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6届生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

2016届生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各位指导教师:按照教务处2016年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安排,2016届毕业生离校时间为2016年6月23日。
生工学院2012级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在6月8日(周三)上午。
为了能够更加顺利的完成各项毕业前工作,学院统一安排答辩时间、地点。
具体安排如下:1.论文答辩时间:6月8日上午8点30开始;2.答辩学生:符合答辩条件的学生,每人准备10分钟的PPT 3.分组安排:分为11个答辩小组,第一人为组长(具体分组名单和时间地点见后附件1,所有答辩教室均为多媒体教室;4.论文要求:按照学校毕业论文撰写规范执行(见南工校教【2006】28号),6月4日16:00之前学生完成论文提交系统;未完成者不予参加答辩;6月6日18:00之前指导教师完成论文自评及本答辩小组论文评阅工作。
5.学院评优比例:每组按照学生人数的15%评优,上报成绩时每组优秀名单须按有先后顺序;6.论文材料审查时间:6月12日,由教学院长、各系主任会同教学秘书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退回重新提交,最终提交日期在6月13日17:00前;7.6月14日12点之前按班级收齐论文纸质档案(内容按封面要求装袋),交至A1-216。
8.答辩成绩提交时间:6月13日17:00前,地点:生工学科楼A1-319(杨冬红处);9.请各位老师尽量按照要求严把质量关,避免出现多次重复修改。
附件1.2016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论文答辩时间:6月8日周三上午;分组安排:分为11个答辩小组,第一人为组长;注:参加卓越工程师计划的同学论文答辩在6月7日(周二)上午8:30在生工楼A1报告厅进行学生成绩表组长签名:日期:。
学位论文视频答辩相关流程与要求

xx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视频答辩相关流程与要求目前疫情防控仍未结束,根据研究生院《关于xx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紧急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完成答辩的研究生,可以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答辩。
为保证学位论文视频答辩质量及其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将相关要求与流程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学位论文视频答辩须保证组织程序规范、完整,不影响学位授予质量,且整体符合《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保证答辩学术水平,坚持学术民主原则,以公开方式举行。
二、博士学位论文视频答辩流程博士学位论文视频答辩的组织程序要求与线下答辩一致,具体如下:1.视频答辩申请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影响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如需要尽快完成答辩,可向所在学院(部)提出视频答辩申请。
经导师、学院(部)同意,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其具备视频答辩软硬件条件后,由学院(部)提前3个工作日发布《博士学位论文视频答辩公告》(见附件1)。
2.视频会议线上平台培训申请视频答辩的学院(部)应及时安排答辩委员会秘书及相关人员对拟采用的视频会议线上平台(“腾讯会议”或“钉钉”视频会议平台)的使用方法(见附件2)、会议全程录音录像方式以及无记名投票方式(“问卷星”或“群投票”)(见附件3与附件5)等内容进行培训、预演,以确保答辩过程顺利。
3.视频答辩相关材料发放学院(部)研究生秘书应提前向答辩申请人及答辩委员会秘书发放相关视频答辩材料,并讲明视频答辩工作关键环节的要求及材料提交的注意事项。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提前14天将答辩人学位论文和摘要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送给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提前3天将答辩人答辩材料电子版(含《学位人员情况简表》、评阅意见书、研究成果登记表及支撑材料等)、视频会议平台的会议号与加入方式、《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附件4)、《线上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附件5)发送给答辩委员会委员;同时,答辩委员会秘书提前通过“问卷星”尊享版或“群投票”小程序创建好无记名投票表决票(见附件3)。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5月修订)

中山大学文件中大研院〔2016〕42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顺利进行,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的管理,现对《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规定》(2012年8月修订)进行修订,重新制定了《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2016年5月3日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5月修订)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适应学校财务有关规定的调整,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经费的管理,现对《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规定》(2012年8月)进行修订。
一、学校下拨论文答辩补助费的标准和范围每年上半年,研究生院通过定额划拨方式,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补助费划拨至各学院、直属系、中心、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院系”)的“研究生业务费”项目。
1.拨款标准博士每生4000元,硕士每生2500元。
2.拨款范围拨款范围为正常学制内,拟在拨款次年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具体人数由研究生院依据研究生学籍状况进行界定。
已确定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因无需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划拨硕士阶段的答辩补助费。
港澳台研究生因划拨研究生业务费,不再划拨答辩补助费。
已参与学费分成的定向就业(委托培养)及专业学位(非医科临床学科)等办学项目的研究生,不划拨答辩补助费。
二、经费开支标准、支出项目和报销要求论文评阅和答辩所需的酬金、答辩中产生的餐费、差旅费等各种费用从各院系的“研究生业务费”中开支。
开支标准、支出项目及有关报销要求如下:(一)经费开支标准1.论文评阅酬金评阅硕士研究生论文的酬金为每人每份300元;评阅博士研究生论文的酬金为每人每份5 00元。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程序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程序硕士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取得的学术成果达到规定的要求,在提交学位申请预登记前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
学位论文的撰写、排版、印刷应符合《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以下简称《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
学位申请人的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位申请预登记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在“研究生系统”进行学位申请预登记。
学院按时对学位申请预登记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申请预登记的申请人不能进行论文送审和答辩。
二、预答辩预答辩由学院组织。
预答辩至少应有3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以中级职称担任硕导的人员参加。
导师可担任预答辩专家。
预答辩通过后,专家填写《预答辩意见书》,申请人按预答辩会上专家所提的意见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三、论文检测预答辩通过后,申请人持以下材料至图书馆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1.《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2.学位论文主体部分(绪论、正文、结论)的电子版(Word版本),内容须与拟送审的学位论文相同。
