:设计单位:设计时间:二○○八年四月目录附图:图1:位置图图2:项目区域布置图图3:加工车间总平面图图4:基地平面布置图图5:给排水总图图6:室外供暖总平面图图7:供电总平面图图8:平、立面图图9:剖面及屋面详图图10:基础图图11:种子车间照明平面布置图图12:种子车间采暖平面布置图图13:机耕道路及有关建筑物断面图附件:附件1:项目批复文件附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件3:税务登记证附件4:土地使用证附件5:环评报告附件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第一章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某某省某某县草原防火物资站建设1.2 主管部门某某省农牧厅1.3 建设单位某某省某某县草原监理所1.4 建设地点某某省某某县团结西路1.5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防火物资库(器材库和机械库)400m2;购置设备机具22台(套、批),野外宿营车1辆,防火运兵车3辆,摩托车6辆。
1.6 设计内容项目设计内容为:(1)土建工程。
主要设计新建防火物资库400 m2。
(2)设备购置。
项目总需购置各类仪器设备32台(套、批、辆、部),其中农业部统一招标18台(部、批、辆),本项目设计购置14台(套、批)。
1.7 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限为两年,即2008年11月—2010年10月。
1.8投资概算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09.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40.0万元;仪器设备购置投资15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0万元;基本预备费6.0万元。
1.9 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209.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190万元;地方投资19万元。
第二章项目建设目的及意义草地畜牧业是某某县经济的支柱产业,草地资源是某某县广大农牧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青藏高原东部地带重要的生态屏障。
全县天然草原正常年景贮草量达40亿公斤以上,是草地畜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草原防火工作,保护和利用好这一资源,减少资源的损失和浪费,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牧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改变牧区贫困落后的面貌,加快小康建设步伐具有重要的意义。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尽快制定县(市)中长期消防队(站)及装备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尽快制定县(市)中长期消防队(站)及装备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4.05.21•【字号】吐地行办[2014]84号•【施行日期】201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尽快制定县(市)中长期消防队(站)及装备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吐地行办〔2014〕8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统筹推进地区灭火救援装备建设发展,进一步提升地区灭火救援能力,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组织消防装备专家对地区消防装备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了评估论证。
根据专家评估论证意见,现需各县(市)尽快制定本县(市)中长期消防队(站)及装备建设发展规划,适时配齐消防装备,加强高精尖装备配备,全面提高装备可持续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消防部门战斗力,保障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1.对吐鲁番地区消防装备建设发展的评估论证意见2.吐鲁番地区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情况表3.吐鲁番地区抢险救援装备配备情况表4.吐鲁番地区灭火器材配备情况表5.吐鲁番地区特勤消防站车辆装备配备参考方案(略)6.吐鲁地区一级普通消防站车辆装备配备参考方案(略)7.吐鲁番地区二级普通消防站车辆装备配备参考方案(略)8.吐鲁番地区战勤保障消防站车辆装备配备参考方案(略)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2014年5月21日附件1:对吐鲁番地区消防装备建设发展的评估论证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统筹推进吐鲁番地区灭火救援装备(以下简称消防装备)建设发展,进一步提升吐鲁番地区灭火救援能力,保障吐鲁番地区经济社会建设持续稳步发展,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邀请,公安部消防局组织消防装备专家组于2013年10月8日至11日,对吐鲁番地区消防装备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了评估论证。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2004年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和天然草原、人工草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火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林业、农牧业专项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保障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第七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考核体系。
第八条森林、林木、林地和天然草原、人工草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火责任。
第九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火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开展。
森林草原防火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扑救队伍训练和装备、巡查和值守、扑救和灾后处置等事项。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储备金。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和天然草原、人工草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草原火灾保险,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吐鲁番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

吐鲁番市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和物资站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HZBCG (2018) 003招标文件委托单位:吐鲁番市草原监理所采购代理:新疆德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投标须知第三部分招标说明第四部分投标说明第一章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四章评标委员会第五部分开标评标定标说明第一章开标第二章评标第三章定标第四章授予合同第六部分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第一章技术规格及报价明细表第七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合同一般条款第二章合同特殊条款第三章付款币种及方式第四章售后服务承诺第八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一、投标文件编制和装订顺序二、投标格式范本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吐鲁番市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和物资站物资采购项目新疆德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吐鲁番市草原监理所的委托,对吐鲁番市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和物资站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前来报名参加。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吐鲁番市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和物资站物资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DHZBCG(2018)0033、招标内容:消防水泵、移动式指挥照明装置、防火服、军用帐篷、风力灭火机、风水灭火机、二号灭火工具、储水池、组合灭火工具、割灌机、高压灭火装备、灭火机加油机等(具体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项目预计投资:338.5万元。
