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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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
是否已造册登记
是否已挂牌保护
挂牌保护的比例(%)
挂牌上是否标注简要信息(简要信息包括建筑古迹名称、位置面积、营造年代、建筑材料、修复情况、产权归属、保护责任者等情况)
20、对保护修复建设建立公示栏情况
是否已建立规划建设公示栏
21、对居民和游客进行具有警醒意义保护标志的情况
是否已建立有警醒意义的保护标志
总数量(种):
名 称
16、源于本地,并广为流传的诗词、传说、戏曲、歌赋
名称
流传的地域
名称
流传的地域
17、保护规划编制情况
是否已编制保护规划
(需注明编制单位、时间)
保护规划是否已批准
(需注明批准时间、单位)
18、保护规划实施情况
是否已按保护规划实施
是否造成新的破坏(需注明破坏程度:一定或严重破坏)
19、对历史建筑、文物古迹进行登记建档并实行挂牌保护情况及比例
5、现存历史传统
建筑面积(m2)
6、拥有集中反映地方建筑特色的宅院府第、祠堂、驿站、书院的数目名称面积(宅院府第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总数量(处):
保存状况按照第3项划定
名称、年代
建筑面积(m2)
保存状况
名称、年代
建筑面积(m2)
保存状况
7、传统建筑建造工艺
水平情况
水平描述:
注:指建造工艺独特、细部装饰的精美程度:
22、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
是否已制定保护管理办法
(需注明出台年限)
是否已出台保护管理办法
(需注明名称)
23、保护专门机构及人员
是否已设立保护机构
(需注明名称)
保护管理人员数量
是否已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保护协调机构(需注明名称)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为更好地保护、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建筑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村镇的基础上,评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与评价标准(一)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历史文化名镇(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全国或地区范围的影响;或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于世;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能体现我国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或反映经典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或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区特色和风情,民族特色传统建造技术。

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现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基本风貌保持完好。

(二)原状保存程度镇(村)内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或因年代久远,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或原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三)现状具有一定规模凡符合上述(一)、(二)项条件,镇的总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5000平方米以上,村的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2500平方米以上。

(四)已编制了科学合理的村镇总体规划;设置了有效的管理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有专门的保护资金。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
有保护管理人员1分;有专门保护管理机构的2分;已成立政府牵头多部门组成的保护协调机构3分。
3
(23)每年用于保护维修资金占全年村镇建设资金
10%及以下1分;每增加10%增加1分。
(注:资金使用范围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于镇、村建成区范围内)。
3
总计
其中:一、价值特色为 分; 二、保护措施为 分
100
已编制完成保护规划3分;规划已经批准、并按其实施的8分。
没有按保护规划实施,造成新的破坏的此项不得分。
8
13、保护修复措施
(18)对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登记建档并挂牌保护的比例
50%及以下1分;每增加10%增加1分。
其中,未在挂牌上标注简要信息的分值要减半(简要信息包括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位置、面积高度、形式风格、营造年代、建筑材料、修复情况、产权归属、保护责任者等情况)
注:每公顷用地面积常住人口不得小于50人,否则分值减半。
5
11、非物质文化遗产
(15)拥有传统节日、传统手工艺和特色传统风俗类型,以及源于本地,并广为流传的诗词、传说、戏曲、歌赋的数量
2个1分;每增加2个增加1分。
3
(16)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级
省级1分,国家级3分。
3
二、保护措施
30
12、保护规划
(17)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
一级3分;二级2分;三级1分。
一级:历史建筑(群)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
二级:历史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三级:因年代久远,历史建筑(群)及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评价指标体系》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评价指标体系》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及《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填表说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由大类、中类、小类指标组成,是对历史文化村镇价值特色和保护措施的综合评价,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其填报的资料、数据、图片作为评价指标体系每项指标评定分值的必要依据。

为做好《评价指标体系》和《基础数据表》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指标释义说明如下:《指标体系》包括价值特色和保护措施大类指标。