图书馆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并出具论文检测报告单,每篇学位论文只可检测一次。
论文检测报告单须经导师、学院审核,确认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在《论文送审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具体实施办法见《关于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管理办法》。
四、论文送审申请人的送审申请经导师同意后,将以下材料提交学院:1.培养计划规定的各培养环节材料:①开题报告;②阶段考核表;③实践报告书;④学术讲座(报告)表;⑤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院留存复印件);2.预答辩意见书:3.论文送审申请表;4.论文检测报告单;5.学位论文及评阅书(电子版或纸版由学院自行确定);6.论文评审费缴费凭证(仅指评审费未统一拨付学院的申请人)。
关于研究生论文答辩最后期限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论文答辩最后期限的规定为规范研究生管理,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学业,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根据《云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最长不超过6年;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4年,最长不超过5年。
第二条研究生就读期间,研究生应以学习为第一要务,努力学习并合理规划学习时间,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同时培养单位作为学生的第一责任单位、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也应督促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
第三条达到最长学习年限者还未进行论文答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学校将不再给予其答辩的机会,取消学籍:(一)已经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但仍有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必要环节未完成;(二)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时已经完成培养计划但未提交学位论文;(三)学制年限内最后一学期提交学位论文,经学术不端检测未通过。
第四条学制年限内最后一学期申请学位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可在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后的下一学期内给予一次申请学位的机会:(一)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未通过的;(二)学位论文评阅通过,但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三)学位论文评阅通过,但导师不同意答辩的;(四)学位论文通过答辩,但学位分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五)学位授予申请未通过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的。
对于有其他特殊情形,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不能按时毕业的,需提交本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培养单位处理意见报告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根据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审查是否准予延期。
第五条各培养单位应至少在学生达到最后学习年限前一学年通知涉及到的研究生按时完成学业,导师也应认真履行导师责任,对即将达到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提醒并督促其按时完成学业。
第六条学籍清理是研究生管理的常规性工作,凡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前仍未完成答辩的研究生,学校将按学业完成情况和培养单位提交的清理意见予以肄业、结业和退学处理。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各学位类别硕士及博士的中国籍研究生,外国留学生超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籍清理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具体制定和实施。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一、硕士研究生1.硕士研究生论文的选题工作应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期末以前完成,由系或教研室主持选题报告会。
每位研究生的选题报告会要求不少于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的5位专家参加,由导师填写“选题情况表”,研究生编写选题报告,于第三学期期末以前交学院。
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选题报告的,应在第三学期向学院提出推迟报告,但最晚不得超过第四学期的前2周。
如期完成选题报告者,记2个学分,不按时完成、送交选题报告的,将扣除2个学分,愈期不交者,学院有权取消其论文答辩资格与申请学位资格。
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外语考试也应在第三学期期末完成。
2.硕士研究生要求在校期间至少撰写发表或在学院以上级别的学术活动中宣读过1篇学术论文(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不能达到此要求者,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
3.硕士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必须在每年的6月中旬前结束,申请答辩者在答辩前1个月将论文4份,论文摘要1份送交学院,学院从送交的论文中抽查15%进行质量评价。
论文质量不合格者,取消此次答辩资格,待修改后重新申请。
4.硕士学位论文篇幅应控制在4~5万字,一般不超过6万字。
论文摘要1份,字数应控制在4千字之内。
论文及摘要均需按规定印刷,不能按期提交论文、摘要及答辩者,推迟授予学位。
5.导师在答辩前4周为每位毕业生推荐5名论文评阅人,并提交“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库”给学院。
抽查到的、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评阅人均应是校外专家,由学院从中遴选2人并送审;未抽查到的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校内、校外专家各1名,由导师选定,并经学院同意。
评阅意见密封传递,由评阅人挂号寄送学院,研究生、导师等人不得拆阅和留存。
由学院收齐后通知导师或秘书。
评审合格者参加论文答辩,否则不得答辩。
6.导师应在答辩前1周填写“学位论文答辩安排总表”(表格到学院领取)。
答辩委员会由至少3位副高职以上同行专家组成,1名研究生由2名导师合带的,只允许1名导师参加答辩委员会并投票,另1名导师可列席参加答辩会。
学位论文答辩有关事项

关于XX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事项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在完成所有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科研任务、学位论文后,应在答辩前一个月向指导教师提交学位论文及答辩申请。
经导师审查确实符合答辩要求时,方可为其聘请论文评阅人,组织论文答辩委员会。
二、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须聘请二位专家评阅,其中一位应是外单位专家。
博士论文还须获得5名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
学位论文至少应于答辩前一个月,由答辩秘书送交专家评阅(研究生本人不得送、取学位论文及评阅书)。
评阅人在审阅论文后,应写出书面评议,并对该学位论文是否可以进行答辩表示明确意见。
评阅人中有1人不同意答辩,可再请1位专家评阅,如有两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该论文不能进行答辩。
在评阅过程中,申请人应回避。
