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察:处分决定如何增强说理性
违纪违法案件 心得 不断完善监督制约

违纪违法案件心得不断完善监督制约在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完善监督制约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们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和正义的重任。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才能有效地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司法公正正常运行。
首先,完善监督制约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
对于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仅仅依靠个别人员的自觉和努力是不够的。
我们需要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包括违纪违法行为的定义和界定、监督检查活动的程序和要求、责任追究的措施等。
只有如此,才能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制度,从而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和威慑力。
其次,在完善监督制约中,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
执法人员要时刻保持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
通过加强道德教育、职业伦理教育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素养,减少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执法过程的规范和公正。
此外,完善监督制约还需要加强对执法机关的监督和监察。
监察机构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对执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同时,通过对执法机关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进行改革,提高工作透明度,减少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可能性。
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督和制约,才能使执法机关真正成为服务社会、维护正义的力量。
最后,完善监督制约还需要广泛开展宣传和舆论监督。
通过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曝光和报道,引起公众的关注和关心,形成监督的合力。
同时,要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司法活动,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通过舆论的监督和声援,对违纪违法行为形成压力,从而限制其发生和发展。
总的来说,完善监督制约对于预防和处理违纪违法案件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执法机关的监督和监察,开展广泛的宣传和舆论监督,才能有效地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监督制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浅谈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

规的准确性 明显提 高 ;三是适 用处罚 自 由裁 量 权 幅 度 明显 趋 于合 理 ; 三个 统 “
一
” 即教 育 、 罚 、 范 三 统 一 。 处 规
当事 人违法行为事 实时 , 要按照何 时 、 何 行 的后果 、 局将 采取 的措施 等 , 本 晓之 当 地 、 事 、 果等 基本要 素 , 为 的具体 事 人以利害 , 何 何 行 敦促 其主动履行处 罚内容 ,
1对 违法事实 认定 ,采 取 了证据 对 明违法行 为事 实 的所有 证据 ,都应 在决 人性向当事人 敞开 。 .
应 和分 析 手 段 。认 定 违 法 事 实 需 要 确 凿 定 文 书 中一 一 列 述 , 指 明其 证 明 内容 。 并
的证据 支撑 ,这样 就要求说 理性行政 处 对 调 查 取 证 的过 程 和 搜 集 证 据 的 方 式 、 件 都 有 其 固 有 的 特 点 和 特 有 的 表 现 形
处罚决定 书是行 政机关 阐释法律 、宣传
3 推 行 说 理 性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是 钝 法治最直接 的窗 口, . 是面 向公众进行 法制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合 法 表 现 形 式 ,是 行 政 化执法矛盾 的必然 要求 。推行说 理性行 教育的生动教材 。 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 机 关行 使 自由裁量权 的最终载体 ,也是 政处罚文 书就是要 求所制作 的文书应 当 通过严密 的逻辑 推理 , 充分 的论证 , 当 将
随着社会 主义法律体 系框 架 的基本 人 主观态 度 、 悔过 表现 、 害结果 、 危 裁量 理 解 是 写 不 好 的 。 这 就 迫 使 我 们 的 行 政 形 成 , 民的 法 律 意 识 不 断 增 强 , 行 行 依 据 进 行 充 分 表 述 ,对 收集 的 证 据 以 及 执 法 人 员 去 学 习 、 高 , 领 导 要 我 学 为 公 现 提 变
违纪处理决定

违纪处理决定根据工作需要,每个单位都需要制定一定的规章制度,以保持组织的纪律和秩序。
违反这些规章制度可能会对团队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对那些特定情况下的严重违规行为。
此时违纪处理制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且是保持团队纪律的重要手段。
一、为什么需要违纪处理决定?违纪处理决定是一个组织中制定好的决策程序,主要是通过正确的执行以及贯彻规章制度,维护组织的正常运作,以确保那些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这不仅能够维护团队中的纪律和秩序,还能够促进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及社会法律。
否则,团队的运作将受到负面影响,并对整个组织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为此,违纪处理决定就成为了组织维护正常运作的最有效工具。
二、如何制定违纪处理决定?1. 制定细则:在制定违纪处理决定之前,领导应该制定一些详细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从而使员工能够明确认知组织期望的标准。
2. 公正公开:任何决定都必须是公正公开并且透明,员工应该了解到哪些行为可以受到惩罚,以及惩罚的程度。
3. 根据场景:鉴定犯错的严重程度是一个关键因素,并且需要根据场景来确定。
4. 多种惩罚:管理者可以将多种惩罚与违规行为相关联,以确保重大的违规行为得到更加严格的处理。
5. 协调一致:领导应该保持一致,这样员工才能够更加信任组织,同时防止因一些操作不一致而产生的混乱。
三、应如何执行违纪处理决定?1. 谈话和书面警告:在第一次犯错时可能只需要进行一次谈话,同时告知员工您的期望,但如果违规行为较为严重,那么就需要书面警告正式记录下来。