一、价值特色方面价值特色是名镇(村)评价的基础和核心,由个中类、个小类指标组成,分别涉及名镇(村)的历史影响、古迹建筑、街巷景观、空间格局、文化民俗以及生活延续等方面。

(一)历史久远度历史久远度反映名镇(村)历史形成发展的久远程度,具体评价由现存传统建筑、文物古迹最早修建年代来确定。

、现存传统建筑、文物古迹最早修建年代()是指位于现状镇区(村落)建成区范围之内1,且目前尚存历史传统建筑、文物古迹遗址的最早修建年代(历史上经过部分或完全修复的,以尚能观察到和鉴别的建筑遗迹最早年代为准)。

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的历史久远度。

()资料填报:注明古迹建筑具体名称、最早修建年代(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史志资料或文物行政部门的鉴定意见)。

提供1 评价范围: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涉及的历史传统建筑、文物古迹均应位于现状镇区(村落)建成区范围之内。

以下同。

该古迹建筑的文字简介2、现状照片3。

(二)文物价值(稀缺性)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拥有文物古迹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以及稀缺程度,具体评价由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最高级别来确定。

、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最高级别()是指位于现状镇区(村落)建成区范围之内,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最高级别,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

()资料填报:注明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最高级别,及其他所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等级、数量、公布时间等必要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0.12.20•【文号】建规[2010]220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建规〔2010〕22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直辖市建委(规划委、规划局)、文物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促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下分别简称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对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一)保护范围及数量变化。

根据申报名城材料,对照检查名城保护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数量及保护范围的变化情况、原因。

(二)历史文化街区。

是否依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准公布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街区的数量、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的变化情况、原因。

(三)历史建筑。

名城城市(县)人民政府和名镇名村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准公布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保护建筑、保护标志设立、档案建立情况。

(四)保护规划制定。

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批准情况。

(五)保护规划实施。

在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履行规划许可审批、违法行为处理情况。

(六)地方法规制定。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立法权的名城制定相关保护法规,名镇名村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况。

(七)国家专项补助资金使用。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范文模版)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范文模版)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范文模版)第一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范文模版)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为更好地保护、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建筑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公布的历史文化村镇的基础上,评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与评价标准(一)历史价值与风貌特色历史文化名镇(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全国或地区范围的影响;或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于世;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能体现我国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或反映经典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或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区特色和风情,民族特色传统建造技术。

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现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基本风貌保持完好。

(二)原状保存程度镇(村)内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或因年代久远,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或原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

(三)现状具有一定规模凡符合上述(一)、(二)项条件,镇的总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5000平方米以上,村的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2500平方米以上。

历史文化名镇

历史文化名镇

历史文化名镇篇一: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分类和特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分类与特征现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已经有251个,它们类型各异,分布辽阔,大小不一,很难做一个没有遗漏的分类。

这里的分类是从保护管理角度出发,分析现状特点和保存状况,目的是决定保护管理的方法。

完整的古镇类型这类古镇保存十分完好。

它们所处的山水环境,以及古镇格局,乃至街巷和院落都是历史上留存下来的。

这类古镇现存不多,因此十分珍稀,具有很高的保护价值。

对于这类现状完整的古镇,保护方式应该另辟新区,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古镇建设的影响和破坏。

历史街区型大多数历史文化名镇都属于这种类型。

这里的老城区相对完整。

有许多具有传统特色的历史街区,有许多历史建筑需要保护,尽管它们不足以作为文物保护单位。

然而,许多周边地区和整个城镇已经重建,不再具有保护价值。

这与其他小城市的历史街区相似。

它们更适合保护历史文化街区。

传统古村型这是最著名的历史文化村落。

这个村子虽小,但要保护的内容非常丰富。

这里的老城区相对完整,具有传统的历史风貌和总体规划格局。

整个村庄可以按照某种理念有意识地进行规划和安排,也可以按照自然自发地形成,但它可以反映一种规划理念。

这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较好,这可能是由于相对孤立,或是家庭聚居,或是经济落后,没有被现代化所渗透,所以仍有传统工艺、民俗等小型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急需全面保护和救援。

