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国际结算重点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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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知识点整理

国际结算知识点整理

国际结算知识点整理一、国际结算概述。

1. 定义。

-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 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

- 从早期的现金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票据结算等)。

-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结算的规则和方式不断完善。

例如,从简单的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如汇款、托收)发展到银行信用介入的结算方式(如信用证)。

二、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1. 票据的概念与特性。

- 概念: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 特性:- 流通性: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受让人取得票据权利。

- 无因性: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 要式性:票据的制作、形式、文义都有法定的要求,必须符合规定。

- 文义性: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依据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

2. 汇票(Bill of Exchange)- 定义: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汇票的内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必要记载事项。

- 汇票的种类:- 按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银行签发的,商业汇票是企业或个人签发的。

- 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见票即付的汇票,远期汇票是在指定的未来日期付款的汇票。

- 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不附带货运单据,跟单汇票附带货运单据。

3. 本票(Promissory Note)- 定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出票人不同:本票的出票人是付款人本身,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不同主体。

国际结算 重点精品文档5页

国际结算 重点精品文档5页

0、票据的特性无因性要式性流通性(背书转让,交付转让)设权性文义性货币性债权性提示性返还性1、票据的关系人(当事人)(1)基本关系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2)其他关系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参加承兑人、持票人、保证人2、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八个必要项目:票据名称:“汇票”字样(英票据法无要求)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一定金额货币出票地点和日期付款时间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出票人名称和签字注:黑体为中国票据法要项,红体为日内瓦统一票据法要项(2)汇票从不同角度可划分为八大类:按付款时间不同:即期汇票、远期汇票按出票人不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按按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不同:记名汇票(限制性、指示性抬头)、来人汇票、按汇票是否随附单据:光票、跟单汇票按行为发生地不同:国内汇票、国外汇票按支付货币不同:本币汇票、外币汇票按当事人不同:一般汇票、变式汇票3、以票据的商业性质为标准,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

(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能是企业、个人或银行。

以票据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1)银行承兑汇票: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

(2)商业承兑汇票: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能是企业、个人或银行。

4、汇票的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提示、付款、拒付、追索、参加承兑5、签发汇票由两个动作组成:一是出票人填写空白汇票并签字(Draw a draft and to sign it);二是出票人将汇票交给收款人(Deliver a draft to the payee)。

6、背书的种类:特别背书,空白背书,条件背书7、承兑:经持票人提示,远期汇票付款人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票额的行为。

第十二章国际结算

第十二章国际结算

国际金融 第十二章 国际结算
第二节 国际结算工具
非现金结算是国际结算的基本方式。 在非现金结算条件下,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算是通 过各种信用工具即票据的传递来实现。这里的票据 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的书面债据,持票人可以根据票 面载明的金额和日期,向出票人或指定付款人支取 款项。 目前国际结算使用的主要结算工具有汇票、本票和 支票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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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 第十二章 国际结算
第一节 国际结算概述(续)
一、国际结算的含义
国际结算是指为了清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进 行的国际间货币收付活动,包括国际贸易结算和国 际非贸易结算。
国际结算经历过一个由现金结算到非现金结算的过 程。早期的国际结算基本采用现金结算,而现代的 国际结算主要是以非现金结算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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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 第十二章 国际结算
第一节 国际结算概述(续)
二、国际结算制度
1.自由多边的国际结算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外汇买卖自由和黄金输出入自由;
❖黄金、外汇自由市场的存在;
❖多边结算制度的存在。
2.管制双边国际结算制度
3.复合式国际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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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银行接受债务人或付款人的委托,通过各种 方式将其交付的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当事人:
❖汇款人(Remitter) ❖汇出行(Remitting Bank) ❖汇入行(Paying bank) ❖收款人(Payee or Benefici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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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 第十二章 国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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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支付重点考点

国际支付重点考点

国际支付国际结算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

综观国际结算的发展过程,经历了四大变革,即现金结算变为非现金结算、直接结算变为银行结算、货物买卖变为单据买卖、人工结算变为电子结算。

(一)广义的票据,商业上的权利单据,作为某人对不在他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书面凭证。

(二)狭义的票据,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为目的的书面凭证。

通常国际结算中所称票据均指狭义的票据。

主要指汇票、本票和支票,(一)过户转让:办理过户手续,受让人享有的权利只会等同于原债权人,一般债权转让。

(二)交付转让: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不必通知原债务人,受让人的权利同前者一样要受到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

