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2024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摘要:2024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在当前信息爆炸的时代背景下,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透明度和规范公司行为而制定的一项管理措施。
本文将围绕信息披露的定义、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制度的目标、推进方向和具体措施等方面展开讨论。
同时, 还将结合实际案例和调研数据对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展望。
关键词: 信息披露、投资者利益、市场透明度、规范公司行为、管理措施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公开披露其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状况的一种行为。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被广泛认可, 它关系到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 影响公司的声誉和信誉, 同时也是监管机构对公司违规行为的衡量标准。
然而, 目前我国信息披露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规范、不真实等, 无法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需求, 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制约了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因此, 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2024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强调其对投资者利益、市场透明度和公司行为的重要性, 提出相应的推进方向和具体措施, 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展望, 从而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定义和重要性2.1 信息披露的定义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公开披露其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状况的一种行为。
信息披露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向市场参与者提供相关信息, 使其能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风险状况和未来发展潜力, 便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2.2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1)保护投资者利益信息披露能够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 避免误导和欺诈行为, 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
(2)促进市场透明度信息披露能够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减少信息不对称, 降低交易摩擦成本, 提高市场的效率, 为投资者提供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成为了保证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措施,也是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定要求。
为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务院于2005年5月27日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自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共计36条,下面我们将对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分析。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主要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理念和法律规定,强调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和目的。
其中,第一条明确了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和公平,防止欺诈和误导行为的发生;第二条规定了信息披露的目的,即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信息,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第三条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对信息披露的安排、管理等进行明确。
第二章信息披露制度第二章主要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
其中,第四条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重要信息,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出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对公司业绩和经营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等;第五条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开各类信息,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主体、内容、方式和范围等。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三章主要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范围。
其中第九条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内容应当详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披露;第十三条规定了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合并、分立、收购等事项,以及可能对公司业绩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第十六条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公司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和高管人员的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公司股权结构及股权变动情况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公开与公司经营和证券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众和投资者提供信息。
第三条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组织架构、责任人员及内部流程,确保信息披露责任的履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上市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及其实施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
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定期披露经营成果、经营风险、财务状况及其他重大信息,不得有隐瞒、篡改、虚假记载的行为。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方式适当,采用多种手段向投资者公开信息,如通过公司官网、媒体发布、证券交易所公告、定期报告等方式。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设立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投资者的沟通联系,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和咨询,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披露义务第九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违反法规披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十条上市公司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及重大事项的公告材料,确保证券交易所的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的核心义务,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从事会计造假、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应积极配合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信息材料,并移交相关电子数据。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证券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查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应配合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接受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调查和取证工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是信息披露的主要义务人,负责组织和实施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定期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并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第七条年度报告应包含公司概况、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情况等内容。
第八条临时报告应包含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内容。
第四章信息披露时间第九条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第十条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
第十一条临时报告应在事件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第五章信息披露方式第十二条信息披露应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同时在公司网站和证券交易所指定平台披露信息,方便投资者查阅。
