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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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博物馆文物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国有博物馆文物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国有博物馆文物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国有博物馆文物资产管理在我国博物馆事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其中包括缺乏有效的资产管理系统、文物保护措施不到位、文物盗窃和流失严重、文物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后以及文物调查研究工作不够深入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建立完善的文物资产管理系统、加强文物保护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减少文物盗窃和流失、推动文物信息化管理、加强文物调查研究工作。

这些对策有助于提高国有博物馆文物资产管理水平,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国有博物馆、文物资产管理、问题、对策、文物保护、监督、文物盗窃、信息化管理、调查研究、文物流失、系统建立、保护措施、管理效率、深入发展。

1. 引言1.1 国有博物馆文物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国有博物馆是国家的重要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机构,文物资产管理是国有博物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博物馆所收藏的文物是国家历史、文化和艺术的珍贵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价值,对于传承和弘扬国家的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国家社会文明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文物资产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文物是国家的历史记忆和文化瑰宝,保护和管理好文物资产对于传承和弘扬国家文化传统至关重要。

文物的合理管理能够保障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性,防范文物的流失和损坏。

文物的有效管理也有利于提高国有博物馆的文物展示和研究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文化服务和教育。

国有博物馆对文物资产管理应该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监管,提升文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从而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国家的文化遗产。

1.2 国有博物馆文物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国有博物馆文物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有效的资产管理系统。

很多国有博物馆缺乏完备的文物档案管理系统,导致文物信息不全、不准确,难以做到全面掌握和有效管理文物资产。

二是文物保护措施不到位。

《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填写说明等资料

《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填写说明等资料

附件2(1)《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填写说明1 范围本著录说明适用于《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国有单位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的填写。

每个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收藏单位填写一张统计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说明的引用而成为本说明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说明。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年 3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 年 7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 与此次普查中文物收藏单位登记工作相关的文件材料《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

4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中的国有单位是指按法人作为调查登记的基本单位。

4.1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2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4.3 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4.4 法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其他单位。

4.4.1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的企业,或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或国家拥有实际控股权的、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它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

4. 4.2 事业单位法人,指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经地方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地方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管理登记部门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国有馆藏文物如何合理流动--调拨、借用

国有馆藏文物如何合理流动--调拨、借用

国有馆藏⽂物如何合理流动--调拨、借⽤国有馆藏⽂物如何合理流动:调拨?交换?借⽤?作者:丁敏京周静博物馆藏⽂物是国家科学⽂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

据资料显⽰:2001年底,全国⽂物系统拥有国有⽂物收藏单位和收藏国有⽂物的单位(统称馆藏⽂物保护管理单位)共计3528个,馆藏⽂物总数为12,598,808件。

其中,三级以上珍贵⽂物3,392,297件,⼀级⽂物52,991件。

作为⼀个举世公认、历史悠久的⽂物⼤国,此般规模的国家收藏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对国有馆藏⽂物的合理利⽤和加强管理成为⼀项长期的、不断推进的重要⼯作。

国有馆藏⽂物的调拨、交换和借⽤是⽂物在国家收藏体系内合理流动的主要途径,也是馆藏⽂物保护管理单位丰富和完善馆藏⽂物体系、盘活⽂物资源、实现⽂物的优化配置并最⼤限度地发挥⽂物功⽤和满⾜社会发展需求的重要⼿段。

1982年11⽉五届⼈⼤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共和国⽂物保护法》第⼆⼗三条对调拨、交换馆藏⽂物做了规定;1986年6⽉中华⼈民共和国⽂化部颁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条、第⼗九条对调拨、交换、借⽤馆藏⽂物做了规定。

随着改⾰开放的不断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馆藏⽂物在调拨、交换、借⽅⾯的管理中逐步显露出许多新问题、新要求。

这些问题与要求,⽂物法中有的没有规定、有的尚未强化、有的虽具原则但缺乏可操作性。

2002年10⽉九届⼈⼤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共和国⽂物保护法》,标志着我国馆藏⽂物保护管理⼯作进⼊了更⾼的发展阶段。

新《⽂物保护法》对国有馆藏⽂物调拨、交换、借⽤的作⽤范围、运作⽅式、注意事项、法律责任等给予了较为明确的回答,并⾸次提出“合作补偿”的全新理念。

2003年5⽉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共和国⽂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三⼗⼀条;2005年12⽉中华⼈民共和国⽂化部发布的《博物馆管理办法》第⼆⼗⼀条、第⼆⼗三条⼜对上述做了细化规定。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一级文物借展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一级文物借展备案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一级文物借展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20.10.29
•【文号】办博函〔2020〕948号
•【施行日期】2020.10.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一
级文物借展备案工作的通知
办博函〔2020〕9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为进一步规范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出借馆藏一级文物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由出借单位向国家文物局提交备案报告及相关材料,并抄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

