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对境内免税外汇商品业务加强管理的通知-署监[1999]3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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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境内免税外汇商品业务加强管理的通知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对境内免税外汇商品业务加强管理的通知(署监[1999]387号1999年5月25日)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规范海关对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管理,加强对免税商品物流的实际监控,防止套购、倒卖境内免税外汇商品等违法情事的发生,现就加强对境内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免税外汇商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应对本系统各免税店、免税外汇商场等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对外签约组织进货,统一报关进口。
经营单位的各地分支机构不得自行与外商单独签订进货合同。
二、经营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一类或第三类物品,由经营单位统一向总署监管司提出申请,由监管司批复有关海关执行。
为做好经营品种的审批工作,监管司将对现有经营单位的经营品种进行重新核定,请各海关对关区内经营单位的经营品种进行一次清理,并于7月1日前将本关监管的免税商店已经批准开展经营的所有品种报送监管司。
三、进口免税外汇商品实行计划审批制。
经营单位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初将本系统各分支机构下一季度进货计划(进货计划申请表样式见附件一)汇总后,统一报总署监管司审批。
其中,第一类商品应列明品名、进货总值、进口口岸;第三类商品要列明品名、规格、数量、进货价格、进口口岸。
免税外汇商品报关进口时,有关口岸海关须验核总署监管司批准文件和加盖有关经营单位报关专用章的报关单一式五联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经营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向监管司报送上一季度实际进货情况,并提供有关报关单的复印件。
申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同意书

申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同意书
(分支机构以总机构名义申请)
总机构为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人,分支机构以总机构名义开票,且以总机构名义为分支机构申请离境退税商店的,请填写以下内容:
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拟申请成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及分店,本公司愿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二、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三、所作承诺意思表示真实;
四、如本单位违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给予的相应处理或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机构
纳税人名称:识别号:
分支机构
纳税人名称: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识别号: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删分支机构行数)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我国离境退税的规定

退税率
退税率为11%,退税机构收取2%手续费 旅客应得的退税金额为商品价格的9%
退税币种
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金额超过10000人民 币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未超过10000人 民币的,可现金退税或银行转账方式
退税流程
退税物品包括21个大类324种
➢ 包括:
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厨卫用具、家具、空调、电冰箱、洗衣 设备、电视机、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厨卫用具、家具、空调、 电冰箱、洗衣设备、电视机、摄影摄像设备、计算机、自行车、文具、体育用品
导游业务
我国离境退税的规定
一、我国实施的有关离境退税政策
1
2011年1月1日,海南省正式 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试点政策
2
2014年8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促进旅 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研究完
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3 2015年国家税务局发布了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 (试行)》
二 、 享有退税政策的省市
享有退税政策的省市目前有23个 Nhomakorabea未享受退税政策的有8个省市
甘肃、湖南、海南、北京、上海、天津、 西藏、青海、内蒙古、吉林、湖北、
辽宁、安徽、福建、四川、江苏、陕西、
贵州、浙江、山西
云南、黑龙江、山东、广东、新疆、河南、
宁夏、重庆、河北、广西、江西
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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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对象
在我国连续居住不超过183 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退税物品
退税物品包括21个大类324种
退税条件
1 . 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金额达到500元 2 . 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 . 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 税物品由本人随身携带或托运出境 5.经海关验核并在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6.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出口退税新政策规定

出口退税新政策规定财政部年退税政策广东离境退税政策通过7月1日起将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据财政部官网消息,广东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已被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后予以备案,将自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财政部称,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41号)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财政部表示,广东省自年7月1日起,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2831项商品出口退税7月1日调整取消553项产品出口退税降低2268项商品出口退税率财政部宣布,从7月1日起,调整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这些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
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于6月18日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这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决定,经商财政部、海关总署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
请各省级人民政府依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商海关总署确定的跨部门、跨地区的互连互通的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之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如果自行组织力量开发软件或利用其他省开发的软件,能满足离境退税管理需要的,可先行试点使用,待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后,再进行切换。
海南省实施本办法之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8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2.退税商店标识规范3.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4.离境退税机构标识规范5.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收款回执单6.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6月2日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决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标注或能够采集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期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二)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39号公告关于出口退税率和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调整的解读.doc

