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租赁业务税收问题学习笔记之三——租赁业务中营业税如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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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屋出租如何征税

营改增后房屋出租如何征税

营改增后房屋出租如何征税营改增指的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项措施。

在房屋出租方面,营改增对征税有一定的影响。

下面将从征税对象、计税方式、税率和纳税申报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征税对象:房屋出租方为增值税纳税人,将缴纳增值税。

在营改增之前,房屋出租归纳税人纳税,征收的是营业税。

而在营改增之后,房屋出租方转为纳税人,需要缴纳增值税。

房屋出租方成为增值税纳税人后,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纳税优惠。

二、计税方式: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税销售额减去适用税率后的金额为纳税基数。

增值税的计税方式主要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种。

对于房屋出租方来说,一般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增值税纳税=应税销售额×税率-抵扣税额其中,应税销售额指房屋出租的租金总额,税率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一般为3%、6%、11%等),抵扣税额即可抵扣的费用(如房屋租赁相关的税务、费用等)。

三、税率:房屋出租一般适用低税率,但具体税率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商品有所不同,房屋出租作为一种服务性行业,一般适用较低的税率。

营改增之后,房屋出租按照不同的情况可以适用3%、6%、11%等税率。

具体税率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个人出租住房一般适用3%的税率,企业出租房屋一般适用6%的税率。

四、纳税申报:房屋出租方需要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纳税申报。

房屋出租方作为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申报。

通常情况下,增值税申报期限为每月的15日,即每月15号前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申报表和相关纳税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出租方在纳税申报时需要保留相关的租赁合同、发票等证明文件,以备税务部门查验。

总结起来,营改增后房屋出租的征税主要是房屋出租方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缴纳的纳税金额。

具体纳税金额是根据应税销售额和税率相乘减去抵扣税额得出。

房屋出租的税率一般为3%、6%等低税率,具体税率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定。

房屋租赁经营需要交纳的税及税率

房屋租赁经营需要交纳的税及税率

房屋租赁经营需要交纳的税及税率下面下面内容由店铺为您整理归纳,感谢您的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和启发。

房屋租赁经营需要交纳的税及税率1、营业税:按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的5%计算。

2、城建税: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

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算。

4、印花税:按签订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5、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

6、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将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7、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经营和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房屋占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指引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下面为大家分享房地产业营改增税收要点。

1.纳税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征税范围1.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规定,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一)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二)是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开发费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不含不动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房屋出租税务申报操作指南

房屋出租税务申报操作指南

房屋出租税务申报操作指南房屋出租是很多人的一种投资方式,不仅可以获取稳定的租金收入,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然而,对于新手来说,房屋出租税务申报可能显得有些复杂。

因此,本篇文章将为您提供房屋出租税务申报的操作指南,帮助您准确、合规地进行申报。

一、税务登记在开始房屋出租活动之前,您需要前往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在登记时,您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等。

税务机关将会为您分配一个纳税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便您进行后续的税务申报。

二、租金收入的纳税义务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是应纳税收入。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计税方式,包括应税所得率和租金收入额两种方式。

应税所得率是指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税务应纳税所得额;租金收入额即为实际收到的租金金额。

三、税金的计算根据不同的计税方式,税金的计算方式也不同。

对于应税所得率方式,您需要首先计算租金收入额,然后乘以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得到应纳税所得额。

最后,将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得出需要缴纳的税金。

四、税务申报房屋出租税务申报一般为月度申报。

经过计算后,您需要在每月的指定时间内,前往税务机关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进行申报。

同时,您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金。

五、税务记录和凭证为了确保申报税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您需要保留相关的税务记录和凭证。

这包括租赁合同、租金收据、发票等。

这些凭证将在税务机关进行核验时提供依据,并且在需要时能够提供给税务机关进行进一步调查。

六、税务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出租也可以享受一些税务优惠政策。

比如,对于个人出租的住房,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一些地方还会为房屋出租人提供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例如房屋出租所得免征增值税等。