三、答辩委员会组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5人组成,其中应有2人为外单位专家。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3人组成,其中应有1人为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一般由讲师或讲师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
(答辩委员会组成,一般限1位论文评阅人参加)四、答辩审批由答辩秘书填写答辩审批表,经教研部(所)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书、评阅书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五、答辩委员会的职责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审核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组织论文答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要求的标准,对论文水平、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
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
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有补充修改基础,答辩委员会可以做出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的决定。
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的评语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书,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名。
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记录人员和答辩委员会主席审阅无误后签名。
关于做好研生学位论文修改定稿、提交及学位申请材料

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定稿、提交及学位申请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各学部、各学院(系)各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2009年夏季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与毕业工作正在进行中,随着学校学部制实施,学院(系)行政体系也作了较大的调整,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的人员也有相应的调整或变化,为规范有序地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和授予审核材料归档工作,特将有关工作重申通知如下:一、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工作(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修改定稿工作: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必须根据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专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细致修改,并填写“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或“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审核表”。
学位论文经指导老师审核同意后方为最终定稿的学位论文。
(二)、研究生修改学位论文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研究生修改学位论文应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仔细核查学位论文的撰写与文献引用是否符合规范。
2、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应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的要求,检查和修改格式规范。
如学位论文题名页的学位论文评阅人(如系隐名评阅,请在评阅人姓名栏填写“隐名评阅”)、答辩委员会成员应该填写完整,同时签署研究生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及版权使用授权书、完善学位论文的致谢及学位论文成果发表情况等等。
二、学位论文定稿版提交(一)研究生定稿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定稿后,应按时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最终定稿的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提交时间为学科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到申领学位证书之前。
研究生上传最终定稿学位论文电子版后,应立即联系指导教师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
如不按时上传和审核通过最终定稿学位论文电子版,研究生将无法办理离校手续。
(二)定稿学位论文纸质本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定稿后,应及时将学位论文定稿版纸质本与经导师签字同意的“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审核表”或“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审核表”一并提交到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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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通知[2016]5号关于2016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院(所)研究生主管院长、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导师及2016届拟毕业研究生: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2016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和安排通知如下。
望各院通知到所有研究生导师和夏季拟毕业研究生,并请按照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各学科要切实加强学位论文把关,把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作为学位点评估整改工作的重要部分;坚决杜绝学位论文抄袭行为和其他形式的学术不端,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申请答辩基本条件:
按照所在学科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要求,修满学分、成绩合格。
博士生、硕士生在学期间取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成果符合申请学科规定的要求,学位论文达到申请学科的要求,各院(所)可视具体情况指定学位分会委员或学科部负责人作为研究生申请答辩的资格审查人,专门负责该学科毕业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2、答辩时间安排:
(1)答辩时间:2016年6月8日之前。
各院(所)可根据本院(所)具体情况统一要求所属学科全部各类研究生的答辩时间期限,但最迟不能超过学校安排的时间期限,并请各院(所)将本院(所)安排及时通知给毕业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根据《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实施细则》规定,应在答辩前2个月(4月8日前)向申请学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评阅人评阅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
同时,还需保证给予答辩委员足够时间审阅论文。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根据《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实施细则》规定,硕士研究生将申请材料提交学院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的最迟日期是5月8日,评阅人评阅的时间不少于2周。
另外,还需保证给予答辩委员足够时间审阅论文。
(4)非全日制在职硕士研究生:答辩申请材料资格审查提交时间由各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须保证评阅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少于2周、答辩委员审阅论文的时间不少于2周。