2. 处理结果记录:任何惩罚都必须通过正规的程序进行处理并记录下来,以作为员工违规行为存在的依据。
3. 执行公正:执行违纪处理决定时一定要保持公正公开,并根据各种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4. 惩罚时间:在处理违规行为时,管理者要对时间行为进行惩罚,但要确保这不影响员工长期的工作与改进。
5. 人性化处理:要考虑到员工的人回溯性,尽量让员工遭受的处罚能够起到惩戒作用,同时避免短期内对员工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
受处分后思想汇报

受处分后思想汇报引言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面临受到处分的情况。
受到处分不仅仅是一种惩罚,更重要的是考验我们的态度和意识。
本文将就受到处分后应如何进行思想汇报进行探讨。
受处分的原因受到处分的原因可能包括工作失误、违纪违规、态度问题等。
在受到处分后,首先要冷静下来反思自己的行为,找出问题的根源。
对于受到处分的原因要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并认真总结教训。
思想汇报的目的思想汇报不仅是向领导和同事表达自己的态度,更是一种自我反省和自我约束。
通过思想汇报,可以让自己更加清楚自己的问题所在,加深对工作规章制度的理解,从而改正错误、提升自身素质。
思想汇报的内容1.对于错误的认识:要坦诚承认自己的错误,明确自己的错误是如何发生的,找出问题的根源。
2.对于教训的总结:要深入分析自己所犯错误带来的后果,总结教训,明确自己今后如何避免犯同样的错误。
3.对于改进的措施:提出自己改进的计划和措施,展示自己的决心和诚意。
4.对于态度的表达:表达对领导、同事的歉意和感谢,展示自己的谦逊和诚恳。
思想汇报的方法1.书面汇报: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撰写思想汇报,内容要简明扼要,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2.面谈汇报:可以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方式向领导汇报自己的思想,直接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态度。
3.思想交流会:可以借助思想交流会等形式,集体讨论、交流自己的思想,从而得到更多的建议和指导。
思想汇报的态度受到处分后,应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虚心接受批评和建议,展现出诚恳的态度和真诚的决心。
只有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才能更好地改正错误,提升自身素质。
总结受到处分是一个机会和挑战,通过思想汇报,不仅能够让自己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问题,还能够得到领导和同事的帮助和理解,从而实现自我提升和进步。
只有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面对处分,才能走出困境,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品德修养。
以上就是关于受处分后思想汇报的一些思考和建议,希望对受到处分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解读监察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解读监察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作者:祁彪来源:《民主与法制》2018年第14期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我们特别邀请了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制度研究”首席专家吴建雄教授,解读这一部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
吴建雄认为,随着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大网,整合了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的强大反腐败力量,将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布局完成。
它标志着“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走向制度化,“永远在路上”的反腐败斗争进入全面法治反腐新征程。
先修宪后立法保证该改革在法治框架进行提到监察法,就不得不提与监察法一同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那么本次宪法修订和监察法立法有怎样的关系?如何解读宪法修正案中第七节监察委员会的内容?对此,吴建雄表示,在一个法治国家,任何一项立法或者改革都要在法治框架内开展,都要有法可依,而监察体制改革包括监察法立法作为一项开创性的制度设计,是我国重要的政治制度改革,在宪法中并未有相关规定,因此只有先修改宪法再进行监察法立法,这样才符合立法逻辑,监察制度改革才能在法治框架内顺利进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国家机构作出重要调整和完善,即在原来人大下的“一府两院”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增加“一委” (监察委员会),同时专门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这是对监察委员会权力运行体制机制等重要问题的原则性、纲领性规定,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保证监察委员会履职尽责提供了根本遵循。
首先,确立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政务处分越规范,监督越有力

TEBIEGUANZHU特别关注\时评政务处分越规范,监督越有力文/李英锋6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新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堪称监察法的“落实法”“细则法”,两法相互衔接,相辅相成。
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是监察法设定的一项新制度。
监察法对政务处分已经作出了规定,但是比较原则、笼统,对公职人员的哪些行为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给予什么样的政务处分、按照什么程序给予政务处分等问题都没有明确。
而配套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的原则性规定以及相关条款具体化、明晰化,使政务处分更具可执行性、可操作性,能够有效助推国家监察制度的落实。
监察法第十五条已经将所有党政机关的公务员、法官、检察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从事公务的人员、国企管理人员、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全部纳入了监督的范围,可谓实现了监察全覆盖,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接这一范围进行政务处分,又进一步实现了政务处分全覆盖。
至此,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就全部被纳入了政纪监督的范畴之内,彻底消除了监督的死角,以前那种对部分监察对象“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监督尷尬将不复存在。
