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的税收筹划
租赁筹资的纳税筹划

租赁筹资的纳税筹划在当前的商业环境中,租赁筹资成为了许多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租赁筹资不仅具有灵活性和低成本的特点,还可以提供税收优惠的机会。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租赁筹资的纳税筹划,帮助企业在租赁交易中最大化纳税优惠。
首先,了解租赁筹资的基本概念对于纳税筹划至关重要。
租赁筹资是指企业通过租赁设备或资产来获取资金和资源,而不是购买这些设备或资产。
租赁交易通常分为财务租赁和操作租赁两种类型。
财务租赁更像是一种购买,企业在租期结束时获得资产所有权。
操作租赁则更像是一种租赁,企业在租期结束时无权拥有资产。
在进行租赁筹资时,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合理安排租赁期限。
根据税务规定,长期租赁一般指租期超过12个月,而短期租赁指租期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不同的租赁期限,企业可以采取不同的纳税筹划措施。
比如,对于长期财务租赁,企业可以将租赁费用进行摊销,从而分摊纳税成本。
而对于短期租赁或操作租赁,企业则可以选择在租赁期结束后购买资产,从而获得纳税优惠。
此外,企业在租赁筹资中还可以利用租金支付的时间来进行纳税筹划。
通常情况下,租赁费用是按月支付的,企业可以选择在某个具体月份支付租金,以优化税务效益。
比如,在企业已经决定购买资产的情况下,将租金支付日期设置在年末,可以将纳税时间推迟到下一年,从而延迟纳税义务。
然而,企业在选择支付租金日期时需要注意遵守当地税务法规,以免触犯相关法律。
另外,企业在租赁筹资中还应该关注租赁费用的计算方法。
租赁费用通常分为固定租金和可变租金两种类型。
固定租金是指在租赁期内保持稳定的租金金额,而可变租金则是根据某些因素变动的租金金额。
在纳税筹划中,企业可以将固定租金作为成本进行抵减,降低应纳税额。
而对于可变租金,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从而降低纳税成本。
除了考虑租赁费用的计算方法,企业还应该注意租金的定价是否合理。
根据税务规定,租赁费用的定价应当与市场价格相符。
如果企业在租赁筹资中将租金抬高或压低,可能会引起税务机构的审查和调整。
【老会计经验】租赁经营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基础

【老会计经验】租赁经营的税收筹划_税收筹划_税收筹划基础一、租赁经营的一般分析所谓租赁, 就是由物件所有者(出租人)按照合同的规定, 在一定期限内将物件出租给使用者(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合同向出租人缴纳一定的租金。
由于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把物件交由承租人使用, 但物件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自己, 因而它也可简单概括为“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的借贷关系”。
我国租赁主要指银行、租赁公司和委托投资公司出租大型设备的活动。
这些出租人本身不是生产企业, 但拥有资金, 可以从国外设备制造单位或设备供应厂商购买机器后再向国内外用户出租。
租赁的范围包括飞机、船只、车辆、电子计算机和各种机电设备, 甚至扩大到成套工厂。
租赁期限一般在5年以下, 带有中期融资性质。
现代租赁的种类很多, 主要有两类:一是融资性租赁, 亦称金融租赁或金额清偿租赁。
它是指出租人把租赁物件出租给承租人, 按期收取租金。
回收租金总额相当于租赁物件价款、价款利息、手续费的总和。
在租赁期内, 承租人除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外, 还应将租赁物件保险。
租赁期满时, 承租人可以支付象征性货价以取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融资性租赁具有可自己选择租赁物件、租赁时间长、不得中途退约的特点。
二是经营性租赁, 亦称服务租赁、管理租赁或操作性租赁。
它是一种以提供租赁物件的短期使用权为特点的租赁形式。
通常运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进行维修保, 技术更新较快的设备。
它具有租赁物件由出租人根据市场需要选购、实行专业化、租期太短的特点。
租赁对承租人来说, 可以避免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
况且, 租金的支付过程是较为平稳的, 与其他方式筹集来的资金购买企业所需的机器相比, 具有很大的均衡性。
企业购买机器设备其贷款人一般为一次性支出, 即使采用期付款的方式, 资金的支付时间仍比较集中;而租赁过程中所支付资金的方式可在签合同时与双方共同商订。
这样, 承租企业就可以从减少税负的角度出发, 通过租金的稳支付, 来减少企业的利润水平, 使利润在各个年度平均分摊, 以达到减轻所得税租的目的。
[税务筹划精品文档]承包承租经营的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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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精品文档]承包承租经营的所得税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上述所得应包括纳税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在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的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的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2008年1、2月减1600元)。
