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收发文及用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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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章管理制度

收发章管理制度

收发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和管理工作,保证收发文件的安全、及时、准确,便于工作人员的查阅和保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的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和管理工作,包括来文、发文、发出的文件、保密文件、文件传输流程等。

第三条文件的收发、传阅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贯彻“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文件的发文第四条发文应按照公文格式和规范进行,包括发文日期、题目、主旨、正文、栏目、日期、主送、抄送、备份、登记等。

第五条发文应由正式成员审批签字盖章,并按规定的程序发出,不可擅自发文,未经批准不得发出。

第六条秘密文件必须在经过机要工作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发出,且必须由特定的人员进行传递,不得泄露。

第七条发文必须做好相应的传递记录,包括发文单、传阅单、签收单等,确保文件的安全传递。

第八条发文后应及时进行归档,保存在指定的文件柜内,并做好标注和分类管理,以便日后的查阅和利用。

第三章文件的来文第九条来文应及时收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不得拖延或遗漏,确保回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来文应做好登记和编号,分发给相应的部门或负责人,按照要求进行办理和回复。

第十一条对于重要的来文,应尽快进行复印备案,以备后用,并保证原件的安全保管。

第十二条对于文件的保密级别较高的来文,必须在经过机要工作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传阅和办理,确保机密性,不得泄露。

第四章文件的传阅第十三条文件的传阅应按照规定的传阅范围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传阅,确保文件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重要文件的传阅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做好传阅记录,跟踪传阅的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传阅。

第十五条对于机密文件的传阅,必须在经过机要工作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传阅,不得泄露,确保文件的安全传阅。

第十六条对于需要回复的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并做好回复记录,确保文件的回复及时、准确。

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制度

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制度

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信息的及时传达和存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的办公室,包括收发文、文件归档、信息传达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信息安全,强化工作责任。

第四条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工作由办公室主管负责,并在各部门的负责人的直接监管下进行。

第五条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制度应当与公司相关制度相衔接。

第二章文档的分类和编号管理第六条办公室的文件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分为公文、函件、会议纪要、报告、通知、公告等不同类别。

第七条针对不同类别的文件,办公室应当建立相应的编号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唯一性和追溯性。

第八条文件编号应当包括文件名称、编号、日期等基本信息,编号要规范、统一,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九条文件的保存期限应当根据文件性质和重要程度进行区分,对于不同的文件应当制定相应的保存期限,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条对于机密文件,办公室应当建立专门的存储空间,并制定严格的存取和保密措施,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第三章收文管理第十一条办公室应当设立专门的收文岗位,由专人负责收文工作,对于日常收到的文件,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和分发。

第十二条对于公文、函件等有重要意义的文件,应当及时进行归档,并建立相关的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文件的追溯和查阅。

第十三条收文岗位负责收集、整理并保存公司内外发来的文件,对于需要进一步处理的文件,应当及时交由相关部门或人员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重要的公文,办公室应当建立文件查阅制度,明确查阅权限和程序,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第四章发文管理第十五条发文工作由办公室主管负责,并根据部门工作需要进行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发文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文件的内容、形式和发送对象,并由相关负责人签署确认。

第十七条发文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编号进行,保证文件的规范和统一。

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制度

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制度

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办公室的文件收发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文件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制度。

二、收文管理规定1.收文登记(1)每份收到的文件都需要进行登记,包括文件编号、文件标题、文件日期、发文单位、文件份数等内容。

同时,需要记录下登记人、登记日期和备注等信息。

(2)所有文件按照文件编号的顺序进行存放,方便查询和检索。

2.收文分类根据文件的性质和内容,进行分类归档。

常见分类包括行政文件、会议文件、来文资料、请示报告等。

文件分类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3.收文传阅(1)收到的文件需要以应急级别进行处理,及时传阅给相关人员。

(2)传阅时需要填写传阅单,包括传阅人员、传阅日期、传阅事由等内容。

相关人员需及时阅读并签署传阅单,确保文电流转畅通。

4.收文审核对重要文件或需要审核的文件,办公室需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文件内容的合法性、相关手续的齐备性等。

