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化净水商会章程
净水设备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净水设备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净水设备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公司规章制度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充分保护员工利益,遵循前瞻性、应变性、易行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规章制度是指公司有关部门针对公司全体员工制定的、经公司领导审批的、以书面形式发布的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规范总称。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重大决策等进行研究和决策。
第六条公司设立财务部、市场营销部、技术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分别负责各自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设立相应的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八条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员工。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条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十一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实行财务预算制度,各部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制定预算,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四条公司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章市场营销与客户服务第十五条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制定产品策略、价格策略、促销策略等,拓展市场份额。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健全客户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第十七条公司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定期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改进产品和服务。
第六章技术与研发第十八条公司注重技术研发,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研发部门,负责公司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用水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水协会的组织与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名称]。
第三条本协会性质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协会性质]组成。
第四条本协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用水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水资源节约和保护,促进用水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本协会的终止。
第六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提议或经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制定本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六)聘请和辞退本协会工作人员。
第九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条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协会。
第十一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会员第十二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二)对本协会工作进行监督;(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权;(五)优先享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
第十四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章程;(二)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四)关心和支持本协会工作;(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经费第十五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政府资助;(三)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商会理事会章程

商会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会理事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根据《商会章程确认法》、《商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商会理事会是商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商会的日常管理、决策和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
第三条商会理事会的成员由商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四条商会理事会一般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召开4至6次会议,由商会主席召集,并邀请商会副主席和部分顾问参加。
第五条商会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需得到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方能生效。
第六条商会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职责,保护商会利益,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行业良好竞争秩序。
第七条商会理事会每年应当向商会会员做好工作报告,接受商会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商会理事会成员的选举与产生第八条商会理事会成员由商会会员会议选举产生,产生方法及程序遵循商会章程及有关法规。
第九条商会理事会成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举程序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商会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周期为三年,每三年选举一次。
第十一条商会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商会事务,有参选和选举权,形成互动、广泛的选举格局。
第十二条商会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后,由商会主席发出就职通知书,并组织就职典礼。
第三章商会理事会的职责和权力第十三条商会理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一)制定商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二)决定商会的会费标准和收费政策。
(三)审议商会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决算。
(四)讨论并决定商会的重要决策事项。
(五)制定商会的规章制度。
(六)协助商会主席履行工作职责,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四条商会理事会可以委托商会主席组织专业委员会、工作小组等进行具体工作,监督工作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商会理事会成员享有提案权、表决权和质询权,有责任对商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商会理事会的义务和责任第十六条商会理事会成员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原则,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七条商会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保护商会及会员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协会章程入会须知及会员服务条款

协会章程入会须知及会员服务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共同发展,提升行业品牌形象,推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全名为X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XXX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是自愿组织,以维护会员的共同利益和发展为宗旨。
第二章协会会员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类别。
第六条个人会员指个人自愿成为本协会会员,享受相关会员权益。
第七条团体会员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自愿成为本协会会员,享受相关会员权益。
第八条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应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协会批准后,即成为会员。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本协会章程及各项规定,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优惠。
第三章入会须知第十一条入会者应熟悉本协会章程及入会须知,并同意遵守。
第十二条入会者应如实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
第十三条入会者如因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入会审批不通过或被取消会籍,由其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入会者应按规定时间缴纳会员费,并保持会费缴纳的持续性。
第十五条入会者对协会章程、活动规定等有异议的,可向协会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本协会将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及标准由协会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优惠政策,并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会员有权利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研讨、展览等活动,并享受协会组织的相关服务。
第十九条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动态、市场分析等。
第二十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规定的活动纪律和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协会有权根据会员的履行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供会员服务。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二条会员享有平等权利,包括参与协会决策、选举与被选举权等。
第二十三条会员应当维护本协会的声誉,不得损害协会利益和形象。
延吉市现代磁化净水实业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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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背景
1.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延吉市现代磁化净水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 000188
统一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金亨
组织机构代码: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5.5 行政处罚
截止 2018 年 11 月 0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6 严重违法
截止 2018 年 11 月 0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3 法律诉讼
截止 2018 年 11 月 0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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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法院公告
截止 2018 年 11 月 0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截止 2018 年 11 月 01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1.4 主要人员
商会章程范本