民族村落型在少数民族地区,村庄的布局和建筑形式非常独特,但这些地区的经济相对落后,生活环境较差。

目前,转型和更新的压力可能不大。

因此,应特别注意积极改善生活条件,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施的同时保护民族地方特色及传统文化。

家庭聚落类型有一种村落实际是一个家族或同姓、同族人聚居,由一个先祖建起主要建筑院落,然后逐渐外延,也有的是一次建成这种村落规划格局十分完整,建筑密集,质量也较好,其中价值较高者已定为又物保护单位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有的整个村落无人居住,全迁至新区,它们更适合于又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方法。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2: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
名称:江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村、镇)填表人及电话:填表时间(盖章):
1、历史建筑是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历史建筑以院落为单位计算数量。

2、体现传统特色和典型特征的环境要素是指城墙、城(堡、寨)门、牌坊、古塔、园林、古桥、古井、100年以上古树等
3、现存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的建筑面积应包括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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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xx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及《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填表说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由2大类、13中类、24小类指标组成,是对历史文化村镇价值特色和保护措施的综合评价,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基础数据表》,其填报的资料、数据、图片作为评价指标体系每项指标评定分值的必要依据。

为做好《评价指标体系》和《基础数据表》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指标释义说明如下:《指标体系》包括价值特色和保护措施2大类指标。

一、价值特色方面价值特色是名镇(村)评价的基础和核心,由10个中类、17个小类指标组成,分别涉及名镇(村)的历史影响、古迹建筑、街巷景观、空间格局、文化民俗以及生活延续等方面。

(一)历史久远度历史久远度反映名镇(村)历史形成发展的久远程度,具体评价由现存传统建筑、文物古迹最早修建年代来确定。

1、现存传统建筑、文物古迹最早修建年代(1)是指位于现状镇区(村落)建成区范围之内1,且目前尚存历史传统建筑、文物古迹遗址的最早修建年代(历史上经过部分或完全修复的,以尚能观察到和鉴别的建筑遗迹最早年代为准)。

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的历史久远度。

(2)资料填报:注明古迹建筑具体名称、最早修建年代(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史志资料或文物行政部门的鉴定意见)。

提供该古迹建筑1评价范围: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涉及的历史传统建筑、文物古迹均应位于现状镇区(村落)建成区范围之内。

以下同。

的文字简介2、现状照片3。

(二)文物价值(稀缺性)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拥有文物古迹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以及稀缺程度,具体评价由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最高级别来确定。

2、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最高级别(1)是指位于现状镇区(村落)建成区范围之内,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最高级别,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

(2)资料填报:注明拥有文物保护单位的最高级别,及其他所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等级、数量、公布时间等必要信息。

提供每一处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字简介、现状照片。

(三)历史事件名人影响度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历史上所发生的重大事件或名人居住生活的影响程度,是名镇(村)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的重要体现方面,由历史事件和名人的建筑保存情况和影响等级两方面具体确定。

重大历史事件: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全国或地区范围的影响;或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于世;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

2文字简介:包括古迹建筑的地理位臵、历史形成、价值特色、修复保存等情况,定性与定量描述3相结合,word格式编辑,300字左右。

以下同。

现状照片:能反映古迹建筑价值特色、现存状况及周围环境的彩色照片2-3张,JPG格式,每张照片大小在500kb左右。

以下同。

历史名人:是指我国历史上,在科学、文化、艺术、经济、社会、政治、军事等方面做出卓越或一定贡献的人物。

3、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或名人生活居住地原有建筑保存完好情况(1)是指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或名人生活居住地原有建筑保存完好情况,按照原有历史传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的保存状况分为三级。

