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界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通知(劳力字〔199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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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6岁员工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年满16岁员工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年满16岁员⼯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些公司聘⽤的员⼯年纪⽐较⼩,但对⽅已经年满16岁了,不属于童⼯的范畴。

但由于对⽅还没有拿到⾝份证,很多⼈就会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存在着疑问,那么,年满16岁员⼯能签订劳动合同吗?下⾯店铺⼩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年满16岁员⼯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为完全民事⾏为能⼒⼈,可以独⽴实施民事法律⾏为。

⼗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以⾃⼰的劳动收⼊为主要⽣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为能⼒⼈。

童⼯是指未满⼗六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条规定:禁⽌⽤⼈单位招⽤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

《禁⽌使⽤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使⽤童⼯罚款标准的规定》(劳动部、财政部⽂件,劳⼒字〔1992〕27号)等法规和⽂件明确规定禁⽌使⽤童⼯。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未成年⼯是指年满⼗六周岁未满⼗⼋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职⼯和未成年⼯实⾏特殊劳动保护。

第六⼗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从事矿⼭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五条规定:⽤⼈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定期进⾏健康检查。

《未成年⼯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也对未成年⼯的使⽤在⼯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制定了具体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可以⽤童⼯的企业有哪些⼀般情况下禁⽌企业⾮法使⽤童⼯,特殊情况下如⽂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的⽗母或者其它监护⼈同意,可以招⽤不满16周岁的专业⽂艺⼯作者、运动员。

⽤⼈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的确⾝⼼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艺、体育单位招⽤不满16周岁的专业⽂艺⼯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化、体育⾏政部门制定。

⽂艺、体育和特种⼯艺单位确需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

劳动部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的通知-劳培字[1992]14号

劳动部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的通知-劳培字[1992]14号

劳动部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的通知(劳培字〔199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直属机构劳资、教育部门,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为加强劳动力科学化管理,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建立培训、考核和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劳动部会同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过近四年时间,编制完成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颁发实施,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目录》是国家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企业制定工人岗位规范的基础,是各类职业学校设置的依据。

适用于:劳动力需求预测和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就业人员的结构、层次及其发展趋势的调查研究;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的制定;职业指导和就业咨询;企业劳动组织管理和劳动力合理配置等诸多方面。

2、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目录》,在今明两年内完成修订或制定本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工作。

新标准经劳动部审定后,由劳动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颁发。

3、各地区、各部门应以本《目录》为依据,调整各类职业学校的专业(工种)设置,开展培训与考核工作。

4、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执行《目录》中规定的工种等级线、学徒期、熟练期以及培训期和见习期,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工种等级线和缩短学徒或培训期限。

在新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颁发后,原规定的工种等级线和学徒期、熟练期即行废止。

5、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和使用《目录》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告劳动部培训司。

文化部关于继续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

文化部关于继续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

文化部关于继续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4.03•【文号】•【施行日期】1997.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文化部关于继续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1997年4月3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在新形势下继续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一(1)我国的艺术表演团体是在党的路线、方针指引下,由艺术工作者组成的,从事艺术创作和表演活动,以精神产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的文化团体,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担负着以优秀作品鼓舞人的历史使命,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民族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我国艺术表演团体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是当时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的需要,曾经发挥过应有的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定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艺术表演团体原有的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构,愈来愈不适应经济体制变革的形势,不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艺术事业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对艺术表演团体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

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必然趋势和迫切需要。

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导:“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到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需要有一系列相应的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十分关心和重视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改革,从党的十四大到十四届六中全会都提出了积极推进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指出改革文化体制是文化事业繁荣和发展的根本出路。

人社部关于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人社部关于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人社部关于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现就全市艺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评审范围全市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艺术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艺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条件:申报评审者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演员、戏曲演奏员、舞台技术人员和电影放映人员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对长期在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其中,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演员、戏曲演奏员、舞台技术和电影放映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以下。

3.任现职年限要求: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自本单位聘任相应职务当年算起,实算至2019年12月31日。

其中,获硕士学位,要求任四级技术职务满2年(即2017年底前);大学本科毕业,要求任四级技术职务满4年(即2015年底前);大学专科、中专毕业,要求任四级技术职务满5年(即2014年底前)。

申报四级技术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要求任现职满1年(即2018年底前);大学专科毕业,要求任现职满3年(即2016年底前);中专毕业,要求任现职满4年(即2015年底前)。

4.业务能力条件:申报评审者须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本专业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基本功扎实,有独立工作能力。

5.考核条件: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

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均在合格以上。

申报四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中专学历要求有四年、大专学历要求有三年、大学本科学历要求有一年。

