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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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注: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包括合同价及联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费),人工费中不包括机上人工。“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是指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份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人工价格指数〕
2、人工费价差计取相应规费和税金。
去年以来,建设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波动,对我市的工程建设成本产生较大影响。为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建建发〔2008〕16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杭州市实际,现就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和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二、调整内容
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实行合同价动态调整的人工费采用价格指数法调整计补价差,具体方法为:
1、人工费价差计算公式
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15%时,人工费价差 = (合同工期内各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15%)×人工费总额 。
②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15%时,人工费价差 = (合同工期内各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85%)×人工费总额。
2、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是造价管理部门定期收集、整理并发布的建筑劳务市场价格行情。它是引导建筑劳务市场合同双方合理确定建筑工人(或农民工)劳务工资水平的基础,是建筑业企业合理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调解处理建筑工人劳动工资纠纷的依据,可作为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青建管字〔2013〕19号

青建管字〔2013〕19号

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关于调整青岛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13〕19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1.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2.调整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3.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原合同约定可调整但未对调整方法作出明确规定的工程,自2013年4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1.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指导价:建筑和安装(含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为70元/工日,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为80元/工日,市政、轨道交通工程为66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60元/工日。

青岛市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中的人工单价按此价格取定。

2.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调整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执行。

关于调整河南建筑2008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河南建筑2008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清单综合单价(2008)》
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含扩权县、直管县)建委(建设局)、发改委:《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清单综合单价(2008)》(建筑、装饰、安全、市政、园林),(以下简称《综合单价》)自
2008年12月1日执行以来,《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综合单
价(2009)》(以下简称《综合单价》)自2009年10月1日执行
以来,建筑市场人工费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使《综合单价
》人工费单价更接近实际,现决定对人工费单价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一、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仿古人工费由原43元/ 工日,调整到53元/日,其差额部分,只计营业税、不计费用。

想赢得定额人工费也按53/元工日进行调整
二、执行时间从2011年3月1日起,已签订合同并对人工费单
价由约定,按约定执行;合同中未对人工费单价进行约定的
,未完成的工程量按新的人工费单价标准执行。

三、《综合单价》人工费调增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
的,承发包双方可参照河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知道价格和市场价格,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20130101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20130101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文件号:桂建标[2013]3号发布时间:2013/1/23 11:16:38 点击数:0【打印】【大中小】【关闭】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动态管理,缓解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偏低的矛盾,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市场实际情况,现对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一)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48元/工日、二类工57元/工日;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57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

(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8元/工日、二类工57元/工日、三类工66元/工日。

(三)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7元/工日、二类工66元/工日。

(四)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8元/工日、二类工57元/工日、三类工66元/工日。

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50元/工日。

二、计算规定(一)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二)各专业管理费费率按桂建标〔2011〕21号文执行。

(三)其他规定及计价程序按各专业费用定额执行。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率的通知2011年1月1日一、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一)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
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47元/工日;
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
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二)2007《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三)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

(四)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42元/工日。

(五)停工窝工人工补贴有16元/工日调整为21元/工日;夜班施工增加费由8元/工日调整为11元/工日。

二、管理费费率调整
除2010年颁布的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管理费费率不作调整外,其余各专业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如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费率表
表一
安装工程管理费费率
市政工程管理费费率表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费费率表
表4
二、计算规定
(一)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二)管理费应按照本规定各专业“管理费费率”表的费率区间和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

(三)其他规定及计价程序等按原规定计算。

湖北省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文件
鄂建文[2006]172号
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洲、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市场向健康有序方向发展,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投资,保护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近期,我厅组织了对全省人工工日价格的调查与测算。

经研究,决定对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就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二、调整方法
综合工日的单价调整,按价差处理,只计取利润和税金,即:
人工费价差=(调整后的综合工日单价-定额的综合工日单价)×定额工日总数
三、调整范围
本调整标准与现行的各类定额同步执行。

采用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执行本调整标准。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可参考本标准。

四、调整时间
本调整标准从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已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不执行本调整标准。

没有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在本文件执行前已经完成的部分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按新标准执行。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鲁建标字〔2018〕45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8〕45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8〕4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文号:鲁建标字〔2018〕45号|浏览量:10161|发布日期:2018-11-29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经调研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0元/工日,装饰工程120元/工日,安装工程120元/工日,市政工程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13元/工日。

二、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发布)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省定额人工单价也是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参考。

三、按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单价重新计算的各专业定额价目表、机械台班单价表等,发布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定额站栏目下。

其中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按发布时价格乘以系数1.047计算,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按发布时价格乘以系数1.085计算。

四、各市应跟踪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建立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发布本市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为建设项目特别是国有投资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提供依据,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提供指导。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六、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1月29日。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附件一: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注:本概算费率调整系数表中计算基数的直接费不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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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类别:业内新闻 2010-7-8 10:03:50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
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结合我市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建筑和安装(含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42-46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46-50元/综合工日,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39-43元/综合工日。

自2010年7月16日起执行。

二、2010年7月16日以后(含7月16日),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招标控制价,建筑和安装(含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44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含房屋修缮)人工工日单价按48元/综合工日,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41元/综合工日执行。

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

三、2010年7月16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其人工工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特此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二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定额调整通知
抄送:省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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