(2)资料填报:注明原有建筑的名称、保存状况类别、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相关数据要在批复的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4中明确显示(标明章节号码)。

提供该古迹建筑的文字简介、现状照片。

填报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强调原有。

本指标特指原有建筑或原貌复原建筑,根据重大历史事件或名人经历而新建的纪念性、展示性场馆建筑,不在此列。

二是对应具体。

本项指标须与第4项指标“历史事件名人影响度”一一对应,并明确原有建筑的具体名称,不能以“古村落”或“历史传统建筑群”等名词笼统描述。

4、历史事件等级名称或名人等级、内容(1)是指名镇(村)历史上所发生的重大事件或名人在此的居住生活,所具有的价值影响以及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起到的重要作用,按照影响范围分为三个层次。

(2)资料填报:注明历史事件名人的等级和内容,以及证明历史事件名人在本村镇发生经历的史志性资料名称、作者、出版社、年限、文献页码范围及原文,同时提供复印件。

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史志资料内容。

应确切显示诸如“XX人在XX村镇……,XX事件4保护规划:保护规划作为名镇(村)申报的必备资料,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有效,名镇(村)评价体系及基础数据表中的多处数据均应以保护规划为依据进行填报。

在XX村镇……”,即名人或历史事件与本村镇名称同时出现。

二是确定等级类别。

按照提供史志资料的级别对历史事件名人的等级进行划定,即全国性史志资料记载的历史事件名人为一级,省级史志资料记载的为二级,市县级及以下史志资料记载的为三级。

如《中国通志》应为一级,《XX 省地方志》应为二级。

(四)历史建筑规模历史建筑规模反映名镇(村)拥有历史传统规模总量的大小,由现存历史传统建筑总面积具体确定。

5、现存历史传统建筑总面积(1)是指位于现状镇区(村落)建成区范围之内,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总面积,反映名镇(村)内历史传统建筑的规模总量,数值应大于等于核心保护区历史建筑面积(基础数据表第13项第1栏)。

名镇和名村的申报底限分别为5000m2和2500m2。

(2)资料填报:注明现存历史传统建筑总面积,以名镇(村)保护规划的数据为准(标明对应的章节页码)。

提供反映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文字简介、具有代表性的现状照片。

(五)历史传统建筑(群落)典型性历史传统建筑(群落)典型性,反映名镇(村)拥有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传统建筑的数量规模和工艺水平,由拥有集中反映地方建筑特色的宅院府第、祠堂、驿站、书院的数量,拥有体现村镇特色、典型特征古迹的数量,传统建造工艺水平3项指标具体确定。

6、拥有集中反映地方建筑特色的宅院府第、祠堂、驿站、书院的数量(1)是指位于现状镇区(村落)建成区范围之内,目前仍处于居住或使用状态的历史建筑保存状况和数量,宅院府第、祠堂、驿站、书院等建筑都是古村镇内部的精品建筑,它们能够代表村镇或一定地域内历史传统建筑的典型特色和建造水平。

