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人合伙企业商标使用问题的批复
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统字[1992]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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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2年10月20日国统字(1992)344号)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八0年联合颁发的《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类型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实施了十二年。
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国民经济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经济成份,《暂行规定》已不能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格局发展变化的新情况。
为正确反映我国所有制结构,适应宏观决策、管理和业务管理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补充。
现将修订后的《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按新的经济类型划分标准组织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2.经济类型与代码附件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科学统一地划分国民经济中的各种经济类型,规范统计口径,以便正确反映和研究所有制结构以及经济类型的变化情况,为宏观决策、管理和业务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以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和国家有关法规作为划分经济类型的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为划分对象。
第四条本规定将经济类型划分为以下几种: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第五条国有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举办的企业。
商标使用什么字体不侵权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商标使用什么字体不侵权在平常的生活工作中我们知道,有些商标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除了图标以外,连字体也是受到保护的,如果不注意这些问题,容易导致侵权的问题发生。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那么商标使用什么字体不侵权,什么字体会侵权,下面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哪些字体可以使用企业在申请商标时,使用不会涉及版权纠纷的普通字体,例如宋体、黑体、仿宋、隶书、楷书等。
这些字体在我们安装系统的时候是电脑自带的,也就是字体的使用权已经随着电脑和操作系统给予用户了,再用就不算侵权。
司法认定其实,虽然法院大多数会支持版权方的诉求,但是司法界对于商标字体的版权保护并没有明确、一致的结论。
有的案件中,法院认为字库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求,可以进行整体性保护;但对于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
”可是到了另外的判决里,另一个法院又认为“单字也是美术作品,理应受到保护”即便如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还是要建议企业要不就花点钱请一个靠谱的设计师,或者就干脆使用黑体、宋体等字体。
如果收到了版权的停止使用通知,也可以采取换一种与原来商标字体近似度差距较大的字体进行商标使用。
如果选择更换,企业最好重新以新的商标标识进行新的商标注册申请。
现在来一品标局,商标双享注册,花一次钱,享2次注册服务,让商标注册不再是难题。
什么字体会商标侵权我们在电脑中常常看到像方正、汉义等字体,都属于自创字体。
在我国,字库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要使用,必须向版权方付费。
如果你在注册商标时一声不吭的将这些字体拿去使用,并且这个商标还成了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那么很有可能会被对方收集证据,然后收到版权方的通知,要去你停止使用或是向其付费。
法院判决的时,会根据这个字体在你的使用过程中是否产生了商业价值而判定。
比如你用了这个字体让你的品牌看起来更加美观了,直接或者间接带动了相当的商业利益。
商标法考试(习题卷1)

商标法考试(习题卷1)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9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甲公司在纸巾等纸质产品上注册了薰衣草文字及图形商标,未经甲公司允许,乙公司在其制造的纸手帕包装上使用薰衣草香型文字, 是否构成侵权?A)乙构成侵权B)乙不构成侵权,因为乙的行为属于描述性使用C)乙不构成侵权,因为甲注册的商标不具有显著性答案:B解析:以使用薰衣草香型字样,是为了说明手帕使用的芳香类型。
不是将其作为商标使用。
这属于对产品进行描述,不构成侵权。
2.[单选题]安徽省铜陵市凯伦西餐厅(简称铜陵凯伦西餐厅)成立于2003年4月9日,经营范围为咖啡、西餐、茗茶。
经营期限自2003年4月9日 至2023年4月8日。
登记机关为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铜陵凯伦西餐厅于经营期间在二楼店面门头的黄色面板上醒目写有“ 凯伦咖 啡”字样,其经营使用的用具上印有“凯伦咖啡会所、Coffee”等字样。
辽宁省营口市凯伦咖啡娱乐有限公司(简称营口凯伦公司) 于2004年成立并以“凯伦”咖啡作为企业名称。
2004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凯伦”商标,商标局颁发第3240219号商标注册证 书,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3类:咖啡馆、餐馆、酒吧、茶馆等。
商标有效期限自2004年1月14日至2014年1月13日。
问,营口凯伦公司是否侵犯了铜陵凯伦西餐厅的字号权。
A)侵权B)不侵权C)不一定答案:C解析:3.字号权保护条件,不是所有在先登记字号都保护,必须该字号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致使在先字号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安徽省铜陵市凯伦西餐厅字号必须要有一定知名度才保护。
本案中没说是否有知名度,所以是否侵犯在先字号权不一定。
3.[单选题]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办理续展的申请时间只能是( )A)期满前12个月内、期满后6个月内B)期满前后各6个月内C)期满后6个月内D)期满前后各12个月内答案:A解析:4.[单选题]根据我国商标法,下列商品中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是( )A)核磁共振治疗仪B)墙壁涂料C)无糖饮料D)烟丝制品答案:D解析:5.[单选题]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 )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8.31•【文号】工商个字[1999]221号•【施行日期】1999.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个字〔1999〕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职责1、党的十五大和《宪法修正案》确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确认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学习,完善、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实质,紧紧围绕“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工作。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定”方案的精神,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明确个体私营经济登记与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切实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
3、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体私营经济引导发展和监督管理的辩证关系,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坚决克服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管理、重登记轻管理和重收费轻管理的倾向,逐步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管理上来。
通过加强登记管理与监督管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加强调查研究和建章立制,为政府宏观决策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服务1、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全面及时地掌握个体私营经济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发展趋势等情况。
