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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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办法

资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办法为了科学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2010版《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综合测评计算办法。

计算方法: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成绩*15%+智育素质成绩*70%+身心素质成绩*5%+科技人文素质*10%、思想道德素质(一级指标100 分)计算方法:刀思想道德素质二基础分+加分-减分。

一)基础分(二级指标80 分)基础分以班级评议方式进行评定,由考评小组依据学生学年表现情况,按照优秀(80 分)、良好(75 分)、合格(70 分)、基本合格60 分)的标准给每一位学生打分,算出的平均值即为该生基础分。

二)加分标准(二级指标,不得超过20 分)1、在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做出对学校和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贡献,受到表彰或得到公开报道并得到校院认可的,给予加分。

(1)获得优秀个人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者:国家级+10 分;省级+8 分;校级+4 分;院级(校区级、校直部门级)+2 分。

(2)获得等级奖励的个人或集体: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 分,三等奖+4 分,获得参加资格+2分;省级:一等奖+8 分,二等奖+4 分,三等奖+2分,获得参加资格+1分;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获得参加资格+0.5 分;院级(校区级、校直部门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 分,获得参加资格+0.25 分。

(3)凡是以上属于集体做出突出事迹的,骨干带头人(1-2 人)取相应级别加分的最高值,其他成员减半。

2、担任学生干部,尽心尽职,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加分,具体依据附件1《资环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3、在优良学风宿舍创建和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文明常态化检查中表现突出者,给予加分,具体依据附件2《资环学院学生卫生管理办法》。

(三)减分标准:违反学校或学院相关纪律安全规定,给予减分,具体依据附件3《资环学院大学生文明纪律安全管理办法》二、智育素质(一级指标100 分)计算方法:智育成绩采取加权平均分的计算方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A.基本素质测评基本素质测评主要包括品德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身心测评。

每个方面的测评,总分可以累加到10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时按照实际测评分数记;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时,超过100分按100分记。

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得分用J1表示)品德测评分数由基础分和各项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基础分又包括辅导员测评分和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办法为:班级学生采取匿名评分方式,对班级每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学生若无故不参加测评,该项测评得分记为零分。

基础分满分为80分或70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测算后确定。

若确定为8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40分,最高为60分;若确定为7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35分,最高为55分。

(参评得分)/(参评总人数)×(基础满分-辅导员测评分)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100品德测评得分J1 = 辅导员测评分 +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各项加减分各项加减分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1.凡在本学年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

2.在班级、团支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非干部学生)加1—3分;助人为乐表现突出者,依据表现情况加1—3分。

3.参加校、院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讲座每次加1分,在讲座中作主题发言加1分。

4.凡在本学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政治理论类课程成绩在90分及以上加2分,80—89分加1分,60分以下扣2分。

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

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四条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创新活动、科技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的创新性、实践性及创造性的素质。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一般于每学年9月~10月实施。

转专业学生和提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上一年度主要学习和生活的班级进行.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第七条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各年级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班委会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与整理。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全班人数的1/3)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应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测评小组可考虑导生参加.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基础性素质由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模块构成。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办法

资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办法为了科学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2010版《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综合测评计算办法。

计算方法: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成绩*15%+智育素质成绩*70%+身心素质成绩*5%+科技人文素质*10%一、思想道德素质(一级指标100分)计算方法:∑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加分-减分。

(一)基础分(二级指标80分)基础分以班级评议方式进行评定,由考评小组依据学生学年表现情况,按照优秀(80分)、良好(75分)、合格(70分)、基本合格(60分)的标准给每一位学生打分,算出的平均值即为该生基础分。

(二)加分标准(二级指标,不得超过20分)1、在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做出对学校和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贡献,受到表彰或得到公开报道并得到校院认可的,给予加分。

(1)获得优秀个人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者:国家级+10分;省级+8分;校级+4分;院级(校区级、校直部门级)+2分。

(2)获得等级奖励的个人或集体: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4分,获得参加资格+2分;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获得参加资格+1分;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获得参加资格+0.5分;院级(校区级、校直部门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获得参加资格+0.25分。

(3)凡是以上属于集体做出突出事迹的,骨干带头人(1-2人)取相应级别加分的最高值,其他成员减半。

2、担任学生干部,尽心尽职,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加分,具体依据附件1《资环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3、在优良学风宿舍创建和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文明常态化检查中表现突出者,给予加分,具体依据附件2《资环学院学生卫生管理办法》。