第六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第十四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等重大事项,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章自愿性信息披露第十六条上市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其他信息,但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性披露。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什么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什么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场交易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治理结构、重大事项等信息的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保证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司治理水平,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一、信息披露原则信息披露原则是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包括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公平的原则。
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应当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回避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披露信息应当全面,全面披露有关公司财务、经营状况、风险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信息,确保市场参与者获得全面、完整、客观、准确的信息;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信息,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及时获得重要信息;信息披露应当公平,公司不得为特定某一方提供优先信息。
二、信息披露内容要求1. 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和职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以及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等。
2.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包括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等会计报告披露,涉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信息。
3. 公司经营情况信息披露:包括经营情况报告、经营计划、投资决策信息、合同和协议等经营相关信息。
4. 公司相关方交易信息披露:包括与子公司、关联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关联方利益之冲突等信息。
5. 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包括股权变动、重大合同、债务重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等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三、信息披露方式1. 报告制度: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等报告,通过公告、互联网平台等渠道向投资者发布。
2. 公告制度:公司应及时、全面、准确地披露重大信息和相关事项,例如合同签订、诉讼仲裁、重要决策等,通过函、公告、通知等形式进行公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制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亮度和规范性,维护投资者权益,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以及其他与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的员工。
第二章信息披露管理第三条信息披露原则1.公司应依照公平、公正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应遵从合规的要求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杜绝虚假叙述和误导性叙述。
3.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在公司发生相应事项后尽快公开披露。
4.公司应乐观自动地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沟通,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疑虑。
第四条信息披露程序1.公司应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流程和责任。
2.公司应设立信息披露责任部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信息披露责任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审核公司的内部信息,确保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信息披露责任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将披露信息报送给法定披露机构,并及时公开信息。
第五条信息披露内容1.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财务报告、重点事件、业绩预告、研发进展、公司整治、股权更改、关联交易等。
2.公司应及时更新和公开重点事项进展情况,保持信息披露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信息披露方式1.公司应使用电子披露平台及其他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并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语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公司应建立并维护信息披露网站,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保持信息披露网站的正常运行。
3.公司应向投资者供应信息披露途径,包含但不限于电话、邮件、短信等,以便投资者及时取得信息和提出问题。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七条投资者关系部门1.公司应设立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互动。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2016修订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
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4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与公司经营、股票上市及其他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事项,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的行为。
公司信息的披露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的对象包括投资者、股东、监管机构等。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以中文为基本语言进行,同时可以根据需要提供其他语言版本的信息。
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流程和规范,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制度,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信息披露主体及职责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信息披露主体,负责制定信息披露政策、发表重大投资者关系文件、批准重大信息披露事项等。
第十条:总经理是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策划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准备信息披露计划、审核披露文件等;(二)负责与公司的外部信息披露相关方进行沟通和联系,及时获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反馈;(三)负责组织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数据和信息;(四)负责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定期报告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第十二条: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求,积极配合信息披露工作,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原则第十三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夸大或隐瞒重大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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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意义及基本框架 第二节分部报告 第三节中期报告 第四节关联方交易 第五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六节会计政策、 第六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 更正
第一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意义 和基本框架
一、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 二、上市公司信息的质量特征
必须经过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必须是以财务信息为主, 必须是以财务信息为主,辅以其他非财务信息 所反映的主要是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所反映的主要是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 辅以预测性 信息
三、分部的确定
经营分部, 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 经营 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 、 能够提供单项或一组相关产品或劳务 分部 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其他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企业 的组成部分。 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其他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 应当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 经营分部, 应当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确 定经营分部应满足以下条件: 定经营分部应满足以下条件: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企业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 .企业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 评价其业绩; 评价其业绩; 3.企业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 .企业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 信息。 信息。 企业存在相似经济特征的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同时满足教材 企业存在相似经济特征的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同时满足教材271页中 页中 5个方面因素规定的,可以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个方面因素规定的,可以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个方面因素规定的