对私营企业购买、兼并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清理“假集体”,农村专业村中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及新兴行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等重要问题,要下力气调查研究,不断规范、改进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下发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的通知-工商办字[2007]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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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下发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的通知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下发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的通知(工商办字[2007]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赋予其的标识码,具有定位和关联一个市场主体各类相关信息的重要作用,同时,对全面推进金信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以前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分别按不同的规则赋号,且不能保证标识码的唯一性,因此,为了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共享与交换,满足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在全国范围内有机关联的需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号编码。
为此,总局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以下简称《注册号编制规则》),现予发布,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顺利实施《注册号编制规则》并尽量减少各地的工作成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全国范围内登记的市场主体,包括内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 (地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不执行。
二、实施时间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三、实施细则(一)对于新设立的市场主体,一律按照《注册号编制规则》进行赋号。
(二)各类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年检需换发营业执照时,应当使用新注册号的营业执照。
(三)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需换发营业执照时,或其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申请换照时,应当使用新注册号的营业执照。
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9.30•【文号】财会[2001]1067号•【施行日期】2001.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2001年9月30日财会〔2001〕10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对企业注册资本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提高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的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验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从事验资业务的法定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办验资业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验资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验资业务实行地区封锁和垄断,也不得阻挠、干预注册会计师的验资工作。
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当遵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的规定,实施必要的审验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验证据,形成审验意见,出具验资报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执行公司制企业验资业务,应当验证企业的注册资本实收或变更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他企业的验资业务,应当验证企业注册资金的实有或变更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是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金)变更登记时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的必备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相关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相关规定。
1、2009年4月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09]83号),其中对内资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规定为: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2、2004年7月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的通知》(工商个字…2004‟118号)中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场所的规定为: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有效的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证明。
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2007年5月发布的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08号),其中对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证明的规定为: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
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4、2011年11月将执行的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中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为: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布日期】2010.12.03•【文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各商标代理组织: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将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作为重要举措之一。
2010年11月5日前提交“商标数字证书”(俗称USB-KEY)申请材料并经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组织(名单见附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取时间和地点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C903房间二、领取“商标数字证书”,需提交以下三份材料:1、代理组织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2、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商标代理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意:上述三份材料均加盖商标代理组织公章。
材料不齐全的,将不能领取“商标数字证书”。
三、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后,应当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点击“网上申请”,进入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首页。
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商标网上申请指南”,进入操作指南页面,认真阅读《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流程》、《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填写要求》、《商标数字证书(key)安装指南》、《商标数字证书(key)使用注意事项》,以及在线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按其要求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10- 86687088或88651904。
附件:已审核合格并可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商标代理组织名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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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人合伙企业商标使用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商标使用管理
【发文字号】工商标字[1995]第31号
【失效依据】工商总局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1995.02.28
【实施日期】1995.02.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个人合伙企业商标使用问题的批复
(工商标字〔1995〕第31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李风志退伙后仍使用原合伙组织的商标是否构成侵权问题的请示》〔豫工商字(1994)第22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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