(三)减分标准:违反学校或学院相关纪律安全规定,给予减分,具体依据附件3《资环学院大学生文明纪律安全管理办法》。

2009——201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2009——201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经济系09-10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总则(一)、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各方面表现进行量化评价的一种方法,其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学生上一学年9月至当年8月之间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

(三)、综合测评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四)、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100分,其在总评分中所占百分比分别是30%、60%、10%,各项乘以相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

(五)、本方案适合对象是经济系07、08、09级全体在校生,以同年级同专业同层次作为一个参评单位。

二、素质测评的实施办法(一)、测评小组1、素质测评工作由系统一领导和部署,各班测评小组组织实施。

成立经济系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和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明确各自职责。

经济系测评小组成员:游新宇、杨林、李薇薇、石腊梅、周平峰、刘江奎、赖敏、曾维佳、陈金林、刘婧媛、XXX、XXX、XXX、XXX、XXX、XXX、XXX各班级测评小组成员:班长,团支书、干部代表、两名学生代表。

(二)、主要职责:1、评出本班同学品德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的基本分。

2、审核素质测评各方面的基本分、奖励测评分和处罚分,上报素质测评有关材料。

3、做好素质测评过程中的思想工作和与素质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素质测评按如下程序进行:1、个人总结: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素质测评三方面的内容,认真写出一学年的书面总结,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地填写德、智、体三个方面的基本分、奖励分和处罚分。

2、评议和评分:班级素质测评小组在阅读个人总结和表格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该同学平时的表现进行评议,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分别评出各项分值,并计算出每个人的测评总分。

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

宁波理工学〔2010〕193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10年7月修订)》的通知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10年7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1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各方面表现和综合素质的测定和评价。

测评的指标体系,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目标导向。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创新人才,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动态记实与静态评议相结合、同学考评与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二、测评对象综合素质测评的对象为完成上一学年学业并且当学年在学院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测评内容及操作办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德育评议成绩(F1,占10%)、学业加权成绩(F2,占70%)、体育成绩(F3,占5%)和行为记实成绩(F4,15%)等四部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F)的计算公式为:F=F1×10%+F2×70%+F3×5%+F4×15%。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开学初进行上一学年的评议工作。

(一)德育评议成绩(F1)1.德育评议成绩由“政治素质”、“集体观念”、“遵纪守法”、“道德修养”等四个方面(各占25%)构成(见附件1)。

—2 —2.德育评议分为同学互评(F11,占25%)、考评小组评议(F12,占25%)和班导师评议(F13,占50%)三部分。

同学互评(F11)为每一位同学对全班所有同学的评分(见附件2);考评小组评议(F12)为班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班导师除外)对全班同学的评分,每一位同学的得分为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平均值;班导师评议(F13)为班导师对所在班每一位同学的评分。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方法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方法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0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70%、20%。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

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或直属系,下同)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各学院在本办法的框架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弹性区间内确定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占的比例,调整有关测评指标,制定出本单位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在本单位实施。

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八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九条基本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五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0分,共100分。

