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表彰广东省国税

合集下载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12.28•【字号】粤国税函[2004]624号•【施行日期】2004.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函[2004]624号)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票证管理中心)反映。

2004年12月28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我省国税系统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职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主要职责是开展税收宣传,接受纳税人的咨询,提供税收业务辅导、资料查询及受理纳税人的投诉、举报,推动电子税务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分工我省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由省局信息中心负责总体协调,省局征管处负责日常的协调,省局票证管理中心负责后台管理工作。

各市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由市局征管科(信息中心)负责。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对此项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值守人员归市局征管科(信息中心)管理。

人员要求热爱税收工作,熟悉税收业务,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

省局不设人工坐席。

三、服务准则(一)文明礼貌。

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服务规范,使用普通话,严格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禁止使用文明忌语,耐心细致地倾听纳税人的需求,悉心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咨询问题,任何情况下不得与纳税人发生争吵。

不得占用热线电话接听私人电话、与人聊天,不准在工作间内喧哗、谈笑、任意串岗等。

(二)首问负责,纳税人首次通过热线联系到的受理人员,必须负责为纳税人提供所需要的税收服务,不得推诿、怠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纳税百强企业排行榜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纳税百强企业排行榜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纳税百强企业排行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4.15•【字号】粤国税发[2008]83号•【施行日期】200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纳税百强企业排行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83号)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经过省国税局、地税局的共同筛选和审定,2007年度广东纳税百强排行榜已于4月1日在广州发布。

现将2007年度广东纳税百强排行榜下发给各单位,作为进一步做好税收工作的参考。

2007年度广东纳税百强排行榜按照综合纳税和主要税种、主要行业、主要经济类型进行分类,共分为15大类,即:广东综合纳税百强企业;广东国内增值税纳税百强企业;广东营业税纳税百强企业;广东国内消费税纳税百强企业;广东企业所得税纳税百强企业;广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百强企业;广东制造业纳税百强企业;广东交通运输业纳税百强企业;广东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纳税百强企业;广东商业纳税百强企业;广东餐饮住宿业纳税百强企业;广东金融业纳税百强企业;广东房地产业纳税百强企业;广东外商投资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纳税百强企业;广东私营企业纳税百强企业。

所有入围名单均为独立纳税企业,对总、分支机构纳税数额不进行合并,不包括有纳税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户。

入围纳税排行榜的依据是国内税收收入实际直接入库税额,包括当年度正常征收入库税款、稽查查补入库税款和清理欠税入库税款,不包括海关代征税收收入以及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的各种规费和罚没收入,剔除了正常的退库,不剔除出口退税,其中:国内增值税收入不包括增值税免抵调库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收入不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

税款入库日期均为2007年度,即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广东省人事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广东省人事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广东省人事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6.12.25•【字号】粤人发[2006]298号•【施行日期】2006.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事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粤人发〔2006〕29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2003年以来,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监管执法职能到位”的方针,深入开展“三个走在前面”排头兵实践活动和创建“五个一流”活动,为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批锐意改革、不断创新、秉公执法、勤政廉政、团结务实、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省人事厅、省工商局决定:授予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50个单位“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甘大春等100名同志“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把荣誉看作是今后工作的新起点,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职工,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坚定信念;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秉公执法的可贵品质;学习他们锐意改革、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学习他们刻苦钻研、脚踏实地的务实作风;学习他们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