您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更多的优惠政策内容。

总结:房屋出租税务申报是房东们必须面对的一项任务,但只要掌握了操作指南,就能准确、合规地进行申报。

会计实务:转租不动产业务中增值税、个税及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

会计实务:转租不动产业务中增值税、个税及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

转租不动产业务中增值税、个税及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转租的问题,看似简单,其实有点复杂,特别是营改增的相关的问题,转租的简易计税选择,什么时候不得选择,其实有多种情形要考虑的。

想必大家对于转租多有看过一些文章,但是对于转租中有一些“个性”的问题,却并不一定是跟小编说的有类同的或有点实用价值的东西。

声明一下,这个文章跟大家聊得还是“经营租赁”的事儿。

首先我们要知道一个营改增当中的事儿,注意这儿要分动产和不动产的处理:(1)不动产(含土地):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营改增后取得的出租是按11%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营改增前后取得的一样)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2)动产: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都是3%。

(注意这儿的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并不是2016年5月1日前,而是指2012年起各地陆续推进的营改增试点时间)下面我们主要聊一下不动产转租的事儿,动产的就先不管了,转租的定性,如何确定呢,我们直接分税种看了:事项一:增值税以营改增各地的口径为借鉴,转租(即不管前面有几手,只要是2016年4月30日租进来了),认为是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对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5%,但是,我们有一个这样的理解前提要:对于不动产的产权人或拥有人来讲,只要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这个不动产这个一般纳税人,永续下去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36个月可以一个轮回变更换)。

但是对于转租进来的,那一般是有一个租赁期限吧,比2017年10月31日到期,这儿两个情形:(1)如果是一个新的客户承租再转租,那对不起,按一般计税11%,上一家可以选择开具5%专用发票过来抵扣。

商铺租赁合同税费计算

商铺租赁合同税费计算

商铺租赁合同税费计算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房地产租赁市场日益繁荣。

商铺租赁合同作为租赁双方权益的保障,其中涉及的税费计算也是租赁双方关心的问题。

本文将对商铺租赁合同中的税费计算进行详细解析。

一、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商铺租赁合同中的增值税计算如下:1. 增值税税率为17%、11%、6%三种,根据不同的经营种类,适用不同的税率。

2.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租金收入。

计算公式:不含税租金收入× 增值税税率。

3. 租赁双方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应明确不含税租金收入。

如合同中未明确,按市场价计算不含税租金收入。

二、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商铺租赁合同中的房产税计算如下:1. 房产税税率为12%。

2.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

3. 个人拥有的商铺用于出租,按出租的金额的12%计算缴纳房产税。

4. 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从值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

个人商铺采取的是从租计征。

三、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商铺租赁合同中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1.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 租赁双方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租赁金额。

如合同中未明确,按市场价计算租赁金额。

四、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商铺租赁合同中的印花税计算如下:1. 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一。

2.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

3. 租赁双方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租赁金额。

如合同中未明确,按市场价计算租赁金额。

五、其他税费1. 城镇土地使用税:依土地的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 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租赁业应缴纳哪些税(费)

租赁业应缴纳哪些税(费)

租赁业应缴纳哪些税(费)1、什么是租赁业?租赁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一般的租赁活动,是出租人将自己拥有的物资材料按一定条件出租给他人使用,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租赁业务的经营活动有两类:第一,融资性质的租赁。

承租人在进行生产(或流通、服务科研)的活动过程中,因缺乏资金不能购进所需的技术和设备,而向租赁企业提出要求;租赁企业经过融通资金、购进技术和设备,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按租约(租赁合同)交纳租金。

第二,服务性质的租赁。

租赁企业拥有通用机械设备、车辆等物质资料,需要单位按规定收取(交纳)租金,即可承租。

2、租赁业缴纳哪些税(费)?租赁业主要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一)营业税:租赁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以租赁收入作为计税营业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金融机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不按“租赁业”征税。