(2)资料填报:注明每一处建筑名称、建造年代、建筑面积、保存状况等相关信息,以名镇(村)保护规划的数据为准(标明对应的章节页码)。

提供每一处建筑的文字简介、现状照片。

7、传统建筑建造工艺水平(1)是指名镇(村)在经典营造法式、精湛的建造技艺或民族特色传统建造技术方面的基本状况。

按照建造工艺独特、细部装饰精美以及建造工艺、细部装饰水平一般分为两类。

(2)资料填报:注明传统建筑建造工艺的精美程度,提供能说明传统建筑建造工艺水平的文字简介及现状照片。

8、拥有体现村镇特色、典型特征古迹的数量(1)是指能体现村镇特色、具有典型特征,一般不直接用于人们居住生活的历史构筑物数量。

本项指标与第6项指标的差异在于是否直接用于居住生活。

(2)资料填报:注明每一处古迹名称、建造年代、建筑面积、保存状况等相关信息,以名镇(村)保护规划的数据为准(标明对应的章节页码)。

提供每一处古迹的文字简介、现状照片。

其中,城墙的保存完好程度,以城墙的长度保存状况为基准进行衡量,但城墙保存长度要具有连续性,出现明显断裂或部分坍塌的,评价分值要减半。

(六)历史街巷规模历史街巷规模主要针对名镇(村)历史街巷的保存完整性和景观连续性作出评价,具体由拥有完整的、景观连续的历史街巷数量和长度两方面确定。

完整且景观连续的历史街巷:是指街巷两侧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形式风格基本协调一致,且历史传统建筑面积规模要占到街巷两侧建筑面积总规模的80%以上。

9、拥有保存较为完整的历史街区数量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历史街巷格局保存状况,完整且景观连续的历史街巷数量越多,则反映出名镇(村)传统格局保存较好,从侧面说明街巷两侧保存的历史传统建筑数量也较多。

10、拥有传统建筑景观连续的最长历史街区长度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有历史传统景观连续和丰富程度,以最长历史街区的长度来衡量。

9、10两项指标的资料填报:注明历史街巷的总条数,主要历史街巷的名称、长度,相交街道的名称,以名镇(村)保护规划的数据为准(标明章节页码)。

提供主要历史街道的文字简介、现状照片。

历史街巷长度要按照完整且景观连续的标准计算,不能出现景观间断点,即不能出现与历史街巷主体建筑群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形式风格不相协调的新建筑;或是破坏已较为严重的原有历史建筑。

(七)核心区风貌完整性、空间格局特色及功能核心区风貌完整性、空间格局特色及功能,反映了名镇(村)空间形态保存状况以及规划布局特色及功能,具体由聚落自然环境和谐度、空间格局及功能特色、核心区面积规模来确定。

11、聚落与自然环境和谐度(1)本项指标反映村镇聚落与周围自然环境的和谐优美状况,按照聚落与自然环境和谐度优美、较完好、一般(有一定破坏)分为3个等级。

聚落与自然环境和谐度一般(有一定破坏),包括自然环境的完整性遭到一定破坏,或是环境质量下降,或是人工建筑物破坏了原有自然环境的和谐景观氛围。

(2)资料填报:注明聚落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程度,提供相应的文字简介和现状照片。

12、空间格局及功能特色(1)本项指标反映聚落空间格局保存的完整程度以及在传统布局方面的功能和特色理论。

指标包涵空间格局完整情况、空间布局的特殊功能、空间格局的特色理论三方面两个层次。

一类是街巷格局基本完整,传统功能尚在:指名镇(村)的街巷格局基本保持完整,且历史街巷、河流仍旧担负着供居民出行交通和日常生活的传统功能。

另一类是空间格局保持十分完整,具有明显特殊功能或反映特色规划布局理论:指名镇(村)的街巷格局仍旧保持着完整的原貌,且村镇空间布局还具有诸如消防、给排水、防盗、防御等特殊功能,或者是空间布局能体现我国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

(2)资料填报:注明名镇(村)空间格局的完整性、特殊功能以及特色理论情况;注明有历史记载的史志性资料名称、作者、年限、文献页码范围及原文,同时提供复印件;提供空间格局现状照片。

13、核心区面积规模(1)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传统风貌集中体现区域的规模大小。

核心保护区保持一定的占地面积规模,以达到该区域内视野所及范围的传统风貌基本一致。

(2)资料填报:注明核心保护区的占地面积和保存状况,以名镇(村)保护规划为准(标明对应的章节页码),提供文字简介(要确保护区的范围界限)和现状图片。

(八)核心区历史真实性核心区历史真实性反映名镇(村)历史传统风貌集中体现区域保存状况的真实程度,由核心区现存历史建筑及环境占地面积占核心区全部用地面积的比例来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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