(三)流通转让:狭义票据中最广泛的形式,即付对价,取得代位权。

汇票的定义一个签名开致另一人,要求后者即期、定期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将一定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的书面命令。

二、汇票的必要项目及对其掌握要求(一)写明“汇票”字样(二)无条件的支付命令(三)出票地点和日期——重要项目(四)付款时间:即期、定期(远期)、将来日期(板期)、延期(五)一定金额的货币(六)付款人名称及付款地点(七)收款人名称,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来人抬头(八)出票人名称及签字汇票的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一)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1、出票人,在汇票被承兑前,出票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汇票被承兑后,出票人是汇票的从债务人。

2、付款人,接受别人的汇票且要对外付款的人。

他不是必然的汇票债务人,并不必然承担付款责任。

3、收款人,收款人是收取票款之人,是汇票的主债权人,可向付款人或出票人索取款项。

(二)其他当事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参加承兑人、保证人、持票人、付(过)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五、票据行为(一)出票,主票据行为,包括:1、制票并签字;2、交付(二)背书1、概念;指在票据的背面由持票人签名,甚至签上日期的行为。

2、作用;权利转让、委托取款、质押融资三)提示1、概念;持票人将汇票提交给付款人要求承兑(远期项下)或要求付款(即期或已到期的远期汇票)的行为。

国际结算复习重点(DOC)

国际结算复习重点(DOC)

国际结算复习重点一、国际结算通过货币收付来实现国际间的支付或资金转移,就是国际结算。

(国与国、地区间)Convertible Currency 可兑换货币(自由外汇)国际结算的分类:贸易结算(International trade settlement)非贸易结算类(International non-trade settlement):无形贸易、金融交易、无偿转移国际结算的产生和发展:从现金结算到非现金结算;从凭实物结算到凭单据结算;从贸易商之间直接结算到通过银行结算(跨国银行的增多,银行功能的丰富和完善);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相结合——背景:科技进步,生产力发展,卖方增多赊账交易(O/A)和商业信用结算方式(汇款、托收)占比不断扩大出口商扩大贸易规模的资金需求更迫切国际结算新方式:保理:中短期的收账和融资服务福费廷:中长期的无追索权融资服务国际结算制度是各国之间结算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方法和总的原则。

国际结算的研究对象:1、国际结算工具:票据2、国际结算方式:记账结算现汇结算:汇款、托收、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保理、福费廷3、国际结算单据:基本单据:发票、保险单据、运输单据附属单据:其他,如产地证、质检证国际结算的特点: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

结算货币多元化。

结算业务电子化和网络化趋势。

国际标准化货币符号:中国——CNY 欧元区——EUR 美国——USD往账(Nostro account):一家银行开在国外其他银行里的活期账户对这家银行而言就是往账。

即我行设在你行的账(our a/c with you)来账(Vostro account):国外其他银行开在这家银行的活期账户对这家银行而言就是来账。

即你行设在我行的账(your a/c with us)银行处理国际业务机构设置的主要类型:代表处(非盈利)、代理处(不吸收存款)、海外分支行(联行);——不是独立的法人代理行、子行、联营银行;——是独立的法人银团银行——不经营小额零售业务&&开立活期账户的代理行为账户行。

国际结算知识点

国际结算知识点

国际结算知识点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国际贸易的发展日益迅猛,跨国企业的兴起给国际结算业务带来了巨大的需求。

了解国际结算的知识点对于从事跨国贸易的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际结算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知识点。

一、国际结算的含义和作用国际结算是指国际贸易交易双方在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后,进行货币结算的过程。

国际结算包括买方支付货款、卖方收到货款、付款方式的选择等环节。

它在国际贸易中起着承担风险、决定资金流向、促进国际贸易平衡等重要作用。

二、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1. 现金交收:双方直接以现金形式进行交付和收款,适用于交易金额较小、关系密切的贸易。

2. 电汇:通过银行进行资金的转移,实现货款的支付和收款,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结算方式之一。

3. 托收:买方将货款委托给银行,卖方通过银行收款。

托收方式相对安全,但操作较为复杂。

4. 信用证:买方通过银行开立信用证,要求卖方在交货前向银行提供合规的单据,银行支付货款给卖方。

信用证增加了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国际结算的风险管理国际贸易涉及多个国家、法律、风险等因素,风险管理是国际结算中重要的考虑因素。