企业以承包或承租形式将资产提供给内部职工和其他人员经营,企业不提供产品、资金,只提供门面、货柜及其他资产,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利润或其他名目价款的,如承包者或承租者向工商部门领取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业户营业执照,则属于企业向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业户出租不动产和其他资产,企业向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业户收取的全部价款,不论其名称如何,均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按“服务业-租赁”征收营业税。

如承包者或承租者未领取任何类型的营业执照,则企业向承包者或承租者提供各种资产所收取的各种名目的价款,均属于企业内部的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一般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并依此征收营业税。

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纳税人为购买出租货物而发生的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

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

商铺租凭中的税务问题解析

商铺租凭中的税务问题解析

商铺租凭中的税务问题解析商铺租赁中的税务问题解析商铺租赁是一项常见的商业交易方式,租户通过支付租金获得使用商铺的权利。

然而,在商铺租赁中,关于税务问题的理解和应对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税务角度对商铺租赁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析,帮助租户和出租方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税务问题。

一、租金的税务处理商铺租赁中最重要的税务问题之一是租金的税务处理。

租金通常被视为租户所获得的收入,需要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进行纳税。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法规定各不相同,租户应该仔细了解本地的税法规定并履行纳税义务。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商铺租金可能被视为增值税的应税项目。

租户需要按时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此外,一些地区还会对租金收入进行所得税的征收。

租户需要向税务部门报告租金收入,并根据所得金额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对于出租方而言,商铺租赁收入也需要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租金收入通常被视为出租方的经营收入,需要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进行纳税。

二、印花税和契税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商铺租赁需要缴纳印花税或契税。

印花税通常是以租金的一定比例进行征收,而契税通常是以租赁合同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征收。

这些税费的缴纳时间和金额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印花税和契税的缴纳责任根据地区的规定而异。

在有些国家和地区,由租户负责缴纳印花税或契税;而在其他地区,出租方需要承担这一责任。

租户和出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应该明确双方在印花税和契税方面的责任分担。

三、增值税和物业税在某些地区,商铺租赁可能还涉及到增值税和物业税的缴纳。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的增值金额进行征收的税费,适用于商品和服务的销售和租赁。

租户在缴纳租金时可能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物业税是一种针对不动产所有者征收的税费,适用于店铺和办公室等不动产的租赁。

在一些地区,物业税由所有者负责缴纳;而在其他地区,物业税的责任会转嫁给租户。

租户和出租方在商铺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物业税的责任分摊方式。

四、税务合规和减免为了遵守税务法规并减少税务负担,租户和出租方可以采取一些合规和减免措施。

租赁房屋的税务义务及相关法律规定

租赁房屋的税务义务及相关法律规定

租赁房屋的税务义务及相关法律规定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租赁双方都需要了解租赁房屋的税务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理解这些内容对于租赁关系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租赁房屋的税务义务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租赁房屋的税务义务1. 房屋租金的纳税义务根据税法规定,房屋租金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租金收入超过800元的,应纳税。

租赁房屋的出租人需要按照规定,将房屋租金所得进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2.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对于一些特定情况下的房屋租赁行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也需要被考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涉及商业租赁、企事业单位租赁等特定情况下的房屋租赁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租赁双方需要了解自己所涉及的租赁行为是否适用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

3. 物业税的纳税义务对于出租房屋的房东而言,还需要考虑物业税的纳税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出租住宅的房屋需要缴纳物业税。

房东需要按照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物业税。

同时,租赁双方还需明确在租金中是否已经包含了物业税。

4. 其他税务义务在租赁房屋过程中,租赁双方还需要了解其他与税务相关的义务,如房东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契税以及印花税等。

这些税务义务可能因地区和租赁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租赁双方需要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确保自身遵守税务规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租赁行为以租赁合同为基础,而租赁合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保护。

根据该法律规定,租赁双方应当自愿订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并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租赁房屋的行为受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监管。

