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
国际结算分析题

信用证四.案例分析1.我某进出口公司收到国外信用证一份,规定:最后装船期2008年6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2008年6月30日,交单期:提单日期后15天但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内。
后因为货源充足,该公司将货物提前出运,开船日期为2008年5月29日。
6月18日,该公司将准备好的全套单证送银行议付时,遭到银行的拒绝。
请问(1)为什么银行会拒绝议付?(2)该进出口公司将面临怎样的风险?2.我某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不可撤消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
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经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
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
3.A行同时议付了同一受益人的两票单据,单据分属不同开证行的两个信用证,信用证均为自由议付信用证。
由于出口货物相同和银行经办人员疏忽,在向开证行寄单时,将彼此的提单混淆,每一套单据中只有2/3提单和另一份的1/3提单。
甲开证行很快付款,乙开证行则以提交2/3提单为由拒付。
后A行获知客户已凭开证行提货担保提货,遂以此交涉,最终迫使乙行付款。
请问你如何看待此案。
4.我某公司向国外A商出口货物一批。
A商按时开来不可撤消即期议付信用证,该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外资B银行通知并加保兑。
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单据送交B银行已付,收妥货款。
但B银行向开证行索偿时,得到开证行因经营不善已宣布破产。
于是,B银行要求我公司将议付的货款退还,并建议我方可委托其向A商直接索取货款。
对此你认为我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5.我国某外贸公司向科威特K公司出口冻羊肉50吨。
每吨CIF价2000美元。
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
买方K公司按时开来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约为50吨,总金额100000美元。
我外贸公司发货时,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实际装运55吨,缮制的商业发票表明:数量55吨,总金额110000美元。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第一章法人导向下的中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2006年12月11日,加入WTO后的五年过渡期结束,中国银行业迎来了外资银行的全面开放。
依据此前颁布并于2006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外资银行可以在中国境内注册成为当地的法人银行,全面从事人民币零售业务。
外资银行转为本地法人银行,经营范围与监管标准与中资银行趋同,意味着它与中资银行的竞争将进入白热化阶段。
基于不同的国籍、法律地位、监管责任和监管方式,对注册法人银行与外国银行分行采取差别化监管,并将注册法人银行监管与本国银行监管接轨,是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的。
特别是零售银行业务,由于涉及到广大社会公众利益和金融稳定,东道国必须有能力和责任对经营银行进行有效的、全面的监管,并且必须纳入东道国的存款保险体系中,而这只有注册法人银行才符合条件。
因此,规定外国银行分行不得叙做零售银行业务特别是零售存款业务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从各国银行法的实践来看,注册法人银行并非中国监管部门的独创,而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准则。
无论是美国、欧盟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还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均实行了注册法人银行导向,赋予注册法人银行与本国银行基本一致的待遇,并应限制外国银行分行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办零售业务。
印度尼西亚、尼日利亚、斯洛文尼亚等部分发展中国家甚至只允许外国银行采取合资银行的形式进入本国市场。
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当地注册法人银行导向,不仅兑现了中国加入WTO的承诺,而且完全符合国际银行业监管的大趋势,也符合中国银行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将对中国银行业进一步改革开放产生积极影响。
中国将鼓励外国银行设立或者将现有分行转制为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
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经营各类客户的外汇和人民币业务。
外资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的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外资银行确定存款或者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交存存款准备金、计提呆账准备金等,按照统一适用中、外资银行的法律、法规执行。
2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

4、我国A外贸公司向英国B公司出口茶叶600公吨,合同规定:4月至6月份内分批装运。
份装运500M/T。
试问:我外贸公司6月份出运后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5、我某出口公司与新西兰商人成交一批出口货物。
原合同规定买方开不可撤销即期信用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
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
7、某单位出口一批货物,合同和来证均规定为空运。
发货人托运后,取得 3月理议付时,遭拒付。
问这是为什么?8、我向美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 8 月份装船,后国外来证将装船期改为不得晚于么?9、我某外贸公司向日本商人以 D /P 见票即付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10、.有一份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规定 “数量为 6000吨,1至 6月份分批装船,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11、某银行以电报开出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电文中并未声明 “以邮寄文本为准为准”而拒绝付款。
问:在这种情况下开证行有无拒付的权利?12、中方某外贸企业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并建议由我外贸企业径向A商索取货款。
对此,你认为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13、中方某公司以CIF价格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
合同的签订日期为6月2日。
到我方获悉国外进口商因资金问题濒临破产倒闭。
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14、日本某银行应当地客户的要求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的自由议付信用证,出口地为上海,退款?15、我方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
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16、中方某进出口公司与加拿大商人在2004年1月份按CIF条件签订一出口10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
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17、某外资企业出口货物一批,买卖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为CIF 条件,货物装运后,出口18、我向埃及出品冻羊肉20公吨,每公吨FOB价400美元。
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装运,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拒绝。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4
6.L/C结算案例3
非洲某国A银行给中国银行B分行开来一份 10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要求保 兑后通知受益人,这是中国银行首次收到该 国银行开来的金额如此巨大的信用证。
据中行了解,A银行的实力和信用一般。
试问:中国银行如果进行保兑,应如何控制 风险?
