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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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4篇)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一、外事工作管理制度的目的及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的外事工作,保障外事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企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

适用范围为公司内部所有与外事工作相关的人员和事项。

二、外事工作管理的原则1.依法合规:外事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2.保密性原则:外事工作涉及重要信息和机密事项,必须严格保密,防止泄露风险。

3.协调合作:外事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合作,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公平公正:外事工作的安排和评价要公平公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外事工作重要程序1.外事活动策划:外事活动需事先进行详细的策划,包括目标、内容、时间、地点、费用等的确定。

2.外事活动申请:外事活动需提前向上级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外事活动审批:外事活动申请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4.外事活动实施:外事活动按照策划方案进行实施,并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

5.外事活动总结评估:外事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反馈和改进工作。

四、外事工作的具体要求1.外事工作人员的选派:外事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素质和国际交流能力,并按照业务需求选派合适的人员。

2.外事工作的安全防范:外事工作涉及到安全风险,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和企业的安全。

3.外事工作的财务管理:外事活动的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合理、规范、透明。

4.外事活动的宣传推广:外事活动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提高企业形象和知名度。

5.外事工作的纪律管理:外事工作人员要遵守企业的纪律规定,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变更外事活动安排。

五、外事工作的考核与奖惩1.外事工作的考核:对外事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履职情况和工作表现。

2.外事工作的奖励:对表现优秀的外事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3.外事工作的违规处罚:对违反本制度的外事工作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本(4篇)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本(4篇)

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本外事工作是指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派遣工作人员赴国外进行工作的活动。

为了规范外事工作管理,制定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供参考: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事工作管理,提高外事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护派遣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派遣工作人员赴国外进行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外事工作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推动外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外事工作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国际关系准则和国际人权法等国际公约。

第五条外事工作管理应注重宣传、文化交流、经济合作等方面的工作,推动国际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

第六条外事工作管理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七条外事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对外交往工作:包括派遣工作人员赴国外参加会议、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文化交流等。

(二)外事研究工作:包括研究国际形势、国际热点问题等,为决策提供参考。

(三)外事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包括外事信息发布、展览展示、文化交流活动等。

(四)外事经济合作工作:包括招商引资、对外投资、开展经贸合作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设立外事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统一规划、协调各项外事工作任务,并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

第九条外事工作管理机构应设立外事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外事工作管理事务。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条外事工作管理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好准备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三)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协同推进。

(四)按计划执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五)定期评估工作成效,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

第五章工作保障第十一条为了保障外事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提供以下保障措施:(一)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力资源支持。

(二)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

公司外事办管理制度

公司外事办管理制度

公司外事办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外事办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交往活动,确保外事活动的顺利进行,提升公司的国际形象和竞争力。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合作、商务谈判、外宾接待、出国(境)访问等。

3. 外事办负责统筹规划和执行公司的外事活动,协调解决外事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外事办,负责外事工作的日常管理。

2. 外事办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外事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外事活动,管理外事文件和资料,以及对外宾进行接待和服务。

3. 外事办应建立健全外事档案,记录外事活动的全过程,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三、工作流程1. 外事活动需提前规划,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外事办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 对于重要的外事活动,外事办应提前准备详细的方案,包括活动目的、参与人员、日程安排、预算等,并做好风险评估。

3. 外事活动结束后,外事办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报告,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四、外宾接待1. 外宾接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外宾的风俗习惯。

2. 外宾来访前,外事办应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包括接待场地的布置、交通住宿的安排、翻译人员的配备等。

3. 在接待过程中,外事办应确保外宾的安全和隐私,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五、出国(境)管理1. 公司员工因公出国(境)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办理手续。

2. 出国(境)前,员工需提交详细的出行计划和费用预算,经外事办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3. 出国(境)期间,员工应保持与公司的通讯联系,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 回国(境)后,员工需及时向公司汇报出访成果和经验,必要时进行专题汇报。

六、监督与考核1. 公司对外事办的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确保外事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2. 外事办应定期对外事活动进行分析评估,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和提高工作效率。

3. 对于违反外事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公司外事部管理制度

公司外事部管理制度

公司外事部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确立外事部的基本职责和管理原则,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事部全体成员及相关协作部门。