文化部关于继续做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文化部关于继续做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文化部关于继续做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2.28•【文号】文艺发[1994]7号•【施行日期】1994.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9日)废止(原因: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文化部关于继续做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1994年2月28日文艺发[1994]7号)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指导下,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进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许多艺术表演团体在改革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文化部于去年九月份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通知》(文艺发〔1993〕44号),对全国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个文件总结了近几年改革的经验,正确分析了我国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现状和困难,明确提出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并就艺术表演团体的总体布局、领导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工资制度、财务管理、演出管理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改革意见。

现就1994年继续贯彻《通知》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以及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国有艺术表演团体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充满活力的机制目前,国有艺术表演团体普遍面临的困难是难以在文化市场中发挥主力军和主导作用,因此,文化部在《通知》中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符合艺术自身规律的社会主义文化实体;确立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实行各类院团多轨并存,保护国家重点,放开社会办团,逐步建立艺术人员合理流动的新陈代谢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0.09.10•【文号】人社部发〔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艺术专业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坚持党管人才,遵循文艺规律和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艺术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推动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将广大艺术专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服务发展。

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着力提升艺术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着力加强艺术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2.遵循规律。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遵循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突出其职业发展特点,建立分类科学、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引导艺术专业人员刻苦研究、潜心创作,推动文艺创作由“高原”迈向“高峰”。

2022-2023年演出经纪人之演出市场政策与法律法规通关模拟考试试卷和答案

2022-2023年演出经纪人之演出市场政策与法律法规通关模拟考试试卷和答案

2022-2023年演出经纪人之演出市场政策与法律法规通关模拟考试试卷和答案单选题(共20题)1.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当()。

A.征收个人所得税B.免征个人所得税C.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D.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答案】 B2. 凡年满()以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含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可以通过考试取得演出经纪资格证书。

A.18周岁B.16周岁C.8周岁D.10周岁【答案】 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消防()。

A.验收、备案B.验收、审批C.审查、备案D.审查、审批【答案】 A4.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A.党的领导B.民族精神C.文化D.改革创新【答案】 C5. 某公司发布引诱自杀的视频,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情节非常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违法所得()万元上的,并处违法所得()的罚款。

A.一百;十倍以上五十倍以下B.五十;一倍以上十倍以下C.五十;十倍以上D.一百;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答案】 D6.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税率。

A.超率累进B.超额累进C.全额累进D.全率累进【答案】 B7.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统筹(),增强()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

A.和平和发展,政治B.发展和创新,忧患C.发展和安全,忧患D.城乡发展,政治【答案】 C8. 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酒吧、饭店、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消防部门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或者场所的()。

A.《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B.《个体演员备案申请登记表》C.《演出活动承诺书》D.《娱乐经营许可证》【答案】 D9.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税率。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人员聘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人员聘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人员聘任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1.10•【文号】文人发[1996]4号•【施行日期】1996.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人员聘任暂行规定》的通知(1996年1月10日文人发(1996)4号)根据文化部党组关于实施《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布局结构调整及考评聘任的总体方案》的决定,现将《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人员聘任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人员聘任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巩固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以下简称中直院团)内部机制改革成果,加强对演职员工的管理,保护剧院团和演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改革用人制度,实行聘任制。

现根据党和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及《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布局结构调整及考评聘任的总体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聘任制是指按照一定条件要求,剧院团运用聘请方式签定合同,任用人员的制度。

通过聘任制,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三条聘任制度在中直院团中层及中层以下岗位实行。

聘任人员范围,主要在中直院团考评取得应聘资格和单位考核合格的人员中聘任;其他范围优秀艺术专业人才参加考评取得应聘资格,经部人事主管部门批准选聘。

第四条单位与应聘人员本着“双向选择”原则聘任人员和选择岗位。

贯彻公开、择优、平等、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五条剧院团领导班子基本配全,已经任命或指定法人代表,建立考核聘任组织机构,成立聘任委员会,健全工作制度。

第六条单位的职责明确,内设机构、编制、岗位已经核定,已确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

第七条单位制定的聘任工作具体方案,已经部有关部门同意实施。

聘任工作具体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职能、业务范围;(二)单位内设机构名称、职责;(三)全员编制状况;(四)岗位设置状况、岗位职责;(五)聘任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六)聘任方式及聘任工作规章制度;(七)考绩考核规章制度;(八)未聘人员分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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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
关于界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通知
(劳力字〔199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1991年发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现对该规定中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的概念界定如下:
文艺工作者,系指专门从事表演艺术工作的人员。

运动员,系指专门从事某项体育运动训练和参加比赛的人员。

艺徒,系指在杂技、戏曲以及工艺美术等领域中从师学艺的人员。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招用后,用人单位应切实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促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并应负责创造条件,保证少年、儿童依法接受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一九九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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