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模板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会的运作,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自治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的群众组织,是学生自治、管理、服务的机构,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服务全体学生,维护全体学生的权益,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平等、协商一致、服务为先。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机构第五条学生会分为主席团、部门和类别。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部门和类别是主席团的分支机构。
第六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文体部长、生活部长、外联部长组成。
第七条部门分为宣传部、文体部、生活部、外联部。
第八条类别分为学习类别、艺术类别、体育类别、志愿类别。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的竞选和任免均需经过学生代表大会的投票通过。
第十条学生会各级干部必须履行职责,维护学生权益,廉洁奉公,勤勉敬业。
第三章学生会的职责第十一条主席团要组织全体成员开展学生会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做好学生会的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宣传部要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组织各项宣传活动,维护学生会形象。
第十三条文体部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学生体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第十四条生活部要关注学生生活质量,开展各类生活服务活动,解决学生实际困难。
第十五条外联部要与学校其他组织协调合作,开展校内外联络活动,促进学生会与外界的交流合作。
第四章学生会的活动规定第十六条学生会各部门和类别要根据学生的需求,定期组织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必须符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损害学校的形象和学生的利益。
第十八条学生会的活动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学生会的活动经费必须按照学校规定使用,做到经济合理、节约用途。
第二十条学生会的活动必须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创造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章学生会的纪律要求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干部必须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生代表大会的决定。
学生会例会规章制度

学生会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会的管理,促进学生自治和民主参与,健全学生会组织建设,保证学生会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例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学生会的各项事务和发展方向。
第三条学生会例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审议和通过学生会重要事务的决定;2.讨论和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3.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门负责人;4.监督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并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报告。
第四条学生会例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秉承学生自治、民主参与、服务同学的宗旨,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例会组织第五条学生会例会由全体会员组成,全体会员包括学生会各部门及班级代表。
第六条学生会例会由学生会主席团组织召开,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等成员组成。
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应当提前15天通知全体会员开会时间、地点和议程。
第八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拟定议程,主持会议,组织进行会议表决。
第九条学生会例会的讨论和表决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应当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第十条学生会例会设主席团、秘书处等工作机构,分别负责会议主持、资料整理等工作。
第三章例会程序第十一条学生会例会按月召开,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学生会例会议程应当包括:1.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报告;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要事务;3.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门负责人;4.审议和通过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十三条学生会例会应当保证全体会员的发言权,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讨论。
第十四条学生会例会应当充分尊重全体会员的意见,民主集中,决策科学。
第十五条学生会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偏袒个别会员,更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第四章会议纪律第十六条学生会例会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离席、打断他人发言等。
第十七条学生会例会应当准时开始,结束时间必须提前通知全体会员。
第十八条学生会例会不得议题拖拉,应当按照议程依次进行,确保会议效率。
第十九条学生会例会应当严格保密会议内容,不得泄露会议内部讨论和决策。
海洋学院学生会制度汇编

海南大学海洋学院学生会制度汇编二〇一五年三月海洋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海南大学海洋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院党委、校团委以及校学生会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多种活动,提升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
(二)提高海洋学院学生的素质,加强海洋学院文化底蕴,丰富学生课外生活,激发其生活热情。
(三)组织勤工助学、校园公益活动等多种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做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协助学院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弘扬“求实、进取、勤奋、多思”的优良风气,积极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加强同其他高校学生、学校组织以及各院系的联系与合作,切实提高我院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有海南大学学籍的海洋学院的全日制本科生,会员接收不受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的限制。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一)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本会工作的权利。
(三)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自觉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培养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以学习为中心,创三好为目标,做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三)遵守本会议程,执行本会决议。
(四)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组织与职权第七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在校党委、校团委、校学生会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规法纪,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学生会各部门必须坚持服从党的领导,并在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以民主协商的方式达到妥善解决问题的目的。
