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内部审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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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部审计制度范本(三篇)

学校内部审计制度范本(三篇)

学校内部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学校运行效率,保障学校财务管理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审计。

第三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本着公正、独立、客观、事实准确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纪进行,保护学校利益。

第四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保护被审计单位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项目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审核。

第六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有专门的审计人员或审计组织进行,由学校确定并报经审计机构备案。

第七条学校内部审计结果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层报告,并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第八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保证其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和影响。

第九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审计工作的高效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学校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二章内部审计职责第十一条学校内部审计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学校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包括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经济责任制等方面。

(二)对学校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材料采购、库存管理等方面。

(三)对学校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包括办学成果、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

(四)对学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追责,推动问题的解决。

(六)配合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接受监督和指导。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

第十二条学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内部审计组织,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

第三章内部审计程序第十四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审计目标、范围、方法和期限。

(二)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进行数据分析和调查。

(三)对审计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和访谈。

学校离任经济审计制度

学校离任经济审计制度

学校离任经济审计制度一、引言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离任校长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1. 审计范围:离任校长在校任期内学校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经济责任。

2. 审计对象:离任校长及其所在学校。

三、审计内容1. 财务收支审计:包括学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收支结余、专项资金使用、债权债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等情况。

2. 资产管理审计: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 内部控制审计: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和监督情况。

四、审计程序1. 离任校长在离任前一个月,向审计部门提交离任审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审计部门接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审计方案,并向离任校长及所在学校送达审计通知书。

3. 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方案,对离任校长及所在学校进行现场审计,包括查阅资料、访谈相关人员、实地考察等。

4. 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向离任校长及所在学校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5. 离任校长及所在学校应根据审计报告,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审计结果处理1. 审计部门将审计结果报送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对离任校长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 对离任校长存在经济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审计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六、审计要求1. 离任校长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2. 审计部门应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和标准进行审计,确保审计质量。

3. 学校应加强对离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学校离任经济审计制度,可以有效规范离任校长经济责任,促进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中学校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报告

中学校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报告

中学校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报告尊敬的各位校长、教师、家长和学生:我很荣幸地向大家呈交中学校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报告。

本报告旨在全面评估校长在经济管理方面的表现,确保公共教育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和使用。

1. 引言本节将简要介绍审计目的、范围和方法。

审计的目的是评估中学校长在任职期间对校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并提供改进建议。

本次审计的范围包括校长在财务管理、资产使用和采购合规等方面的表现。

2. 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中学校长任职期间最重要的经济责任之一。

校长应确保学校财务的透明度、准确性和合规性。

根据审计结果,校长在财务管理方面表现出色。

他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预算,并努力寻找额外的资金来源,以改善学校设施和教育资源。

此外,校长还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来预防和检测财务不端行为。

3. 资产使用校长在资产使用方面的责任是确保学校资产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根据审计结果,校长在这方面的表现值得肯定。

他妥善管理学校的设备、土地和建筑,并采取必要的维护措施。

此外,校长还积极争取购买新设备和资源,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体验。

4. 采购合规校长在采购合规方面的责任是确保学校的采购活动合法、透明和公正。

根据审计结果,校长在这一领域的表现表明他高度重视采购过程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他带领学校建立了一套严格的采购程序,确保供应商的选择公平公正,采购合同符合法律法规。

5. 建议和总结根据审计结果,我们得出了以下改进建议:- 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透明度和准确性。

- 持续关注学校资产的维护和保护,确保其长期有效利用。

- 不断加强采购合规意识,定期审查和更新采购程序。

- 加强内部控制机制,预防和发现财务不端行为。

总之,校长在经济责任履行方面表现良好。

他积极努力地管理学校的财务、资产和采购活动,并不断改进和提高。

审计报告将作为评估的参考依据,以进一步完善学校的经济管理和资源配置。

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学生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祝福学校蓬勃发展,学生取得更大成就!。