计算机科学系2010年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计算机科学系2010年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计算机科学系2010年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一、思想道德素质(占测评成绩的15%)1、政治思想20分优18分-16分(不含16分)已成为中共预备党员得18分参加第五或六期党校并且获得“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得17分良16分-14分(不含14分)参加过党校学习者得16分递交过入党申请书者得15分中14分-12分(不含12分)尚未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得14分群众得13分2、学习态度20分优18分-16分(不含16分)上两学期专业成绩至少有一次排名在全专业前10%,并且测评小组认为学习态度很好没有或极少有缺勤记录得18分上两学期专业成绩至少有一次排名在全专业前10%,并且测评小组认为学习态度较好但有一些缺勤记录得17分良16分-14分(不含14分)上两学期专业成绩至少有一次排名在全专业前11%-30%,并且测评小组认为学习态度很好没有或极少有缺勤记录得16分上两学期专业成绩至少有一次排名在全专业前11%-30%,并且测评小组认为学习态度较好但有一些缺勤记录得15分中14分-12分(不含12分)上两学期专业成绩至少有一次排名在全专业前31%-90%,并且测评小组认为学习态度很好没有或极少有缺勤记录得14分上两学期专业成绩至少有一次排名在全专业前31%-90%,并且测评小组认为学习态度较好但有一些缺勤记录得13分差12分以下上两学期专业成绩至少有一次排名在全专业最后10%,或者测评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为学习态度较差或者长期缺勤旷课者得12分因违反学习纪律受到系级以上处分者(含系级)得11分3、品德修养15分优13.5分-12分(不含12分)良12分-10.5分(不含10.5分)中10.5分-9分(不含9分)差9分以下具体标准由各专业辅导员统一掌握,保证在同专业的各班级之间保持公平即可但是有考试舞弊或恶意拖欠学费(尚欠1年及其以上学费者)等不诚信行为者、不尊重师长者、破坏公物者、与同学打架者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者不能评定“中”以上等级;4、法纪观念15分优13.5分-12分(不含12分)良12分-10.5分(不含10.5分)中10.5分-9分(不含9分)差9分以下具体标准由各专业辅导员统一掌握,保证在同专业的各班级之间保持公平即可5、劳动观念15分优13.5分-12分(不含12分)良12分-10.5分(不含10.5分)中10.5分-9分(不含9分)差9分以下具体标准由各专业辅导员统一掌握,保证在同专业的各班级之间保持公平即可但是有无故缺席院系统一组织的参观或实训活动者、在院系提供的勤工俭学岗位上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者、不注重个人卫生及宿舍集体卫生者不得评定为“中”以上等级6、集体观念15分优13.5分-12分(不含12分)良12分-10.5分(不含10.5分)中10.5分-9分(不含9分)差9分以下具体标准由各专业辅导员统一掌握,保证在同专业的各班级之间保持公平即可但是在上学年经常缺席班会或其他院系活动者不得评定为“中”以上等级7、加分、扣分规定加分按测评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加分,同一类型不累计加分(计最高分),扣分按测评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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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奖励与处分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各项优秀称号和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

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思想道德素质占30%、科学文化素质占60%、健康素质占10%。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第五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思想素质等方面进行的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七小项内容。

每小项分优秀、良好、及格三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如表现太差者可计5分以下。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3)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与事。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

(5)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学校和老师交给的任务。

(6)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谦虚俭朴,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维护公共秩序。

(7)培养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讲究卫生,不酗酒。

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7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0分):(一)担任校级、二级学院、班级等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表现良好,没有受过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包括通报批评)处分的,可分别加6、4、2分,只担任学生干部一个学期或不到一个学期的,按同级别干部分值减半加分,同时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者,只按最高一项加分;(二)被评为省、市、校、二级学院各类优秀称号,可分别加8、6、4、2分;被评为学校、二级学院各类单项积极分子加2分;(三)参加无偿献血一次加2分;(四)被评为“文明宿舍”称号的房间,每个宿舍成员加2分,所在宿舍宿舍长加3分,;(五)积极参加义工服务,一学年累计服务达30小时及以上者,凭义工服务证明,加5分;(六)积极参加社会调查与实践活动(不包括义工服务),每参加一次,并有被调查或实践部门出具证明的,加2分;(七)凡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有突出表现者,或敢于检举揭发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学务部备案)酌情加1-10分。

第八条思想道德素质的扣分有以下7项(扣分累计不超过70分):(一)凡违反校纪校规,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受记过处分扣4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受警告处分扣20分,受学校通报批评扣10分,受各二级学院通报批评扣5分;(二)凡党、团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三)被评为脏、乱、差的宿舍,该宿舍每人每次扣3分;(四)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进入异性宿舍者,每次扣5分;(五)乱丢乱吐,衣冠不整(穿拖鞋、背心等),带食物(不包括饮料)进入办公室、教室、图书馆、会场等,每次扣3分;(六)上课或自修期间影响他人学习者(包括玩手机、游戏机等),一经查实,每次扣3分;违反作息制度,影响他人休息者,一经查实,每次扣5分。

(七)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和有各种不道德行为者,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学务部备案)酌情扣分。

第三章科学文化素质测评第九条科学文化素质测评主要是对学生专业素质和文化素质进行测评,由学业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的原始得分。