路漫漫其悠远
单据寄付款行时,付款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 绝付款。
试对贸易双方及开证行的行为进行分析。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4
5.分析要点
开证行:正本信用证与简电本不符、延迟
进口商:没按期申请开证(没有规定开证日期 时,应在装运月到之前开证)
出口商: 不能按简电本发货;
对信用证审核不仔细;
在进口商未按期履行合同义务(开证)时没有 采取有效措施(保留索赔权利而要求推迟装运 期)
第一批货物装运、交单议付、付款均正常。
我外贸公司收到该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 与合同不符,于是要求开证行(付款行)对 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付。
试问:开证行(付款行)应拒付吗?为什么 ?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4
4.分析要点
两批装运、分别结算,互不影响 银行付款条件是单证是否相符 拒付由付款行而不是进口商决定
Y银行意识到单据被错寄,于是要求快递公司协查 。
同时Y银行通过船运公司了解到申请人用银行担保 提走货物,证明开证行确实未收到正本单据。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4
在单据查无着落的情况下,Y银行提出补寄一套副 本单据请求开证行付款,但开证行坚持要求正本 单据,因为开证行已出具提货担保书,必须用正 本提单换回其担保书才能免除其自身责任。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1. 案例概述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涉及到多个国家之间的货款和支付方式。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具体案例,深入探讨国际结算的相关问题,包括汇率风险管理、支付方式选择和结算时效等方面。
2. 案例描述假设ABC国际贸易公司与XYZ国际贸易公司进行跨国贸易,ABC公司向XYZ公司销售了一批货物,货款为100,000美元。
双方商定采用电汇方式结算,结算使用的汇率为1美元兑换6.5人民币。
该案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汇率波动对结算金额的影响。
3. 汇率风险管理在国际结算中,汇率波动是一个重要的风险因素。
对于ABC公司来说,由于结算的货币是美元,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波动可能导致结算金额的波动。
因此,ABC公司需要采取一定的风险管理措施。
例如,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并使用远期汇率锁定,以避免汇率波动对结算金额的影响。
4. 支付方式选择选择适当的支付方式对于国际结算非常重要。
在本案例中,ABC公司和XYZ公司商定使用电汇方式进行结算。
电汇是一种快速、安全且便捷的支付方式,适用于小额货款。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选择信用证或托收方式可能更加合适。
因此,在选择支付方式时,要考虑到交易的性质、金额和买方信誉等因素。
5. 结算时效及时的结算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在本案例中,ABC公司和XYZ公司约定在货物发运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然而,由于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如货物运输延误等,结算时效可能会被延迟。
因此,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相关的延迟结算条款,以规避因延迟结算而引发的纠纷。
6. 政府政策与法规国际结算往往受到各国政府政策和法规的影响。
例如,汇率管制、外汇管制和资金流动限制等政策可能对结算产生影响。
对于ABC公司和XYZ公司来说,他们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政府政策和法规,以确保结算的合法和顺利进行。
7. 结论本文通过分析一个具体的国际结算案例,深入探讨了汇率风险管理、支付方式选择和结算时效等方面的问题。
国际结算第2章案例

国际结算第2章案例PS:投资学第二小组成果,如有雷同,全部枪毙!!!案例拒付:A、B两人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A是卖方,A将应收货款转让给了C,但是实际上A的货物有问题,或者根本没有交货。
请问B是否可以对C拒付?分析:A对于该应收货款的权利本身就是有缺陷的,那么B可以以货物有问题或没有交货为理由,对C拒付。
案例拒付:A将从B处偷来的汇票转让给了C,C因不知情而对该票据支付了对价。
请问B是否能够对C拒付?分析:B不能以A是以偷窃方式取得该汇票为理由,对C拒付或要求C归还票据。
因为,在票据的流通转让中,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缺陷的影响。
案例:票据的特性福建省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A公司进口了价值10万美元的机器设备,应向A公司支付货款10万美元。
同时福建公司出口商品至美国B公司,B公司货款尚未支付。
福建公司与A公司商定用票据支付,于是福建公司开出汇票交付A公司,命令美国B公司在见票时立即向A公司付款10万美元。
A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C公司以支付C公司的材料费用。
C 公司向B公司提示汇票,B公司付款并收回汇票。
分析:福建公司开出汇票交付:设权性、要式性;背书转让:流通性;B公司付款:无音性;提示:提示性;收回:返还性;以支付C公司:付款请求权,追索权案例票据图分析:伦敦进口商A向纽约出口商C购买10万英镑的小米,纽约进口商D向伦敦出口商B购买10万英镑的棉布。
伦敦出口商B在发出货物或对方收到货物后开出了一张命令纽约进口商D付款10万英镑的汇票。
他在开出以后将汇票交给伦敦进口商A,并收回他应得的10万英镑,A商则把汇票寄给纽约的出口商C,叫他持票向纽约进口商D要求付款。
请画出结算图,以说明英国和美国两国之间的两笔债权债务如何通过一张票据的传递和流转得到了清算。