二、备案材料。

馆藏一级文物借展备案报告(附件包括展览协议书、借用文物安全保障方案、文物状况专家评估意见)及馆藏一级文物借展备案表,需加盖出借单位公章。

三、提交方式。

上述材料纸质版请寄送国家文物局,电子版(备案报告pdf格式,备案表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

纸质版与电子版标题
需保持一致,如“(出借单位)关于出借馆藏文物赴(借入单位)参加(展览名称)的备案报告”。

专此函达。

附件下载:
1. 馆藏一级文物借展备案报告(格式化文本)
2. 馆藏一级文物借展备案表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关解释

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关解释

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关解释关于可移动驳斥文物普查的有关解释一、术语解释:1、文物指的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政治史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校园生活各种艺术品,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

可移动文物指突出的是可以移动位置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的基质水溶性遗存;不可移动文物是指民俗文化暗指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纪念性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

2、国有可移动文物:博物馆、图书馆等国有文物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收藏的,属于人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有着一切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可移动的物质墓葬,以及法律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可移动文物,均应认定为国有可移动文物。

3、普查认定范围:(1)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收藏的文物;(2)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收藏的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物质遗存;(3)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4、认定条件:国有可移动文物与及包括古文化、古籍、历史档案、古脊肩胛骨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1)文物古迹历史文物分为古代文物和近现代文物。

其中近现代历史文物的认定条件以《近现代出土文物征集参考范围》为准。

(2)古籍和历史档案参照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3)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分为化石、古人类化石、与生命体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

二、普查意义:作为近代史文明古国,中国可移动古籍文物资源丰厚,国营企业开展国有可移动珍贵文物普查,是确保国家发展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重要措施,是国情国力调查重要的重要构成部份。

201*年-201*年踏勘我国开展了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此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由国务院批准,在北京、陕西和青岛市三个试点区顺利开展。

哈尔滨被选为唯一的地级市试点单位,体现了国家对青岛文保工作的信任,可以反问责任重大,机遇难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第四条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文物调查表

文物调查表
刑狱
用具
与重要人物或著名人物有关、或有历史代表性的刑狱用具。
生产
用品
其他反映生产力发展各阶段的有代表性的工业、农业、手工业、交通、通讯、科技等的生产工具、用具以及科研仪器、设施设备。
生活
用品
重要人物或著名人物曾经使用过的、或反映生产力及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有代表性的生活用品,如服饰、首饰、家具、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文具等。
表1:调查编号:
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
调查登记表
收藏单位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区、市、旗):
调查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审定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抽查人(签字):日期:年日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
收藏单位(盖章):


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货币
票证
具有重要意义或存世量少、有代表性的货币、邮票、供应证券、股票、工业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宗教
用品
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或著名人物有关的,或具有典型意义的宗教用品,如造像、经书、法衣、器皿、法器、仪仗、宗教画等。
武器
装备
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战役、重要人物有关的,或具有典型意义的兵器、弹药和军用车辆、机械、器具、地图、通讯器材、防护器材、观测器材、医疗器材、被服及其他军用物品。



姓名
邮政编码
职务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单位网址
电子邮箱
是否有国家认定的文物
□是
文物藏品总数
(件/套)

文物收藏单位、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藏品档案备案(示例样表)

文物收藏单位、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藏品档案备案(示例样表)

文物收藏单位、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藏品档案备案示例样表
注:
1、年代:史前文物为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加文化类型);历史文物用历史朝代纪年,纪年确切的可同时用公历纪年标示;近现代文物一般用公历纪年标示,纪年不详的用“清末”、“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标示。

2、类别:包括玉石器、宝石;陶器;瓷器;铜器;金银器;铁器、其他金属器;漆器;雕塑、造像;石器、石刻、砖瓦;书法、绘画;文具;甲骨;玺印符牌;钱币;牙骨角器;竹木雕;家具;珐琅器;织绣;古籍善本;碑帖拓本;武器;邮品;文件、宣传品;档案文书;名人遗物;玻璃器;乐器、法器;皮革;音像制品;票据;交通、运输工具;度量衡器;标本、化石;其他等。

每件文物类别只选其中一种,类别选择时如有交叉,应按以质地为主、兼顾性质、功用的原则进行选择。

3、藏品来源:即获得馆藏文物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如拨交、移交);其他(如考古发掘、采集)等。

博物馆藏品图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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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国家认定的文物
□是
文物藏品总数
(件/套)
已定级文物(件/套)
未定级文物
(件/套)
一级文物
二级文物
三级文物
一般文物