要把学习成效切实转化为实际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五个一流”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清正廉洁”的优秀服务型队伍,推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的富裕安康,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作出更大的贡献!附件: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单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单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50个)广州市广州市工商局广州市工商局市场处广州市工商局越秀分局深圳市深圳市工商局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深圳市工商局福田分局珠海市珠海市工商局珠海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珠海市工商局拱北分局拱北工商所汕头市汕头市金平区工商局光华工商所汕头市澄海区工商局莲上工商所佛山市佛山市工商局佛山市顺德区工商局佛山市高明区工商局荷城工商所韶关市韶关市工商局韶关市工商局粤北工业开发区分局乐昌市工商局坪石工商所河源市河源市工商局源城分局紫金县工商局梅州市梅州市工商局梅江分局平远县工商局惠州市惠州市工商局惠州市惠阳区工商局惠东县工商局城中工商所汕尾市海丰县工商局东莞市东莞市工商局东莞市工商局办公室东莞市工商局长安分局中山市中山市工商局中山市工商局人事教育科中山市工商局小榄分局江门市江门市工商局江门市工商局新会分局鹤山市工商局阳江市阳江市工商局江城分局观光工商所湛江市廉江市工商局吴川市工商局茂名市高州市工商局电白县工商局博贺工商所肇庆市肇庆市工商局端州分局高要市工商局清远市清远市工商局佛冈县工商局清新县工商局太和工商所潮州市潮州市工商局潮州市工商局湘桥分局揭阳市惠来县工商局云浮市云浮市工商局云城分局省工商局人事处监察室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100名)广州市甘大春广州市工商局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田宏社广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局长蔡伟科广州市工商局荔湾分局局长王炜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天河工商所所长马军广州市工商局海珠分局凤阳工商所所长雷永雄广州市工商局萝岗分局东区工商所所长深圳市王仁让深圳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科员曾雪飞深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主任科员李游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外资科科长欧阳锋深圳市工商局罗湖分局南塘工商所长唐高田深圳市工商局宝安分局公明工商所所长珠海市林舜荣珠海市工商局局长陈桂贤珠海市工商局斗门分局局长曾国斌珠海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科员黄晓东珠海市工商局拱北分局拱北工商所所长汕头市周振南汕头市工商局局长刘崇钦汕头市金平区工商局局长XXX苞汕头市龙湖区工商局副主任科员黄少波汕头市潮阳区工商局金灶工商所所长沈晓霞汕头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办公室副主任佛山市辛光辉佛山市工商局局长刘文华佛山市禅城区工商局局长朱广祥佛山市南海区工商局局长庞建强佛山市高明区工商局局长翁祖炎佛山市顺德区工商局杏坛分局局长卢志伦佛山市三水区工商局乐平工商所所长韶关市王加林韶关市工商局局长容江韶关市武江区工商局局长陈邦建乳源县工商局局长温志祥韶关市浈江区工商局站南工商所所长陈彬仁化县工商局附城工商所所长河源市陈友明河源市工商局副调研员兼东源县工商局局长王景胜和平县工商局人事监察股股长赖锦康龙川县工商局新城工商所所长余少瑜连平县工商局附城工商所所长梅州市刘德康梅县工商局局长张愿辉平远县工商局局长陈曦梅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副科长李文冰梅县工商局程江工商所所长魏洪群五华县工商局河东工商所所长惠州市郭送妹惠州市工商局副局长郝福荣惠州市惠城区工商局局长郑汉和博罗县工商局局长郭振其惠东县工商局吉隆工商所所长肖运河惠州市工商局仲凯高新区分局龙峰工商所所长汕尾市陈建生汕尾市工商局局长周玉波陆丰市工商局副局长杨辉森汕尾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副局长东莞市袁志强东莞市工商局局长邓润南东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科长邓国平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黎敬全东莞市工商局虎门分局局长邓海俦东莞市工商局厚街分局局长中山市李肖冰中山市工商局人事教育科主任科员梁一岳中山市工商局小榄分局局长戴红洲中山市工商局东凤分局经济检查股股长杨海强中山市工商局横栏分局经济检查股股长江门市何渝江门市工商局财务科科长陈作英恩平市工商局局长甄文利台山市工商局副局长胡鼎昌江门市工商局蓬江分局棠下工商所所长李华植开平市工商局新昌工商所所长阳江市钱永成阳江市工商局局长李荣锦阳春市工商局春湾工商所所长钟杰阳西县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股股长陈理文阳江市工商局江城分局经济检查股科员湛江市陈康林湛江市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孟超鹏雷州市工商局局长邓堪荣湛江市工商局霞山分局局长潘洸华湛江市工商局赤坎分局北桥工商所所长李伟光湛江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办公室副主任茂名市江辉健茂名市工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何文伟信宜市工商局局长曾小兰茂名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办公室主任李乃群化州市工商局东山工商所所长吴炯茂名市工商局茂港分局南海工商所所长肇庆市何育泉肇庆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梁卓豪四会市工商局局长江伟民德庆县工商局局长李瑞颜肇庆市工商局鼎湖分局经济检查股股长苏爱民广宁县工商局附城工商所所长清远市陈访明清远市工商局局长陈海娣阳山县工商局局长刘远怀清远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新城工商所所长潘瑞萍英德市工商局人事监察股副股长潮州市陈国平潮州市工商局局长方华文潮州市工商局枫溪分局局长黄国强潮州市工商局湘桥分局城西工商所所长揭阳市林春雄揭阳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方健民惠来县工商局局长陈裕林普宁市工商局局长杨奕平揭阳市工商局榕城分局人事监察股股长云浮市林志刚云浮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支队长黎致榕罗定市工商局副局长曾建准云浮市工商局云城分局安塘工商所所长省工商局柯锡昌省工商局财务处处长严小宜省工商局法规处处长蔡伏青省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苏旭光省工商局直属分局局长彭九如省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系统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审批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系统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审批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系统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审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2.19•【字号】粤府办[1998]10号•【施行日期】1998.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系统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1998]10号)省府直属各单位:《省政府系统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审批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九日省政府系统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审批办法一、奖励表彰分类和规格(一)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政府奖励表彰的奖项;2.国务院奖励表彰的奖项,省相应奖励表彰的奖项;3.全省综合性奖项,如全省“劳动模范”、全省“先进集体”;4.在保卫或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中,作出重大贡献,需由省政府奖励表彰的奖项;5.在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特殊贡献者(含澳、台同胞和香港人士、外国友人),省委、省政府决定由省政府奖励表彰的奖项。