伦敦进口商A 开出汇票(出票)伦敦出口商B↓转让汇票←←↓→→纽约出口商C 提示汇票纽约进口商D练习汇票出票:请依据所给条件,完成下列汇票的出票行为:The requisite items of a bill are as follows:Drawer: Continental Co., New YorkDrawee: Bank of Europe, LondonPayee: the order of Ace Trading Co.Sum: USD729,000.00Date of issue: 01 April, 2008Tenor: at 90 days after sightFill in the following blank form to issue a bill.实务汇票填写国际出口公司(International Exporting Co.)出口机器设备和零部件给环球进口公司(Globe Importing Co.)。
国际结算

分析:同一船只、同一航次、同一卸货港不算分批
(1)7月的货物,商检证中的日期与其他单据不一致,单单不一致,因此银行拒付。
(2)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仍不作为分批装运。本例中,7月应出运的货物与8月出运的货物装在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不能视为分批装运,违反了信用证要求每月均装的要求,因此银行拒付。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开证行的确定付款承诺和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请求指定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做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对开信用证:用于易货交易的一种结算方式,由于双方顾虑对方只使用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于是采取互相开立信用证的方法,把进口与出口连接起来
循环信用证:带有条款和条件,使其金额可以更新或复活,不用更改信用证
国际保理:是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记账赊销提供出口贸易融资,销售账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及卖方信用证担保合为一体的金融服务
案例分析题:
1、 信用证特性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2、信用证是独立文件,与销售合同分离。3、信用证是单据化业务。(三点基本特性&不可撤销性)
案例及习题

5.远期汇票的主债务人是( ) ①出票人 ②付款人 ③参加承兑人 ④承兑人 6.下列属于主票据行为的是( ) ①背书 ②承兑 ③保证 ④出票 7.本票的主债务人是( ) ①承兑人 ②持票人 ③出票人 ④背书人 8.通常,支票无( )行为 ①出票 ②保证 ③保付 ④付款 9.以下不属于本票必要项目的是( ) ①确定的金额 ②付款人名称 ③出票日期 ④出票人签章 10.以下不属于汇票必要项目的是( ) ①确定的金额 ②付款人名称 ③出票日期 ④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11.以下不属于本票必要项目的是( ) ①确定的金额 ②收款人名称 ③出票日期 ④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案例8:冒充存户伪造支票
北京赛帝克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持有一张HK$23226000 的香港南洋商业银行支票,到北京中行托收部要求向外收款。 在办理托收过程中,该支票出票人——香港达成贸易运输公司 曾托人找到托收部经理,称收款人急需用钱,请求先给予通融 付款。北京中行经审核支票,发现一些疑点:(1)支票本身 经折不平,证明已在外流传很久。(2)出票人签字不流畅, 有模仿之嫌。(3)支票金额较大,不合常理,且签字上下排 列不齐,字体之间间隔不同,像是用手将字模逐个接上而成。 鉴此,托收部一方面及时向南洋商业银行办理托收,并在托收 函中注明“收妥做实,如不付款,请急电告”,另一方面,提 醒该计算机公司在此款未收妥前,不可发货。不久,收到回电 和退票,回电称:“该票出票人存款不足,且签字与预留印鉴 不符,属伪造。”可见,诈骗分子企图以伪造支票引诱收款单 位发货,骗取其货物和银行融资,幸亏早识破,阴谋未能得逞。
12.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只有签字,不写被背书人,此种背书属于 ( ) ①限定性背书 ②特别背书 ③记名背书 ④空白背书 13.假设一张汇票的出票日为2001年12月31日,付款日为出票后 2个月,其付款日为( ) ① 2002年2月28日 ②2002年2月29日 ② 2002年3月1日 ④2002年3月4日 14.ACCEPTED 1 June, 1999 Payable on delivery of Bill of Lading For ABC Bank Ltd..,London Signature。此种承 兑属于( ) ①普通承兑 ②有条件承兑 ③部分承兑 ④托收承兑 15.按照英国《票据法》的规定,( )持票人的权力优于前手 ,且不受前手缺陷的影响。 ①合法 ②正当 ③对价 ④单纯 16.如果出票人想免除被追索的连带责任,其可以在票据上加注 ( ) ①付一不付二 ②见索即偿 ③不得追索 ④单到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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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某年我出口公司与香港M公司成交一批手钻,金额20051美元,香港A银行开来信用证,其中对运输标志即唛头的规定为T-2684A/81M144。
我方于12月30日装运后在制单时误将唛头写成J-2684/81M144。
议付行于1月21日审单时也未发现这个差错,即向开证行寄单,同时按信用证规定也向纽约偿付行进行了索偿,并收到了偿付款。
香港开证行于2月9日来电拒付,要求议付行将偿付款退还,所有费用包括电报费及利息等均应由议付行承担。
问:(1)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2)我们应从本案例中吸取什么教训?@ (1)成立,提单唛头属提单重要信息,需与信用证规定一致,题中错误导致单证不符,开证行可以拒付。
(2)公司制单需仔细,议付行审单需严谨。
2、英国伦敦某进口商为购买我国罐头向P银行申请开出L/C,金额为60280美元。
我方银行于10月4日议付,并向开证行寄单索汇。
开证行接单后于10月28日来电拒付,理由是:“受益人未按商务合同规定分两批发货装船。
