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分类及含义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类编码和含义

空闲地
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
建设
用地
122
设施农业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农用地
123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地坎
124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084
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085
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0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043
其他草地
指树林郁闭度<,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未利
用地
05
商服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建
设
用
地
051
批发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052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102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完整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17年版).doc

(完整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17年版).doc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代替GB/T21010-20072017年11月1日发布、实施一级类二级类类别类别类别类别含义编码名称编码名称1耕地2园地3林地4草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 1.0 米,北方宽度〈 2.0 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0101 水田 *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0102 水浇地 *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0103 旱地 *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0201 果园 *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0202 茶园 *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0203 橡胶园 *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0204 其他园地 * 指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0301 乔木林地 * 指乔木郁闭度≥ 0.2 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泽0302 竹林地 * 指生长竹类植物,郁闭度≥0.2 的林地0303 红树林地 * 指沿海生长红树植物的林地0304 森林沼泽 * 以乔木森林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0305 灌木林地 * 指灌木覆盖度≥ 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0306 灌丛沼泽 * 以灌丛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0307 其他林地 *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 、< 0.2 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圊等林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41天然牧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实施禁牧措施的草地,不包括沼泽草地42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043其他草地 **指树林郁闭度<0.1 ,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放牧的草地商服05用地工矿6仓储用地住宅07用地公共管理与公08共服务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0501 零售商业用地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和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等的用地0502 批发市场用地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0503 餐饮用地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0504 旅馆用地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指商务服务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
土地利用规划分类

城市用地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 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城乡建 设用地
建制镇用地 农村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等企 事业单位用地; 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
居民点用地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 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 施用地;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 米的村间、田 间道路含机耕道;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 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 围成的水面;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 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
农用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
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
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
括南方宽<1.0m,北方宽<2.0m 的沟、渠、路和田埂;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 米的地坎;
表续 1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特 殊用地、风景旅游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指城镇、农村区域已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市、建制镇、 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等;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农用地地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152农村道路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153坑塘水面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54农田水利用地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55田坎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
2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特殊用地、风景旅游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21城乡建设用地指城镇、农村区域已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等。
211城市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212建制镇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213农村居民点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
214采矿用地指独立于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不含盐田)。
215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指采矿地以外,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各类建筑用地。
22交通水利用地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
其中,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公路、铁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221铁路用地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
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222公路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
包括设计用地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223民用机场用地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土地利用分类(国标)

122
设施农用地
12
其它 土地
123 124 125 126
田坎 盐碱地 沼泽地 沙地
127
裸地
10
交通运 输用地
111 水域及 11 水利设 施用地 112 113 114 115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水库水面 坑塘水面 沿海滩涂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 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 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 线所围成的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 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 所围成的水面。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 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01
耕地 011 012 013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 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 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没有 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 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 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 70%的土 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
园地
021 022 023
果园 茶园 其它园地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 生作物的园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 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 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84年标准)

^
附录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84年标准)
续附录一
耕地中南方宽不小于1.0m、北方宽不小于2.0m的田坎,并计入未利用土地的二级地类中。
②郁闭度是指林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整个林地面积的百分比。
③对于过去曾是低洼、渍水地带并长有芦苇,现已干枯成为旱苇地的,仍划为水域中的苇地。
④常水位岸线指多年保持的水位与岸线的交线。
关于常水位岸线的确定方法,可通过当地群众调查经常出现的水位来确定,也可直接从岸线植被、波浪冲击岸边形成的较稳定的岸线来确定。
如果上述两种方法无法确定的,也可用根据航片或地形图上的水面边线确定。
城镇土地利用分类及含义(1989年标准)

仓储
30
市政用地
31
市政公用设施
1、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用地。
2、指自来水厂、泵站、污水处理厂、变电所、煤气 站、供热中心、环卫所、公共厕所、火葬场、消防 队、邮电局(所)及各种管线工程专用地段等用地。
3、指公园、动植物园、陵园、风景名胜、防护林、 水源保护林以及其他公共绿地等用地。
指文化、体育、娱乐、机关、科研、设计、教育、 医卫等用地。
63
64
港口码头
其他交通
70
特殊用地
71
军事设施
1、指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狱等用地。
2、指军事设施用地。包括部队机关、营房、军用工 厂、仓库和其他军事设施等用地。
3、指外国使领馆、驻华办事处等用地。
4、指专门从事宗教活动的庙宇、 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5、 指监狱用地。包括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所)等用地。
32
绿化
40
公共建筑用地
41
文、体、娱
1、指文化、体育、娱乐、机关、科研、设计、教育、 医卫等用地。
2、指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 体育场馆、俱乐部、影剧院、游乐场、文艺体育团 体等用地。
3、指行政及事业机关,党、政、工、青、妇、群众 组织驻地,广播电台、电视台、出版社、报社、杂 志社等用地。
72
涉外
73
宗教
74
监狱
80
水域用地
指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防洪堤防等用 地。
90
农用地
91
水田
1、指水田、菜地、旱地、园地等用地。
2、指筑有田埂(坎)可以经常蓄水,用于种植水稻等 水生作物的耕地。
3、指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 用地。
土地利用分类

交通运
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汽车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以及轨道交通用地。
1001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及场站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1002
轨道交通用地
指用于轻轨、现代有轨电车、单轨等轨道交通用地,以及场站的用地。
090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090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0905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0906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景点(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的管理机构,以及旅游服务设施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土地利用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0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0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地)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