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由省政府授奖。

(二)以省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奖励表彰的:1.本系统(行业)常规性奖项;2.专项工作奖项;3.法律、法规规定由系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奖励表彰的奖项;4.国务院工作部门奖励表彰的奖项,省政府工作部门相应奖励表彰的奖项。

以省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奖励表彰的,由省主管部门授奖,也可与省人事厅联合授奖。

(三)意义或影响重大的跨行业的阶段性专项工作,工作终结或分段进行表彰的,先进单位可由省政府表彰,先进个人一般由主管部门表彰。

(四)省直机关内部的奖励表彰活动和某项具体业务工作的奖励表彰,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二、奖励表彰奖项报批程序(一)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或以省政府、省军区联合表彰奖励的奖项、以及原已有专门立项的奖项,如全省“劳动模范”、全省“科技进步奖”等,仍继承按原规定的程序报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5.06.01•【文号】国税函发[1995]284号•【施行日期】199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年6月1日国税函发[1995]2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在增值税新税制实施过程中,各种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特别是非法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

最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根据广东地区发案率较高,作案金额较大,一定程度上给广东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具体情况,认真总结工作,吸取教训,在全省市、县局长会议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规定》,并印发全省贯彻执行。

总局认为,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这一规定,对于强化税务系统内部的管理,堵塞漏洞,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意识,明确职责,严格纪律,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确保增值税的顺利实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现将原文转发给你们参考。

你们有何好的经验、作法,也望及时告诉我们。

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规定一、严格专用发票的供应管理(一)、严格控制专用发票供应范围。

1.对未经税务机关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一律不准提供专用发票。

2.对已经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发现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税务资料以及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3.对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

除停止供应专用发票外,立刻收回已领购尚未使用的专用发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07]4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07]4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07〕43号)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二○○七年七月十三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拓宽信访受理渠道,规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以下简称“局长信箱”)信件处理,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则》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长信箱系接收信访人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信件的电子载体。

办税咨询信件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税企互动信息的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局长信箱的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职责分工,局长信箱信件授权主管处室处理,实行“分类受理,归口办理”。

内容重要的信件,须呈送局领导批阅。

第四条局长信箱分设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举报和其他信访事项三类窗口,受理信访人投递的电子信件。

局长信箱各窗口应提供统一设置的要素格式供信访人填写有关情况。

第五条局长信箱三类窗口信件,主管处室如下: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窗口监察室主管;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窗口稽查局主管;其他信访事项窗口办公室主管。

