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卫医便[2012]14号关于执行新《住院病案首页》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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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完整版)

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完整版)

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基本要求(一)凡本次修订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页相同的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内容进行说明的,仍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执行。

(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三)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

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

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四)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

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

(五)病案首页背面中空白部分留给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医院级别类别增加具体项目。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按照WS218-200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填写,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检验码组成。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贫困救助;5.商业医疗保险;6.全公费;7.全自费;8.其他社会保险;9.其他。

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其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三)健康卡号:在已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健康卡号码,尚未发放“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就医卡号”等患者识别码或暂不填写。

(四)“第N次住院”指患者在本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次数。

(五)病案号:指本医疗机构为患者住院病案设置的唯一性编码。

原则上,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应当使用同一病案号。

(六)年龄:指患者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算的历法年龄。

年龄满1周岁的,以实足年龄的相应整数填写;年龄不足1周岁的,按照实足年龄的月龄填写,以分数形式表示:分数的整数部分代表实足月龄,分数部分分母为30,分子为不足1个月的天数,如“2 15/30月”代表患儿实足年龄为2个月又15天。

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改动点

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改动点

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改动点一、封面1、“医院”字样为宋体、加粗,三号字,居中;其他文字均为宋体、加粗,小初号,居中。

2、“封面”字样为宋体、小初号,居中。

3、页码为阿拉伯数字,小四号,居中。

二、住院病案首页1、“住院病案首页”字样为宋体、加粗,三号字,居中。

2、住院病案首页中的空栏应填写完整。

3、项目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

4、编码:采用国际疾病分类(ICD-10)编码。

编码应填全码,不得缩写。

5、诊断编码:采用国际疾病分类(ICD-10)编码。

编码应填全码,不得缩写。

6、手术及操作编码:采用国际手术及操作分类(ICD-9-CM-3)编码。

编码应填全码,不得缩写。

7、手术及操作名称:填写完整名称。

8、手术分级:填写完整分级。

9、麻醉方式:填写完整麻醉方式。

10、麻醉分级:填写完整麻醉分级。

11、切口愈合等级:填写完整切口愈合等级。

12、病理诊断:填写完整病理诊断。

13、其他诊断:填写完整其他诊断。

14、主要手术及操作:填写主要手术及操作名称。

15、其他手术及操作:填写其他手术及操作名称。

16、入院日期和时间:分别填写入院日期和入院时间,格式为YYYY-MM-DD和HH:MM:SS。

17、出院日期和时间:分别填写出院日期和出院时间,格式为YYYY-MM-DD和HH:MM:SS。

18、实际住院天数:出院日期和时间减去入院日期和时间的天数(包括日期和时间)。

19、入院科别:填写入院科别名称。

20、入院病情:填写入院病情(如病情严重程度、是否危急等)。

21、转归:填写转归情况(如治愈、好转、未愈、死亡等)。

22、签名:医生、护士、质控医师等签名应手签并注明职务和职称。

23、首页最后一项“其他”栏为备用栏,根据需要填写。

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一、概述病历书写是医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的关键。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省的病历书写,提高医疗工作效率和质量,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特制定本规范。

二、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1、客观、真实、准确:病历应客观记录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不得有虚假记载。

新住院病案首页

新住院病案首页
写空间;删除了表格中“出院情况”栏目,修订为“入院病情”有关项 目;“ICD-10”修订为“疾病编码”
修订说明
增加了损伤、中毒的“疾病编码” 删除了“医院感染名称” 增加了“病理诊断”的填写空间 增加了“疾病编码”、“病理号”项目 医疗机构可根据医疗实际,适当增加“肿瘤形态学编码”等项目 “药物过敏”增加了“有、无”选项 删除了“HBsAg”、“HCV-Ab”、“HIV-Ab”、诊断符合情况

求以外的项目,或通过其他医务人员填写、录入完成采
主要特点
客观性指标 剔除无统计意义指标 强调双向转诊 保护患者隐私 细化费用统计 进一步统一疾病、手术操作编码
主要增加、修订、删除内容
➢ 新修订了9项 ➢ 增加了20项 ➢ 删除了15项 ➢ 调整了5项。
修订说明
“医院”名称修订为“医疗机构”名称
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医疗机构及组织代码
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按照WS218-200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及代码标 准填写,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检验码组成。(XXXXXXXX X)
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医疗付费方式分为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贫困救助; 5.商业医疗保险; 6.全公费; 7.全自费; 8.其他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9.其他。
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健康卡号: 在已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健康卡号码 尚未发放“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就医卡号”等患者识别码或暂不填
➢ 2001年版及新版内容相同且无特别说明的部分,仍按2001年版执行 ➢ 签名可使用手写或可靠的电子签名 ➢ 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栏目中

