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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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一、背景和目的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咨询收费对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的咨询机构及其咨询人员。
三、咨询收费方式1. 咨询收费方式应当与咨询服务的性质、规模和成果的形式相适应。
2. 咨询费用可以采用固定费用、按比例费用、混合费用等方式进行收取。
四、咨询费用的确定1. 咨询费用的确定应遵循公开、公正、合理和互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咨询服务的专业技术、经验、工作量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
2. 咨询费用的确定应当通过咨询机构和委托人充分协商,并在咨询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咨询费用的支付1. 咨询费用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咨询机构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2. 委托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咨询费用,否则咨询机构有权拒绝提供咨询服务。
六、监督管理1.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2. 委托人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
七、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合同范本》2.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报告编制指南》八、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咨询机构:从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的专业机构或个人。
2. 咨询人员:在咨询机构工作的从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的专业人员。
九、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困难及解决办法:1. 咨询费用的确定存在争议:双方应当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谈判、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
2. 委托人未按时支付咨询费用:咨询机构可以催告委托人支付,如委托人仍未支付,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3. 咨询过程中出现失职行为:委托人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咨询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计价格[1999]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筑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作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

泊星石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1999]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 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 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 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 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 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 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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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目录:一、引言二、背景和目的三、适用范围四、定义五、咨询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六、支付方式七、收费管理八、监督和检查九、附件十、法律名词及注释十一、实施困难及解决办法十二、附录:相关法律法规一、引言的制定旨在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管理,保障咨询机构和咨询服务接受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工程的科学决策和高效实施。
二、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的需求量持续增长。
为了保证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提高咨询机构的专业能力,制定本通知,明确咨询收费的原则和管理要求。
三、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文件编制、项目管理咨询等。
四、定义(定义列表,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定义)五、咨询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1.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技术内容等确定收费标准。
2. 招标文件编制费用:根据文件的篇幅、技术难度和编制周期等确定收费标准。
3. 项目管理咨询费用:根据项目的规模、工期和咨询服务的内容等确定收费标准。
六、支付方式1. 咨询机构可以采取阶段性支付、进度支付或全额支付等方式。
2. 咨询机构和咨询服务接受者应在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和时间。
七、收费管理1. 咨询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规定向咨询服务接受者开具发票。
2. 咨询机构应保留收费依据和收费凭证,并按要求向计划经济主管部门备案。
八、监督和检查1. 计划经济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咨询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 咨询服务接受者有权对咨询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投诉,并向计划经济主管部门举报。
九、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附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收费标准表2. 附件二:招标文件编制费用收费标准表3. 附件三:项目管理咨询费用收费标准表十、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1. 法律名词一:注释2. 法律名词二:注释十一、实施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一:解决办法2. 困难二:解决办法十二、附录:相关法律法规1. 相关法律法规一:简要说明2. 相关法律法规二:简要说明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

xx工程咨询协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程咨询协会(筹备组)、石化分会,各工程咨询单位:国家计委于今年9月10日颁布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这是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的一个重要文件,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现就贯彻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规定第二条“其他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涵盖了规划咨询、招标咨询和项目概预算编审等建设前期工作咨询服务。
二、本规定第十条“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控制项目投资规模的项目总投资。
三、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其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由各地方工程咨询协会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价格主管部门商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四、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具体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日常协调工作,并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____年1号令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违规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附:《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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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文档模板】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文号:计价格[1999]1283号主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规定一、背景(此部分可以介绍国家计委制定此规定的背景和目的)二、适用范围(此部分可以说明该规定适用的建设项目类型、参与方范围等)三、规定内容(详细列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规定,包括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依据等)四、实施机构(说明负责执行该规定的具体机构,以及其职责和权限)五、监督与管理(说明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监督和管理措施,以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六、附件(所涉及的附件)七、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以便读者理解和应用)八、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并提供相应的解决办法)九、其他事项(此部分可以其他与该规定相关的事项,如过渡期安排、咨询服务质量评价等)十、效力与解释(说明该规定的效力和解释方式)十一、附(此部分可以相关的参考资料、立法依据等)【文档结尾】附件:1.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登记表2.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收据模板3.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解读说明4.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异常情况处理流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项目:指国家规划中确定的各类工程和城市、工矿业发展工程。
2. 咨询收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机构为提供咨询服务而向甲方收取的费用。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1:咨询机构与甲方之间的收费争议解决办法:建立争议解决机制,包括仲裁、调解等方式,以解决收费争议。
2. 困难2:咨询机构未按规定收取咨询费用解决办法: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督促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以上为相关事项的说明,请各相关方遵守执行。
【注意事项】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文档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修改,以符合实际需要。
计价格[1999]1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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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议定。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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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标志号:计价格[1999]1283号通知内容: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收费工作,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以下规定:一、收费项目建设项目前期咨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建设项目咨询报告编制费用;2. 建设项目经济分析报告编制费用;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费用;4.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5.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费用;6. 建设项目风险评估费用;7. 建设项目审批、签约前的法律咨询费用;8. 建设项目前期其他相关费用。
二、收费标准建设项目前期咨询费用的收费标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 收费标准应合理、公正、透明,充分考虑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风险程度等因素;2. 收费标准应根据市场情况和行业发展动态进行定期调整。
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项目咨询机构自行制定,并在相关项目咨询合同中明确说明。
三、收费程序在建设项目前期咨询过程中,按照以下程序收取费用:1. 建设项目业主与咨询机构达成咨询合同,明确咨询费用及收费方式;2. 咨询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咨询服务;3. 建设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咨询费用。
四、监督管理为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进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将会对建设项目咨询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定期对咨询机构进行收费情况的检查;2. 接受投诉并及时处理;3. 对收费不规范的咨询机构进行处罚和纠正。
五、附则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建设项目业主和咨询机构应按照本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是《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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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1999]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议定。
但参照工日计算的收费额,不得超过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方式计算的收费额。
第十条采取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的,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为计费依据。
使用工程咨询机构推荐方案计算的投资与原估算投资发生增减变化时,咨询收费不再调整。
第十一条工程咨询机构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勘察、试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对勘察、试验数据进行复核,工作量明显增加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加收的费用额和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工程咨询服务中,工程咨询机构提供自有专利、专有技术,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费用额和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应体现优质优价原则,优质优价的具体幅度由双方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工程咨询费用,由委托方与工程咨询机构依据本规定,在工程咨询合同中以专门条款确定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
第十五条工程咨询机构按合同收取咨询费用后,不得再要求委托方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便利。
第十六条工程咨询机构对外聘专家的付费按工日费用标准计算并支付,外聘专家,如有从业单位的,专家费用应支付给专家从业单位。
第十七条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工程咨询期限的,工程咨询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第十八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交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
第十九条工程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咨询机构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以至全部咨询费用,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咨询机构应部分或全部赔偿。
第二十条涉外工程咨询业务中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可与委托方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协商确定咨询费用。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和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附件一: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序,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表二)。
附件二: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附件三
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单位:元)
天津市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2005-6-16
天津市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津价房地[ 2 0 0 0]3 4 8号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计委(计经委),市工程咨询协会:
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促进我市工程咨询业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收费是指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为委托方进行编制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前期咨询服务,而向委托方收取的费用。
二、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前期工作咨询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三、各工程前期咨询机构接文后,须携带国家计委或市计委核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四、各工程前期咨询单位,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标准收费,并实行明码标价,违者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查处。
五、本通知自7月15日起执行。
附:《天津市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估算投资额咨询评估项目 1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3000万元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1.3—-2.5 2.5——6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5——5 5——12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1——1.7 1.7——4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1.3——2.5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