民办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

民办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

遵循学校规章制度
校长在进行经济决策时,还需 遵循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确
保决策的合规性。
科学民主决策
校长需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 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
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决策后评估与反馈
校长需对决策的实施效果进行 评估和反馈,以便及时调整和
完善决策。
03
审计程序和方法
审计准备阶段
审计立项
确定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和审计目标,明确 审计重点和难点。
校长在任期内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学校财务状况良好,各项经费 使用合理合规。
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一般
校长在任期内基本履行了经济责任,但存在一些管理漏洞和不足之 处,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差
校长在任期内未能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学校财务状况较差,存在较 大的财务风险和管理漏洞。
对校长的建议和意见
资源调配与再配置
校长需对资源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确 保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 。
校长需根据实际情况对资源进行合理调配 和再配置,以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
内部控制责任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校长需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并 不断完善,以提高学校的治理水平。
内部监督与审计
校长需组织和实施内部监督与审计工 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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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
对审计报告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报告内容完 整、准确、合规。
报告报送与披露
将审计报告报送至委托方或相关监管部门, 并根据要求进行披露或公开。
后续跟踪与整改
对被审计对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跟踪, 督促其整改和改进。
04
审计结果和评价

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内审工作的探讨与思索

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内审工作的探讨与思索

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内审工作的探讨与思索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笔者通过担任所在区教育局兼职审计员的工作实践并结合自身会计工作的经验,谈谈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重点和加强内审工作的一些建议和思考。

一、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内部审计的内容与重点学校日常的经济活动较为繁杂,内部审计工作必须提纲挈领,抓住重点。

校长经济责任内审工作重点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要全面了解被审计学校的事业发展情况对学校编制人数,现有在职、退休教职工人数,年级、班级数,在校学生人数等先有一个总体的认识。

了解学校的事业规模,才能从总体上把握学校的基本情况,才能为全面、客观、恰当的评价被审计单位奠定基础。

(二)全面了解被审计学校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以及效益情况具体内容主要包括:(1)学校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2)学校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有无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的情况(3)学校能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能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正确使用票据;票据的领用、缴销手续是否齐全(4)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能否统筹兼顾,专款专用,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的比例,厉行节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5)支出管理中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是否有不规范票据、白条入账、是否存在坐支现金、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的情况(6)在中小学校执行绩效工资制度后,是否存在违规发放任何补贴、津贴、实物福利等的情况(7)大额修缮费是否有规范的审计结算手续。

是否存在使用材料费,人工费冲抵修缮费作为支出凭证的现象(8)新增固定资产是否按月逐笔入账;对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是否能够及时清理入账。

通过实地抽查、盘点,检查被审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能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9)应收款及应付款项,是否分项核算,按时结清(10)学校食堂采用何种管理模式,能否坚持公益性和非盈利性原则。

食堂核算中大额原材料采购是否有合法凭证,是否存在学校公务用餐等在学生餐费中列支的现象。

(三)校长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检查被审计学校的校长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在收入分配、出国考察、公务用车、公务消费等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

中小学内部审计制度

中小学内部审计制度

中小学内部审计制度XXX内部审计制度(20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7号》关于教育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定和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内部审计制度,在今后的内部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该项规定。

一、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制度(一)学校校长是否做到依法理财,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是否有兼任采购、出纳或会计工作的现象;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二)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完整、规范。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四)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二、收入和支出内部审计制度(一)学校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会计账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自立项目收费和提高标准收费。

(二)学校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虚报、挤占1调用、违反规定发放人员补贴和实物、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公款私借和其他违纪违规等征象。

(三)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开支金额较大的维修费和购置费是否经过局领导审批,是否签订相关合同和进行竣工结算及审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白条报账征象。

(四)重大开支是否实行集体研究,有无会议记录,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损失浪费和重复扶植,开支是否实行财务公示制度,是否发挥应有的效益。

三、资产内部审计制度(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存款开户是否合法、合规。

(二)对其他应收款是否及时进行清理,有无长期挂账和违纪违规问题。

(三)有无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收益的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四、负债内部审计制度(一)对学生作业本费等各项负债,管理是否正当、合规。

(二)对各项负债,是否按照规定及时算账清退,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五、固定资产内部审计制度(一)固定资产是否建立会计账,是否设置规范的会计。

《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具体准则2017内部审计之父索耶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对组织中各类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评价,以确定是否遵循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的使用了资源,是否在实现组织目标。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欢迎阅读。

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部门、单位、团体或企业(含金融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本组织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

第四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所从事的经济责任审计活动。

其他单位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经济责任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五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下属独立核算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员,以及下属非独立核算但负有经济管理职能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员;企业(含金融机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以及对经营效益产生重大影响或掌握重要资产的部门和机构的主要领导人员等。