而监督的全面性为惩戒、震慑、教育、预防功能的释放打下了坚实基础,也能让监督更加公平,更有公信力。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整合归纳了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各类“处分”规定,概括出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照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统一了处分种类,划分了处分档次,规范了处分的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除了列出了一些传统违法行为,还将“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等近年来出现次数较多的违法违纪行为作了进一步明确,契合了违法违纪行为的新情势、新变化、新特征。
政务处分法交流研讨材料

政务处分法交流研讨材料政务处分法是指用于惩罚政府官员不当行为的法律制度。
其本质是政府内部的纪律约束机制,旨在确保公务员执行职责的廉洁性和公正性。
政务处分法的制定和适用对于维护政府形象和提升政务效能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政务处分法可以明确规定公务员的行为准则,明确规范公务员的职责和权益。
这对于建立公平、透明和高效的政务机构非常重要。
其次,政务处分法在维护政府纪律和廉洁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
政府官员是公民权益的护卫者和行使者,他们必须按照法律和道德准则行事。
政务处分法可以对公务员的职务违法、职务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使公务员在职责履行中保持高尚品德和廉洁自律。
另外,政务处分法也是政府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障。
腐败是政府官员中的一大严重问题,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政务处分法的制定和执行可以对腐败行为进行有效制约,保持政府清正廉洁的形象,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在实施政务处分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确保政务处分法的制定和适用具有公正性和公开性。
政府应当通过法律程序和相关机构,确保政务处分的决定公正透明,避免滥用职权和任意处分。
其次,政务处分法的适用要因事而异,根据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应该有相应的处分措施,不能一刀切地对待所有违法行为。
同时,政务处分的过程也应当充分考虑到被处分者的合法权益和尊严,确保程序公正、充分听取意见、保障辩护权。
最后,政务处分法的执行需要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的建立。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察机构,对政务处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同时,对于滥用职权、任意处分等行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并进行相关纪律处分。
总之,政务处分法是维护政府形象和提升政务效能的重要手段。
其制定和适用对于确保政府官员的廉洁自律、维护政府纪律和反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施政务处分法时,应注重公正、公开、灵活、保护合法权益,并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的建立,以实现政府官员廉洁执政的目标。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立法让国家监察更有法治味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立法让国家监察更有法治味作者:暂无来源:《浙江人大》 2019年第10期文/ 欧阳晨雨8 月22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这是一部“势在必行”的法律。
构建国家监察法体系,并不是制定和出台一部国家监察法后就此了事。
对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进行立法,以法律力量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同样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不可或缺的一环。
当然,这也是一部循序“推进”的法律。
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立法,并没有紧接着国家监察法快速出台。
去年4 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明确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的依据、对象、程序,还明确了监委政务处分权与单位政务处分权的关系、对公职人员违法取得财务和违法财物的收缴主体等,进一步规范了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工作。
但是,对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并不能止步于此。
只有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进行立法,使之成为国家法律,与国家监察法一脉相承、榫卯咬合,才能更好地体现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政务处分法草案亮点不少。
一是“集大成”。
将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政务处分的内容“统合”起来,实现了“零散”到“系统”的跃进。
二是“搭桥梁”。
政务处分法草案将国家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明确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主体及权限、程序和救济途径等要素,实现了处分与党纪、国法的有效衔接。
第三是“补漏洞”。
就是将“违法的公职人员”全面纳入处分,包括:公务员,国企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之前,对于有些非党员的村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往往够不着,往往陷入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
如果政务处分立法得以通过,这些制度性漏洞将成为历史往事,法律对于公职人员的约束力将获得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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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察:处分决定如何增强说理性
处分决定如何增强说理性
说理性处分决定的基本结构、目标定位及主要内容
基本结构。
处分决定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文书中有着固定的格式,体现了办案文书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说理性处分决定是在原处分决定中“违纪人的基本情况、违纪事实、定性及处理决定”三大块内容不变的基础上,在定性及处理决定部分增加说理性的内容。