二、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下述条件: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人;3、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制造商(质量认证证书)或代理商(授权书);4、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相关经营范围的制造商(质量认证证书)或代理商(授权书)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草原防火安全知识ppt课件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 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因烧荒、烧茬、烧灰积肥、烧秸秆、烧防火隔 离带等,需要生产性用火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 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生产性用火经批准的,用 火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 准备扑火工具,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2.在草原上从事牧业或者副业生产的人员,需要 生活性用火的,应当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用火,并 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3.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者其授 权单位的防火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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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火灾种类
地表火 ➢急进地表火
火蔓延速度快,通常每小时4公里以上 ➢稳进地表火
火蔓延速度慢,一般每小时1-3公里,火烧时间 长、温度高、火强度大、燃烧彻底,能烧毁所有地 被物,对草原危害较重。 地下火 ➢浅层地下火 ➢深层地下火
20
各类草原的可燃性
按照草原火的燃烧程度,以草原植被生长情 况和燃烧条件可把草原分为三大区类: 易燃区类 ➢疏林(林缘)草甸 ➢草甸草原 ➢干草原 ➢大陆草甸类 ➢山地(亚高山)草甸类
30
草原火灾的预防措施
三、草原防火通信 在草原火灾的预防中,通信被称为及时扑救火灾的“耳
朵”,没有“耳朵”或失聪,就难以进行草原火灾的扑救。 所以,通信设施是草原防火体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 成部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通信技术的发展十分迅速。 近年来,一些新技术不断应用到防火工作上来。例如:卫 星通信、微波通信、图像传真等。通信新技术的应用,逐 渐改变了草原防火通信的面貌,有效地进行了草原火灾的 预防,有力地促进了草原防火工作的发展。为实现“打早、 打小、打了”奠定了基础。
草原防火条例(2008修订)

草原防火条例(2008修订)(国务院令第542号)《草原防火条例》已经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草原防火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0号公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积极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草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但是,林区和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草原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草原防火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开展。
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草原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草原防火工作。
第六条草原的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使用范围内承担草原防火责任。
第七条草原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涉及森林防火、城市消防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草原防火意识。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技术。
第十条对在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草原火灾的预防第十一条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将全国草原划分为极高、高、中、低四个等级的草原火险区。
草原防火

草原防火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切实加强草原防火工作,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迅速、有序地对草原火灾进行应急处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草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草原资源,结合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加强协调,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扑火。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青海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中交二公局花久公路DJ-22标路段及项目经理部火灾的预防及扑救。
1.5 火情报告按照《草原防火条例》的规定,当发生草原火灾后,安全环保部经核实,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上报项目部草原防火台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室。
1.6 火灾处置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项目部草原防火台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1.6.1 火场跨越项目部界的;1.6.2 火场距项目部界临近的;1.6.3 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1.6.4 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的;1.6.5 扑救困难,需要地区支援扑救的。
2 组织组长体系及职责任务2.1 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组织机构由中交二公局花久公路DJ-22标项目经理部草原防火台应急救援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部防火小组)及下设的草原防火办公室组成。
2.1.1 草原防火人员组成及职责组长:苏占玺项目经理副总组长:王军祥项目书记王建功项目总工刘琦项目副总工成员:周鸿安全环保部部长李军科综合办主任徐培基财务部部长刘雄工程部部长刘超质检部部长焦长浩计划合同部部长孙鑫实验室主任周庆峰设备物资部部长刘树宣后勤部部长主要职责: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根据火情及时向项目部报告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成立扑火前线小组,根据受灾地区草原防火台应急救援小组的请求和扑火需要,组长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指导、监督各部门尽快扑灭草原火灾;根据防火需要,协调解决重点草原防火区、受灾地区草原防火设施和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根据项目部领导的要求,协调项目部财政、公安、民政、卫生、交通、气象、通讯、消防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