第六条各部门主管的局长信箱窗口均需指定人员管理。

管理人员须于每个工作日查阅信件。

第七条所有来信均需打印、登记,其拟办、批办、交办、承办(受理、不予受理、不再受理)、告知、答复、反馈、复查、复核、听证、督办、注办,按照信访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现行工作规范、运作程序、管理权限办理。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8.01•【字号】粤商务贸字[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商务贸字[2014]6号2014年8月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 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27号),通过培育和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集成服务,加快形成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制定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如下:一、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及培育对象的界定标准与申报程序(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为国内中小型生产企业出口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的外贸企业。

(二)我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外贸经营者资格。

2.为国内中小微企业进出口至少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服务环节中的5项,其中通关、退税、融资为必须提供的服务。

3.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在200家以上。

4.上年度进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

5.银行授信额度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6.海关评级A类及以上,出口退税评级B类及以上,检验检疫信用评级A级及以上。

7.具有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8.过去3年无走私、骗税、严重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

(三)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外贸经营者资格。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01.06•【字号】粤国税发[2005]1号•【施行日期】2005.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5]1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夯实征管基础,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应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省局。

二00五年一月六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征管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税源、实施日常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税收管理员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区域大小和税源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划分税源管理范围,在实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结合纳税人类型、行业、规模等因素分类或分片设置税收管理员,实现管户与管事的有机结合。

(二)以人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选拔业务骨干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培训机制,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不适应税源管理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撤换。