主要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货币风险、信用风险等。

为了有效管理风险,企业可以采取合理的交易选择、货币结构选择、风险对冲等方式。

四、国际结算的结算周期和形式国际结算的周期和形式是根据合同约定和交易双方的需要而定的。

一般来说,行业惯例是采用T/T(即电汇)结算方式,结算周期通常为30天或60天。

此外,根据合同约定,也可以选择L/C(即信用证)方式,结算周期视合同约定而定。

五、国际结算的区域特点由于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法规政策、文化背景等差异,国际结算的方式和特点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欧洲,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结算通常采用EURO作为货币单位,而在拉丁美洲,美元仍然是主要的结算货币。

六、国际结算的未来趋势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数字金融的兴起,国际结算也面临着新的变革和挑战。

比如,区块链技术可以提高支付的速度和安全性,减少交易成本;人工智能可以帮助企业预测汇率变动和风险,提供更好的决策依据。

国际结算重点word版

国际结算重点word版

一、名词解释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国际贸易结算:以票据为基础,单据为条件,银行为中枢,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非现金结算体系。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

(有价证券之父)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银行存款户根据协议向银行签发的即期无条件支付命令。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并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顺汇:系统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同一个方向,是由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本国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某种结算工具的使用将汇款汇付给国外债权人或收款人。

逆汇:系统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反方向。

是由债权人通过出具票据委托本国银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汇票金额的结算方式。

电汇(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换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者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

信汇(M/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票汇(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换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者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

预付货款:是指买方(进口商)先将货款的全部或者一部分通过银行汇交卖方(出口商),卖方收到货款后,根据买卖双方事先签订的合约,在一定时间内或立即将货物运交进口商的结算方式。