”经查我方供货人与英国进口方签订的商务合同确有分两批装运的条款。
而我方议付行检查来证并无分批发货条款,且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故复电开证行仍要求付款,且要求保留索偿迟付款项利息的权利。
问: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我方要求是否合理?@ 不成立,要求合理。
信用证处理的是单据,开证行付款条件是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这里的相符是指单据表面相符,与实质贸易及合同无关。
如果提单描述的货物与信用证不符,可以拒绝付款赎单,但货物品质与合同是否相符与信用证结算无关,因此不可拒绝付款。
3、我某公司与外商按 CIF 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 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
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 7 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直到 8月 5日,外商才发简电开证,我方怕误装运期,急忙按简电办理装运。
8 月 28 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
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通过银行议付,银行也未发现,但开证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我方以货物及单据均与合同相符为由,根据合同要求买方付款,经过多次交涉未果,最后该批货物被港口海关拍卖处理,使我方遭受款货两空的损失。
你认为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4、我国A外贸公司向英国B公司出口茶叶600公吨,合同规定:4月至6月份内分批装运。
B公司按时开来信用证。
证内规定:Shipment during April/June, April shipment 100M/T, May shipment 200M/T, June shipment 300M/T。
我国A公司实际出运情况是:4月份装出100M/T,并顺利接汇。
5月份因故未能装出,6月份装运500M/T。
试问:我外贸公司6月份出运后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5、我某出口公司与新西兰商人成交一批出口货物。
原合同规定买方开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但对方开来的却是一张 60 天的远期信用证。
不过在证中规定:“discount cha rges for payment at 60 days are borne by buyers and payable at maturity in the scope of this credit.”问此证是否为假远期信用证?我可否接受?@ 此证虽属假远期信用证,但审度证中有关词句的含义,实际上是远期加利息的条款。
如我接受,则在不能贴现的情况下势必要等到 60天后才能收汇,且 60天后汇价涨跌如何,也难预计。
故应让买方改证,等其明确远期汇票能即期付款并由开证行或付款行负责贴现,而且一切贴息和费用归买方承担后,我方可接受。
6、我某出口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
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
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
7、某单位出口一批货物,合同和来证均规定为空运。
发货人托运后,取得 3月 1日签发的空运单,其上注明实飞日期为 3月 17日。
出口单位于 3 月 23 日持空运单向议付行办理议付时,遭拒付。
问这是为什么?8、我向美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 8 月份装船,后国外来证将装船期改为不得晚于 8 月15 日。
但 8 月 15 日前无船去美,我立即要求外商将装船期延至 9 月 15 日前装运。
随后美商来电称:同意船期展延,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
我于 9 月 10 日装船完毕,15日持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但银行拒绝收单。
问银行能否拒收单据、拒付货款?为什么?9、我某外贸公司向日本商人以 D /P 见票即付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 D /P 见票后 90 天付款条件,并通过他指定的 A 银行代收货款则可接受。
请分析日方提出此项要求的出发点。
10、.有一份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规定“数量为 6000吨,1至 6月份分批装船,每月装运 1000 吨”。
该信用证的受益人在 1至 3月份,每月装运 1000 吨,银行已分批凭单付款。
第四批货物原订 4月 25日装运出口,但由于台风登陆,第四批货物延迟至 5月 2日才装船运出。
当受益人凭 5月 2日的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时,遭银行拒付。
后来受益人又以“不可抗力”为理由要求银行付款,亦遭银行拒绝。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银行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11、某银行以电报开出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电文中并未声明“以邮寄文本为准”的字句。
受益人按照电报信用证的文本已将货物装运,并备好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向当地通知行议付货款时,当地通知行出示刚收到的开证行寄到的“邮寄文本”,并以电开文本与邮寄文本不符为由拒绝议付,后经议付行与开证行联系,开证行复电亦称“以邮寄文本为准”而拒绝付款。
问:在这种情况下开证行有无拒付的权利?12、中方某外贸企业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付款。
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