5.收文分发(1)已审核通过的文件需要及时分发给相关部门或个人,确保文件的及时处理和落实。

(2)分发时需要填写分发单,包括分发人员、分发日期、分发事由等内容。

相关部门或个人需及时签收分发单。

6.收文归档(1)已处理完毕的文件需要及时归档存档,便于日后查询。

(2)归档时需要填写归档单,包括归档人员、归档日期、归档位置等内容。

确保文件归档有序、准确。

三、发文管理规定1.发文申请发文申请需要包括发文内容、发文单位、发文日期、发文份数等信息。

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发文。

2.发文备案发文后,需及时进行备案登记,包括文件编号、文件标题、发文日期、发文单位等信息。

同时,需要记录下备案人、备案日期等信息。

备案表格需妥善保存。

3.发文分发已备案的文件需及时分发给相关部门或个人。

发文时需要填写发文传递单,包括发文人员、发文日期、发文事由等内容。

相关部门或个人需及时签收传递单。

4.发文归档(1)发文后,已分发文件仍需进行归档。

公文收发管理制度范本(4篇)

公文收发管理制度范本(4篇)

公文收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文收发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文的收发工作,提高公文处理效率,确保公文的准确、及时、安全的交流和传递。

第二条公文收发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文收发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保护国家机密和涉密信息,严禁泄露、篡改和损毁公文。

第四条公文的收发工作应按照保密、快捷、便利、规范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收文管理第五条收文登记(一)收文登记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流程记录收文事项,并对收文进行编号和归档。

(二)收文登记人员应核实收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收文登记人员应及时通知收文人,确认收文事项并提供反馈意见。

第六条收文分发(一)收文分发应按照收文的性质、紧急程度和工作需要进行,保证公文的及时传达和处理。

(二)收文分发人员应记录收文的转交情况,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章发文管理第七条发文起草(一)发文起草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准确、清晰地撰写发文内容。

(二)发文起草人员应审核发文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文件。

(三)发文起草人员应及时向审核人员提交发文稿,并接受审核人员的审查和修改意见。

第八条发文审核(一)发文审核人员应仔细审核发文稿的内容和格式,确保发文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发文审核人员应签署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发文起草人员,对需要修改的地方提出明确要求。

第九条发文传递(一)发文传递人员应根据发文的性质、紧急程度和工作需要进行传递,并及时向收发文责任人报告相关情况。

(二)发文传递人员应记录发文的传递情况,并留存传递记录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章公文档案管理第十条公文档案管理(一)公文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对公文进行归类、整理、编号和归档。

(二)公文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公文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三)公文档案管理应严格保密,禁止私自销毁和泄露公文档案。

印章收发文管理制度

印章收发文管理制度

印章收发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印章管理,规范收发文程序,确保文书的正常传递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印章的使用管理和文书的收发程序。

第三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印章使用管理,规范文书的收发流程,保障文书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单位内部印章分为公章、合同章、财务章、票据章等,每种印章的使用均应符合规定程序。

第五条文书收发应当全程留痕,确保文书的传递和接收的真实可靠。

第六条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印章管理岗位或由特定负责人负责印章管理工作。

第七条单位应定期对印章进行检查,确保印章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印章管理第八条单位应设立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种类、用途、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九条单位应对各种印章进行编号,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以便日后查证。

第十条单位应对印章的保管进行严格管理,制定印章管理制度并责成专人负责,确保印章的安全。

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进行印章的清查,对于无法找到的印章应及时进行挂失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单位应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对于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单位应规范印章使用流程,明确使用人员、使用事由和使用程序,并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单位应对人员使用印章进行培训,确保使用人员了解印章管理细则和使用规定。

第十五条单位应建立印章管理档案,包括印章使用记录、印章保管记录等,以备查证。

第三章文书收发第十六条单位应明确文书的种类与内容,规范文书的收发流程,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七条文书的收发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得延误。