39号公告关于出口退税率和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调整的解读一、关于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一)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内容目前,我国针对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以下称出口货物服务)设定的退税率有两种:一种是退税率与适用税率一致的;另一种是退税率小于适用税率的。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中同步调整出口退税率,仅涉及征退税率一致的出口货物服务。
对于原退税率小于适用税率的,此次不作调整出口退税率。
根据今年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方案,自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16%的下调为13%、10%的下调为9%。
配合增值税税率调整,自今年4月1日起,原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6%的出口货物服务,退税率调整为13%;原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0%的出口货物服务,退税率调整为9%。
这里所说的“4月1日”指的是货物服务的— 1 —出口时间,并非出口企业在国内采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
(二)过渡政策在此次出口退税率下调中,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针对退税率调整前,出口企业已经按原16%(10%)税率购进的货物服务,我们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政策。
下面具体讲一下过渡政策。
首先强调一下,过渡政策是针对此次调整出口退税率的出口货物服务,对于此次不调整出口退税率的货物服务,不涉及过渡政策问题。
过渡政策区分不同的退税方式而不同:2019年6月30日前(含4月1日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货物服务(原征退税率均为16%或10%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的16%(10%)税率征收增值税的,继续按照16%(10%)的退税率退税;购进时按调整后的13%(9%)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9%)的退税率。
自2019年7月1日起,出口上述— 2 —。
2023年税务师之税法一题库及精品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税法一题库及精品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下列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A.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自用的行政事业单位B.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自用的个体工商户C.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自用的外国人D.在美国购置车辆使用的中国留学生【答案】 D2、(2017年真题)2019 年 9 月,陈某从汽车 4S 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 2.0 升排量的乘用车,支付含税价款 150000 元,另支付汽车 4S 店代办保险费 3000 元,代办车辆牌照费 300 元,陈某应纳车辆购置税()元。
A.15000.00B.13274.34C.13539.82D.13566.37【答案】 B3、(2016年)下列减免税中,属于税率式减免的是()。
A.起征点B.免征额C.抵免税额D.零税率【答案】 D4、下列项目中,不可以从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中扣除的是()。
A.采取折扣销售方式,折扣额与销售额同开在一张发票“金额”栏情形下的折扣额B.销售折扣额C.销售折让额D.销售退货额【答案】 B5、下列有关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说法错误的是()。
A.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B.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C.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D.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答案】 D6、下列有关税收立法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通过的税收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签署委员长令予以公布B.税收法规的通过是采取表决方式进行的C.税务部门规章须经省级税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D.税务规范性文件签发后,必须以公告形式公布【答案】 D7、(2013年)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B.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C.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D.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单位,按照委托人所在地适用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答案】 A8、杰克为甲国驻我国的外交官,2021年7月杰克将其自用2年的一辆小轿车转让给我国公民张某,成交价为110000元,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220000元。
退税点商店须符合的八大条件

退税点商店须符合的八大条件什么是离境退税政策?离境退税政策适用的对象有哪些?退税点是多少?记者对“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中读者最为关心的10个问题进行逐一解答。
1问:“离境退税”怎么退?答:离境退税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购物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和集中退税结算四个环节。
境外旅客在办理退税时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和币种。
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
退税币种包括人民币或自由流通的主要外币。
2问:什么旅客能退税?答:离境退税政策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购物金额达到起退点,并且按规定取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等退税凭证;2.在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运出境;5.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6.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3问:离境退税在哪里退?答:试点初期,我省的离境口岸暂为试点地区正式对外开放的空港口岸。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和三亚国际机场分别设置退税点。
4问:什么物品能退税?答:退税物品范围:退税物品是指国家允许携运出境并享受退税政策的个人生活物品,包括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文具、体育用品、医疗器材、家具等等,共21大类324种,但食品、饮料、水果、烟、酒、汽车、摩托车等不能享受退税。
5问:退税率为何定为11%?答:离境退税税种为增值税,我国现行增值税采取标准税率加一档低税率的模式,标准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货物出口增值税退税设有6档退税率,如果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也按照不同物品实行多档退税,操作十分复杂,对境外旅客不是很方便。
国际上对购物退税通行的做法都是采取单一的退税率进行退税。
为简化操作,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海南试点的退税率统一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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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的
公告
【标 签】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征集评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19号
【发文日期】2016-09-02
【实施时间】2016-09-0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出口退税
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我省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
、
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
的规定,为推进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实施,现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以下简称退税商店)征集范围由广州、珠海市扩大至全省,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备案。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经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
(三)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四)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五)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1)并附以下资料直接或委托退税代理机构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
(一)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符合第一条第(一)、(二)和(四)款的书面证明;
(二)同意做到第一条第(三)、(五)款的书面同意书。
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后,向企业开具《退税商店备案受理回执》(附件2)。
三、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逐级报送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备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收到备案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条件。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填发《退税商店备案通知书》(附件3);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填发《退税商店不予备案通知书》(附件4)。
省国税局通过主管国税机关将备案结果告知申请备案的企业,并在广东省国税局网站发布。
四、《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1号)
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2日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