商会章程范本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促进商业的繁荣发展,依法注册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商会的名称为“***商会”,简称“商会”。
第三条商会的宗旨是:凝聚会员力量,积极服务企业发展,促进商业交流与合作,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商会的任务是:(一)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二)组织商会会员间的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三)开展各类商业培训、研讨和活动,提升会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四)加强与政府、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争取政策支持、资源优势;(五)推动商会成员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促进社会责任的落实。
第五条商会会员资格分为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企业会员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记录。
第七条个人会员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愿意维护商会的利益与形象。
第八条商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由会员大会规定。
第三章组织第九条商会设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条主席团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商会会员推选产生。
主席团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成员不能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商会会员推选产生。
第十二条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商会会员推选产生,负责商会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商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商会日常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十四条商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年度会费、赞助款、捐赠款、政府资金等。
第十五条商会要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十六条商会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立会之变更与解散第十七条商会决定变更章程,由全体会员递交提议,并经会员大会通过即可生效。
第十八条商会决定解散,需要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通过,并由有关行政部门登记,方可执行。
解散后,商会剩余资产应根据章程规定去向。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商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协会章程范本

协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协会名称]是一个由[相关领域或行业]从业者、学者及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明确协会宗旨,如推动行业发展、促进学术交流、服务会员需求等]。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会道德风尚,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为:[具体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列出协会的业务范围,如组织交流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培训教育等]。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实行会员制。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八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列出会员义务,如遵守章程、缴纳会费、参加活动等]。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列出会员权利,如参与活动、获得服务、提出建议等]。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列出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理事长(或会长)、副理事长(或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列出负责人任职的资格条件]。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十四条本协会经费来源:[列出经费来源,如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
第十五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六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七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协会成立章程

协会成立章程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XXX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成立。
本协会遵循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以促进所属领域的交流、合作和发展为宗旨,开展各项活动,服务会员和社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1.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帮助会员提高业务水平和竞争力;2.组织会员开展交流、合作、项目合作等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互利互惠;3.开展各类学术研究、技术交流、会议、培训、展览等活动,推动所属领域的发展和进步;4.代表会员向政府、企事业单位反映诉求和意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5.开展其他符合宗旨的活动。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会员,发挥会员的力量和作用,传承和发展本领域的优秀传统和经验,为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管理方式是:本协会遵循“民主、透明、公正、规范”的原则,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实行换届制度。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包括有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个人会员包括从事有关行业的专业人员和爱好者。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和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1.认同本协会的宗旨和章程;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行业声誉;3.具备从事有关行业的资质、技术水平和经验;4.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不良记录。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和个人需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本协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后,予以批准。
第八条会员有下列权利:1.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2.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3.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工作;4.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优惠待遇;5.享有协会公布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会员有下列义务:1.认同本协会的宗旨和章程,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2.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不得拖欠;3.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为协会的发展和进步作出贡献;4.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纪律和秩序;5.及时更新会员资料,保持联系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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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高能磁化净水设备营销商会章程
(讨论稿)
(2010年8月3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莱芜市高能磁化净水设备营销商会简称高磁净水商会。
第二条性质:莱芜市高磁净水商会是跨行业、跨所有制形式的行业性组织,是从事高能磁化净水设备的经销商与本行业相关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从业人员自愿参加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莱芜市高磁净水商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体会员,强化服务意识,维护行业利益,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发展的行业群体,为全面促进莱芜饮水保健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莱芜市工商联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莱芜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市区长勺路凤凰街南首。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商会在政府部门与会员间起桥梁和纽带作
用,传达政府意见,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为宏观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接受政府委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积极开展行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及时反映消费者的要求和建议,为稳定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推动跨地区行业间、同业协会间的横向协作和联系,同时协调会员之间的销售和服务等方面的事宜。
(四)积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防止和制止恶意竞争、抢拉顾客、扰乱价格的不良行为,制定行业行为公约,开展行业自律活动,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采取专业培训和骨干培训,积极帮助会员和经销商增强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
(六)维护行业利益,反映行业诉求,发展行业公益事业,调节会员纠纷,协调行业间的关系。
(七)承办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本会会员委托的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八)强化售后服务功能,加大产品的宣传力度,建立正确的绪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广好先进典型经验,
加快推广普及发展。
第三章会员
凡从事推广高能磁化净水设备与其业务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及相关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审核登记办理相关入会手续,发给会员证书证件。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商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三)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权结合实际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建议,有权提出向政府反映情况和意见的提案;
(五)有权对本商会工作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会章程;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承办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期交纳会费;
(六)在本会内部交往中,做到开诚布公,热情相待,发扬风格,团结协作。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果不遵守本会章程,将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商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撤消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及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五条本会设理事会。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在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商会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商会具体的工作任务;
(五)制定商会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项的方案;
(六)决定商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七)制定商会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
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有较大的影响;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
(五)热爱本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愿为会员服务,多做贡献。
(六)本商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本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理事长担任。
第十八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对外代表本会。
第十九条本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受理事长委托行使职权。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商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及有关单位的资助
(四)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本商会按年度收取会费。
第二十二条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职出纳,会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2010年月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