该法律规定了房屋租赁的基本权益和义务,包括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租赁房屋的保护等内容。

租赁双方需了解该法律的规定,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屋产权问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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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业务中的营业税如何征收?--租赁业务税收问题学习笔记之三裘企阳(本学习笔记的许多基础性材料引自“税收辅导站”,谨此声明。

)一、相关规定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也是租赁公司所承担的最主要的一种流转税。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该暂行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有“三、金融保险业。

”税目,税率为5%,“七、服务业。

”税目,税率为5%。

其中,服务业税目的征收范围中有“租赁业”。

1993年12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在1993年12月27日发布的国税发[1993]149号《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七、服务业”称“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租赁业……。

”“(六)租赁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其中的“三、金融保险业”称,“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金融、保险。

”“(一)金融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2.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

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剩余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凡融资租赁,无论出租人是否将设备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按本税目征税。

……”从以上规定可见,租赁公司从事的租赁业务应缴纳营业税。

但是,要对其中的融资租赁业务和其它租赁业务加以区分。

前者属于金融保险业,后者属于服务业。

虽然税率都是5%,但是应纳税额的计算依据大不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其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这里说的“全部价款”就是租金。

换句话说,租赁公司在租赁业务中应纳税额是租金和其它名目费用合计值的5%。

但是,这里说的租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列名的“租赁合同”或《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所称的“经营租赁”,而不是被列为金融保险业的“金融租赁”(即融资租赁)。

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1月19日以国税发「2000」15号印发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把“金融租赁公司”列入了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其第三条第二款把“融资租赁”列入了金融保险业征营业税的范围。

该款称,“融资租赁(也称金融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可以从事融资租赁的单位开展的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性的设备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的计算方法经过了多次调整,包括税基和税率。

依据最新出台的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1月15日发布的财税[2003]16号文《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第三条第(十一)款的规定: “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殖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此前相关的法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6月以财税字「1999」183号文印发的《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称,“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纳税人为购买出租货物而发生的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7月28日以国税字「2000」135号文印发的《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若干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第四条称,“准予从外资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税营业额中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应仅限于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境内外汇(或人民币)借款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两相对照,就融资租赁的营业税而言,新的法规不同于原先的法规之处在于,原先准予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仅限于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境内外汇(或人民币)借款利息支出不得扣除,而现在准予扣除的借款利息则包括境内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体现了内外平等的原则。

用较为通俗语言解释,就是其它租赁按租金全额的5%征收营业税,而融资租赁则按利差的5%征收营业税。

二、融资租赁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中有待改进之处就融资租赁业务营业税的申报管理而言,我们认为还有需要改进之处。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9号文《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中涉及关融资租赁业务的部分有些难以操作之处,值得商榷:一)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这里说的“本期”,含义不明。

按照对第二十五条关于“……其它的金融机构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的规定的理解,“本期”,就是“本月”。

但是,本办法第十九条又规定,“融资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证的当天。

”这怎么理解?是收到租金或相应凭证的当天才纳税?如果是,那就不仅不再是每月纳税,纳税的时点将完全不确定。

尤其是,以什么为税基?是以第十三条规定的公式: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为税基?还是以实际收到的金额为税基?如果按前者,“本期”又是指的什么?上述规定的相互矛盾,必将导致操作上的无所适从。

二)本办法所规定的计算确认方法忽略了融资租赁业务租金约定方式的特点和灵活情况,除了将增加税基核定上的难度外,尤其是会导致国家税收的徒然减损。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出租人所可能收取的“全部价款”,大致可分为三类:租金、各种名目的一次性收费(例如,租赁手续费之类)以及租赁保证金。

其中,租赁保证金是期初收取期末退还的项目,不是出租人的收入,应视为暂收款,而不纳入其营业税的税基。

各种名目的一次性收费的营业税收取方法比较简单。

这里只谈涉及租金的营业税计算确认方法。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收取,可以有若干种不同的约定。