(三)精简效能原则。

正确处理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质量与效率、效益与成本等关系,按照监控有力、服务优化、成本降低、效率提高的要求,结合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的性质、数量、规模,合理配置税收管理员的人数和管户数量,并积极运用信息化等有效手段,提高管理效能,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珠海市 区燕 珠海市金湾区国税局红旗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主任 刘建华 珠海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 刘焕明 珠海市国税局信息中心科员 李建强 珠海市斗门区国税局局长 汕头市 陈鹤坚 汕头市国税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郭玉荣 汕头市国税局信息中心科员 朱金松 汕头市金平区国税局计划统计股股长 林立宇 汕头市龙湖区国税局局长 杨少忠 汕头市濠江区国税局局长 佛山市 唐伟锋 佛山市三水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副科长 莫国胜 佛山市禅城区国税局张槎分局股长 何柳 佛山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主办科员 杜小东 佛山市高明区国税局税政管理科副科长 陈庆陆 佛山市南海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一科主任兼科长 韶关市 蓝兴坚 韶关市国税局征管科科员 张富明 韶关市始兴县国税局税源管理股副股长 李裕智 韶关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副主任科员 谢锋 韶关市翁源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主任 陈志华 韶关市武江区国税局龙归税务分局分局长 河源市 徐建伟 河源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万炎标 河源市源城区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 朱楚生 河源市东源县国税局征收管理股股长 曾小平 河源市龙川县国税局局局长 梅州市 李苑华 梅州市国税局流转税科科员 彭丽君 梅州市国税局人事教育科科员 饶桂莲 梅州市大埔县国税局信息中心科员 李吉祥 梅州市丰顺县国税局副局长 肖志军 梅州市梅县国税税源管理一股股长 惠州市 殷承超 惠州市惠城区国税局局长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表彰广东省 国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标 签】表彰,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颁布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粤人社发﹝2009﹞60号 【发文日期】2009-11-28 【实施时间】2009-11-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我省国税系统各级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不断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 征管、优化纳税服务,爱岗敬业,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增长,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 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国税干部职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全省国税工作新局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决 定:授予广州市白云区国税局等34个单位"广东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广州市 国税局张秀玲等100名同志 "广东省国税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省国税事业的发展做出 更大的贡献。全省国税系统各级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牢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面促进各项 税收工作的发展,开创广东国税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附件:1.广东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名单(34个) 2.广东省国税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100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茂名市 梁喜明 茂名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陈文辉 茂名市电白县国税局局长 叶伟发 茂名市茂港区国税局局长 江远达 茂名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主任 阮瑞荣 茂名信宜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科员 肇庆市 罗敏慧 肇庆市端州区国税局股长 梁中岳 肇庆高新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局长 葛蔚葑 肇庆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邓丽美 肇庆市封开县国税局稽查局检查股股长 蔡廷芳 肇庆市鼎湖区国税局科员 清远市 李晓东 清远英德市国税局计统科科长 毛朝雄 清远市国税局税政科副科长 钟腾飞 清远市国税局科员 黄志华 清远阳山县国税局局长 潮州市 詹松山 潮州市饶平县国税局三饶税务分局专职监察员 沈增茂 潮州市湘桥区国税局副局长 林桂茂 潮州市潮安县国税局局长 李宏 潮州市枫溪区国税局局长 揭阳市 黄天高 揭阳市榕城区国税局局长 黄济敏 揭阳普宁市国税局局长、揭阳市国税局稽查局长 杨原青 揭阳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 黄楚然 揭阳市国税局财务科科员 云浮市 温一粦 云浮市郁南县国税局局长 温继锋 云浮市国税局稽查局副科长 雷 冰 云浮罗定市国税局信息中心科员 陈铁梅 云浮市云城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副主任 省国税局机关 徐金彪 省国税局机关党委办(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 刘新华 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湛江市 湛江市国税局征管科(政府行政服务窗口) 湛江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 茂名市 茂名市电白县国税局 茂名信宜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肇庆市 肇庆市高要市国税局 肇庆市四会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清远市 清远市国税局税收政策管理科 潮州市 潮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揭阳市 揭阳市国税局 云浮市 云浮市新兴县国税局 省国税局机关 货物和劳务税处 附件2 广东省国税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100名) 广州市 张秀玲 广州市国税局机关党委办(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 胡明中 广州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局长 陆启昌 广州市天河区国税局副局长 罗晓明 广州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副主任科员 李婉萍 广州市番禺区国税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黄伯航 广州市从化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 邹文军 广州市国税局中区稽查局科长 深圳市 杨庆 深圳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张志斌 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局副科长 王晓云 深圳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科长 李杰雄 深圳市罗湖区国税局科长 宋英之 深圳市福田区国税局科长 陈醒雄 深圳市龙岗区国税局布吉税务分局科员
附件1 广东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名单(34个) 广州市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广州市白云区国税局 广州市番禺区国税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 深圳市 深圳市宝安区国税局西乡税务分局 深圳市福田区国税局税政管理科 珠海市 珠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税局 汕头市 汕头市澄海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汕头市国税局办公室 佛山市 佛山市顺德区国税局信息中心 佛山市南海区国税局狮山税务分局 韶关市 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国税局 韶关市仁化县国税局董塘税务分局 河源市 河源市连平县国税局 梅州市 梅州兴宁市国税局 梅州市梅江区国税局江北税务分局 惠州市 惠州市国税局 惠州市博罗县国税局 汕尾市 汕尾市国税局 东莞市 东莞市国税局常平税务分局 中山市 中山市国税局小榄税务分局 江门市 江门市新会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江门市蓬江区国税局 阳江市 阳江市阳东县国税局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黄顺来 惠州市惠阳区国税局局长 欧伟平 惠州市惠东县国税局局长 罗世炎 惠州市龙门县国税局平陵税务分局局长 叶小雷 惠州市大亚湾区国税局税政管理科科长 汕尾市 曾华 汕尾市城区国税局局长 彭毅 汕尾国税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黄雯雯 汕尾市国税局机关党委办科员 陈建川 汕尾陆丰市国税局碣石税务分局副分局长 东莞市 钱耀平 东莞市国税局寮步税务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罗盛兰 东莞市国税局塘厦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主任 黄雪影 东莞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 何汉良 东莞市国税局常平税务分局分局长 中山市 罗蔓红 中山市国税局所得税管理科科长 马汉林 中山市国税局小榄税务分局副股长 钱强 中山市国税局信息中心科员 孙毅 中山市国税局南朗税务分局分局长 江门市 肖广沛 江门市新会区国税局税政股股长 陈国钦 江门市台山市国税局汶村税务分局副主任 余焕伟 江门市蓬江区国税局局长 余维汉 江门市开平市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 罗永祥 江门市鹤山市国税局分局长 阳江市 苏明秀 阳江市国税局工会主席 李子波 阳江市江城区国税局副主任科员兼征管股股长 谭春满 阳江市阳东县国税局税源管理一股科员 李程 阳江市阳春市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 湛江市 何晓军 湛江市赤坎区国税局征管股股长 黎学飞 湛江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 梁小钢 湛江市遂溪县国税局北坡税务分局局长 林举亮 湛江市霞山区国税局局长 杨光 湛江市徐闻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