是否已建文物纸质档案
□是□否
保管请况
库房面积(平米)
是否已建文物数字档案
□是□否
保管人员数量(人)
□否
如无国家认定的文物,是否有以下物质遗存
请打
(√)
数量
(件)
1
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如古代雕塑、造像等。古代绘画,如壁画、纸本绘画、绢本绘画、帛画、木板画、木刻版画、年画、铜版画、油画、漆画、画扇、水陆画、唐卡等。古代书法,如名人墨(字)迹、尺牍、碑帖拓本、法帖原石等。古代纺织(绣)品,如棉、麻、丝、毛制品、缂丝、刺绣、堆绫等。其他古代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
□省属
□地市属
□县区属
□乡镇街道属
□其他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货币
票证
具有重要意义或存世量少、有代表性的货币、邮票、供应证券、股票、工业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宗教
用品
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或著名人物有关的,或具有典型意义的宗教用品,如造像、经书、法衣、器皿、法器、仪仗、宗教画等。
武器
装备
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战役、重要人物有关的,或具有典型意义的兵器、弹药和军用车辆、机械、器具、地图、通讯器材、防护器材、观测器材、医疗器材、被服及其他军用物品。
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
调查登记表
收藏单位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州、盟):
县(区、市、旗):
调查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审定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抽查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
收藏单位(盖章):






调查编号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上级主管
机构
隶属关系
□中央属
徽章
证件
具有重要意义的各类徽章、证件,如奖章、勋章、奖状(立功喜报)、纪念章;机关(学校、团体)证章、证件、证书,以及其他标志符号等。
旗帜
匾额
具有重要意义的旗帜、匾额,如国旗、军旗、奖旗、舰旗、队旗、锦旗、贺幛等各种标志性、识别性旗帜;记录近现代社会发展变化的匾额、招幌等。
印信
图章
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家机关、政党、群众团体、军队等使用过的关防、公章、各种印信,重要人物或著名人物使用过的印章等。
5
列入国家文物局《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目录的作品。
6
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如: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
7
其他属于人类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可移动的物质遗存。
总计(件\套):
填表人:日期:年月日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文物、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单位性质
□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其他
单位类型
□博物馆、纪念馆
□图书馆
□美术馆
□档案馆
□其他
是否属于文物系统
□是
□否
通讯地址



姓名
邮政编码
职务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单位网址
电子邮箱
刑狱
用具
与重要人物或著名人物有关、或有历史代表性的刑狱用具。
生产
用品
其他反映生产力发展各阶段的有代表性的工业、农业、手工业、交通、通讯、科技等的生产工具、用具以及科研仪器、设施设备。
生活
用品
重要人物或著名人物曾经使用过的、或反映生产力及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有代表性的生活用品,如服饰、首饰、家具、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文具等。
2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手稿和图书资料。如古代简牍、帛书、甲骨、盟书等。古代书籍、经书、信札、文书档案、舆图、契约、试卷、药方、剧本等。可移动的古代石经、碑刻、墓志、经幢、哀册、谥册等。古代木刻经版等。其他古代文字、文献资料等。
3
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如古代建筑、墓葬建筑构件,如画像砖、画像石、砖雕、城砖、板瓦、筒瓦、瓦当、滴水、斗拱、藻井、塔刹等。古代钱币、钱范、钞版等。古代服装、服饰、冠履、带具等。古代首饰、佩饰等。古代礼器、仪仗等。古代机械、仪器、仪表、钟表、医疗器具等。古代兵器、刑具等。古代生产工具,如农具、织机等。古代食具、酒具、茶具等。古代炊具等。古代烟具等。古代盥洗梳妆具,如古镜、梳妆盒等。古代度量衡器等。古代文房用具,如笔、墨、纸、砚、笔筒、文具盒、墨盒、印泥盒、笔山、笔洗、水注、水盂、镇尺、臂搁、墨床等。古代玺印、封泥、章料等。古代体育用具、棋具、卜赌具、玩具等。古代乐器及构件等。古代灯具、香具、炉具等。古代宗教法器等。古代家具及构件等。古代车马器、交通用具及构件等。古代符节腰牌、牌匾等。古代葬具与明器等。其他古代生产、生活用具等。
手稿
手迹
重要人物或著名人物或其他有价值的手迹原件等。
书籍
报刊
重要人物或著名或具有特殊意义的书刊报纸原版等。存世较为稀少、有重要史料价值的出版物等。
音像
制品
记录重要人物或著名人物活动,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和社会历史变迁的各种原版照片、胶片、唱片、磁带、珍贵拷贝等。
4
1949年以前具有重要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以及反映近现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和与近现代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或著名人物有关的实物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实物。如文献文书:具有重要意义的奏折、公约、条约;各种重要会议的决定、决议、宣言;各种机关(党派、政府、军队、团体及其他机构)的文书、布告、电报、报告、指示、通知、总结等原始文件;重要的契约、合同、析产书、帐薄、家(族)谱等。
艺术品
近现代各门类美术艺术大师、工艺美术大师、重要人物或著名人物创作的代表性作品。产生过重大影响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美术艺术作品。各民族有代表性的年画、剪纸、风筝、皮影、雕刻、漆器、刺绣等工艺美术品。
宣传品
重大事件、重要活动中散发、张贴的传单、标语、漫画、捷报及其他宣传品。具有代表性的海报、招贴画、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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