普遍的作法是在整个租赁期间分若干次收取租金。

只收一次租金的作法几乎是没有的。

而就各次租金的收取而言,则大致分为各次等额付租、各次等额还本和各次既不等额付租也不等额还本三种。

前一种(等额付租)的前提条件,是租赁利率一定是在合同期初就确定了的。

对于整个合同来说,只有一个租赁利率。

业内常称此种约定为“固定利率法”。

后两种的一个特点,是租赁利率是按期确定的,各期租赁利率通常按该期期初日某个基准利率加上某个确定的系数来定值。

因此,各期利率的数额不会都是相同的。

业内常称此种约定为“浮动利率法”。

在各次等额付租的约定下,还会有租金在各期期初支付(先付法)和租金在各期期末支付(后付法)的不同。

所有上述三种方法,都会有不含宽限期和含宽限期的不同。

所谓“宽限期”是指不还本的期次。

在含宽限期的约定下,还会有宽限期末只付息不还本和既不还本也不付息的不同。

组合起来,至少有十种不同的租金计算方法。

由此所产生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某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各期租金中所含的应作为计算营业税的依据的租赁收益,是并非各期均等的。

就整个租赁期间而言,摊到各个月份时,其差别也绝对不只是各月日历天数的差异而已。

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各次收取的租金中所含的租赁收益,必定是该期期初的出租人所承担的尚未收回的购臵成本同该期租赁期利率的乘积。

因此,各期的营业税租赁收益差别是很大的。

而且,由于总要按某种约定还本,因此,总的趋势是前高后低、逐期递减的。

在会计处理上,我们是将各期租金中所含的收益,在该期租金所跨月份内的各月贷计损益表内的“租赁收益”科目。

其公式是本月租赁收益=跨越本月的某期租赁收益×在本月所占天数÷该期天数。

而如果是按照上述申报管理办法缴纳营业税,各期变动幅度就将是很小的和大致均衡的。

由此,就带来了两个问题。

其一,本办法所规定的、据以计算各月营业税的税基,同各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规定在各月所确认的租赁收益,是严重地不一致的。

之所以会发生这种矛盾,是因为本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忽略了融资租赁合同各期收益的必然不同这一点,把整个收益在全期各月内摊提,而不是将各期租金分别在所跨的各月内摊提。

如果按本办法执行,不仅纳税的依据同会计处理的结果(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账面数字)明显矛盾;而且,各公司为了计算其营业税税基还得在现有的会计账册之外,另外编制一套计算用的报表,增加很大的工作量;其二,更为严重的是,依据本办法征收营业税的结果将是,国家应得税收收入的徒然减损。

因为,按本办法所征收的营业税,虽然在总额上同我们在上例中所计算的应纳营业税完全相等,然而,如果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则前者的折现值,无论取何种折现率,在任何不同的租金计算方式下,都一无例外地小于后者。

我们认为,国家税收收入的这样减损,是完全不应该的。

三)本办法所规定的计算确认方法在若干情况下不可操作。

这里说的“若干情况”,是指浮动利率法下各类融资租赁合同。

关于浮动利率法,前面已经作了说明。

显然,由于各期租金的租赁利率要以该期期初日的某个基准利率为依据才能定值,因此,不到末次租金的期初日,是不可能知道整个合同各期租金的总和的。

而营业税是从租赁期限的第一个月就要征收的。

因此,本办法对于浮动利率合同来说是不可操作的。

或曰,是否可以先用期初已知的租赁利率来计算,此后,再随各期利率的确定而逐次调整?对此,我们认为,是极不可取的作法。

因为不仅调整中的计算工作量太大,而且,还无端地增加了退税的程序。

四)本办法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执行这一点不妥。

理由很简单。

租赁公司目前正在履行中的大量融资租赁合同,始于2002年2月1日之前,将结束于2002年2月1日之后。

对于同一融资租赁合同,前面已经按旧办法征收了营业税,现在一下子改成新办法,必定会由于互不衔接,而导致税负不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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