3. 原则:坚持公正客观、保密性强、反应迅速和高效沟通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外事部设立部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的领导与决策。

2. 下设若干职能小组,如国际合作组、市场开发组、公关传媒组等,各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具体业务的执行。

3. 各小组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相应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流程1. 项目审批:所有外事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活动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2. 信息收集与分析: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外部信息,并进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3. 方案制定:根据分析结果,制定详细的外事工作方案。

4. 执行与跟进:按照方案执行,并对活动效果进行跟踪评估。

四、沟通协调1. 内部沟通:建立定期工作会议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共享和问题的快速解决。

2. 外部联络:维护与外部机构的良好关系,及时响应合作需求。

3. 危机处理:制定危机应对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五、培训与发展1. 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外事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国际视野。

2. 鼓励创新思维,支持团队成员参与国际交流和学习。

3. 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奖励。

六、监督与考核1. 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定期对外事部的工作进行评估。

2.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情节严重性采取相应措施。

3. 通过第三方审计或评估机构对外事部的工作进行客观评价。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外事部负责解释。

2. 如有需要,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定

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定

外事工作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外事工作管理,提高外事工作的效率,适应xxxx对外交流、联系的需要,根据国家、市府和文广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的涉外活动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公司的外事工作。

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外事部门或外事专(兼)管员负责管理、办理本单位的外事工作,业务上受公司办公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各单位应当指定一位主要领导分管外事工作。

第二节接待与邀请第五条各单位在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外事接待任务,原则上可根据本单位的业务需要自行安排。

第六条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及集团对外事务部直接下达的外事接待任务,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接待工作。

在接待活动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或者发生重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我方主要陪同人员以及本单位的外事分管领导和集团对外事务部请示汇报。

第七条各单位接到不属于正常业务范围内的或者比较敏感的外事接待任务,必须通过科技公司,必要时由集团请示市外办,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接待。

第八条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出席的外事活动(包括会见、宴请、采访等),必须提前15日通过科技公司以书面形式向集团请示,经集团领导同意和市外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的,原则上报xxxx公司审批。

需办理入境签证的,通过科技公司报经集团同意后报市外办审批,并由市外办签发入境签证通知。

第三节因公出访第十条本规定所称的因公出访主要是指:(一)由集团领导率领的文化广播影视代表团;(二)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考察团组;(三)科技交流、访问、贸易洽谈、展销、援外工程、技术、业务培训等;(四)公派讲学、进修、学习。

第十一条申请因公出访的,须报集团审批。

各单位在申报因公出访项目时,须阐明出访理由、目的、时间、人数、费用来源,并附对方的邀请信原件及译文、预审表等,原则上至少在出访任务实施前30日报科技公司核准后再报集团审批;须请集团领导率领的出访团,由集团对外事务部协调办理。

公司外事管理制度宣贯

公司外事管理制度宣贯

公司外事管理制度宣贯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事务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的形象和声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安全,特制定本外事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外事管理环境。

一、外事活动范围公司的外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出差、会议、接待、访问、合作等与外部单位和个人的交往及合作活动。

二、外事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公司外事管理必须依法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

2.诚实守信:公司员工在外事活动中必须诚实守信,信守承诺,言行一致,维护公司和个人形象。

3.保密安全:公司员工在外事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确保公司安全。

4.资源合理利用:公司员工在外事活动中必须按照规定合理利用公司资源,避免浪费和滥用。

5.谦虚谨慎:员工在外事活动中要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不骄不躁,经常思考和审视自己的行为。

三、外事活动程序1. 出差管理:公司员工需要出差时必须提前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报销需按规定办理。

2. 会议管理:公司员工参加外部会议时需提前报备,出席会议需履行必要的程序,会后需提交会议总结。

3. 接待管理:公司接待外宾时需安排好接待工作,确保外宾的安全和舒适,接待后需做好回访工作。

4. 访问管理:公司员工拜访外部单位及个人时需携带有效证件,提前联系对方,确保访问顺利。

5. 合作管理:公司与外部单位合作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作过程中需及时沟通,定期评估。

四、外事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要建立健全外事管理制度,加强对外事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外事工作顺利开展。

2.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外事管理制度,严格把关外事工作,做好外事风险防范和管理。

