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修改2008.1.8)

合集下载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废物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医疗废物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安全处置、环保合规的原则。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组织机构(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医疗废物的分类(一)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1. 感染性废物:包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等。

2. 病理性废物:包括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病理切片等。

3.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针头、输液器、注射器、牙科钻头等。

4. 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药剂、疫苗、血液制品等。

5. 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化学放射性物质等。

(二)医疗废物应当根据其种类进行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

第六条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一)医疗废物应当采用黄色防渗漏的塑料袋或者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并在包装物上贴上明显的警示标识。

(二)医疗废物应当在产生后立即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包装、标记。

(三)医疗废物应当由专人负责运输,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工具,防止医疗废物泄漏、扩散。

(四)医疗废物应当在专门的贮存场所进行贮存,贮存场所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相关要求,防止医疗废物泄漏、扩散。

第七条医疗废物的处置(一)医疗废物应当交由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现代医院的医疗废物也越来越多,其对环境和人类的健康安全越来越具有风险。

为了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

一、医疗废物的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单位、个人在医疗活动中,因检查、诊断、治疗、护理以及疾病防治和科研等活动,而产生的具有污染性、传染性或危险化学性质的废弃物。

二、医疗废物管理的原则1.前端管控。

采取预防为主的策略,从医疗废物产生源头加强管理,尽量减少医疗废物的产生。

2.分类管理。

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在存放、转运和处理过程中,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填写标识标牌,防止混淆、污染。

3.安全处置。

在医疗废物处理时,必须遵守安全规程,确保处理过程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

三、医疗废物的分类1.感染性废物。

指与病原微生物带菌有关的废物。

2.化学性废物。

指含有有害化学物质的废物。

3.尖锐、锋利废物。

指易造成皮肤或黏膜损伤的废物,如注射器、刀片等。

4.药物废物。

指未使用的药品、药品包装物以及过期药品等。

四、医疗废物的处理方式1.焚烧。

采用高温焚烧的方式,彻底破坏医疗废物中的病原体和有害物质,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2.化学处理。

采用化学方法处理医疗废物,将其化学成分含量降低到一定的安全水平。

3.物理处理。

采用物理方法处理医疗废物,将其消毒、破碎、压缩等,使其达到无菌、减量、减压的目的。

4.填埋。

将医疗废物埋入地下进行处理,但需经过特殊处理,以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五、医疗废物管理的责任主体1.医院管理单位。

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机构,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利,保障医疗废物管理的实施。

2.医务人员。

在医疗过程中应当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产生、分类、存储、转运等,合理使用诊疗设备和消毒、灭菌设备,正确处置医疗废物。

3.医疗废物处理单位。

参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和运输的措施,确保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并具有必要的技术和条件。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店及相关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生产单位”)境内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

第三条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疾病防治、保健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以下几类:(一)医疗卫生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污染废弃物和一般废弃物;(二)感染性医疗废物;(三)药剂废物和药品包装废物。

第四条医疗废物应按照危害程度分类,分为一般医疗废物和感染性医疗废物两类。

第五条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环保第一,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和可持续性;(三)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地降低医疗废物对环境的危害。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生产单位应当依据医疗废物的危害程度和类别,制定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并按照规定开展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工作。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责任和义务。

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医疗废物管理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应当由具有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生产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纠正不足和不合格现象。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医疗废物的事故、泄漏和其他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贮存第十一条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危害程度和类别,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收集和贮存。

医疗废物的收集设施和贮存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设施和贮存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和清洗,确保其正常运行。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加强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储存和运输,制定了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和个人产生的,具备传染性、毒性等特殊属性的废物,包括医疗废液、固体废物、污染的器械及其他与医疗活动相关的废物。

一、医疗废物分类医疗废物根据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四类:1. 感染性废物:指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废物,包括病原体培养物及其它与感染病人直接接触的废物。

2. 化学性废物:指有毒、有害、易燃的化学废物,包括药品、化学试剂等废弃物。

3. 放射性废物:指含有放射性元素而且具有放射性污染危险的废物。

4. 普通废物:指除以上三类废物以外的废物,如病人的粪便、尿液、纸巾等。

二、医疗废物收集医疗废物的收集应当在操作室、诊疗室、实验室、病房等场所设立废物收集容器,容器应当标注废物分类,容器颜色应当与废物分类一致。

对于特殊的废物如手术废物、输液瓶、注射器等,应当单独储存,不得混合存放。

三、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废物的处理应当由设有医疗废物处置场所的专门单位进行,处理方式分为以下几种:1. 焚烧处理:具有杀菌、除臭效果,但污染气体和灰渣需要妥善处理。