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四篇)

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是指对森林防火物资的采购、存储、使用、维护和处置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采购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物资的采购程序和标准,确保物资的质量和合理的价格。
2. 存储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物资的存放场所、条件和防火措施,确保物资安全和易于获取。
3. 使用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物资的使用范围和方法,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物资的有效使用。
4. 维护管理:规定对森林防火物资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物资处于良好的状态。
5. 处置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物资的报废和处置程序,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6. 监督管理:规定对森林防火物资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规定的执行和效果。
通过制定和执行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可以有效提高森林防火的能力和效果,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和损失。
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二)是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 物资配备:规定了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的各类物资,包括防火器材、防火装备、防火车辆等,并明确了各类物资的标准、数量和配备要求。
2. 采购和管理:规定了森林防火物资的采购程序和管理要求。
包括对采购来源的审查、物资质量的检验、采购合同的签订等,同时规定了物资的清点、保管、更新等管理措施。
3. 维护和保养:规定了森林防火物资的维护和保养要求。
包括定期检查、保养记录、维修维护等,以确保物资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4. 应急储备:规定了森林防火物资的应急储备要求。
包括对重点地区和关键时间段的物资需求进行预估,建立应急储备库,并规定了应急物资调配和使用的程序和要求。
5. 监督检查:规定了对森林防火物资管理的监督检查要求。
包括对物资配备和使用情况的抽查、抽样检测等,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总之,森林防火物资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森林防火的效率和效果。
同时,这些规定也为相关人员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森林防火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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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和物资站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HZBCG (2018) 003招标文件委托单位:吐鲁番市草原监理所采购代理:新疆德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投标须知第三部分招标说明第四部分投标说明第一章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四章评标委员会第五部分开标评标定标说明第一章开标第二章评标第三章定标第四章授予合同第六部分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第一章技术规格及报价明细表第七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合同一般条款第二章合同特殊条款第三章付款币种及方式第四章售后服务承诺第八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一、投标文件编制和装订顺序二、投标格式范本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吐鲁番市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和物资站物资采购项目新疆德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吐鲁番市草原监理所的委托,对吐鲁番市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和物资站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前来报名参加。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吐鲁番市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和物资站物资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DHZBCG(2018)0033、招标内容:消防水泵、移动式指挥照明装置、防火服、军用帐篷、风力灭火机、风水灭火机、二号灭火工具、储水池、组合灭火工具、割灌机、高压灭火装备、灭火机加油机等(具体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项目预计投资:338.5万元。
二、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下述条件: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人;3、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制造商(质量认证证书)或代理商(授权书);4、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相关经营范围的制造商(质量认证证书)或代理商(授权书)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时间:请于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12日(节假日除外)10:00~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费:300元(售后不退)。
4、地点:吐鲁番市高昌区青年路670号。
5、开标时须携带证件和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1、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26日10:30,递交地点:吐鲁番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8年3月26日10:30,开标地点:吐鲁番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本项目开标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否则视同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
五、联系方法采购人:吐鲁番市草原监理所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北路448号联系人:买买提·司马义联系电话:代理机构:新疆德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青年路670号联系人:齐秀芹联系电话: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招标说明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在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本采购项目的合格供应商(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
2. 投标资格2.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法人且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及能够提供资格必备条件和审查项目条件且均应合格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
2.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定义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3.1 “采购人”系指吐鲁番市草原监理所。
3.2 “投标方”、“投标人”系指有资格的供应商(制造商和代理商)及投标表现人。