第十条学业基本分为85分,计算公式为:学年科目总数学年成绩总和×0.85第十一条学业成绩包括一学年来所有的必修课程(不包括选修课),由考试成绩的原始分按照实际得分计算,考查成绩的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计算,补考通过的课程,均按60分记分;统考科目的成绩若因故不能及时统计,则放到下一次综合测评计算。

第十二条学业表现的加分包括以下六小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15分):(一)在国家、省、市以及学校和各二级学院组织的学术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分别加10、8、6、4、2分;(二)凡个人在国家、省、市以及学校的报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文章等,学生凭相关具体证明到各二级学院审核后,可分别加8、6、4、2分;(三)通过英语A、B 级统考的一次性加1分,通过英语四级统考的一次性加3分,通过英语六级统考的一次性加5分;(四)对通过学校组织、安排或确认的各类等级考试、资格考试或考证的同学,每次一次性加2分;(五)凡期末考试总评各科均在80分以上加3分;单科成绩85分以上每科加0.5分,90分以上每科加1分;(六)一学年学业全勤者加3分。

第十三条学业表现的扣分在学业基本分中扣除,包括以下六小项:(一)凡因考试作弊受处分者,除在其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中扣分外,另扣5分。

(二)期末总评成绩单科不及格者,每科扣3分。

(三)旷课一节扣2分。

(四)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践活动,每次扣2分。

第四章健康素质测评第十四条健康素质测评主要对学生在体育、文化艺术等方面素质进行测评,分别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第十五条健康素质测评的基本分为60分,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分别计60分、50分、40分,包括以下内容:(一)长期坚持体育锻炼;(二)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娱体育活动;(三)身体健康,学年体检或体质测评及格。

第十六条健康素质测评加分有以下9项(累计加分不能超过40分):(一)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省、市级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分别加3、2、1分,获奖的每项分别加6、4、2分;(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大型文化艺术活动、体育比赛者,每次加2分,获学校一、二、三等奖的活动参加者分别另加4、3、2分;(三)积极参加各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种文化艺术活动、体育比赛,每次加1分,获各二级学院一、二、三等奖的活动参加者分别另加2、1、0.5分;(四)在学校运动会中破学校记录的运动员,视情况每次另加2分;(五)凡参加学校、二级学院各项文体活动的裁判员、评委每人每项加1分;(六)坚持参加校级各类运动队或校级学生艺术团训练的,每学年加3—5分;(七)积极参加学校各学生社团活动者(如参与节目、项目比赛的),一学年一次性加2分;(八)积极参加校园体育、文化艺术建设的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2分。

(九)在各二级学院组织的其它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取得一定成绩的,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二级学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学务部备案)酌情加1-5分。

第十七条健康素质测评的扣分有以下2项(累计扣分不超过60分):(一)凡学校和各二级学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5分。

(二)在学校、各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消极,影响集体荣誉及个人健康发展的,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学务部备案)酌情扣分。

第五章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本学年对上一学年进行测评,并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十月至十一月完成;毕业班则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完成思想道德素质和健康素质测评,第二学期开学初完成科学文化素质测评。

每位学生必须按测评内容写出学年的书面小结,并实事求是地填写《综合测评手册》交测评小组。

第十九条学校各班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民主推荐的学生代表共七人组成。

测评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给予更正或补充,并根据本办法及各二级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给予评议和打分,计算结果交各二级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各二级学院由学务助理、辅导员代表和团总支书记、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组成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审核确定各班测评结果,并向学生公示。

各二级学校确定的综合测评最终结果,汇总后报学务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个人思想道德素质品德行为表现分和健康素质基本分由自评和班评两级评定,先由个人对思想道德素质品德行为表现分和健康素质基本分进行自评,再由综合测评审议小组负责审核给分,综合测评审议小组可以采取讨论形式,也可以采取各自打分的方式取平均分进行评分。

科学文化素质中的学业基本分由班学习委员(或指定学生干部)根据各同学的成绩,按学业基本分公式进行计算得分。

第二十二条校级的团、学生会干部的评分,应先由校团委对他们的工作表现给予书面鉴定,然后交由各二级学院,由测评小组根据实际工作表现给予评分。

第二十三条凡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外,取消该学生所有评优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并作为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凡本学年综合测评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当学年各类优秀称号及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

第二十五条本测评办法中加分、扣分标准为基本原则,各二级学院在操作过程中可根据本办法的基本原则和各二级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制定的实施细则报学务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务部。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2010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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