四、分部会计信息的披露
除上述已经作为报告分部信息组成部分披露的外, 除上述已经作为报告分部信息组成部分披露的外, 企业还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企业还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每一产品和劳务或每一类似产品和劳务组合的对 . 外交易收入; 外交易收入; 2.企业取得的来自于本国的对外交易收入总额以及 . 位于本国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 位于本国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独立账 户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下同)总额, 户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下同)总额,企业从其 他国家取得的对外交易收入总额以及位于其他国家 的非流动资产总额; 的非流动资产总额; 3.企业对主要客户的依赖程度。 .企业对主要客户的依赖程度。
四、中期财务报告披露的要求
(二)内容要求 6、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7、对性质特别或者金额异常的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对性质特别或者金额异常的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8、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9、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包括在中期内实施的利 、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 润分配和已提出或者已批准但尚未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 润分配和已提出或者已批准但尚未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 10、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分部报告》规定 分部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 分部报告 应当披露分部报告信息的, 应当披露分部报告信息的,应当披露主要报告形式的分 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亏损) 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亏损) 11、中期资产负债表日至中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 、 间发生的非调整事项。 间发生的非调整事项。
第三节 中期财务报告
一、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理论 (二)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理论
独立观 一体观
将每一中期视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期间
将每一中期视为年度会计期间的有机组 成部分,是会计年度整体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而非独立的会计期间
二、中期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
美国会计准则的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 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中期财务报告披露的要求
(二)内容要求 1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 、 产的变化情况。 产的变化情况。 13、企业结构变化情况,包括企业合并,对被投资单位具 、企业结构变化情况,包括企业合并, 有重大影响、 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者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购 买或者处置,终止经营等。 买或者处置,终止经营等。 14、其他重大交易或者事项,包括重大的长期资产转让及 、其他重大交易或者事项, 其出售情况、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取得情况、 其出售情况、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取得情况、重大 的研究和开发支出、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情况等。 的研究和开发支出、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情况等。 企业在提供上述(5)和(10)有关关联方交易、分 企业在提供上述( ) )有关关联方交易、 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亏损)信息时, 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亏损)信息时,应当同时提供本中期 或者本中期末)和本年度年初至本中期末的数据, (或者本中期末)和本年度年初至本中期末的数据,以及 上年度可比本中期(或者可比期末) 上年度可比本中期(或者可比期末)和可比年初至本中期 末的比较数据。 末的比较数据。
三、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原则和方法 (一)中期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基本原则
(二)中期确认和计量原则的若干应用
收入 费用 存货 合同或者预计购买价格的变化 资产减值 预计负债 中期所得税
(三)中期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
四、中期财务报告披露的要求
(一)时限要求 中期财务报告中的附注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 末为基础编制, 末为基础编制 , 披露自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 后发生的, 有助于理解企业财务状况、 后发生的 , 有助于理解企业财务状况 、 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变化情况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果和现金流量变化情况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对于理解本中期财务状况、 对于理解本中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有关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也应当在附 金流量有关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注中作相应披露
第四节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一、关联方关系的判断
一方控制、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 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 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 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 共同控制, 动所共有的控制, 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 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 一致同意时存在。 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 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 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四、分部会计信息的披露
企业报告分部确定后,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企业报告分部确定后,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确定报告分部考虑的因素、报告分部的产品和劳 .确定报告分部考虑的因素、 务的类型; 务的类型; 2.每一报告分部的利润(亏损)总额相关信息,包 .每一报告分部的利润(亏损)总额相关信息, 括利润(亏损) 括利润(亏损)总额组成项目及计量的相关会计政 策信息; 策信息; 3.每一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相关信息, .每一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相关信息, 包括资产总额组成项目的信息,以及有关资产、 包括资产总额组成项目的信息,以及有关资产、负 债计量的相关会计政策。 债计量的相关会计政策。
报告分部确定的标准主要有: 报告分部确定的标准主要有: 第一,重要性标准( 第一,重要性标准(10%)一个分部是否作为报告分部,取决于其是否 )一个分部是否作为报告分部, 具有重要性。判断重要性主要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具有重要性。判断重要性主要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其一,一个分部收入达到企业分部收入总额的 以上。 其一,一个分部收入达到企业分部收入总额的10%以上。 以上 其二,一个分部的营业利润(或营业亏损) 其二,一个分部的营业利润(或营业亏损)达到下列两项中绝对值较大 者的10%。( )所有盈利分部的分部营业利润的合计数;( )所有亏 。(1)所有盈利分部的分部营业利润的合计数;( ;(2) 者的 。( 损分部的分部营业亏损的合计数; 损分部的分部营业亏损的合计数; 其三,分部资产达各分部资产总额的 其三,分部资产达各分部资产总额的10%。 。 第二,报告分部 的标准。 第二,报告分部75%的标准。各业务分部或各地区分部对外收入合计应 的标准 达到合并总收入(企业总收入) 以上。 达到合并总收入(企业总收入)的75%以上。 以上 第三,垂直一体化经营下报告分部的确定。 第三,垂直一体化经营下报告分部的确定。将不同层次确定报告业务分 部。 未满足上述规定条件, 未满足上述规定条件,但企业认为披露该经营分部信息对财务报告使 用者有用的,也可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用者有用的,也可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报告分部的数量通常不应超过10个 报告分部的数量超过 个需要 报告分部的数量通常不应超过 个。报告分部的数量超过10个需要 合并的,应当以经营分部的合并条件为基础, 合并的,应当以经营分部的合并条件为基础,对相关的报告分部予以合 并。
四、中期财务报告披露的要求
(二)内容要求 1、中期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 、 相一致的声明。 相一致的声明。 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影响数不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 能确定的, 能确定的,应当说明原因 3、前期差错的性质及其更正金额;无法进行追溯重述 、前期差错的性质及其更正金额; 的,应当说明原因 4、企业经营的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 5、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关联方之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间发生交易的,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间发生交易的,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分部报告的意义
分部报告是指对一些在不同行业或不同地区都有业务 的企业,按其经营业务的不同性质、 的企业,按其经营业务的不同性质、地理范围或产品分 别编制、报出的财务报告。 别编制、报出的财务报告。