每位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在答辩进行过程中要完成学位信息图像采集工作,具体图像采集地点:北京工业大学文印中心摄影部(图书北馆西边小院),图像采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需先填写“北京工业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核表”,再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
在以上要求的截止期限时未能提交论文及申请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一律提交延期毕业申请报告,2016年6月8日以后答辩的研究生,6月份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3、关于论文前盲审时间要求:
根据北京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送审规定(试行)和北京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送审规定,需要论文前盲审(包括部分夏季毕业的博士及提前毕业的硕士)的学院,博士在4月1日(周五)前,硕士在4月15日(周五)
要求等另附邮件通知)。
4、论文撰写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按照《北京工业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撰写、印刷、装订。
提交学院审查的学位论文可简装,经学院格式审查之后可正式装订送审。
学校将会对部分学科的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的抽查工作,请各院和全体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答辩前认真评审学位论文。
凡通过答辩的论文,应根据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论文作必要的修改后上交最终印刷版本(不得为送审论文或答辩过程的论文),其他材料上交份数等按照上交清单规定交到本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5、论文答辩的要求:
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
一个学科内应尽量统一组织成一个答辩委员会或一个研究方向组成一个答辩委员会。
成员名单由所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指导教师不参加自己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
特别注意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会委员由3-5人组成,至少有1位校外企业的专家。
各学院须严格按照答辩程序组织答辩,规范答辩流程、严守答辩纪录;学术学位硕士生与专业学位硕士生的答辩须分开进行;论文答辩过程中,研究生报告的时间为硕士生25分钟左右,博士生40分钟左右。
具体流程请参见《研究生答辩程序》。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特别是博士生、申优硕士生的答辩会,将由研究生院委派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专家及研究生院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旁听。
其他研究生的答辩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旁听。
6、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按照2012年11月7日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北京工业大学学术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北京工业大学专业学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执行。
具体程序是:
(1)申请
申优研究生在申请论文答辩的同时向所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在研究生毕业手册答辩申请中陈述申请理由),并提交已完成的论文,经指导教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人明确审批同意后即可受理。
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不得申请优秀学位论文。
(2)答辩委员会审理、推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委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该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且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即可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主持,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规定的名额(硕士申优名额以硕士生所在学院或研究院所为单位,严格控制在当年毕业生的10%以内,当年毕业生不足10人的单位,最多可推荐1人;博士申优名额以博士生所在一级学科为单位,严格控制在当年毕业博士生人数的20%以内,当年毕业博士生不足5人的一级学科,最多可推荐1人。
需特别注意的是:在2016年1月毕业的研究生中,已通过申优的学生,将计入本次申优的总名额。
)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
同意者超过参加审议的成员三分之二(含)即为通过。
对培养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学科在获奖后三年内,在当年标准名额基础上增加1个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
为鼓励创新,如果硕士生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在JCR学科二区以上(含)刊物正式发表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刊物级别认定以出版论文当年的分区为准),则其硕士学位论文经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可直接被推荐为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且不占所在学院的名额。
(4)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对通过初选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函评。
通过函评的博士学位论文,将参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函评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审议,必要时举行答辩。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评选规则和学校规定的总名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评选,同意者超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硕士论文申优者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和学校规定的名额
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公示
优秀论文评选结果将公示3天。
对有争议的学位论文,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会议复议。
7、授予学位信息采集: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每年授予的学位信息均须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作为将来学位认证的依据。
今年我校的学位认证信息采集要求由每位研究生(包括博士、全日制硕士、非全日制硕士)从网上录入(具体网址:/ ,进入学生空间——信息录入——学位信息录入)、提交学位授予信息,打印学位授予信息登记表,完成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0日。
本人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8、信息查询与表格下载:
有关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流程、申请答辩前的材料,可从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学位管理/学位论文管理处下载,网址为
/s/21/t/694/p/3/c/4376/d/4388/list.htm
研究生院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