根据承包、承租经营形式和分配方式的不同,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规定了具体的征税办法:
1、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至45%的九级超级累进税率。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的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已所有的,其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租赁筹划法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租赁筹划法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式。
对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获得双重益处:一是可以避开因长久拥有机器设备而担当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削减计税基础,从而削减应纳所得税额并为企业今后继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式。
对来说,租赁可以获得双重益处:一是可以避开因长久拥有机器设备而担当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削减计税基础,从而削减应纳额并为企业今后继续以这种方式举行经营奠定基础。
对而言,租赁也会给他带来益处,他不必为如何用法或利用设备以及如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操劳,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租金收入。
此外,出租人的租金收入要比普通经营利润收入享受较多的待遇。
当承租人和出租人同属一个大的利益集团时,租赁可以使他们这两个分主体分离作为出租人和承租人,从而挺直、藏匿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向另一个企业转移。
同一利益集团中,甲企业出于某种税收方面的目的,将盈利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道以租赁形式转移给乙企业,并按照本集团整体利益的需要收取适当的租金,终于实现在集团内部转移利润,使该利益集团所享受的税收待遇最为优待,税负最低。
这就是典型的租赁避税效应。
租赁产生的避税效应并非只能在同一利益集团内部实现,即使在特地租赁公司提供租赁设备的状况下,承租人照旧可以获得税收上的益处,而且租赁可以使租赁者马上举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很快获得收益。
从表面上看,纳税人利用经营租赁举行纳税筹划,其关键在于承租人将经营所得利润的一部分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从经营所得利润中减除,从而实现降低计税基础,削减应纳所得税额的目的。
然而,经营租赁有一个问题比较棘手,即租赁设备的折旧问题。
对承租人和出租人而言都存在的效应是,折旧额的计提会挺直冲减利润收入或租金收入。
普通的作法是:折旧费由承租人提取,然后由承租人以租金的形式缴纳给出租者或者出租者只收取租金,折旧由承租者负责。
【老会计经验】租赁筹资的纳税筹划

【老会计经验】租赁筹资的纳税筹划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在市场经济中的运用日益广泛,而且租赁的形式多种多样,在现行税法中涉及的租赁形式主要有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租赁过程中的纳税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最近,河北省河间市某企业的赵经理由于企业发生一笔价款达30万元的固定资产租赁业务,他既想节约一些税金,又不想为此违反国家税收政策,于是他找到河间市地税局税政科的胡科长,请胡科长为他进行一下具体的税收筹划。
胡科长根据赵经理的所说的情况,详细讲解了一些租赁业务筹划的知识。
胡科长指出,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规定,经营租赁方式的租金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
而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可以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从2003年起按规定应该缴纳5%的营业税,其计税依据是以其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
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以及纳税人为购买出租货物而发生的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等费用。