第十八条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文书收发岗位或由特定负责人负责文书的收发工作。

第十九条文书的收发应当注明日期、发件人、收件人等信息,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文书的收发应当全程留痕,确保文书的传递和接收的真实可靠。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建立文书收发档案,包括文书收发记录、文书传递记录等,以备查证。

公司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制度

公司办公室收发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办公室收发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文件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收发文工作。

第三条收发文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保密、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文件分类第四条公司文件分为以下类别:1. 公司文件:公司内部发布的正式文件,包括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等;2. 上级文件: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3. 下级文件:下级单位上报的文件;4. 外部文件: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下发的文件;5. 临时文件:公司内部临时性文件。

第三章收文管理第五条收文人员应及时接收文件,对收到的文件进行登记,并按照文件类别、紧急程度进行分类。

第六条收文人员应认真核对文件内容,确认文件是否完整、准确无误。

第七条对收到的文件,应及时转交相关部门或领导阅批。

第八条阅批后的文件,收文人员应根据领导批示,办理文件传阅、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四章发文管理第九条发文前,各部门应按照文件性质、内容、紧急程度等要求,拟制文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

第十条办公室对拟制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文件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文件审核通过后,由办公室负责排版、打印、装订等工作。

第十二条发文时,应按照文件类别、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并注明发文单位、文件编号、密级、印发范围等。

第十三条发文人员应确保文件发放到指定部门或个人,并做好文件领取登记。

第五章文件归档第十四条文件归档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和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收发文人员应定期对文件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六条归档文件应按照文件类别、年份、密级等进行分类存放。

第十七条对需要长期保存的文件,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第六章文件保密第十八条文件保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收发文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单位收发文管理制度

单位收发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收发文管理,提高公文处理效率,确保公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公文收发、传递、登记、归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收发文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确保公文内容合法合规;(二)及时准确,提高公文处理效率;(三)保密安全,确保公文信息安全;(四)规范有序,保持公文处理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收发文流程第四条收文流程:1. 收文登记:收到公文后,由收文员进行登记,包括公文编号、文号、标题、发文单位、收文日期等。

2. 文件分类:根据公文内容,将公文分为阅办件、传阅件、阅知件等,并标注办理时限。

3. 分发处理:将公文分发至相关部门或领导,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4. 办理反馈:相关部门或领导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收文员。

5. 归档整理:将办理完毕的公文进行归档整理,确保归档资料完整、准确。

第五条发文流程:1. 文件起草:根据工作需要,由起草人撰写公文,确保公文内容准确、完整。

2. 核稿会签:起草人将公文提交给相关部门或领导进行核稿,并会签意见。

3. 校对排版:对核稿后的公文进行校对,确保格式规范、文字无误。

4. 领导签发:经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5. 打印分发:将签发的公文打印、盖章,并按照规定分发至相关部门。

第三章保密与安全第六条收发文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公文信息安全。

第七条收发文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公文内容,不得将公文带出工作场所。

第八条收发文场所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公文安全。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对收发文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公文处理工作规范有序。

第十条对收发文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公文处理效率、保密安全、服务质量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局公文收发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市局公文收发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市局公文收发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为规范我局公文收发和印章使用的管理,保证文印工作的质量,制定管理规定如下:一、公文收发(一)公文收发范围1、办公室负责受理上级、外单位以及本局各科室的文、电、信函等公文收发。

2、各科室通过计算机、传真机或开会带回以及其他途径收到的公文,应按公文收发的正常渠道交送到办公室签收登记。

(二)公文收发时间通过邮寄发出的文件、信函,应在每天下午16时前送到办公室,当天下午发出;16时后送到的,第二天发出。

(三)公文装封和发出要求1、发至市直单位的文件,应附发文名单,30份以上的由各科室自行装封,办公室负责发出。

2、邮寄的信件必须写上名称、地址和邮编,发至各镇(街)的文件可由办公室统一装封邮寄。

3、发出密件、急件等重要公文,必须编号登记,信封编号应和所发文件号一致。

属于密件的公文,应在信封两侧加盖密封标志。

4、文件由各科室自行装订。

大宗书籍、报表、软盘的邮寄,以及特快专递、挂号等特殊邮件,由各科室自行办理。

二、印章管理(一)印章使用范围1、以局名义发出的公文;2、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出的公文;3、经有权签发文件领导签发的报表、介绍信、出国批件、证书、证明;4、经有权签发文件领导批准的需以局名义发出的其他有关文件;5、经领导批准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印章使用要求1、正式公文盖章必须经有权签发文件领导签字,才予盖章。