第六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一般由干部管理部门书面委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实施。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干部管理部门提出的年度委托建议,拟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可以结合实际,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和其他重大经济责任事项的审定。

第三章审计内容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和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结合其所在组织或者原任职组织的实际情况,确定审计内容。

民办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

民办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

民办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汇报人:日期:•审计背景与目的•审计内容与方法•审计实施与程序目录•审计结果的应用与展望01审计背景与目的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民办中小学校数量不断增加,资金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财务管理不规范、经济责任不清等。

为了规范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促进学校健康发展,需要对民办中小学校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以明确经济责任,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审计背景通过审计,对民办中小学校长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明确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

加强民办中小学校长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审计目的02审计内容与方法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校长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包括学校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收费情况等。

校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校长离任时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包括学校的资产状况、债权债务情况、经营绩效等。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对学校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项目等特定的经济事项进行审计,包括决策程序、资金使用、效益评估等。

审查学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分析学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财务报告分析对学校的资产、设施等进行实地查看,了解学校的实际经济状况。

实地调查与学校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学校的经济事项和决策过程。

访谈调查将学校的经济指标与同类学校或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评估学校的经营绩效和竞争力。

比较分析03审计实施与程序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和审计人员等。

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资料的收集审计方案的制定收集与民办中小学校相关的财务、会计、人事等资料。

根据收集的资料,制定详细的审计方案,包括审计重点、审计方法和审计时间安排等。

030201审计准备阶段审计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疑点。

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疑点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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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内部审计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根据《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粤教审〔2004〕9号)、《关于印发广东教育审计规范的通知》(粤教审〔2006〕3号)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长,是指公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是指中小学校长任职期间、任职届满或因调动、辞职、免职、撤职、退休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四条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有关中小学校长的经济责任,促进加强教育系统行政部门和单位的管理,并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据,促进和加强干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五条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根据相关程序,由计财审计科、纪检监察室按照《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监督控制机制是否完备,牵制制度是否完善;
(二)经济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是否依法履行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的职责;任期经济目标完成情况;办学效益怎样;
(三)资产管理情况。

资产状况如何,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使用效益如何;固定资产是否定期清查、盘点;报废、调拨、盘盈盘亏的资产是否按规定报批,及时处理调账;有无账账、账卡、账实不符情况;
(四)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办学经费的筹集情况如何,是否逐年增加,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各项支出的效益如何,有无严重违纪违规、损失浪费和私设“小金库”问题;
(五)学校收费情况。

是否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是否按规定收费,有无乱收费现象;收费是否纳入学校账户核算,有无设账外账,私设小金库;
(六)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经济纠纷和遗留问题;
(七)本校和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七条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人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人。

第八条有关单位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按照审计机构的要求,及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被审计人应当根据要求向审计组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一)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应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有关中小学校长任期内预算的编制、批复和决算的有关材料;
2.任期内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
3.任期内投资项目及实施结果,对外投资明细表及有关协议、合同等;
4.财务收支管理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
5.任期内有关经济监督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出重大事项监察结果、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资料;
6.单位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被审计人向审计组提交的述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人职责范围;
2.本人履行经济职责情况;
3.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主要经济活动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经济业绩及存在问题等;
4.本人遵守财经法纪及廉政规定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九条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依据;
(二)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及被审计人的职责情况;
(三)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会计责任,一般表述为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

审计范围应说明审计所涉及的被审计人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所属的会计期间和有关事项;
(五)审计评价意见,即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及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发表评价意见;
(六)审计查出的被审计人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和定性,处理、处罚的依据,有关移送处理的建议;
(七)必要时可以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提出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对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评价:
(一)对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审计,应通过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
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对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审计评价应遵循“依法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二)被审计人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存在的违反财经法规和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三)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认定和评价:
1.被审计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数据与审计后的认定数据相符,可视为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被审计人所在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凡未发现财务收支方面违规事实的,则认定被审计人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
2.被审计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数据与审计后的认定数据基本相符,可视为被审计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务收支情况;凡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事实,但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应当揭示违规事实,认定被审计人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有一定的违规行为;
3.被审计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差距较大,可视为被审计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未能真实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凡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事实的,应当揭示违规事实,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认定被审计人所在单位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或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对中小学校长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出具审计报告,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对他们在管理学校经济活动的业绩和对学校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负的责任以及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表彰、奖励或处理、处罚的建议。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和有关规定,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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