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规范

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规范

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基本要求(一)凡本次修订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页相同的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内容进行说明的,仍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执行。

(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三)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

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

如:了解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四)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

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

(五)病案首页背面中空白部分留给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医院级别类别增加具体项目。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按照WS218-200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填写,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检验码组成。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贫困救助;5.商业医疗保险;6.全公费;7.全自费;8.其他社会保险;9.其他。

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其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三)健康卡号:在已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健康卡号码,尚未发放“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就医卡号”等患者识别码或暂不填写。

(四)“第N 次住院”指患者在本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次数。

(五)病案号:指本医疗机构为患者住院病案设置的唯一性编码。

原则上,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应当使用同一病案号。

(六)年龄:指患者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算的历法年龄。

年龄满1周岁的,以实足年龄的相应整数填写;年龄不足1周岁的,按照实足年龄的月龄填写,以分数形式表示:分数的整数部分代表实足月龄,分数部分分母为30,分子为不足1个月的天数,如“2月”代表患儿实足年龄为2个月又15天。

《住院病案首页填写》PPT课件

《住院病案首页填写》PPT课件

4. 医政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报送临床路径管理
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卫医政疗便函〔2011〕
205号) ---《中国临床路径网》 5. 医政司--《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 6.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开展医院病种调查工作的通 知》(卫医政疗便函[2013]31号)
7. 国家重点专科评审……
医 院
• 医院、科室、个人管理 • • 授权管理(手术分级) 绩效考核;
二、患者基本信息----新生儿体重
• 新生儿出生体重:
(1)指患儿出生后第1小时内第1次称得的重量,精确到 10克 (2) 产妇病历、新生儿期住院的患儿填写。
• 新生儿入院体重:
(1)患儿入院时称得的重量,要求精确到10克。 (2)新生儿期住院的患儿填写。
二、患者基本信息---民族、婚姻
• 民族: 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GB/T3304-1991)(连接)
70.无业人员、80.退(离)休人员、90.其他。
• 根据患者情况,填写职业名称,如:职员。
二、患者基本信息---地址
• 出生地:指患者出生时所在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县(区)
• 籍贯:指患者祖居地或原籍。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 • 现住址:指患者来院前近期的常住地址。
• 医保付费 • 医教研
• …..
• 卫生部《住院病案首页》项目内容—不能 满足需求 • 其他省市:首页、附页 • 我省:
• 以北京版 DRGs 为基础,对各省、各医院的绩效水平进 行了分析比较。
医疗服务的广度——DRG组数 ” 医疗服务的整体技术难度——病例组合指数值CMI 同类疾病的治疗费用——费用消耗指数 同类疾病的治疗时间——时间消耗指数 医疗服务质量——低风险组住院死亡率 “综合医院技术全面性的测评—— 缺失专业和低分专业数量(MDC)

新版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2012)

新版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2012)

新版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2012)新版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基本要求(一)凡本次修订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页相同的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内容进行说明的,仍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执行。

(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三)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

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

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四)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

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

(五)病案首页背面中空白部分留给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医院级别类别增加具体项目。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十六)联系人“关系”:指联系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参照《家庭关系代码》国家标准(GB/T4761)填写:1.配偶,2.子,3.女,4.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5.父母,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7.兄、弟、姐、妹,8/9.其他。

根据联系人与患者实际关系情况填写,如:孙子。

对于非家庭关系人员,统一使用“其他”,并可附加说明,如:同事。

(十七)入院途径:指患者收治入院治疗的来源,经由本院急诊、门诊诊疗后入院,或经由其他医疗机构诊治后转诊入院,或其他途径入院。

(十八)转科科别:如果超过一次以上的转科,用“→”转接表示。

(十九)实际住院天数:入院日与出院日只计算一天,例如:2011年6月12日入院,2011年6月15日出院,计住院天数为3天。

(二十)门(急)诊诊断:指患者在住院前,由门(急)诊接诊医师在住院证上填写的门(急)诊诊断。

(二十一)出院诊断:指患者出院时,临床医师根据患者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转归以及门急诊诊断、手术情况、病理诊断等综合分析得出的最终诊断。