托收: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

包括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基本形式。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一、国际结算的含义: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方式:商业信用、银行信用、非贸易结算二、票据一定义1广义的票据是指一般商业凭证;发票、提单、保险单、纸币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信用工具,可以约定为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汇票、本票、支票;二票据的特性:1流通转让性:除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者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3种书面凭证权利转让:过户转让、交付转让、流通转让2无因性:票据只要具备票据法上规定的规定的文件,票据权利就成立,不需考虑产生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因;3要式性:票据形式必须符合规定,从形式上看记载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的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三票据作用功能:1支付作用2信用作用3三大功能:①结算作用②流通作用③抵消债务作用四票据当事人关系:基本关系人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受款人非基本关系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5、票据行为:出票、背书记名、无记名/空白、指示、承兑、提示、付款、追索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根据出累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商业票据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 -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汇票与跟单汇票.•汇票到期日的计算:算尾不算头•信用证项下汇票与托收下汇票填制的不同•汇票的贴现汇票的必要项目:1“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命令;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字;2.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根据受款人的不同,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根据付款日不同,分为即期本累与远期本票;-根据有无保证,本累分为保证本票与无保证本票;本票的必要项目:1写明其为“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3受款人或其指定人;4付款期限未载明付款期限者,视为见票即付5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6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3.支票,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累人的票据;-支票的类型:记名支票、无记名支票、划线支累、保付支票;特点:①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是银行的存款户;其次,要与存款银行订有使用支票的协定;再次,支票的出票人必须使用存款银行同意印制的支票;②支票为见票即付③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④通常情况下,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但保付支票除外,它的主债务人为保付银行;支票的必要项目1“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3付款银行名称受票人;4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名字旁的地点视为出票地5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付款银行所在地视为付款地点;6写明“即期”字样,未写明“几起”者仍视为见票即付7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我国可不写收款人8出票人签字4、种类:①记名支票②不记名支票空白支票③划线支票④保付支票⑤银行支票4.汇票、本票和支票之间的比较:相同点以及不同点1、区别1证券性质:支票属于委托证券、自付证券;汇票则为委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本票是一种自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2基本当事人:汇票有3个;本票和支票只有2个由于支票中的银行是出票人的代理付款人,因此,严格说,支票只有2个当事人;3付款人:汇票无特别规定;本票为出票人;支票为银行和金融机构; 4资金关系:发行本票和汇票不必有资金关系;签发支票必须先有资金关系;5主债务人:本票和支票为出票人;汇票为出票人或承兑人;6出票人的责任:支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付款责任;汇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本票的出票人承担付款责任;7背书人责任:支票和本票背书人承担担保付款责任;汇票的背书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8承兑行为:即期汇票、支票和本票无承兑行为;远期汇票有承兑行为; 9保证行为:支票无保证行为;本票和汇票有保证行为;2、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②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③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⑤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①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②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③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5.汇款:付款人或债务人通过本国银行运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按照支付工具的不同,汇款方式分为电汇、信汇、票汇,还包括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等广义的汇款;因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同,故称顺汇;-电汇T/T〉: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电报或电传等方式通知其分行或代理行,委托其解付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电汇速度快.但付款人付费较高;-信汇M/T:汇出行应汇款人的邀请,用航空信函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方式;-信汇业务的程序与电汇大致相同,只不过在"汇款种类"栏目中要注明信汇字样;-票汇D/D: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请求,开立以其在付款地的联行或代理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带或自行寄出到付款地见票付款;-与信汇、电汇只能向汇入行一家提取不同,只要国外的银行能核对汇票上签字的真伪,就会买入汇票.使持票人得到现款;特点与对比汇款业务简单流程①申请汇款②委托付款③解付5.托收:是债权人委托银行以汇票形式向国外的债务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由于汇累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反.托收属于逆汇;按是否附带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与光票托收;-跟单托收:委托人开立汇累并附带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方式;根据交单方式的不同,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P与承兑交单D\A;-付款交单:代收行在付款人付款后,再向其交付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前提条件;付款交单包括即期付款交单与远期付款交单;由于付款后才交出货运单据.若汇票被拒绝,出口方对货物仍有所有权.所以风险相对较小,对出口商有利;-承兑交单: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以后,就向付款人交付货运单据.付款人在汇累到期时才履行付款义务;承兑交单对买方有利.对卖方的风险较大;-光票托收:委托人签发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进行的托收业务;凡仅有金融单据而无货运单据,或所附单据为非运输单据的如发票、垫款清单、运费、保费收据等,都属于光票托收;-光票托收仅用于收取样品费、佣金、代垫费用、进口贸易索赔以及其它贸易从属费用的收取;-托收的处理程序以跟单托收为例托收指示书的内容与填制6.信用证1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通常指进口商;-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代申请人开出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申请人的往来银行,位于进口地;-受益人,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即出口商,也是汇票的出票人.-通知行,向出口商通知信用证的银行,由开证行的分支行担任,通知行留下信用证副本,正本通知受益人;2信用证结算-信用证:是进口方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和要求,向出口方开立的,凭规定的单据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证明文件;3信用证的特点:首先.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贵任:第二,信用证是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第三,信用证业务中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议付行,也是押汇行是代开证行垫款的银行;-付款行.信用证上规定的汇票付款银行;如果信用证是以进口地货币开出的,付款行即为开证行:如以出口地货币开出的,则付款行为议付行; -保兑行,接受开证行的委托以本身的信用对信用证的付款进行担保的银行;由于开证行的信誉不佳.或受益人对开证行的情况不了解,或开证行国家政治经济状况出现问题,可邀请其它银行担保;信用证结算业务流程•信用证的实务:•开证申请书的填制•信用证的审核和修改•单据的审核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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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的重点
(黑体为重点,红体为理解)
名词解释(4分*4)
本票: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本票必须具备以下几项内容:
(1)写明“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4)制票人签字;
(5)出票日期和地点;
(6)付款期限;
(7)一定金额;
(8)付款地点。

信用证:国际商会对信用证所下的一般定义为:跟单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详细地说,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承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D/T:票汇汇款( Demand Draft,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Banker’s Demand Draft),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托收:托收意指银行按照从出口商那里收到的指示办理:
(1)获得金融单据的付款及/或承兑,或者
(2)凭付款及/或承兑交出单据,或者
(3)以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出单据。

常见的“以其他条款和条件”是指“以交来本票/信托收据/承诺书等”。

D/A:凭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就是凭付款人对远期汇票承兑而交出单据。

它是指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后,把商业单据交给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由付款人付款的一种交单方式。

汇票:英国《票据法》关于汇票的定义是:汇票是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在要求付款时立即,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汇票的必要项目包括:(1)写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3)出票地点和日期。

(4)付款时间。

(5)一定金额的货币。

(6)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

(7)收款人名称。

(8)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T/T:电汇汇款(Telegraphic Transfer,T/T)是汇款人(付款人或债务人)委托银行以电报(Cable)、电传(Telex)、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方式,指示出口地某一银行(其分行或代理行)作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M/T:信汇汇款(Mail Transfer,M/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将信汇
委托书(Mail Transfer Advice, M/T Advice)或支付委托书(Payment Order)邮寄给汇入行,授权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顺汇:顺汇(Remittance)也称汇付法,是由债务人或付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使用某种结算工具,交付一定金额给债权人或收款人的结算方法。