海南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海南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并校后)预备会议会议材料2015年1月目录海南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并校后)会议须知 (1)海南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并校后)预备会议会议日程 (2)海南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并校后)会议日程(草案) (5)海南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并校后)会议议程(草案) (8)海南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并校后)筹备委员会名单 (9)海南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并校后)筹备工作报告 (11)海南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并校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13)海南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并校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14)海南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并校后)主席团、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 (16)海南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并校后)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 (17)海南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并校后)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18)海南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并校后)代表团分团及代表名单 (19)海南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并校后)选举办法(草案) (26)海南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并校后)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29)海南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并校后)委员候选人(建议)简介 (30)海南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并校后)预备会议座位分布图 (42)海南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并校后)会议须知一、全体代表要自觉遵守大会各项规定,讲政治,守纪律,有朝气。
认真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努力完成大会各项任务,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
二、请全体代表按照日程安排准时参加相关会议。
确因需要请假的代表,须凭书面请假条经大会秘书处同意方可。
会议采用集体签到方式,各代表团团长在大会召开之前分别统计好实到代表人数和因病、因事请假的代表人数,并在签到处签到。
三、入场时按指定的位置就坐,不得把非会议人员带入会场,大会进行中不得进出,如需进出,须向代表团团长请假,并上报大会秘书处。
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接打电话、交头接耳,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
学生会整体的规章制度

学生会整体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自治、发挥学生在校园生活中的作用,保障学生权益,规范学生会活动,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学生会成员,包括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和学生会代表。
第三条学生会成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定。
第四条学生会成员应团结合作,积极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学生会工作。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会成员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有参与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学校规定,自觉维护学生会形象。
第七条学生会成员有权利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义务遵守学生会活动规定。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有权知情学生会的工作、收入情况,有义务保守学生会内部事务的秘密。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应当尊重其他同学的意见和建议,保持团结和谐。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在学校表现突出、品德优良的,学生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学生会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学生会设立主席团、部门和代表会议。
第十二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
第十三条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等,各部门负责学生会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代表会议由各班级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学生会政策制定和监督。
第四章学生会工作流程第十五条学生会应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学生会工作安排和具体事项。
第十六条学生会应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听取各班级学生代表意见,制定学生会决策。
第十七条学生会应定期开展各项活动,如主题班会、运动会、文艺演出等。
第十八条学生会应开展志愿活动,服务学校和社会。
第五章学生会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学生会应建立财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
第二十条学生会应定期公布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应制定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第六章学生会纪律管理第二十二条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学校纪律,不得违规作为。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成员如有违纪行为,应受到相应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大过等处分。
学生会规章制度25条

学生会规章制度25条第一条:学生会成立1. 学生会成员由全体学生自愿组成,每届学生会由主席团、各部门负责人和志愿者组成。
2. 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决策和执行学生会事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志愿者负责协助。
第二条:学生会职责1. 学生会负责组织校内活动、协调学生关系、提出学生建议,促进校园和谐发展。
2. 学生会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担当起良好的学生典范和服务大众的责任。
第三条:学生会成员权利和义务1. 学生会成员有参与学生会活动的权利,要积极配合学生会的工作。
2. 学生会成员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秩序,保护校园环境。
第四条:学生会活动1. 学生会要定期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公益活动、讲座等,丰富学生校园生活。
2. 学生会活动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学生参与度和满意度。
第五条:学生会选举1.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采取投票方式,每届学生会选举一次,连任不得超过一届。
2. 学生会要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均禁止。
第六条:学生会财务1. 学生会财务要公开透明,定期进行财务公示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2. 学生会要勤俭节约,提高财务使用效率,杜绝挪用公款和背信弃义的行为。
第七条:学生会纪律1. 学生会成员要遵守学生会纪律,听从主席团安排,服从集体决策。
2. 学生会成员要遵守学校纪律,不得在学生会活动中违反纪律,损害学校声誉。
第八条:学生会守则1. 学生会要秉承公正、勤勉、廉洁、诚信的原则,做到公私分明,言行一致。
2. 学生会要积极倡导文明礼仪,培养团结守望、互助友爱的团队精神。
第九条:学生会服务1. 学生会要关心学生需求,服务学生利益,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学生团结。
2. 学生会要提供多样化服务,为学生提供帮助和指导,解决学生问题和困扰。
第十条:学生会责任1. 学生会要担当起为学生服务的责任,努力提高学生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2. 学生会要积极与学校领导、老师、同学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学校发展。