2. 微生物处理:通过微生物的生长代谢作用处理废物。

适用于医疗废物中有机物成分较多的情况。

3. 物理化学处理:废物经过穿透、氧化、电解等方法进行处理。

4. 埋填处理:适用于不具备危险属性的废弃物。

但需要采取防渗措施,以避免地下水资源遭到污染。

五、医疗废物运输医疗废物的运输应当有专门的车辆进行,车辆应当进行正确标记和封装,严禁长途运输和交叉运输,并应当按照作业安全规程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六、处罚与奖励对于未按照规定收集、储存、处理和运输医疗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给予罚款、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

同时,也应当对有良好医疗废物管理行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倡导更广泛的应用先进医疗废物管理技术。

总之,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和运输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公共卫生,维护环境卫生,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识别
第二条医疗废物按照其性质分为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尖锐杂物、药品废物和其他废物。

医疗机构应当通过标志、颜色、包装等方式明显标识医疗废物的种类。

第三条感染性废物应采用红色标志,化学性废物应采用黄色标志,尖锐杂物应采用蓝色标志,药品废物应采用橙色标志,其他废物应采用黑色标志。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储存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区域,暂存区域应设置密闭收集容器,保证医疗废物不外泄。

第五条医疗废物暂存区域应当实行定期清洁和消毒,避免细菌繁殖。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医疗废物的处理。

未经审批或违规处理医疗废物的企业或个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医疗废物的处理方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废物在处理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章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由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以上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全部内容,望遵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分类收集:各科室对产生的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医疗废物要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2 .登记制度:使用后的一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它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3 ,运送与贮存:盛装医疗废物前,认真检查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有无破损、渗漏。

盛装医疗垃圾达到包装袋的叫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的封口紧实、严密,以防在运送过程中造撒。

4 .危险品处理:批量报废的化学试剂要交专门机构处理。

批量报废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械要交专门机构处理。

5 .高危废物处理: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前,应当就地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6 .禁令:任何部门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与生活垃圾混放。

7 .事故处理: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蜂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并定期对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备进行消毒和清洁。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 .处罚与追责: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制度还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1、经中心研究决定,成立中心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各科室要在中心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2、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各科室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并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各科室要及时收集本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应使用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医疗废物规定的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按照类别(见附件)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送至中心指定暂时贮存点,并做好医疗废物的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并做好交接有关内容的登记。

5、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6、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医疗废物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消毒时间、所使用的消毒剂、经办人签名等的记录。

7、有关科室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实验室产生的污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应对医疗废物流失、泄漏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评审,并公布检查评审结果,作为科室年度考核指标。

医疗废物管理(修改2008.1.8)

医疗废物管理(修改2008.1.8)
魏明远 乌鲁木齐 6
医疗废物处置监督
三、国际有关医疗废物管理情况
魏明远 乌鲁木齐
7
法律法规方面
WHO于1980年发出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的倡议 美国于1988年11月1日通过了《医疗废弃物 管理法案》(MWTA) 日本1991年颁布《医院废弃物处理法》 印度于1998年颁布《生物—化学废料管理 及处理法规》(EPA)
魏明远 乌鲁木齐 43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法律责任
输液瓶上的标签还没有撕去,上面的医院名称、床号、病人姓名、 配液时间、药物名称等清晰可辨
22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医 疗 废 物
☆分类别及时收集 ☆包装物应防渗漏、防锐器穿透
☆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魏明远 乌鲁木齐
23
技术规范中医疗废物的处理要求
☆分类收集
医 疗 废 物
☆制定与有关规章制度、应急方案;设置监控 部门或者专(兼)职医疗废物管理人员。
魏明远 乌鲁木齐 15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培训
相关法律 安全防护 专业技术 紧急处理等知识
16
暴露部位的即刻处理
☆皮肤上用肥皂和水洗伤口 ☆粘膜用流水冲洗 ☆抗菌药物应用 ☆迅速挤压出血 ☆不推荐腐蚀性药物局敷 或局部注射抗菌药物
流 失 泄 漏 扩 散
医 防疗 止卫 医生 疗机 废构 物应
魏明远 乌鲁木齐
20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医 疗 废 物
☆禁止转让、买卖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 ☆禁止在非存地点倾倒、 堆放或者混入其他废物和生 活垃圾。
21
魏明远 乌鲁木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废物处置监督
魏明远 乌鲁木齐
1
医疗废物处置监督
一、制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过程和背景
魏明远 乌鲁木齐
2
医疗废物处置监督 一、制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过程和背景 背景情况1 医疗垃圾 何去何从 ? 福州医疗垃圾竟成浙江鞋底 “失踪”医疗垃圾现形,原来藏在 荒 野里... 带血医疗垃圾“飞”去哪? 被查封 竟 也不而飞 ... 令人震惊!带血输液管制成饮水 杯... 剿而不灭为哪般医疗垃圾回流市场 3 魏明远 乌鲁木齐 为何屡禁不止 ...
魏明远 乌鲁木齐 6
医疗废物处置监督
三、国际有关医疗废物管理情况
魏明远 乌鲁木齐
7
法律法规方面
WHO于1980年发出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的倡议 美国于1988年11月1日通过了《医疗废弃物 管理法案》(MWTA) 日本1991年颁布《医院废弃物处理法》 印度于1998年颁布《生物—化学废料管理 及处理法规》(EPA)
魏明远 乌鲁木齐
8
医疗废物处置监督
四、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魏明远 乌鲁木齐
9
医疗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
医疗废物分类不明 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遗弃或买卖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处理不当 医疗机构焚烧医疗废物污染环境 各地发展不平衡
魏明远 乌鲁木齐
10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内容
宗 旨 全程化安全管理 ——防止疾病传播 ——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
魏明远 乌鲁木齐 43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违反本条例以下规
定: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 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 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魏明远 乌鲁木齐 4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法律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责任
(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 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消毒和 清洁的。 (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 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 果存档、报告的。
28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类别