1.主要诊断:指患者出院过程中对身体健康危害最大,花费医疗资源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诊断。

外科的主要诊断指患者住院接受手术进行治疗的疾病;产科的主要诊断指产科的主要并发症或伴随疾病。

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规范

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规范

住院病案首页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基本要求(一)凡本次修订的病案首页与前一版病案首页相同的项目,未就项目填写内容进行说明的,仍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执行。

(二)签名部分可由相应医师、护士、编码员手写签名或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三)凡栏目中有“□”的,应当在“□”内填写适当阿拉伯数字。

栏目中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填写“-”。

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处填写“-”。

(四)疾病编码:指患者所罹患疾病的标准编码。

目前按照全国统一的ICD-10编码执行。

(五)病案首页背面中空白部分留给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医院级别类别增加具体项目。

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一)“医疗机构”指患者住院诊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名称,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目前按照WS218-2002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填写,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检验码组成。

(二)医疗付费方式分为: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贫困救助;5.商业医疗保险;6.全公费;7.全自费;8.其他社会保险;9.其他。

应当根据患者付费方式在“□”内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其他社会保险指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民工保险等。

(三)健康卡号:在已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健康卡号码,尚未发放“健康卡”的地区填写“就医卡号”等患者识别码或暂不填写。

(四)“第N次住院”指患者在本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次数。

(五)病案号:指本医疗机构为患者住院病案设置的唯一性编码。

原则上,同一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应当使用同一病案号。

(六)年龄:指患者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算的历法年龄。

年龄满1周岁的,以实足年龄的相应整数填写;年龄不足1周岁的,按照实足年龄的月龄填写,以分数形式表示:分数的整数部分代表实足月龄,分数部分分母为30,分子为不足1个月的天数,如“2 月”代表患儿实足年龄为2个月又15天。

住院病案首页项目修订说明(卫生部2011年12月2日最新发布)

住院病案首页项目修订说明(卫生部2011年12月2日最新发布)

住院病案首页项目修订说明一、“医院”名称修订为“医疗机构”名称,并增加了“组织机构代码”项目。

二、“医疗付款方式”修订为“医疗付费方式”。

三、增加了“健康卡号”、“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入院体重”。

增加了“现住址”及“电话”、“邮编”,方便对患者随访及统计患者来源等信息。

四、增加了“入院途径”。

五、“病室”修订为“病房”。

六、增加了门(急)诊诊断“疾病编码”。

七、删除了“入院时情况”、“入院诊断”、“入院后确诊日期”。

八、调整“出院诊断”表格,充分利用有限的版面,增加“其他诊断”的填写空间;删除了表格中“出院情况”栏目,修订为“入院病情”有关项目;“ICD-10”修订为“疾病编码”。

九、增加了损伤、中毒的“疾病编码”。

十、删除了“医院感染名称”。

十一、增加了“病理诊断”的填写空间,增加了“疾病编码”、“病理号”项目。

医疗机构可根据医疗实际,适当增加“肿瘤形态学编码”等项目。

十二、“药物过敏”增加了“有、无”选项。

十三、删除了“HBsAg”、“HCV-Ab”、“HIV-Ab”。

十四、将“尸检”修订为“死亡患者尸检”,并提前至第一页。

十五、将“血型”、“Rh”项目调整至第一页,并对填写内容进行修改。

十六、将“主(副主)任医师”修订为“主任(副主任)医师”,删除了“研究生实习医师”签名项。

十七、增加了“责任护士”项目,以适应责任制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需要。

十八、对与手术相关的项目进行了修订,并在顺序上进行了调整,“手术、操作”均修订为“手术及操作”;增加了“手术级别”项目;对“切口愈合等级”进行了调整。

十九、增加了“离院方式”有关项目。

二十、增加了“是否有出院31天内再住院计划”。

二十一、增加了“颅脑损伤患者昏迷时间”统计项目。

二十二、删除了“手术、治疗、检查、诊断为本院第一例”、“随诊”、“随诊期限”、“示教病例”、“输血反应”、“输血品种”等项目。

二十三、对住院费用统计项目进行了调整,统一标准,便于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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