3.公司员工要切实履行外事管理责任,严格遵守规定,积极配合公司开展外事活动,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五、外事管理监督公司设立外事管理监督机构,对外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保障外事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公司外事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外事管理暂行办法

外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事管理工作,加强公司因公和因私出国(境)人员管理,维护公司和员工利益,根据《集团公司外事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因公出国(境)是指员工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派出并持因公证照出国执行公务。

因私出国(境)指员工因私事出国(境),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包括: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四条公司员工对外交往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做到内外有别;应遵守东道国或目标国法律法规,遵循国际惯例和国际通行做法,体现互利共赢的原则,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员工对外交往中还应增强安全、保密与风险防范意识,科学评估各类风险并制定相应措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

公司外事工作主管领导为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具有公司外事各项工作的最终审批权。

总经理外出时,授权公司其他领导临时行使外事审批权。

第六条公司外事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为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为:(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外事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涉外规定和要求以及集团公司的各项外事规章制度;(二)建立健全公司外事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三)负责派团出访、接待来访等外事工作的审核报批和组织实施;(四)负责员工因私出国(境)备案工作;(五)负责选拔、推荐、管理和培训外事专办员;(六)负责出国人员保密安全教育工作。

(七)其他与外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公司在外事管理工作中实行外事专办员制度,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公司因公出国(境)证照的申办、借缴和登记工作;(二)负责公司公务来访和外事请示件的报批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季度、年度外事出访和来访事项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四)负责传达国家和集团公司外事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五)其他外事专办员相关工作。

企业外事活动的规章制度

企业外事活动的规章制度

企业外事活动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外事活动,提高企业声誉和形象,保障员工和企业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包括高管人员、职员、工人等,以及外事活动涉及的相关外部单位人员。

第三条外事活动指的是企业派员工出国(境)、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地工作,参加国际会议、展览、培训、考察等公务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企业外事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对外事务的处理程序,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

第五条企业外事活动应当遵循经济、政治、文化和军事等对外政策,保持国家形象,提高国家软实力。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外事活动相关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统筹安排外事活动,指导和监督员工的外事活动行为。

第七条外事活动需要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获得审批后方可进行。

外事活动期间需要遵守目的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八条员工在外事活动期间,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尊重目的地国家的社会文化风俗,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第九条员工在外事活动期间,不得私自联系外国政府官员或从事与企业利益相关的交易,不得泄露企业机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条员工在外事活动期间,不得接受外国政府或其他组织的贿赂,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第十一条员工在外事活动期间,如遇到紧急情况或有疑问,应当第一时间向企业外事活动部门或委员会报告,听取指导。

第十二条员工在外事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向企业外事活动部门或委员会报告活动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企业有权采取纪律处分、行政处理、终止劳动合同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由企业外事活动部门或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管理,经企业领导审批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需修改或补充,应当经企业领导审批后生效。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由企业外事活动部门或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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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集团公司外事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台办”)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事工作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外事处为集团公司设置的外事工作专办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外事工作(含港澳台事务)范围包括:因公出国(境)考察;出国(境)培训、出国(境)工作;组织、参加国(境)内外相关国际会以、涉外业务洽谈会、展览会以及从事商务活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邀请和接待国(境)外人员来华(大陆)访问;日常外事活动;出国护照、签证、赴港澳通行证、签注,赴台通行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及相关事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督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3号)执行。

第六条外事工作要注重政策性、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本着规范、统
一、透明的原则,加强管理,讲求实效,确保安全,注意保密。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业务范围,确定相应的外事管理部门和外事工作人员开展外事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驻外机构等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根据外交部、港澳办、国台办和国家海事局授权,集团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自行审批本单位人员(不含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以下简称“主要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海员出国(境)和邀请国(境)外相关人员来华(大陆)事宜。

第九条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外事[2003]44号)要求,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须事先征得国资委驻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同意后,提前20天报国资委审核、同意。

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互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集团公司领导及二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如赴未建交国或其出国任务涉及国家安全和可能影响国家关系等重要敏感事项的,均需事先征得外交部同意,或经外交部审核上报国务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申请因公多次出国(境)签证(签注),按程序由集团公司报国资委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国资委领导同意。

经批准已获多次赴国(境)外签证(签注)的人员再次出访需报国资委备案。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总部及各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由集团公司分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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