其他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而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其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应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另外,纳税人根据其市场经营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租赁费,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有直接关系。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的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租赁费,如果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可以根据受益时间在税前均匀扣除;如果纳税人是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支付的租金不得扣除,但是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
这里所说的融资租赁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融资租赁:第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第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占75%或以上);第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老会计经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节税方法

【老会计经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节税方法纳税人因承包、租赁经营企业而获得相应的承包、租赁经营所得。
可能出现有的月份总收入过高,有的月份总收入过低等现象。
这种收入额在不同的纳税期限内出现较大的波动现象,在按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意味着个人既要在高收入的月份被课以较高税率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较多的税款,同时在较低收入的月份里又不能享受税法为个人所提供的种种优惠,如法定的费用扣除、较低的税率征收等。
因此,很多人为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便通过推迟或提前获得收入,或通过改变收入支付方式,如将一次付给改为多次付给,多次付给变为集中付给等,使自己的收入尽可能在各个纳税期限内保持均衡,这样不仅避免了在某些月份被课以较高税率的重税,还能分享繁重月份税法所提供的费用扣除和费用宽免等优惠,从而在总体上达到了减轻纳税义务的节税效果。
例如,某承包经营商(或租赁经营商),按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每年可以根据所承包承租单位的状况取得一定的承包经营所得(承租经营所得)。
但由于受经济周期及其他因素的制约与影响,这个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这个承包商(承租商)的经营所得往往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有的年份经营状况很好,承包商(承租商)的经营所得相应提高,有的年份则比较糟糕,甚至发生亏损。
这样,为避免在经营好、收入高的年份纳税过多,其他年份本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局面,这位承包(承租)经营商便通过合同以及其他方式,将自己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均匀地转移到各个年份。
从而使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都降到较低税率的纳税级距内,以减轻应纳税负担。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承包经营与承租经营的帐务及涉税处理

⼀、承包与承租的帐务处理 承包⽅在经营企业之间按《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执⾏,在企业获得经济效益后,承包⽅可分得承包所得,对此财务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之规定,借记“管理费⽤”,贷记“其他应付款——⽀付承包所得”,如果合同规定税后利润中分配则借记“利润分配——计提承包所得”,贷记“应付利润——⽀付承包所得”。
承租分配的帐务处理,⼀般⽽⾔,承租企业与出租⽅采取税后利润分成,即对经营成果进⾏分成,所作的帐务借记“利润分配——计提利润分成”,贷记“应付利润——利润分成”。
需要强调的是⽆论是承包还是承租经营,在经营期间的报销的诸如差旅费、电话费等应进⼊企业期间费⽤,发⽣后借记“管理费⽤”,贷记“银⾏存款”、“现⾦”等;对承包者或承租者按合同规定的⼯资、福利待遇进⼊当期费⽤,借记“管理费⽤”、“应付福利费”,贷记“应付⼯资”、“银⾏存款”。
⼆、承包与承租的涉税处理 由于承包⼈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占有权,只是按照合同规定取得⼀定的承包所得,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个⼈收⼊所得税实施细则》中⼯资、薪⾦所得项⽬缴纳个⼈收⼊所得税。
即对企业承包经营所得(包括个⼈按照经营合同分得的承包所得和⼯资、薪⾦性质所得)在计算缴纳个⼈所得税,以纳税⼈每⼀纳税年度的收⼊总额减除必要费⽤(现规定每⽉可以减除800元)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适⽤税率计算所得税。
承租⼈由于享有经营成果,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企业扣除向出租⽅上交的费⽤(利润)后经营成果归承租⼈所有的,应将该部分所得和在经营期间的⼯资、薪⾦性质所得视为个⼈收⼊,应按《中华⼈民共和国个⼈收⼊所得税实施细则》中⼯资、薪⾦所得项⽬缴纳缴纳个⼈所得税。
具体计算过程与承包所得相同。
需要说明的是:这⾥指的经营成果是指企业税后净利润。
如果承租经营时承租⼈不将经营成果进⾏分配,⽽是投⼊企业谋求更⼤发展,则不能将这部分经营成果纳⼊计算个⼈收⼊所得税。