这样,既保持了原处分决定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又丰富和充实了“定性及处理决定”部分的内容。
目标定位和主要内容。
如果说审理报告说理性,是通过对证据使用、事实认定、定性处理的论证辨析,更好地为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厅(局)长办公会审定案件服务。
那么处分决定的说理,应该说“什么理”,达到什么目的呢?我们通过调研论证,确定了“让被处分人服法纪悔过、让其他人明法纪自警、促发案单位自查整改”的目标和“讲情理、说法理、明纪律、促整改”的内容。
具体讲,就是将原处分决定格式文书中的“定性及处理决定”部分分成三个段落,第一段主要是针对被处分人的成长经历、违法违纪事实及其产生的后果,既客观评价被处分人的功过是非,又深刻剖析其产生违纪违法
行为的主客观原因,同时明确指出其违纪违法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和党的事业造成的危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第二段主要是针对被处分人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据党政纪条规,作出党政纪处理决定,明之以法纪,施之以惩戒。
第三段主要是针对被处分人的职务、职责和发案单位的工作性质、特点,提出加强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推动整改,强化预防。
处分决定说理性的功能分析
一是强化纪律惩处。
说理性处分决定在依纪依法对违纪违法人员作出纪律惩处的同时,通过对其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和国家造成损害的分析,强化被处分人对自己受到纪律惩处该当性,社会公众对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的心理认同,促进纪律惩处的客观效果和主观效果的统一。
二是突出警示教育。
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通
过对被处分人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原因、危害剖析,从法、理、情多个方面展开说理,尤其是对未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人员,更突出对其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肯定、坚定其以后干好工作的信心,从而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惩处一人、警示多人的效果。
三是着眼预防改进。
结合发案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权力运行结构,对发案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通过整改意见的落实,把惩处一人转化为预防多人违纪,突出纪律惩处的预防作用。
四是促进案件质量提高。
开展处分决定说理,做到依纪依法、合理、入情对违纪人和发案件单位展开惩教说理,必然要求案件审理人员认真研究案情,分析违纪人违纪的动机和目的,掌握发案单位的特点和不同领导岗位权力运行机制等等,而这些工作又恰恰更利于从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等方面保障案件质量。
因此,开展处分决定说理性工作是推动案件审理部门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具体体现和有效途径。
利用处分决定说理性拓展惩教功能的特点
实践中,在处分决定中开展说理论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时效性强。
一个案件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的关注度会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减弱。
同样,通过具体案件产生的警示教育作用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日趋降低。
在案件处理结束宣布结果时,开展说理教育,更利于说理教育的入脑入心,强化效果。
二是针对性强。
处分决定的说理性是针对具体单位、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的说理教育,对被处分人来讲,基于查证的违纪违法事实,开展一对一、事对事的教育,利于被处分人服法纪悔过;对发案件单位其他人来讲,其与被处分人朝夕相处,工作性质、特点近似或类同,甚至有的存在违纪苗头和倾向,或本身就是涉案人员等,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展开说理教育,对被教育者触动更大。
三是权威性强。
处分决定是经过纪检监察机关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在处分决定中对发案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发案单位认真落实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馈整改结果,比平时的一般性、例行性检查,甚至专项检查中提出的要求权威性都高,防止了走过场、敷衍了事的现象,保障了教育、预防、整改的效果实现。
开展处分决定说理性的建议
一是必须深入剖析案情,把“理”要说到“心”里,力求以理服人。
通过处分决定说理,让被处分人服法纪悔过,让其他人明法纪自警,这就要求审案人员必须认真阅卷,了解案情,通过对违纪人员的成长经历、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蜕化变质过程、心理变化过程以及违纪违法行为对国家、对单位以及对违纪人员家庭造成的危害进行剖析,找出违纪违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个性和共性特征以及其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
主客观原因,让违纪人员切实受到触动,其他人产生共鸣和警醒。
二是必须结合违纪违法人员职责权限和所在单位工作
特点,把整改意见提到“点”上,切实起到预防作用。
一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往往与其从事工作、职责权限、支配的公共资源以及单位的管理体制和风气紧密相连。
因此,审理人员只有认真研究和熟悉发案单位工作特点,违纪违法人员的职责权限,通过被处分人违纪违法行为所暴露出来的发案单位
在监督管理、教育预防等党风廉政建设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才能对发案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三是必须认真组织处分决定宣布,把宣布处分决定延伸为动员整改,真正把“说理性”的效用发挥出来。
在宣布处分
决定时,要针对案件特点和违纪违法人员原任职务,确定宣布的范围,提前通知发案单位;除案件主要审理人外,审理室的领导,必要时分管审理工作的领导要一同参加宣布处分决定的会议;宣布处分决定时,案件主要审理人要结合被处分人违纪性质开展一次相关党政纪条规解读活动。
处分决定宣布后,要明确要求发案单位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和自查整改活动,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只有通过正规的宣布程序,必要的工作内容、严格的要求,把宣布处分决定的会议转化为整改工作的动员会,扎实开展处分决定宣布后的下篇文章,才能保障处分决定“说理性”实际效用的
发挥。
(作者单位:河南省纪委监察厅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