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本为规范学生会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确保学生会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制定以下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学生会的作用,培养青年学生的组织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学风发展,特制订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生自主管理、民主选举的学生服务组织,属于学生自治组织的一部分。
学生会依法独立运作,支持学生的创新活动,推动学生的发展和进步。
第三条学生会工作遵循“为学生服务、帮助学生成长、维护学生权益、体现学生民主”的宗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团结、民主、文明、开放的学生会精神。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和开展各项学生文化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2.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学生意见;3.组织和发展学生志愿服务,推动社会实践活动;4.开展学生学习辅导和学科竞赛活动,提高学生学习能力;5.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第五条学生会工作实行分工负责、专兼结合的原则。
学生会各部门在工作中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学生会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第六条学生会工作由主席团领导、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全面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办公室、部长会议等机构。
各机构依据学生会工作需要设立,分工协作、协调合作。
第八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决策重大事项,领导学生会全面工作,维护学生会的权益和声誉。
第九条办公室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领导,协助主席团具体执行各项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协助主席团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等。
第十条部长会议是学生会的议事机构,由各部长组成。
部长会议主要职责包括:讨论决定工作计划、总结评估工作进展、提出建议完善工作制度等。
第三章部门设置第十一条学生会设有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志愿部等主要部门。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自律委员会章程及规章制度.doc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自律委员会章程及规章制度1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章程及规章制度声明本章程及规章制度为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内部使用文件,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自律委员会享有最终使用权和解释权。
特此声明。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二零零九年十月目录1.自律委员会简介2.自律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3.自律委员会成员工作守则4.自律委员会成员权利义务5.自律委员会成员请假制度6.自律委员会成员例会制度7.自律委员会成员奖惩制度8.自律委员会成员选拔制度9.自律委员会成员考核办法自律委员会简介一.总则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是在三亚学院团委以及院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下,为了深入贯彻“走进校园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走向社会”的办学宗旨以及三亚学院“311”育人模式模式的核心思想,协助学院学生处对于同学们进行问题综合治理建立精神文明的重要学生组织,对于广大在校学生进行校纪校规教育,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全院学生进行自律引导、监督、管理工作。
自律委员会是在学院学生处领导的指导下为倡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从而达到自我完善、自我成长的目的,结合学院育人理念,特别成立的学生干部管理队伍,以增强学生上岗、上阶梯的个人综合素质为目标,通过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使学生处于主体地位,增强学生的主体性,增强学生的主人翁意识。
强化大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维护校园秩序,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帮助青年学生树立自律、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大学生形象。
通过自查自纠、自我管理,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使同学们在日常生活、学习、争先创优、文明守纪等方面逐步做到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并遵循融入、引导、监督、带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原则,在工作与生活中体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提高广大学生干部综合素质,最终实现为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的根本目的。
性质: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是由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在学院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围绕学院“走进校园的目的是更好得走进社会”的办学理念,紧贴学院“311”人才培养计划而设立的纪检督察性的学生组织,是广大在校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得学生机构,也是学院党、团政等相关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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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学生会公章使用管理条例[ 来源:校学生会 ] 2008-12-6 12:41:00海南大学学生会的公章是由海南大学学生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并用于证明其组织身份的重要物品。
为规范海南大学学生会公章的使用、确保公章使用得当(能够及时处理需要盖章的文件和资料)、防止公章滥用的情况发生。
特制定使用管理条例,如下:一、海南大学学生会公章由海南大学学生会办公室保管。
二、海南大学学生会日常的工作材料和需要证明学生会身份的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盖章工作由海南大学学生会办公室负责。
盖章权限:海南大学学生会日常工作材料和需要证明学生会身份的文件由办公室盖章,秘书部可以对红头文件盖章。
海南大学学生会其他干部不得擅自使用。
四、盖章程序:首先,先由各分管副主席对需要盖章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审阅、批示,再由办公室核实。
属海南大学学生会日常工作内容的方可盖章,超出该范围的一律不予盖章。
审阅符合要求之后,要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登记时要注明盖章的时间、内容、经手人、证明人,登记完毕后可加盖公章。
五、海南大学学生会办公室和秘书部不得将公章转交他人。
盖章后必须将公章交还海南大学学生会办公室保管,以备下次使用。
如有遗失,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主席团。
六、盖章时间:12:00——13:00(周一至周五)。
七、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八、本条例自公布之起实施。
海南大学学生会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海南大学学生会物品管理制度[ 来源:校学生会 ] 2008-12-6 12:39:00为完善海南大学学生会对学生会所属各项物品的管理,避免物品的丢失,特制定制度如下:一、各部门统计所属物品,包括办公用品(如黑板、宣传板面、文件袋、文件夹、笔记本、日用笔等),其他用品(如梯子、订书机、饮水机、数码相机等),所有物品要在《海南大学学生会物品登记表》中作具体记录备份后,交于办公室统一存档》。
二、即日起各部门购买的非一次性物品,需通知办公室,在《海南大学学生会物品登记表》做添加记录。
三、物品由于老化、破损、丢失等各种原因而不能再次使用的,要在由办公室分发的《海南大学学生会物品流失表》中作详细记录,并通知有关人员或部门作及时填补。
四、在使用过程中,若造成物品的损坏,根据物品的损坏程度、新旧程度结合物品的价格赔偿3%~5%的费用,或在一星期内对物品进行修复,若造成物品的丢失或不能再次使用,根据物品的价格和新旧程度赔付60%以上的费用,或者在一星期内赔付同等物品,具体赔付费用由主席团讨论决定。