【老会计经验】租赁与承包经营的纳税筹划方案

【老会计经验】租赁与承包经营的纳税筹划方案东方集团是国内知名品牌,集团位于中原腹地,不断整合和优化电机研发、制造、销售的价值链,在国内拥有多家生产销售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
现东方集团(文中称甲方)与沃马商贸公司(文中称乙方)就甲方拥有的一座商务大楼的经营租赁达成合作协议草案。
为了规避相关财税风险,更好地发挥资产的经营效益,集团聘请税务专家对该项目进行分析评价。
经过细致分析和实地调研,税务专家为东方集团设计了两个不同的纳税方案。
两个方案的安排都可以节约相应的税收成本,现简述如下:方案一:资产租赁经营方案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在资产租赁经营合同中应严格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条款安排如下:(1)主体资产所涉及的合同价款为租赁收入,甲方按照租赁业务开具发票给乙方。
(2)为了保证经营过程中。
资产的完整性,甲方向乙方收取资产经营押金。
并约定所委托资产的维修费用(包括对房屋、电梯、供电设施定期安全检查,电梯、房屋主体结构、给排水设施等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为了便利操作,甲乙双方就维修费设立定额制。
(3)为了保证资产的合理使用,所委托经营资产的物业费应由乙方负担。
乙方还须承担经营期内的水、电、空调、通讯及而产生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4)出于管理的需要,甲方派驻管理人员协助乙方对委托经营资产进行管理,由乙方负担该派驻管理人员的办公费用及相关费用。
(5)甲方拥有大楼顶部分广告位所有权,但甲方对外出租大楼顶部部分广告位时,须征求乙方意见。
乙方有权提出有偿使用该部分广告位。
并享有优先权,所需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凡涉及该广告位有偿使用的,须另行签订独立协议约定。
(6)甲方人员对乙方在经营、销售、管理等方面为乙方提供劳务或其他帮助的,乙方应以劳务费或佣金的形式支付相关报酬。
反之,乙方人员对甲方在经营、销售、管理等方面为甲方提供劳务或其他帮助的,甲方也应以劳务费或佣金的形式支付相关报酬。
(7)甲乙双方在资产委托经营中出现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并可通过调整交易价款和交易条件的办法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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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的税收筹划◆严渊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摘要】近年来纳税筹划问题成为了理论研究的热点,专家们按照不同税种或者企业注册登记、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环节总结了一系列纳税筹划方法。
本文采用实际案例充分认识这一问题将有利于企业决策和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关键词】纳税筹划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增资一、引言税收筹划又称节税,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事前选择和规划,使自身税负得以减轻或延缓的一种活动。
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国家允许的合理合法行为。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其最重要的目标。
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减少纳税支出,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在企业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环节中尽可能地减轻税负或延缓纳税,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是企业增强盈利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企业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的概念及纳税方面的差异我国现行的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的规范定义,见之于国务院1988 年 2 月27 日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1988 年6 月5 日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承包经营与租赁经营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差异: 承包经营是一种以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企业( 或单位,下同) 本身没有根本性的改变,是原有企业经营的继续,只是明确了经营责任的主体是承包人。
所以企业的名称不变,公章印鉴不变,企业原有的账簿、票据仍可继续使用。
租赁经营是一种以交纳租金为前提的资产经营方式; 承租人是在全新的条件下( 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和亏损、重新确定企业的经营方向等) 从事经营的。
租赁经营不管是否还使用原来企业的公章印鉴,承租前后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经济实体或法人单位。