其特点是结算工具的传递与资金的运动方向一致,并且是从付款(债务)方传递到收款(债权)方,故称顺汇。

简答题(6分*3)
(1)信用证的欺诈例外原则(P211)
对于受益人利用信用证的欺诈行为,(在不损及善意第三方利益和开证行未付款或承兑的前提下,只要开证申请人在确凿证据证明受益人的欺诈行为,即使受益人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开证申请人也有权请求银行拒付,或请求法院通过支付令强制银行停止对信用证的支付。

这就是信用证的欺诈例外原则。

正是信用证的独立抽象原则与欺诈例外原则相互依存,才使得信用证支付方式更加公正和完善。

(这是课本的原话,黑色字体是PPT上的)
(2)票据行为(广义、狭义)(P27)
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那就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

其中,出票是主票据行为,其他行为都以出票所开立的票据行为为基础,因此称
为附属票据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除包括上述狭义的票据行为外,还包括票据处理中有专门规定的行为,如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驶追索权等行为。

票据开出是要式的,票据行为也是要式的,因此要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3)信用证的当事人(英汉)(P210)
信用证业务所涉及的基本当事人为三个:
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

除此以外,还可能出现保兑行、通知行、被指定银行、转让行和偿付行等。

(a)在国际贸易中,开证申请人通常是进口商。

(b)开证行指应开证申请人要求,为其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c)受益人一般是出口商或中间商,是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

(d)通知行一般是开证行在受益人当地的代理行。

(e)被指定银行是指除了开证行以外,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信用证可在任一银行兑用,则任一银行均为被指定银行。

被指定银行可以是即期付款行、延期付款行、承兑行、保兑行,也可以是议付行。

(f)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Add Confirmation)的银行,即为保兑行。

保兑信用证下的受益人可获得开证行和保兑行的双重独立付款保证。

(g)开证行若授权另一家银行代为偿付被指定银行、保兑行(均称为索偿行)的索偿时,则该银行为偿付行。

偿付行一般是信用证结算货币清算中心的联行或者代理行,主要是为了头寸调拨的便利。

(4)出票日期的作用(P17)
1、决定汇票提示期限是否已超过《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第23条,第34条分别规定的见票后一固定时期付款汇票,或见票即期付款汇票必须在出票日以后一年内提示要求承兑或提示要求付款。

2、决定到期日。

付款时间是出票日以后若干天(月)付款的汇票,从出票日起算,决定其付款到期日。

3、决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

若出票时法人已宣告破产或清理,丧失行为能力,则汇票不能成立。

(5)信用证的自主性原则(P208)
跟单信用证应贯彻独立和分离的原则(independent and abstraction principle),即
1.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独立文件,与销售合同分离
3.信用证是单据化业务
(6)信用证的相符交单(P205)
该定义表述了一个概括的单据相符的标准,即审核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UCP600相关条款以及《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符,信用证条款、UCP600相关条款以及《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之间是并列关系。

对本款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1. 在UCP600的规则之下,相符交单的含义被扩大了: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但要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而且要做到与UCP600的相关适用条款一致,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方面的要求,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才是相符单据。

2.根据相符交单的定义,单据要与信用证条款、相关的UCP条款以及《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符。

3.判断是否矛盾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将常理(common sense)与国际跟单信用证实务相结合。

(7)票据行为有哪些(P27)
同(2)还可以在解释清楚一点,吧出票,背书等解释一下。

(P27-P37)(8)信用证的三要素(P203)
UCP600关于信用证的定义为: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根据这一定义,一项约定如果具备了以下三个要素就是信用证:
第一,信用证应当是开证行开出的确定承诺文件。

第二,开证行承付的前提条件是相符交单。

第三,开证行的承付承诺不可撤销。

(9)票据背书方式有几种(P28)
背书(Endorsement)是指汇票背面的签字。

背书包括两个动作,一
个是在汇票背面签字;另一个是交付给被背书人。

背书有五种:
1.特别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

2.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 or Endorsement in Blank)。

3.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 Endorsement)。

4.带有条件背书(Conditional Endorsement)。

5.托收背书(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

(10)信用证的作用
1.信用证解决了贸易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

2.保证出口商安全收汇。

3.保证进口商安全提货。

4.进、出口双方均可在信用证项下获得资金融通。

流程图(7分*2)
(1)远期付款交单(P167)
无,(P167)
(2)信用证操作程序(P230)
(3)即期付款交单(P166)
无,(P166)
(4)内部转账的外币清算(P78)
(5)凭承兑交单流程(P165)
(6)清算结构外币清算(P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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