2、与有关单位的联合发文,会章时经办科室应校对签字后,才予盖章。

3、非正式公文或没有底件可查的一般行文,经有权签发文件领导签字后,才予盖章。

盖章时,经办人需在办公室填写《非正式公文盖章登记本》,作为备查。

4、与有关单位的联合发文,需要借用印模套印时,经办人需向办公室拟借条,借条上应列明印发公文的标题、份数及预计归还时间等。

5、翻印的文件不加盖公章,未按规范格式行文的文件不予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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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收发文及用章管
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收发文制度:为规范收发文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公文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批办、承办、核稿、打印、签发(印章)、传递、归档、销毁等程序。

2.部门所有收发文管理工作均由办公室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收发人员必须根据有关文件资料,如实填写收文登记表、发文登记表。

未经许可,不得随便代理收发工作,以免造成混乱。

对未登记完毕的文件材料,不得先行使用、阅读。

4.阅读文件应规定范围,秘密级以上文件须到办公室阅读,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应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

秘密级以上文件,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均不得携离办公室。

5.个人对承办的公文必须认真负责,按规定期限迅速办理,不得拖延积压。

6.实行公文催办制度。

负责办理公文的人员,对自己经手处理的公文应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下文,转办要及时,催办有结果,防止积压误事。

7.公文办完后,应将公文的纸质版及电子版统一交给公文管理人员归档。

8.各级员工调动时,应将文件(含工作记录本)清理移交,凡从外单位带回的文件,应及时登记归档。

9.如有销毁的文件,需进行登记,一律用碎纸机打碎或其它方法销毁。

二、用章制度
1.综合计划部专章有专人负责保管,印章要放在保险、安全的地方,放置印章的柜子钥匙不得乱放。

2.凡盖部门专章,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并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3.印章保管人在盖章前应认真检查领导签字,审阅用章文件和全部资料。

4.盖印要符合要求、位置恰当、字迹端正、字图清晰。

三、办公用品发放和使用
1.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

2.采购回的办公用品统一放在办公室管理、登记和发放。

3.办公用品管理人员须清楚的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清点,库存不足时应记录在册并与下季度办公用品采购时申请采购。

4.已配发的各种生活用具,由使用部门和个人认真保管、爱惜使用,不得私自转借和处理。

5.领用办公用品时必须认真履行手续,应填写《办公用品申请(领用)表》。

公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车管理,保证行车安全,提高用车效率,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及其干部职工。

局长统筹车辆
管理,副局长为车辆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做好监管,办公室主任及财务人员为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人。

一、局内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统一调派,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局领导和重要工作任务用车。

二、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凭派车单报销过路费或其它费用,并由财务按月核对行车公里数及油耗,据实核销。

驾驶员车辆加油使用油卡,由财务人员负责油耗的监督和管理。

三、严格控制公车私用。

一般情况下,职工(含驾驶员)私人用车不准派车,职工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须经领导同意。

四、专职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公车私驾。

因事外出,应向领导请假并保持手机畅通。

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公务用车,应随叫随到。

五、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或驾驶员因事、因病请假的,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钥匙交办公室保管。

六、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专人维护保养。

日常车辆由驾驶员负责维护管理车辆要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定期检查),确保正常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

八、车辆需要保养和维修时需报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保证维修费用清楚。

九、驾驶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乱发议论,不得泄露秘密。

十、违反上述规定,由局党支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一、本制度由特区武术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车辆派遣单
车辆派遣单
车号:用车时间:月日时至月日时
单位负责人签字:派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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