三、综合纳税筹划方案设计范例甲乙公司处于同一地区,甲公司( 简称甲方) ,主要经营业务为羊毛的洗涤; 乙公司( 简称乙方) ,主要经营羊毛加工业务,甲公司业务在产业链中为乙公司上游企业。
由于羊毛洗涤环保要求高,属限制发展行业,其现有的环保资质在当地已不再新批,而乙公司由于业务扩展,业务量受制于羊毛的洗涤,为了解决业务发展的瓶颈,乙公司拟加强与甲公司的合作。
现甲乙公司就甲方拥有的洗毛企业所需的场地、设备、排污等资源的经营达成合作协议草案。
基本条件: 甲方同意以厂地、设备、排污资质等资源与乙方合作,甲方每年从此项业务中获得的收益不少于500 万。
为了风险共担,甲乙双方共同投资2000 万新购设备用于经营,其中甲方出资400 万,乙方出资1600 万。
合作经营方案必须坚持减少税务支出,符合财税等法律法规。
合作经营方案必须实现甲乙双方价值最大化。
根据以上甲乙双方的条件,为了规避相关财税风险,更好地发挥资产的经营效益,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经过细致分析,我们设计了三个不同的纳税方案。
方案一: 合作构想: 鉴于甲方拥有洗毛企业所需的场地、设备、排污等资源,乙方以新购设备出资1600 万对甲方进行增资,占有甲方60% 以上的股份,从而达到使用甲方所拥有的场地、设备及排污资源。
合作存在的问题: 甲方开价过高,乙方难以接受。
如果增资成功,就会给乙方增加一家下级单位,但乙方控股股东
对管理级次限制很严格,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如果增资成功,甲方仍然是公司债务的主体,乙方增资后,公司的债务没有发生变化。
一旦资不抵债,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1600 万元,是无法追回的。
方案二: 合作构想: 资产租赁经营,由乙方租赁甲方厂地、排污资质等; 甲乙双方共同购置2000 万设备,其中甲方购置400 万,乙方购置1600 万,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在资产租赁经营合同中应严格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条款安排如下: 合作方案设计: 由甲方向乙方出租厂地、设备、排污资质等资源,合同期限20 年; 由乙方向甲方出租1600 万元设备,合同期限20 年; 乙方派出人员全面接收甲公司经营管理,以甲公司名义经营; 甲方按市场价向乙方收取加工费;
方案三合作构想: 内部承包经营,甲方与乙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20 年,以甲方名义经营,乙方以承包费的名义一次性支付甲方1600 万,由甲方购买2000 万设备,双方协商具体条款如下: 合作方案设计: 1. 由甲方与乙方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期限20 年,乙方派出人员全面接收甲公司经营管理; 2. 双方注资,以甲方名义开设共管账户,设立一个模拟实体,注资额为2000 万,双方按8: 2 比例出资,甲方购买设备,以注资款支付。
3. 承包经营期,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经营,洗毛加工款按市场价格结算,由甲方按日常经营模式进行。
4. 双方约定在模拟实体产生利润中甲方提前支取部分利润,剩余利润按注资比例再行分红。
5. 甲方按乙方注资额度分摊20 年的金额,每年向乙方开具承包经营发票。
6. 甲乙双方在资产委托经营中出现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并可通过调整交易价款和交易条件的办法予以解决。
若确实无法协商解决的。
可以诉诸法律。
四、方案分析与点评操作方案一时须注意两点。
( 一) 如果增资成功股东问题必须注意。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乙方如果要成为洗毛公司的股东,必须办理股东工商登记变更,才具有法律效力。
( 二) 债务问题,乙方应先聘请审计师事务所,对甲方的财务进行审计,得出甲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
方案二是资产租赁经营,此方案要面临如下几个问题。
( 一) 双方均要支付租赁费,税务成本高,且不动产租赁还要缴纳房产税。
( 二) 甲方每年至少500 万的收益无确定的保障。
( 三) 如由于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等原因,甲乙双方无法合作,则乙方投入的专用设备存在较大损失风险。
在方案三操作时甲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收益: ( 一) 收取承包经营费,每年承包费金额为乙方投入资金的1 /20 或更高。
( 二) 根据协议约定甲方可以先行分的利润,剩余利润按照甲乙双方注资比例分享,通过该方案,甲方享有的收益要达到500 万以上。
甲乙双方达成承包经营协议,对纳税方案进行择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60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 号) 文件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承包费可以不征收营业税。
所以,方案三中乙方投入的资金从甲乙双方账面合法核销并且实现了合理避税,同时乙方分得利润也有合法依据。
五、结语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对纳税方案进行择优,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职能。
参考文献: [1]张如海.公司承包经营的法律效力与法之规制[J].广西社会科学,2009,( 12) [2]吴琼.公司承包经营法律问题初探[J].中国商界,2009,( 2) 27 财税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