伤 性 废 物
特征
能够 刺伤 或者 割伤 人体 的废 弃的 医用 锐器。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 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魏明远 乌鲁木齐
29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类别


特征
过期、 淘汰、 变质 或者 被污 染的 废弃 的药 品。处理相结合
魏明远 乌鲁木齐
24
☆包装物应防渗漏、防锐器穿透
利器盒的应用情况
发达国家的医疗机构中很 早就广泛地应用利器盒 国家环保总局与卫生部于 2003年12月11日联合发布了环 发[2003]188号关于发布〈医 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 和警示标识规定〉的通知,其 中对于利器盒的应用进行了一 系列具体的规定
39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法律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职能部门 的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医疗 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 性处置方案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切实履 行监督检查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魏明远 乌鲁木齐 40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法律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责任
公布;
4、实地检查,了解情况,
现场监测,调查取证;
38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查阅或者复制,有关 资料,采集样品; 6、对违反本条例的管理 相对人采取强制措施、行 政处罚措施; 7、对因医疗废物管理不 当导致的传染病传播等, 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魏明远 乌鲁木齐
8、监督执法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个人应当予以 配合,不得阻碍公正执 法。
魏明远 乌鲁木齐 42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法律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 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 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 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输液瓶上的标签还没有撕去,上面的医院名称、床号、病人姓名、 配液时间、药物名称等清晰可辨
22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医 疗 废 物
☆分类别及时收集 ☆包装物应防渗漏、防锐器穿透
☆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魏明远 乌鲁木齐
23
技术规范中医疗废物的处理要求
☆分类收集
医 疗 废 物
魏明远 乌鲁木齐
3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
☆建立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 ☆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定期消毒和清洁 ☆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 区、人员活动区、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 的警示标识、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 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魏明远 乌鲁木齐
25
☆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
魏明远 乌鲁木齐 26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类别
感 染 性 废
特征
携带病 原微生 物具有 引发感 染性疾 病传播 危险的 医疗废 物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 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 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 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医院废物管理-------重点: •废物管理组织 •废物管理队伍 •服从法律法规 •适当的经费支持 •受过训练的人全员参与
魏明远 乌鲁木齐
13
废物流管理链
分离
运输
处理或处置
产生
收集
贮存
魏明远 乌鲁木齐
14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为 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
魏明远 乌鲁木齐 32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医疗废物处置的要点
☆就近集中处置 ☆及时处置 ☆高危险废物处置前就地消毒
33
魏明远 乌鲁木齐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污水、传染病病人以及 疑似传染病病人排泄物的处理
☆严格消毒
☆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 污水处理系统。
魏明远 乌鲁木齐 1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何为医疗废物? 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 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 其他危害性的物。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 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魏明远 乌鲁木齐
12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处置监督
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 的出台
魏明远 乌鲁木齐
5
医疗废物处置监督
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的出台
(一)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二)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 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3、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4、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 标识规定
魏明远 乌鲁木齐
34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 不管是否接触血液体液组
织,均为感染性医疗废物。
魏明远 乌鲁木齐 35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如:输液管、 注射器针管是否需要浸泡?
魏明远 乌鲁木齐
36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条件和基本要求
条件: (1)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 (2)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基本要求: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 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2)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3)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制定与有关规章制度、应急方案;设置监控 部门或者专(兼)职医疗废物管理人员。
魏明远 乌鲁木齐 15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培训
相关法律 安全防护 专业技术 紧急处理等知识
16
暴露部位的即刻处理
☆皮肤上用肥皂和水洗伤口 ☆粘膜用流水冲洗 ☆抗菌药物应用 ☆迅速挤压出血 ☆不推荐腐蚀性药物局敷 或局部注射抗菌药物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医疗废物转移、交接登记制度 ☆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 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 办人签名等项目进行登记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魏明远 乌鲁木齐
19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废 物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魏明远 乌鲁木齐
30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类别
化 学 性 废 物
特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