3.3 “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供的一切设备、附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3.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方须承担的保修、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4. 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4.2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招标说明、投标说明、开标评标及定标说明、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说明、商务部分、附件、询标(答疑)记录等组成。
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日的7日前按招标书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下同)通知招标方要求澄清。
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拟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7.1 在投标截止日的7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约束力。
8. 廉洁自律承诺要求8.1 按照吐鲁番市财政局颁发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规定要求。
9.设备、材料性能要求9.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的表率作用,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促进节能技术进步,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和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的采购,必须优先选择国家财政部、国家环保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清单请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查阅)。
9.2 按照上述国家政策规定,凡本次招标产品涉及国家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生产制造商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并要将纳入节能产品清单的产品作为投标产品,要以“”作标注,对于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要以“”作标注。
否则,届时经核实情况后,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10. 招标会场纪律及要求10.1 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招标采取全程录像方式主持进行。
10.2 凡没有按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准时到场的投标人、评审专家、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即监标人、采购人代表、特邀代表、工作人员等),一律不允许进场。
10.3 与会人员要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严禁在会场大声喧哗。
否则,将请你离开会场。
10.4 投标截止时间到后,不允许已到场的所有投标人二次进出,招标现场对投标方的所有投标资质及评标所需的资料证明等均不接受二次提供,且不允许与外界有任何方式的联系与沟通。
否则,将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
10.5 严禁投标方会议期间与评委单独接触和交往。
10.6 评标活动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务必自觉做到不与外界及投标供应商有任何形式的联系,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出或其他方面的,必须由监标人提交招标方后,方可外出,外出时须有监标人员陪同。
10.7投标供应商如果认为参加本次评标的专家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现场申请其回避。
如不申请其回避的,则视同无利害关系。
10.8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开标、报价、评标、询标(答疑)、澄清、定标等工作,采取逐一方式进行,评标此期间投标供应商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不要远离招标现场,以便及时联络和不延误工作。
若发生通讯工具不通或备案通讯工具号码有误,无法实现联络的,或无理拒绝或不执行招标方工作安排的,将视同自愿放弃本次投标权利。
10.9 凡是须要经过会议通过的事宜事项,招标方对供应商在招标事后发生的已通过事宜事项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采信。
11. 招标评标须在监标人的监督下由招标方组织进行。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采购人代表、投标人、特邀代表、工作人员等与会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监标人有权予以纠正或制止。
12.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四部分投标说明第一章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1.1 投标人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 投标时资质审查的必备条件。
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交,如果不能提供或有缺项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原件,且具备所投标的经营范围;(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3)投标保证金收据;(4)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5)《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营业执照注册地或招标方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
1.3 投标时的评审审查项目。
投标人如果不能提供或有缺项的,则相应本项目视为对招标文件该评标审查项目内容的不完全响应,且本项目将做为是否中标的重要因素。
(1)投标人合法经营和履行国家规定义务的有关证明。
(2)投标方提供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质量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均须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如不能提供或缺项,本项不得分。
(3)投标方提供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环保节能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均须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如不能提供或缺项,本项不得分。
(4)投标方提供售后服务体系、服务保证及服务承诺。
投标方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方面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
投标方所投标的货物,应当在新疆境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该机构的详细资料(包括拥有技术/维修工程师的人员名单及其职称)。
如不能提供销售售后服务承诺原件,或不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5)投标方所投标的主要产品是原厂生产的,须提供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针对本次招标授权产品的授权证明原件或代理资质证明原件。
若投标方提供的主要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方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主要货物制造商或拥有货物制造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的正式授权或所颁发的授权经营代理证明(原件);货物的代理关系如为多级代理时,须提供各层级问的授权及代理证明文件且必须加盖上一级代理公章。
进口产品须提供国外企业给中国区总代理的授权书复印件。
如不能提供授权原件,或无授权的,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本项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