五、在每次大型活动中借用于及外借于个学院的物品,要在《海南大学学生会物品借用登记表》中作具体记录。
六、学生会物品所有权均属于海南大学学生会所有。
七、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海南大学学生会海南大学学生会例会制度[ 来源:校学生会 ] 2008-12-6 12:33:00为了提高海南大学学生会的办事效率,使全体学生干部更好地了解并执行主席团决议,就海南大学学生会相关会议,特制定以下制度,请各位干部严格执行。
一、佩带工作证,精神饱满,着正装。
二、准时参加会议,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
若有特殊情况,需严格依照《海南大学学生会请假制度》规范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如学生会公事)则需请示分管副主席,并由办公室作好记录。
三、会议期间严肃、认真,各部门按指定位置就坐,秘书部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期间若有问题反映,须举手发言,得到许可后才可发表意见。
四、保持会议现场的安静及卫生,并在会议后进行会场打扫。
注:会议名称时间委员会会议每月第四周周日下午一次(17:40)主席团例会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周日下午一次(16:40)部长汇报会议每周三中午(12:20)(另:主席团例会地点为校团委会议室;部长汇报会议地点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如无特别通知,一切会议安排按上述时间和地点召开,如会议临时取消,办公室必须提前通知与会成员。
若召开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海南大学学生会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海南大学学生会章程[ 来源:校学生会 ] 2006-11-23 12:37:0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海南大学学生会是海南大学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党委青年工作部、校团委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二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一)执行学校的方针、政策,按时完成校党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二)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三)根据会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活动,为会员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四)加强与省内、外各兄弟院校的沟通并建立友好的关系,树立海大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委员会由全校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聘请校团委干部担任学生会指导老师,代表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以及海南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具有海南大学学籍的学生,不论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一) 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 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三) 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四) 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七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四)依照规定每年交纳会费人民币伍元。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第八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校学生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学代会代表以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
各院代表名额根据各院本、专科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九条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所有议案应于学代会召开一周前向委员会提出,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之议案,由新一届主席团或委员会负责答复;(二)就上一届委员会、主席团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第十条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一)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二)按时出席学代会;(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二)审议、通过、修改学生会章程;(三)选举新的校学生会委员会;(四)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章校学生会委员会第十三条校学生会委员会(简称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委员会委员从学代会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对全体会员负责。
各学院学生会是海南大学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单位。
各学院学生会主席自然成为海南大学学生会当届委员会委员。
若不再担任该职务,自行卸免,由新任学生会主席递补。
同时由该院学生会委员提出名单,交校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确认。
委员会履行委员卸职递补手续后屐行表决、选举事项时以超过实有委员半数即为通过。
由校学生主席团提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举行委员会扩大会议,增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第十四条委员会实行合议制,主席主持委员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委员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应举行二至三次全体会议。
委员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五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监督本章程的执行和实施;(二) 选举和补选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当选者需有全体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三) 审议和批准学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执委会主席团工作,有权对主席团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四) 听取、收集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两周内予以答复;(五) 在换届选举前,提交需由大会审议和通过的各种文件、各项办法和有关委员会的组成名单;(六) 领导各院学生会委员会;(七) 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八) 必要时召集临时学生代表大会;(九) 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主席团第十六条主席团是校学生会的领导机构。
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
主席团由校学生会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一) 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并解释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二) 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三) 领导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和各院学生会工作;(四) 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五)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向委员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对委员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
(六) 决定校学生会的其他重大问题,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职能部门第十八条各职能部门为校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
设有本部、学生自律委员会、勤工助学中心。
若因工作需要,经主席团讨论可增减有关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职能部门的主要任务:(一) 执行学生会委员会和主席团的决议,负责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二) 根据各部的特点,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