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因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
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
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企业径向A商索取货款。
对此,你认为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13、中方某公司以CIF价格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
合同的签订日期为6月2日。
到6月28日由美国花旗银行开来了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金额为35000美元,证中规定装船期为7月份,偿付行为日本东京银行。
我中国银行收证后于7月2日通知出口公司。
7月10日,我方获悉国外进口商因资金问题濒临破产倒闭。
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14、日本某银行应当地客户的要求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的自由议付信用证,出口地为上海,信用证规定单证相符合后,议付行可向日本银行的纽约分行索偿。
上海银行议付了该笔单据,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单据交开证行,同时向其纽约分行索汇,五天后议付收回款项。
第二天开证行来电提出单据有不符点,要求退款。
议付行经落实,确定本行失误,该不符点成立,但又从受益人处得知开证人已通过其他途径(未用提单)将货取走,且受益人现持有该批货通关的证据。
试问:议付行是否可以凭受益人提交的通关证据回复开证行,拒绝退款?15、我方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
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
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16、中方某进出口公司与加拿大商人在2004年1月份按CIF条件签订一出口10万码法兰绒合同,支付方式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加拿大商人于本年5月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加10%。
我方正在备货期间,加拿大商人通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投保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15%。
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
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
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17、某外资企业出口货物一批,买卖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为CIF 条件,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在向轮船公司支付全额运费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但制单人员在提单上漏打了“Freight Prepaid”字样,当时正遇市场价格下跌,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意见,以所交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试分析此案。
18、我向埃及出品冻羊肉20公吨,每公吨FOB价400美元。
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
国外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公吨。
结果我按22公吨发货装运,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拒绝。
问原因何在?19、我某公司通过香港商人与法国巴黎某公司凭牌名成交一批商品,合同由巴黎某公司签字,港商要求我方寄样品至香港及巴黎各一份,此后接到外商开来信用证内有这样条款:“买方巴黎总公司认可样品的电抄作为议付单据之一。
”我经办人员未提出异议,货物装运出去,仅凭该香港分公司样品认可电抄送银行议付,遭开证行拒付。
问我方应吸取什么教训?20、我某公司收到由巴基斯坦哈比银行开来信用证最大金额为 24680美元,货物允许分批装运,某公司分三批装出,在最后一批出口时,信用证余额只有 6428 美元,公司送银行议付发发票金额为6431 94美元,超过3 94美元,议付行不同意,公司经办人员以客户资信较好为理由,区区微数不会计较,请银行寄单,结果遭开证行拒付。
我公司应接受什么教训?21、我国 A 公司向巴基斯坦 B 公司以 CIF 条件出口货物一批。
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full set)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预付’,作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1981 年1月 1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信用证内并注明“按《UCP500》办理”。
A 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于到期日前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
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有下列不符:(1)商业发票上没有受益人的签字;(2)正本提单是以一份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3)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因此投保金额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